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水利水电专科毕业设计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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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必须参加毕业设计答辩。
毕业设计的教学方法一般采取指导教师布置具体的设计任务,由学生自己独立完成设计。
可将学生分为多个设计组,每组10~15人,每组一个设计题目,但一个题目中可拟定不同的参数组合,每2~3人进行一种参数组合的设计。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必须独立完成毕业设计工作,并提交如下成果:
说明书原则上不少于4000字(计算书等附件不计在内)。
设计说明书的建议编写格式为:
(1)题目 应尽可能简洁、贴切、准确;
(2)目录 分层次列出设计说明书各组成部分的标题及其页码;
(3)摘要 用300~500字概括涉及内容和成果,分别用中英文编写;
(4)前言 包括设计的目的、意义、背景等;
(5)正文 主要说明设计条件、数据资料来源、方案选定、所选用的计算方法、依据的规范和规程、计算假定、各种方案的计算结果及其比较等。
三、毕业设计选题
毕业设计题目一般以实际工程为背景,根据本专业的特点,选题方向为水工建筑物、水电站建筑物、机电设备及自动化和农田水利工程等。
每个学生应根据指导教师指定的题目,较全面地解决设计中的若干问题,每位学生的侧重点不同,其深度根据教学要求和毕业设计任务书具体规定执行。
毕业设计的具体内容根据上述几个方向选取。
学员也可根据自己所从事的工作选择专项研究作为毕业设计内容,但需要有指导教师对其进行具体指导,并撰写毕业论文。
四、毕业设计的组织领导及成绩评定
1.毕业设计大纲、任务书和指导书,是毕业设计工作的具体依据。
指导教师应根据这些毕业设计文件给所指导的学生指定设计题目,布置设计任务。
2.毕业设计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进行。
学生要认真阅读毕业设计文件,熟悉资料并明确自己的任务;
在毕业设计过程中,指导教师对学生应严格要求,启发诱导,全面负责。
3.指导教师应根据毕业设计的内容由有关单位选派,必要时还应指定有关课程的教师作为答疑教师。
4.毕业设计的组织者应分阶段检查毕业设计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5.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毕业设计过程中的表现写出书面评语。
同时毕业设计组织者应另外聘请评阅人对学生毕业设计成果进行评阅,并写出评语。
毕业设计成果在答辩之前交还学生。
6.每个学生均应参加毕业设计答辩。
答辩委员会根据毕业设计成果、答辩情况及评阅人和指导教师的评语,用五级分制予以评分,最后成绩由华北水电学院电大试点办公室核定。
第二部 毕业设计指南(专科)内容
内 容
字数
第一章毕业设计的基本知识
0.7
第一节毕业设计的目的、意义和要求
第二节水利工程设计的程序、依据和标准
第二章毕业设计
15.0
第一节重力坝枢纽毕业设计
第二节土石坝枢纽毕业设计
第三节拱坝枢纽毕业设计
第四节坝后式水电站毕业设计
第五节节水灌溉工程设计
第六节某水电厂机电设备初步设计
第七节水闸设计
第八节渡槽设计
第九节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节工程概预算设计
附录毕业设计常用参考资料
3.0
实践性环节的有关要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践环节教学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实现应用性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
做好实践环节教学工作对保证远程开放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
为加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实践环节教学工作,提高实践环节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
实践环节教学体系
第二条
实践环节教学体系一般包括课程实践和综合实践两部分,综合实践环节又分为社会实践和毕业论文(设计)。
第三条
课程实践是根据课程教学的要求,在真实或模拟环境下,结合课程内容和社会生活及工作实际情况进行的验证性、基础性或综合性训练,旨在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课程实践能力,为专业学习及专业实践教学打下基础。
理工科类的课程实践一般包括课程实验、课程大作业、实践性课程等。
文经科类的课程实践一般包括课程实务、案例分析、课程社会调查、课程大作业、实践性课程等。
具体要求见《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课程实践教学工作规范》(见电校教[2004]32号附件1)。
第四条
社会实践是根据专业教学的要求,在真实或模拟环境下,结合与专业培养目标密切相关的社会活动,对学生进行的综合性或设计型训练,旨在加强学生对社会的了解,培养和训练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对专业知识的初步应用能力。
理工科类的社会实践一般包括教学实习、课程设计、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
文经科类的社会实践一般包括教学实习、社会调查、毕业实习等。
具体要求见《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社会实践教学工作规范》(见电校教[2004]32号附件2)。
第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根据专业教学的要求,对学生所学知识和理论进行综合运用的训练,旨在培养学生基本的专业研究意识与素养,提高专业应用能力,重在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素质得到有效提升。
理工科类该环节一般包括毕业作业、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
文经科类该环节一般包括毕业作业、毕业论文等。
专科学生必须撰写毕业论文或进行毕业设计,专科学生可撰写毕业作业。
具体要求见本规定第五章。
第六条
各专业实践环节教学安排由专业教学计划、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实施方案具体规定。
第三章
实践环节教学管理
第七条
中央电大的主要职责
1.统筹规划和部署试点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研究并逐步建立各专业实践环节教学体系,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对省级电大及试点教学点的实践环节教学工作进行指导、检查与评估,对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进行终审。
2.成立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省级电大及试点教学点的实践环节教学工作,接受并审定学生提出的实践环节成绩的复审申请。
3.成立专业实践教学指导小组,由专业负责人、专业骨干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参加,负责编制各专业课程实践和综合实践环节教学大纲及实施方案,制定实践教学各环节质量标准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教务处为实践环节教学的常设管理机构。
第八条
省级电大的主要职责
1.根据中央电大有关文件,负责制定本省试点实践环节教学各项实施方案和相关管理制度,部署和落实本省(市、区)实践环节教学工作,对试点教学点的实践环节教学工作进行指导、检查与评估,对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进行验收。
2.成立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本省(市、区)试点实践环节教学工作,接受并审议学生提出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审议申请。
第九条
试点教学点负责根据中央电大、省级电大的部署和有关规定,制定适合当地实际的实践环节教学实施办法,落实实践环节教学工作。
第十条
中央电大、省级电大要加强对试点教学点实践环节教学的指导和支持服务工作,规范实践环节教学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实践环节教学的管理制度,规范试点教学点的实践环节教学工作,把对试点教学点实践环节教学的指导、管理和支持服务落实在部门和岗位职责中。
第十一条
实践环节教学过程中要求保存的材料、档案(电子稿和文字稿各1份)由试点教学点教务管理部门存档备查,集中统一保管,保管期限为学生毕业后2年,并将材料、档案清单报省级电大备案。
各级电大应统一使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实践环节教学工作规范》(电校教[2004]32号)(以下简称“规范”)附件所列的实践环节管理档案表格。
第四章
实践环节教学条件
第十二条
师资配备。
各级电大须根据试点教师配置要求配置实践教学专兼职教师,尤其是能够胜任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工作要求的“双师型”教师。
根据《规范》要求,安排指导教师的工作量,规范实践环节教学指导和教师管理工作。
社会实践每名教师同一时期指导各类学生总数,可按专职教师不超过30人、兼职教师不超过20人掌握。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配备详见第十六条。
省级电大、分校和试点教学点要按照中央电大关于答辩主持人和答辩教师资格的相关规定,落实答辩主持人持证上岗制度,严格答辩组成员的资格审查,保证答辩工作的规范和质量。
第十三条
资源建设。
中央电大和省级电大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条件、不同专业、不同实践形式的特点,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媒体手段的优势,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实践教学文字教材、音像教材、课件等多种媒体资源。
同时,要建设适应教师和学生实际需要的实践教学资源,如实践教学指导手册、实践教学案例汇编等。
通过自建、共建或直接引进等方式不断拓宽资源建设渠道,并不断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实践教学基地。
各级电大要通过自建、借用和共建等多种方式,以及与其他高校及社会组织签订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共享协议等方式,落实实践教学基地工作。
特别是要加强与当地高校、行业、企业及相关教育机构与组织的合作,共建共享多种类型和多种用途的实践教学基地,从实践内容、数量和质量等多方面满足实践教学的需要。
要狠抓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及使用管理,省级电大及其试点分校要统筹本地区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要保证各试点分校每个试点专业(相同专业可不分层次)至少建设一个实践教学基地,各分校所属试点教学点可在保证实践教学需要前提下,通过共建共用方式保证每个专业至少有一个实践教学基地。
要增强教学设施和实践项目的适用性以及专业实践教学条件的通用性,提高实践教学基地资源的利用率。
第十五条
经费保障。
各级电大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大对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的经费投入,采取切实措施改善实验、实习设施条件,加大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投入力度,创造良好的实践教学软硬件环境。
第五章
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六条 指导教师须保证投入足够时间和精力用于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每名教师同一时期指导同一届学生总数,专职教师不多于15人,兼职教师不多于10人。
第十七条
专科毕业生原则上均应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因特殊原因不能组织全部专科毕业生答辩的省级电大,须由省级电大提出申请,并报中央电大教务处批准后,可采取随机抽取部分论文进行答辩的形式,抽取比例不得低于30%。
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初评成绩良好(或初评百分制成绩在本专业良好档范围)的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学生自愿要求参加答辩的,所在学校应予许可。
专科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组织工作由省级电大结合教学实际自行安排(包括是否组织专科毕业生参加答辩),有关安排计划或实施方案报中央电大备案。
第十八条
要严格答辩小组成员资格的审核,加强答辩小组的人员力量。
省级电大根据中央电大有关要求,指导电大分校建立答辩小组,审核答辩小组成员的资格。
答辩主持人应具有相应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持有中央电大颁发的答辩主持人资格证书。
答辩小组人数可按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小组成员包括:
答辩主持人1名,答辩教师1名或1名以上单数,秘书1名(具有相应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负责汇总答辩题目及答辩评语、成绩);
答辩小组成员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不少于两人。
第十九条
合理安排答辩时间、答辩程序和答辩内容,切实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质量。
答辩人应用10~15分钟介绍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理由、研究或设计思路以及毕业论文(设计)主要成果(或结论)。
公正、公平评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
答辩主持人要组织答辩教师对学生论文(设计)、学生答辩过程进行评议,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初评成绩评分标准》(见电校教[2004]32号附件3之附录6)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判标准》(见电校教[2004]32号附件3之附录7),参考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初评成绩,并结合学生答辩过程,以百分制或其他已经建立了与百分制相对应关系的形式给出毕业论文(设计)的最终成绩,并记入《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设计)评审表》(见电校教[2004]32号附件3之附录4)“答辩成绩”(即“论文(设计)成绩”)栏中。
未参加答辩的学生,其毕业论文(设计),以指导教师初评成绩为答辩成绩。
其他要求见《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规范》(见电校教[2004]32号附件3)。
第六章
成绩评定、争议与审议
第二十条
各级电大依据本管理规定和《规范》评定学生实践环节成绩。
省级电大组织对分校、教学点学生实践环节成绩的验收。
省级电大在验收过程中可以依据验收专家的验审意见及有关规定更改分校、教学点的评定成绩,并详细说明更改理由。
中央电大组织对省级电大验收结果的终审,中央电大终审后确定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第二十一条
学生对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有异议的,须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向所在电大分校提出审议申请,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审议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有关材料,所在电大分校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省级电大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省级电大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须在接到该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该申请进行审议并公布审议结果,逾期则视为申请人申请成立,成绩原则上应予以修改。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对省级电大审议结果仍有争议的,须在审议结果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向所在电大分校提出复审申请,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复审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交有关材料,所在电大分校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省级电大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省级电大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中央电大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央电大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在接到该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定并下达审定结果,逾期则视为申请人申请成立,成绩予以修改。
中央电大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审定结果为最终结果。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审议办法另定。
第七章
检查与评估
第二十三条
中央电大通过年报年检、教学检查以及专项检查等方式对省级电大实践环节教学工作进行检查与评估。
第二十四条
实践环节教学工作评估主要内容
1.资源和制度建设,包括必备的实践指导书、实践教学大纲以及必需的管理文件。
2.实践场所建设,包括设备配置满足教学的状况,协议履行情况。
3.师资配备,包括专兼职教师配备与资质。
4.实践教学过程,包括教学安排,过程要求,专项教学检查方案及实施情况,实验设备及实践教学基地使用记录,成绩档案。
5.效果与评定,包括实践活动各类报告以及批改情况,学生作品展示、综合技能考核与测试结果。
6.实践教学研究,包括承担的科研项目,已完成的科研论文和相关成果。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在此之前印发的有关文件中与本管理规定不符者,以本管理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