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建筑技术工人信息统计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要求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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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属实的,由发证市主管部门在证书姓名或身份证号附近进行手动修改,并盖上年初下发各市的“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从业人员管理专用章”(红印),同时,发证市主管部门处需留存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信息更正申请》。
企业在进行相关证书的信息更正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信息统计工作,在到审核点进行资料审验时,除提交《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统计全省建筑技术工人信息的通知》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提交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信息更正申请》,并由审核点存档。
特别注意:
只有确定证书持证人与身份证持证人为同一人时,才可以进行信息更正。
如果有人借此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必将严肃追究其责任。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信息更正申请
年3月20日
市主管部门:
因申报材料有误,我公司职工(身份证号:
)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职业技能岗位证书》(证书编号:
,岗位名称及等级:
)上的姓名□身份证号□与其居民身份证不一致。
现申请将相关信息由更正为。
持证人(签名、手印):
公司名称(公章):
日期:
(以下区域为持证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区域)
(以下区域为该证书证书编号及姓名、身份证号页复印区域)
公司名称(公章):
注意:
本申请右侧边缘需盖有骑缝章(使用公司公章)。
关于证书编号重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职业技能岗位证书》重新生成编号的有关要求
各市主管部门:
在全省建筑技术工人信息统计工作中,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以下简称证书)中证书编号重复的问题。
为解决此问题,计划将编号重复的证书(除去已经录入系统的第一本证书)进行重新编号。
具体过程如下:
凡是发现证书编号重复的证书,需由企业相关人员携带填写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编号重新生成申请》(一式两份,分别由发证市主管部门、审核点保存)、证书原件及该证书持证人的身份证原件至发证市主管部门,由发证市主管部门先进行情况核实(一定核实清楚该证书是否已经盖有建筑技术工人信息统计的审验章,如果已经盖章,则说明该证书已经进行了信息统计,不能重新生成证书编号,情况属实的重新生成证书编号(计划在市主管部门用户中添加一个证书编号核实及重新生成的程序),并在证书编号上方手动填写新生成的证书编号,盖上年初下发各市的“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从业人员管理专用章”(红印)。
同时,发证市主管部门处需要在两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编号重新生成申请》的相应位置进行填写、盖章(使用年初下发各市的“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从业人员管理专用章”(红印))并留存一份。
企业在进行证书编号重新生成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信息统计工作,在到审核点进行资料审验时,除提交《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统计全省建筑技术工人信息的通知》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提交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编号重新生成申请》,并由审核点存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编号重新生成申请
年3月25日
在全省建筑技术工人信息统计过程中,发现我公司职工
(身份证号:
)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以下简称证书)(证书编号:
)与系统中已经存在的证书编号重复,现申请重新生成证书编号。
发证市主管部门
情况属实,同意重新生成证书编号,新生成的证书编号为:
。
经办人:
(印章)
(以下区域为该证书编号重新生成前的编号及姓名、身份证号页复印区域)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持证人身份证号被其他公司注册的处理要求
在全省建筑技术工人信息统计工作中,有企业反映其工人身份证号被其他企业注册(系统提示:
该身份证号已被****公司注册)。
今后,凡遇此问题,需由相关人员携带填写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持证人信息删除申请》(一份,由发证市主管部门保存)、证书原件、持证人身份证原件、与该企业依法签订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盖有公司红印及骑缝章,由发证市主管部门保存)到发证市主管部门进行相关情况的核验(计划在市主管部门用户中添加一个能够核验全省身份证号录入情况的程序。
由发证市主管部门录入身份证号进行核验,如果确已被其他企业注册,则显示出注册的公司名称、联系电话、该身份证号在注册公司是否有其他证书及公司所在市;
如果没有被其他企业注册,则显示未注册)。
情况属实的,由发证市主管部门联系先录入该持证人身份证号的企业并督促其在一个工作日内删除相关信息(如果跨市,则由发证市主管部门联系先录入该持证人身份证号企业所在地市主管部门,由其负责督促企业在一个工作日内删除相关信息);
如果企业在一个工作日内仍不删除相关信息,由企业所在地市主管部门直接删除。
如果该持证人在先录入其身份证号的企业用户名下有其他证书信息,无论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没有经过审核点审核的由企业所在地市主管部门督促其在五个工作日内去审核点审核,五个工作日内仍不去审核点审核由企业所在地市主管部门直接删除个人信息),还是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都严禁直接删除个人信息,只能通知反映情况的企业走证书变更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持证人信息删除申请
年3月30日
市主管部门:
的身份证号被(公司名称)注册,导致该职工信息无法录入系统,现申请将相关信息从系统中删除。
情况属实,同意从系统中删除相关信息。
移动电话:
(以下区域为该证书编号及姓名、身份证号页复印区域)
关于“山东省建筑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信息系统”个人信息被其他个人注册的处理要求
在全省建筑技术工人信息统计工作中,有企业反映其工人身份证号被其他个人注册(系统提示:
该身份证号已被**市个人注册)。
今后,凡遇此问题,需由相关人员携带填写好的《个人声明》(一份,由企业所在地市主管部门保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个人及证书信息删除申请》(一份,由企业所在地市主管部门保存)、声明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声明人与该企业依法签订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盖有公司红印及骑缝章,由企业所在地市主管部门保存)到企业所在地市主管部门进行相关情况的核验(计划在市主管部门用户中添加一个能够核验全省身份证号录入情况的程序。
由市主管部门录入身份证号进行核验,如果确已被其他个人注册,则显示出相关个人信息;
如果没有被注册,则显示未注册)。
情况属实的,相关信息由企业所在地市主管部门报送省建设从业人员教育中心后统一处理。
.个人声明
.“山东省建筑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信息系统”个人及证书信息删除申请
年4月3日
个人声明
本人从未在“山东省建筑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注册过个人信息。
本人仅持有证书编号为、岗位名称及等级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共计本。
本人对现系统中存在的本人个人信息及证书信息毫不知情,且从未参加过相应证书的培训考核鉴定;
本人请求将相关信息从系统中删除。
本人已充分理解本人声明的法律含义及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愿签署本声明。
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名、手印):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日期:
(以下区域为声明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区域)
“山东省建筑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信息系统”个人及证书信息删除申请
的身份证号被注册(经核实,该职工本人对现系统中存在的其个人信息及证书信息毫不知情,且从未参加过相应证书的培训考核鉴定),导致该职工信息无法录入系统。
现申请将相关个人信息及证书信息从系统中删除。
对因本申请内容不实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我公司及经办人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经办人(签名、手印):
公司联系方式:
经办人联系方式:
日期:
(以下区域为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区域)
《个人声明》、《申请》右侧边缘需盖有骑缝章(使用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