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的会计分录处理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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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资产折旧办法的分类
直线法(straight-linemethod)根据固定资产在整个使用寿命中的磨损状态而确定的成本分配结构。
直线法依据是,固定资产的使用强度比较平均,而且各期所取得的收入差距不大。
在直线法下,折旧金额是时间的线性函数。
产量法(productionmethod)根据固定资产的产出量分配其成本的方法。
产量法的依据是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主要是受其使用量影响,其合理性取决于三个条件:
(1)固定资产的每期用量波动较大;
(2)固定资产使用期内的产出的每期用量波动较大;
(3)固定资产服务潜力的下降与其使用程序密切相关。
如果符合这三个条件,产量法是最符合配比原则的。
反对产量法的人认为,估计固定资产的产出量比估计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更加困难,而且很难考虑功能损耗因素。
采用产量法折旧,折旧费用是一项变动成本,而不像直接法的折旧费用那样是固定成本。
固定资产的产出量可以用机器小时或产量(如汽车的行驶里程)来衡量。
二、常用折旧方法
1.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又称为直线法,是将固定资产的折旧均衡地分摊到各期的一种方法。
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是等额的。
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利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
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
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
月折旧率
上述计算的折旧率是按个别固定资产单独计算的,称为个别折旧率,即某项固定资产在一定期间的折旧额与该固定资产原价的比率。
通常,企业按分类折旧来计算折旧率,计算公式如下:
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某类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清理费用)/该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某类固定资产月折旧额=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12
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率=该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该类固定资产原价×
采用分类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简单,但准确性不如个别折旧率。
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虽然简单,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例如,固定资产在不同使用年限提供的经济效益不同,平均年限法没有考虑这一事实。
又如,固定资产在不同使用年限发生的维修费用也不一样,平均年限法也没有考虑这一因素。
因此,只有当固定资产各期的负荷程度相同,各期应分摊相同的折旧费时,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才是合理的。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这种方法可以弥补平均年限法只重使用时间,不考虑使用强度的缺点,计算公式为:
每一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
(1-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第一工作量折旧额
3.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法也称为快速折旧法或递减折旧法,其特点是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度,以使固定资产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补偿。
常用的加速折旧法有两种:
(1)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一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和双倍直线法折旧额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年折旧率=2/预计的折旧年限×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
这种方法没有考虑固定资产的残值收入,因此不能使固定资产的账面折余价值降低到它的预计残值收入以下,即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的最后两年,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例如:
某企业一固定资产的原价为1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200元,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每年的折旧额为:
双倍余额年折旧率=2/5×
100%=40%
第一年应提的折旧额=10000×
40%=4000(元)
第二年应提的折旧额=(10000-4000)×
40%=2400(元)
第三年应提的折旧额=(6000-2400)×
40%=1440(元)
从第四年起改按平均年限法(直线法)计提折旧。
第四、第五年的年折旧额=(10000-4000-2400-1400-200)/2=980(元)
(2)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也称为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和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
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折数总和
或:
年折旧率=(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
{预计使用年限+1}÷
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
仍以前例来说明,若采用年数总和法计算,各年的折旧额如下表:
原值-净残值 每年折旧额 累计折旧
年份 尚可使用年限 变动折旧率
(元) (元) (元)
1 5 9800 5/15 3266.7 3266.7
2 4 9800 4/15 2613.3 5880
3 3 9800 3/15 1960 7840
4 2 9800 2/15 1306.7 9146.7
5 1 9800 1/15 653.3 9800
由上表可以看出,年数总和法所计算的折旧费随着年数的增加而逐渐递减,这样可以保持固定资产使用成本的均衡性和防止固定资产因无损耗而遭受的损失。
三、不同折旧方法的税收影响
客观地讲,折旧年限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由于使用年限本身就是一个预计的经验值,使得折旧年限容纳了很多人为成分,为合理避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
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递延交纳,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例1.某外商投资企业有一辆价值500000元的货车,残值按原值的4%估算,估计使用年限为8年。
按直线法年计提折旧额如下:
500000×
(1-4%)/8=60000(元)
假定该企业资金成本为10%,则折旧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为现值如下:
60000×
33%×
5.335=105633(元)
5.335为8期的年金现值系数。
如果企业将折旧期限缩短为6年,则年提折旧额如下:
(1-4%)/6=80000(元)
因折旧而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为现值如下:
80000×
4.355=114972(元)
4.355为6期的年金现值系数。
尽管折旧期限的改变,并未从数字上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总和,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后者对企业更为有利。
如上例所示:
折旧期限缩短为6年,则节约资金114972-105633=9339(元)。
当税率发生变动时,延长折旧期限也可节税。
例2.上述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如果货车为该企业第一个获利年度购入,而折旧年限为8年或6年,那么,哪个折旧年限更有利于企业避税?
8年和6年折旧年限的避税情况:
(1)、折旧年限8年,年提取折旧60000,折旧各年避税额:
第1、2年0,第3、4、5年9000,第6年18000,第7、8年18000,避税总和81000元。
(2)、折旧年限6年,年提取折旧80000,折旧各年避税额:
第1、2年0,第3、4、5年12000,第6年24000,第7、8年0,避税总和60000元。
可见,企业延长折旧年限可以节约更多的税负支出。
按8年计提折旧,避税额折现如下:
9000×
(3.791-1.736)十18000×
(5.335-3.791)=46287(元)
按6年计提折旧,避税额折现如下:
12000×
(3.79l-1.736)十24000×
0.564=32031(元)
折旧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通过逐渐损耗(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费用中的那部分价值。
折旧的核算是一个成本分摊的过程,即将固定资产取得成本按合理且系统的方式,在它的估计有效使用期间内进行摊配。
这不仅是为了收回投资,使企业在将来有能力重置固定资产,而且是为了把资产的成本分配于各个受益期,实现期间收入与费用的正确配比。
由于折旧要计入产品成本,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
因此,怎样计算折旧便成为十分重要的事情。
几种常用的计算折旧的方法对所得税的影响
1.使用年限法
使用年限法是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扣除预计残值,按预计使用年限平均计提折旧的一种方法。
使用年限法又称年线平均法、直线法,它将折旧均衡分配于使用期内的各个期间。
因此,用这种方法所计算的折旧额,在各个使用年份或月份中都是相等的。
其计算公式为: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原始价值-预计残值+预计清理费用)/预计使用年限
一定期间的固定资产应计折旧额与固定资产原值的比率称为固定资产折旧率。
它反映一定期间固定资产价值的损耗程度,其计算公式如下:
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
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净残值率)/折旧年限×
使用年限法的特点是每年的折旧额相同,但是缺点是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修理费越来越多,到资产的使用后期修理费和折旧额会大大高于固定资产购入的前几年,从而影响企业的所得税额和利润。
2.产量法
产量法是假定固定资产的服务潜力会随着使用程度而减退,因此,将年限平均法中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改为使用这项资产所能生产的产品或劳务数量。
单位产品的折旧费用=(固定资产原始价值+预计清理费用-预计残值)/应计折旧资产的估计总产量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当年产量×
单位产品的折旧费用
产量法可以比较客观的反映出固定资产使用期间的折旧和费用的配比情况。
3.工作小时法
这种方法与产量法类似,只是将生产产品或劳务数量改为工作小时数即可,其计算公式为:
使用每小时的折旧费用=(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清理费用-预计残值)/应计折旧资产的估计耐用总小时数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当年工作小时数×
使用每小时的折旧费用
工作小时法同产量法一样,可以比较客观的反映出固定资产使用期间的折旧和费用的配比情况。
4.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法又称递减折旧费用法,指固定资产每期计提的折旧费用,在使用早期提得多,在后期则提得少,从而相对加快了折旧的速度。
加速折旧有多种方法,主要有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
(1)年数总和法
又称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率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这个递减分数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数字总和。
年折旧率=(折旧年限-已使用年限)/[折旧年限×
(折旧年限+1)÷
2]×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
年折旧率
(2)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和双倍直线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平均摊销。
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中加快得到补偿。
但这并不是指固定资产提前报废或多提折旧,因为不论采用何种方法提折旧,从固定资产全部使用期间来看,折旧总额不变,因此,对企业的净收益总额并无影响。
但从各个具体年份来看,由于采用加速的折旧法,使应计折旧额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摊提较多而后期摊提较少,必然使企业净利前期相对较少而后期较多。
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企业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
首先,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于固定资产价值补偿和补偿时间会造成早晚不同。
其次,不同折旧方法导致的年折旧额提取直接影响到企业利润额受冲减的程度,因而造成累进税制下纳税额的差异及比例税制下纳税义务承担时间的差异。
企业正是利用这些差异来比较和分析,以选择最优的折旧方法,达到最佳税收效益。
从企业税负来看,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采用年限平均法使企业承担的税负最轻,自然损耗法(即产量法和工作小时法)次之,快速折旧法最差。
这是因为年限平均法使折旧平均摊入成本,有效地扼制某一年内利润过于集中,适用较高税率;
而别的年份利润又骤减。
因此,纳税金额和税负都比较小、比较轻。
相反,加速折旧法把利润集中在后几年,必然导致后几年承担较高税率的税负。
但在比例税率的情况下,采用加速折旧法对企业更为有利。
因为加速折旧法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内加快得到补偿,企业前期利润少,纳税少;
后期利润多,纳税较多,从而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
下面我们利用具体的案例来分析一下企业在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下缴纳所得税的情况:
例3.广东某鞋业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原值为180000元,预计残值为10000元,使用年限为5年。
如表1-1所示,该企业适用33%的所得税率,资金成本率为10%。
表1-1企业未扣除折旧的利润和产量表
年限未扣除折旧利润(元)产量(件)
第一年1000001000
第二年 90000900
第三年1200001200
第四年80000800
第五年76000760
合计4660004660
(1)直线法: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估计残值)/估计使用年限=(180000-10000)/5=34000(元)
估计使用年限5年。
第一年利润额为:
100000-34000=66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
66000×
33%=21780(元)
第二年利润额为:
90000-34000=56000(元)
56000×
33%=18480(元)
第三年利润额为;
120000-34000=86000(元)
86000×
33%=28380(元)
第四年利润额为:
80000-34000=46000(元)
46000×
33%=15180(元)
第五年利润额为:
76000-34000=42000(元)
42000×
33%=13860(元)
5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
21780+18480+28380+15180+13860=97680(元)
应纳所得税现值为:
21780×
0.909+18480×
0.826+28380×
0.751+15180×
0.683+13860×
0.621=75350.88(元)
0.909、0.826、0.751、0.683、0.621分别为1、2、3、4、5期的复利现值系数,下同。
(2)产量法
每年折旧额=每年实际产量/合计产量×
(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
第一年折旧额为:
1000/4660×
(180000-10000)=36480(元)
利润额为:
100000-36480=63520(元)
63520×
33%=20961.6(元)
第二年折旧额为:
900/4660×
(180000-10000)=32832(元)
90000-32832=57168(元)
57168×
33%=18865.44(元)
第三年折旧额为:
1200/4660×
(180000-10000)=43776(元)
120000-43776=76224(元)
76224×
33%=25153.92(元)
第四年折旧额为:
800/4660×
(180000-10000)=29184(元)
80000-29184=50816(元)
50186×
33%=16769.28(元)
第五年折旧额为:
760/4660×
(180000-10000)=27725(元)
76000-27725=48275(元)
48275×
33%=15930.75(元)
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额为:
20961.6+18865.44+25153.92+16769.28+15930.75=97680.95(元)
应纳所得税的现值为:
20961.6×
0.909+18865.44×
0.826+25153.92×
0.751+16769.28×
0.683+15930.75×
0.621=74873.95(元)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折旧率=2×
1/估计使用年限×
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
双倍直线折旧率
会计制度规定,在计算最后两年折旧额时,应将原采用的双倍余额递减法改为用当年年初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减去估计残值,将其余额在使用的年限中平均摊销。
1/5×
180000×
40%=72000(元)
10000-72000=28000(元)
28000×
33%=9240(元)
(180000-72000)×
40%=43200(元)
90000-43200=46800(元)
46800×
33%=15444(元)
(180000-72000-43200)×
40%=25920(元)
120000-25920=94080(元)
94080×
33%=31046.4(元)
第四年后,使用直线法计算折旧额:
第四、第五年的折旧额
=(180000-72000-432000-25920-10000)/2=14440(元)
80000-14440=65560(元)
65560×
33%=21634.8(元)
76000-14440=61560(元)
61560×
33%=20314.8(元)
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
9240+15444+31046.4+21634.8+20314.8=97680(元)
9240×
0.909+15444×
0.826+31046.4×
0.751+21634.8×
0.683+20314.8×
0.621=71863.81(元)
(4)年数总和法:
每年折旧额=可使用年数/使用年数和×
本例中,使用年数总和为:
1+2+3+4+5=15
5/15×
(180000-10000)=56666(元)
100000-56666=43334(元)
应纳所得税:
43334×
33%=14300.22(元)
4/15×
(180000-10000)=45333(元)
90000-45333=44667(元)
44667×
33%=14740.11(元)
3/15×
(180000-10000)=34000(元)
利润额为:
120000-34000=86000(元) 应纳所得税:
2/15×
(180000-10000)=22666(元)
80000-22666=57334(元)
57334×
33%=18920.22(元)
1/15×
(180000-10000)=11333(元)
76000-11333=64667(元)
64667×
33%=21340.11(元)
14902.22+14740.11+28380+18920.22+21340.11=97680.65(元)
14300.22×
0.909+14740.11×
0.751+18920.22×
0.683+21340.11×
0.621=72662.33(元)
如果将货币的时间价值考虑进来,将应纳税额折算成现值,结果
下表所示:
表1-2不同折旧方法下的应纳税额及现值单位:
元
年限直线法产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第一年2178020961.6924014300.22
第二年1848018865.441544414740.11
第三年2838025153.9231046.428380
第四年1515416769.2821634.818920.22
第五年1386015930.7520314.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