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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深入生产实际,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合作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通过了解国情、认识社会,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实习实训的类型与计划安排

第三条实习实训分为课程实习、课程设计、专业实训、专业调查、毕业实习(或专业实习)等类型。

(一)课程实习是根据某课程的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要求,为促进学生掌握和应用课程基本理论,安排学生在校内外基地或实验室集中进行的教学活动。

学生应完成实习报告或提交实习成果。

时间一般为1~2周。

(二)课程设计是根据某课程教学内容要求,为促进学生应用课程基本知识,形成初步设计能力而进行的教学活动。

教学场地一般为实验室、教室或教学基地。

(三)专业实训是根据课程或专业教学的要求,为促进学生熟练掌握某项或某几项专业技能,开展技能训练的教学活动。

教学场地一般为实训工厂、实验室或实践教学基地。

时间不定,但一般以周为单位计。

(四)专业调查是由教师和学生拟定调查提纲,通过学生的调查,并运用课程或专业的基本知识分析社会热点和自然、科技、文化现象,撰写调查报告,促进学生巩固知识、接触实际、了解实际,锻炼学生调查和分析问题能力的教学活动。

经、管、法、文类专业普遍采用,理、工等类专业也应广泛使用。

时间一般以周为单位。

(五)毕业实习或专业实习是根据专业教学要求,培养和锻炼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和实践动手的能力,为学生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奠定基础的教学活动。

教学场地一般为校内外基地或实际单位。

毕业实习安排在第八学期进行,专业实习原则上安排在暑期进行,教学总时间一般为6~8周。

第四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各学院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合理地安排各类实习实训教学任务。

第五条每学期结束前,各学院要组织教学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认真编制下学期实习实训计划,明确任务,确定实习实训起止时间,落实实习实训地点,安排指导教师,并组织教师编制或修订实习实训大纲与指导书。

各学院每学期的实习实训计划和安排应报教务处核准备案。

第六条各学院可采用不同的实习实训方式。

实习实训有以下三种方式:

(一)集中实习实训。

由学院组织,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全程指导,学生人数一般不少于20人,在实践教学基地(或实习点)进行。

(二)分散实习实训。

学院将学生分散到实践教学基地(或实习点、企事业单位),基地共建单位安排教师指导学生实习实训;

(三)自主实习实训。

学生自主联系单位、自主联系指导教师、自主进行实习实训。

课程实习、课程设计一般采用教师带队集中实习方式,其它实习实训类型可采用分散或自主方式进行。

第七条学生自主实习实训,应由学生提出申请,学院审批。

必要时,学院可为其开具联系实习实训证明(函)。

三、实习实训的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实习实训工作由教务处、学工处、学院和教学系分工负责。

第九条教务处负责全校普通本科实习实训宏观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实习实训(不含毕业实习)经费管理,开展实习实训检查与评估活动。

第十条学工处协同教务处开展实习基地建设、毕业实习检查与评估,负责开展实习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

第十一条学院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本学院实习实训教学的领导、组织与管理。

(二)实习期间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

(三)根据实践教学计划,审核、批准本院各实习实训教学大纲与指导书。

(四)协调(规划)、考察(建设)、审核、批准各实践教学基地。

(五)分配实习实训经费,检查实习实训经费使用情况。

(六)核实实习实训计划,整理、保管教学材料并按规定上交有关材料。

(七)检查实习实训教学质量,总结、交流教学经验。

第十二条教学系的具体任务为:

(一)负责实习实训日常教学任务的组织与实施。

(二)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实习实训计划,审核实习实训大纲与指导书。

(三)建立稳定的实习实训教学基地,落实实习实训场地,指派指导教师,做好实习实训前、中、后的各项工作。

(四)进行实习实训教学改革,保证实习实训教学质量,检查实习实训教学效果。

(五)开展实习实训工作总结,并按要求保管、上交实习实训教学文档材料。

第十三条实习实训与指导教师:

(一)集中实习实训,理工科专业学生人数达到30人以上、其它专业50人以上的班组,原则上学院安排2名教师进行指导,一般不允许一名教师同时指导两个或两个以上班级的实习实训教学工作。

(二)分散与自主实习实训,学院在基地共建单位适当聘用1~2名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指导教师。

除毕业实习外,其它类型实习实训的校内指导教师的数量,以学生人数30人左右安排1名指导教师为标准确定。

(三)实习实训校内指导教师一般由专任教师担任。

指导教师的具体工作要求为:

1、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有一定组织能力。

2、拟订实习实训大纲、实习实训指导书。

3、关心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生活和安全,爱护学生,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因材施教,耐心指导,解答学生遇到的问题。

4、负责实习实训过程的各项具体工作,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教学系或学院领导汇报。

5、审阅学生的实习实训报告,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评定成绩。

6、实习结束后,向教学系进行书面总结汇报,提交各种材料。

第十四条学生在实习期间要认真完成预期的实习任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爱护劳动工具、仪器设备,听从指导,服从安排,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加强实践锻炼。

具体要求是:

(一)每天记录实习实训内容和进行情况,认真完成实习实训教学内容。

(二)实习实训过程中保持与校内指导教师或学院的联系。

(三)实习结束前,总结实习实训情况,撰写实习实训报告。

四、毕业实习组织与管理

第十五条在每年的十一月份,教务处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向学院下达毕业实习任务,并印发《普通本科生毕业实习手册》。

第十六条各学院应成立毕业实习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院主要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教学副院长等,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安排、落实本学院的毕业实习工作。

第十七条 各学院组织制订各专业毕业实习大纲、毕业实习计划。

实习计划的内容包括:

毕业实习的目的与要求、实习的组织领导、实习时间的安排、实习地点的安排、实习内容、实习的方法与步骤、实习纪律、实习总结与考核等。

各专业毕业实习计划,需于实习前一周报教务处核准备案。

毕业实习计划及毕业实习大纲应发给学生。

第十八条各学院在保证学生有一定的时间在生产第一线实习的同时,可将毕业实习与三个方面相结合进行安排:

(一)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相结合。

学生确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后,在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拟定调查研究方案,利用毕业实习的时间进行文献查阅、典型调查、实验、分析等,为论文(设计)写作奠定基础。

(二)与学生择业相结合。

学生本人申请,可以在有就业意向的单位自主实习或自主创业,但必须按学院的要求完成毕业实习工作。

(三)与科研课题相结合。

对经费比较充足,又能够完成实习目标的科研课题,学生可以将课题研究与实习结合起来,接受课题负责人指导。

第十九条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安排,原则上以行政班级为单位,安排2名教师进行指导,指导教师由班主任和专任教师担任。

承担指导实习的班主任和专任教师须履行第十三条规定的指导教师的具体工作要求和指导教师指导实习实训的工作任务。

五、实习实训成绩考核与工作总结

第二十条学生实习实训成绩考核依据是学生实习实训工作表现、知识的应用能力、实际工作能力、实习实训报告(成果)等。

实习实训成绩按等级制记,分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等。

90~100分为优秀;

80~89分为良好;

70~79分为中等;

60~69为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学生实习实训报告要按照规定的格式撰写,一般不得少于3000字。

学生实习实训考核不合格者须重修,费用自理,一般随下一年级进行。

第二十二条实习实训工作结束时,指导教师、教学系、学院应做好以下工作:

指导教师向教学系提交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指导实习实训具体情况、实习实训效果的总体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学院实习实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经批改的学生实习实训报告;

成绩表等。

教学系要组织学生开展实习实训经验交流和实习实训成果宣传;

向学院提交实习实训计划实施情况、实习实训管理工作的经验、问题及建议等方面的内容详实的总结(附典型实习实训材料);

本系专业学生实习实训成绩表等。

学院在汇总各教学系提交的学生实习实训材料基础上,形成学院组织学生实习实训的总结报告(提交一份给实践教学管理科);

汇总学院学生实习实训成绩(提交一份给实践教学管理科)并输入学分制成绩管理系统;

开展实习实训教学质量评价(提交一份给实践教学管理科)等。

第二十三条教务处在学院评价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实习实训检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学院要加强实习实训材料的归档工作。

实习实训材料按教学档案规定予以保存,归档范围为:

学院实习实训计划安排(包括学院实习实训内容安排、指导教师的安排表、学生实习实训单位落实情况、实习实训时间及实习实训要求等)、实习实训检查情况记录、学生实习记录、实习鉴定表、学生实习实训报告、学生实习实训成绩表、教学系和学院实习实训工作总结、实习实训自评等材料。

六、实习实训经费管理与教师工作量计算

第二十五条为保障实习实训工作正常开展,学校每年划拨一定数额的经费用于实习实训教学工作。

各学院按《江西财经大学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江财教务字〔2006〕71号)等规定,将学生实习实训费用于课程实习、专业实习。

第二十六条毕业实习经费由学工处审核各院毕业生人数,财务处根据人数下发各学院实习经费,学院按照相关管理办法使用。

第二十七条指导教师指导实习实训工作的任务包括拟定实习(训)计划,编写实习实训方案,组织实习动员,安排落实实习地点,进行安全与纪律教育,检查实习(训)情况,组织学生实习(训)汇报和交流,评判实习(训)报告、小结、鉴定和上交有关文档资料等。

为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指导实习实训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按下述规定计算教师教学工作量。

教师指导工作量=计划周数×

额定周课时数

表1:

实习地点

实习实训方式

集中实习实训

分散与自主实习实训

校内

8节/周

――

市内

12节/周

2节/周

市外

16节/周

对实习实训时间不满一周时,按(实际天数)/5计算周数。

实习实训工作量由指导老师在每年申报教学工作量时申报,教学系主任根据学院实习实训计划审查学生的实习(训)报告及教师的实习(训)计划和总结,教学副院长签署意见后,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复核,最后交人事处统计。

七、附则

第二十八条各学院可结合本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本办法基础上制定各专业实习实训工作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学工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实习实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普通本科学生毕业实习要求

毕业实习是根据专业教学要求,培养和锻炼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去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以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为学生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奠定基础的教学环节。

毕业实习一般安排在第8学期,时间为6至8周左右。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生的实习工作,提高学生的实习质量,特提出以下实习要求。

一、实习方式和实习单位的选择

采用学院集中安排或分散推荐、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每个学生均有合适的实习单位和岗位。

分散(含自主)实习的学生并需经指导老师确认、批准后才可下点实习。

学生下点实习两周内,须将“分散实习申请表”寄交校内指导老师。

二、毕业实习的组织和实施

1、实习领导小组

学院应成立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领导、教学系主任、学生工作负责人、教学秘书组成,负责本学院毕业实习的全面领导与组织工作。

2、实习指导教师

毕业论文(设计)课题选题时确定的指导教师即为毕业实习的指导教师。

3、毕业实习时间安排及要求

时间

内容安排及要求

责任人

实习开始前

召开实习动员大会,公布实习方案,实习领导小组,确定实习指导老师和实习生分组,实习指导老师与实习生见面商定具体事宜

实习领导小组

实习指导教师

第1天、第2天

实习生奔赴实习地点。

到实习单位后,立即把实习单位所在的城市、街道、门牌号码、邮编、实习单位名称和电话、实习现场的指导老师及其联系电话等告知校内指导老师,指导老师要做好记录。

指导教师和实习生

中间其它时间

实习生进行实习、撰写实习周记(或日记)

实习生、指导教师

实习结束前1周

每个实习生将自己在实习过程中的工作(包括典型案例)进行总结,撰写实习小结和实习鉴定。

请所在实习单位出具实习鉴定并盖章,实习报告上交指导老师。

实习结束

实习生上交毕业实习计划、毕业实习总结、毕业实习鉴定及成绩评定表等材料,校内指导教师签收写好评语,并评定成绩

指导教师

对于分散实习的学生每个周通过电话或Email至少给指导老师汇报1次本周实习情况或体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实习内容进行指导。

学生在离开实习单位时,必须提前向我校指导老师和实习单位的指导老师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才可以离开,否则按违反校纪处理。

三、实习内容及要求

1、实习内容以所学专业知识为主。

2、学习要求

① 

根据实习要求,结合实习单位情况,安排好各项实习任务,认真填写《实习计划安排表》和《实习单位介绍表》。

②每天记录实习内容和进行情况,认真完成要求的实习内容。

③实习过程中保持与实习指导教师或学院的联系。

④实习结束前,总结实习进行情况,同时撰写实习报告,实习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

⑤实习实训结束时,须在实习单位、兼职指导教师和指导教师的参与下填写《学生毕业实习鉴定与成绩评定表》。

四、毕业实习纪律

1、实习纪律

①学生必须接受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按时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认真参加实习总结、考核和交流;

②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服从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实习队(组)制定的作息制度和规定;

③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实习,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在一至三天的由实习单位批准,请假三天以上的由实习单位和学院实习领导小组批准,病、事假累计超过实习时间的四分之一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

不请假擅自离开实习地点者,按旷课论处,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④不准占用实习时间进行与实习内容无关的活动;

⑤对违反实习纪律或有关规章制度的学生,指导教师要及时进行教育,令其改正;

对违纪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者,必须立即停止其实习,并报学院予以处理。

⑥要特别注意在实习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

遵守操作章程,严禁违章操作;

穿越马路、乘车、骑自行车等也要十分注重安全,遵守交通规则。

2、其它规范

①实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完成实习的各项任务。

②虚心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③尊敬指导教师,尊重实习单位职工,热爱技术工作。

④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善于积累资料,注意总结经验。

⑤爱护学校荣誉,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⑥对实习单位的各种建议,通过学校指导教师转达,不要随意直接向对方提出。

五、毕业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

1、实习结束时,由指导教师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或相关人员对实习学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①实习单位成绩评定,其中包括实习期间主要完成任务、工作态度、专业水平、工作能力、纪律表现等方面评价;

②实习记录:

记录每天实习过程、完成任务及体会等;

③实习报告:

体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心得体会等;

④综合表现:

服从实习安排、组织纪律性、完成实习任务及上交相关资料等;

⑤最后的成绩按总分折成五级制记分。

2、成绩评定

各项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实习综合评定成绩=实习单位成绩评定*30%+实习记录成绩*20%+实习报告成绩*20%+综合表现成绩*30%

百分制与等级制的换算关系为:

优秀(100>X≥90)、良好(90>X≥80)、中等(80>X≥70)、及格(70>X≥60)、不及格(X<60)

3、学生在实习期间因故请假缺席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的l/3或无故缺勤3天以上者,成绩按不及格计。

江西财经大学学生自主实习申请表

学生姓名

学号

专业班级

联系电话

实习起止时间

年月日   — 年月日

实习单位名称

实习单位地址

实习单位联系人

实习单位联系电话

申请自主实习的理由及承诺:

理由:

本人承诺:

本人在实习期间,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有关实习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学校的实习规定和实习计划完成好实习任务;

注意生产安全和人身安全,并对自己在实习期间的行为和安全负责;

实习结束后,按时返校参加实习考核。

学生签名:

年月日

实习

接收

单位

意见

实习单位负责人签名(公章):

主管院长签章(公章):

年月日

注:

学院、学生本人、接收单位各持一份。

毕业实习计划安排表

毕业实习计划安排:

(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实习的目的、基本内容和方式等)

(可粘贴)

实习单位(盖章)

年月日

江西财经大学学生实习记录

第周

20年月日------20年月日

实习项目

学习内容或

实习技能

实习记录:

(按照学习内容或实习技能实施具体情况记录时间、地点、内容及学习体会)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本周考勤情况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周六

周日

出勤√,缺勤×

,病假◎,迟到、早退⊙

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本周考评意见:

成绩:

              指导教师签名:

第周

20年月日------20年月日

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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