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控制监理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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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控制监理规划
目录
一.投资控制监理规划……………………………………………………………2
1.工程概况………………………………………………………………………2
2.投资控制目标…………………………………………………………………2
3.控制工作程序图……………………………………………………………3
4.投资控制目标计划…………………………………………………………4
5.投资控制工作计划…………………………………………………………4
二.投资控制监理细则……………………………………………………………5
1.工程计量控制…………………………………………………………………5
2.工程结算控制…………………………………………………………………6
3.工程变更控制…………………………………………………………………9
4.工程索赔控制…………………………………………………………………13
5.投资控制分析…………………………………………………………………17
一.投资控制监理规划
1.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
刘集国土资源所办公楼
1.2建设单位:
徐州市铜山区国土资源局
1.3监理单位:
徐州天平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1.4施工单位:
通州建总
1.5建设地点:
徐州市铜山区刘集
1.6结构类型:
框架剪力墙结构
1.7计划工程总投资:
130万元
1.8计划开工工期:
2012年7月1日
1.9计划竣工日期:
2013年2月1日
1.10工程总工期:
210日历天
1.11合同质量等级:
合格
1.12工程现场条件及特点:
略
2.投资控制目标
将本工程的投资控制在施工合同的范围(130万元)内并努力节约投资。
3.控制工作程序图
确定投资目标:
施工合同、中标书、经审查批准的预算书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
技术经济分析
修改施工组织设计(承包商)
是
有无不合理?
否
工程变更:
按工程变更处理
施工(承包商)
工程计量:
1、验收合格的项目
2、经批准的预算外项目
进度款申请(施工单位)及审批(监理、业主)
分析投资偏差情况(监理)
分析原因、提出投资调整方案(监理)
有有无偏差?
无
继续(施工)
竣工决算
4.投资控制目标计划
收集投资实际支出数据
偏差
工程项目计划投资额(目标值)
投资实际值与计划值比较
实际值
有
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采取纠偏措施
无
工程进展
人力、财力、物力投入
干扰
事先分析各种产生偏差的原因
决策,采取预防措施
5.投资控制工作计划
施工图设计
设计总概算
竣工决算
结算价
合同价
施工预算图
修正总概算
投资估算
企业定额
预算定额
概算定额
概算指标
估算指标
竣工验收
合同实施
招标
技术设计
初步设计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
二.投资控制监理细则
1.工程计量控制
1.1工程计量控制程序
承包人自检
不合格
提出中间交验申请
合格
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查检验、试验、测量监理工程师
签证中间交工证书
合格
监理人员通知承包人计量部位
监理与承包人共同计量
承包人填报中间计量表
驻地专业工程师审批
承包人填报中间计量表
合格
不合格
总监办审批
1.2工程计量控制方法:
均摊法、凭据法、估价法、断面法、图纸法、分解计量法。
1.3工程计量控制措施
1.3.1工程量计量原则上每月计量一次,计量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1.3.2承包单位应于每月26日前,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及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分项工程,上报月完成工程量。
1.3.3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申报进行核实,必要是应与承包单位协商,所计量的工程量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由监理工程师签认。
1.3.4对某些特定的分项、分部工程的计量方法则由项目监理部、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协商约定。
1.3.5对一些不可预见的工程量,如地基基础处理、地下不明障碍物处理等,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承包单位如实进行计量。
2.工程结算控制
2.1工程结算合同规定
2.1.1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2工程结算控制程序
工程经各方竣工验收
承包单位提交
竣工结算资料
监理工程师审核
三方协商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竣工结算《工程款支付证书》
建设单位审核、批准
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支付
2.3工程结算控制方法
2.3.1应要求承包单位依据施工图纸、概预算、合同的工程量建立工程量台帐。
2.3.2应要求承包单位于施工进度计划批准后十天内,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合同内价款分解切块,编制与进度计划相对应的工程项目各阶段及各年、季、月度的资金使用计划。
2.3.3应审核承包单位的资金使用计划,并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相应工程款支付计划。
2.3.4总监理工程师应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宜在工程变更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价款或计算价款的原则、方法。
2.3.5应对工程合同价中政策允许调整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价格,包括暂估价、不完全价等进行主动控制。
2.3.6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纸,对工程进行风险分析,找出工程造价最易突破的部分和最易发生费用索赔的因素和部位,并制定防范性对策。
2.3.7应经常检查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的情况,对实际发生值与计划控制值进行分析、比较,提出造价控制的建议,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2.3.8应严格执行工程量和工程款支付的程序和时限要求。
2.3.9通过《工作联系单》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沟通信息,提出工程造价控制的建议
2.4工程结算控制重点和难点
2.4.1工程竣工,经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各方验收合格后,承包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竣工结算资料。
2.4.2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进行审核,并与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协商和协调,提出审核意见。
2.4.3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各方协商的结论,签发竣工结算《工程款支付证书》。
2.4.4建设单位收到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结算支付证书后,应及时按合同约定与承包单位办理结算有关事项。
3.工程变更控制
3.1工程变更合同规定
3.1.1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
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
(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3.1.2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
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
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3.1.3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
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3.1.4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5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3.2工程变更控制程序
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变更
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提出工程变更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认
必要时
设计变更签发设计变更文件
建设单位审查签认
必要时
建设单位予以签认
项目监理部发出会签的《工程变更单》
承包单位实施工程变更
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部提交
《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
不
同意
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建设单位审批
不
意3.3工程变更控制方法
3.3.1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价格
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价格有几种情况:
(1)直接套用,即从工程量清单上直接拿来使用;
(2)间接套用,即依据工程量清单,通过换算后采用;
(3)部分套用,即依据工程量清单,取其价格中的某一部分使用。
3.3.2协商单价和价格
协商单价和价格是基于合同中没有或者有但不适合的情况而采取的一种方法。
3.4.工程变更控制重点和难点
3.4.1从项目的特点来看工程成本管理的重要性
由于建筑工程的复杂性、多变性和其生产过程的单一性、不可逆性,带来了工程管理较大的风险和特殊性。
工程项目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由人员、技术资源、时间、空间和信息等多种要素组成,成本控制不单是费用管理问题,而是经济技术和管理的综合问题:
如技术人员总体素质、施工组织水平、工期控制、质量与安全、材料消耗等。
项目成本管理和控制还受到系统外部的影响,如工程变更、通货膨胀,能源供应、交通、气候环境、地质条件等的影响,这些因素均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成本组成。
因此,加强项目成本管理和控制,保证项目目标在约定的条件下实现是项目成本管理的重要内容。
3.4.2投资控制工作应渗透到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的工作内容中
建设工程在实施阶段的投资控制到底包含哪些内容,在许多人脑海里大概仅仅就是支付点进度款,承认工程量等这种简单的工作认识上,笔者认为真正意义的投资控制应包含以下内容:
(1)施工合同所包含的对应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内容审查和确定。
(2)施工组织设计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的审查和确定。
(3)发生不可抗力的风险因素时,要及时从投资高度确定增减投资额,以便确定投资控制的基础。
(4)在发生重大的设计变更和基础工程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时,对新的方案和措施及产生的工程费用应及时进行确认和控制。
(5)加强设计变更控制,无论是总价合同,单价合同还是成本加酬金合同,一旦发生工程变更,将不可避免地使工程造价和工期发生变化。
因此,在变更审批时,要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检查变更的理由、依据,单价、数量和金额的变化情况,确认变更不会从根本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以及投资目标。
(6)严禁工程变更内容在未得到确认前,即已施工造成既成事实。
对工程变更应做到事前把关,主动监控,规范操作。
3.4.3规避无效监理签证给业主带来的额外支出的风险
a.合同协议书中,有关设计变更、索赔、工程价款增减等相关条款应尽可能详实,对工程价款增减成立的条件,办理的程序、工程结算中报价与审核价之间差距幅度都应予以明确的界定。
因为造价咨询机构收费有时是按核减量的百分比来计取的,若施工单位申报的竣工结算水份越多,核减量就越大,则业主支出的咨询费用就越多,给业主带来新的额外支出。
所以,应在施工合同中增加竣工结算核减量的比例,规定对施工单位竣工结算不根据实际而编纂的行为,要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b.在监理合同中明确业主与监理责、权、利。
明确因监理方面原因造成工程造价不合理增加的应有监理方赔偿的责任。
c.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参与全过程的工程造价控制,因为造价咨询单位长期从事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人才,能够在变更事项发生之前或发生之时,控制不合理或不必要的支出,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
工程造价控制是一项技术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它贯穿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工程变更控制是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的主要内容,应该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做到主动控制、事前控制,不断提高工程监理水平,为确保投资效益奠定基础。
4.工程索赔控制
4.1工程索赔合同规定
4.1.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4.1.2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4.1.3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
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
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
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4.1.4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
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4.2工程索赔控制程序
费用索赔事件发生
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部提交书面费用索赔意向
项目监理部收集资料详细记录过程
承包单位随时提交事件的详细报告
事件结束后,承包单位提交
《费用索赔申请表》
项目监理部审核与评估
不同意
与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协商
不一致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费用索赔审批表》
4.3工程索赔控制方法
4.3.1加强对导致索赔原因的预测和防范。
4.3.2通过有力的合同管理防止或减少干扰事件的发生。
4.3.3对已发生的干扰事件及时采取措施,以降低它的影响及损失。
4.3.4随时跟踪索赔事件过程,随时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4.3.5参与索赔的处理过程,审核索赔报告,批准合理的索赔或驳回承包单位不合理的索赔要求、索赔要求中不合理的部分,使索赔得到圆满解决。
4.4工程索赔控制重点和难点
4.4.1由于合同中约定的下列原因引起的费用增加,承包单位可以提出费用索赔申请;
(1)因下列不可抗力,致使工程、材料或其它财产遭到破坏或损坏所引起的更换和修复所发生的费用
(2)下列有经验的承包单位无法预见的不利自然条件和人为障碍造成施工费用的增加:
(3)非承包单位原因引起的费用增加:
(4)由于工程变更而引起的费用增加:
4.4.2承包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申请只有同时满足下列三项条件,项目监理部才予以受理:
4.4.3费用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了书面费用索赔意向报告;
(1)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提交了有关费用索赔事件的详细资料和证明材料;
(2)费用索赔事件终止后,承包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了正式的《费用索赔申请表》。
4.4.4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经与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协商,确定批准的赔付金额,并签发《费用索赔审批表》。
4.4.5由于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建设单位的额外损失,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索赔报告后,应公正地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时做出答复。
5.投资控制分析
5.1投资控制分析控制措施
明确项目组织结构
组织
明确项目投资控制者及其任务
审查监督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
技术
深入技术领域研究节约投资的可能性
动态比较项目投资的实际值和计划值
经济
严格审核各项费用的支出
采取节约投资的奖励措施
拟定合同条款,参加合同谈判,处理合同中的问题,防止索赔
合同
协助业主确定组织管理模式和合同结构
设计阶段
竣工结算阶段
施工阶段
招标阶段
投资控制分析的内容
5.1投资控制分析内容
5.3投资控制分析方法
事前控制
事后控制
事中控制
投资控制分析方法
5.4投资控制分析重点和难点
5.4.1现行投资控制多为静态控制
我国现行的工程投资确定方法多为静态的方法,其确定往往是以定额为依据,虽说部分地区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信息系统的开发和运用还不能及时提供造价管理人员所需的信息,难以完全实行与国际惯例接轨。
因此,这种静态的价格取定方法,无法满足日益变化的市场经济要求。
不同水平的承包商依据同一定额编制不同工程的价格,无法区别承包单位在不同地点、不同工程上的价格差异。
5.4.2造价管理人员素质较差
造价管理人员素质较差,不能适应造价管理工作的需要。
我国现有的工程造价顾问或咨询公司,其主要业务大多是依靠定额进行工程预、结算的审核。
其人员往往只具有从事概预算工作的资格。
因此在部分地区推行工程清单模式的造价管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一个最大问题就是不适应现代造价管理的要求。
具体表现为:
一是专业技术素质差,不能独立果断地处理复杂的工程技术经济问题,投资预控能力差,大量的工作仍停留在事后处理阶段:
二是不能很好地组织协调工程项目各主体间的关系:
三是缺乏经济和法律知识,处理索赔能力差,尤其是缺乏对国际工程管理中的FIDIC合同条件的理解。
在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这种专业水平显然不能满足现代化工程造价管理的要求。
如果不尽快提高其业务管理水平,我国建筑企业失去的不仅是国外建筑市场,甚至还可能因建筑业的全球化使得我国国内建筑市场也被国外建筑商所占领。
5.4.3合同管理不规范
现行投资控制中,占十分重要地位的合同管理还未完全规范和法制化。
一方面,合同条款不够严密,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不一,影口向工程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对合同的法律性认识不足,有法不依。
如工程的支付往往就不能按合同及时支付,工程的结算也往往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进行。
5.4.4投资控制缺乏综合控制意识
我国现行的投资控制大多是处于阶段性的控制模式,缺乏建设项目全过程综合控制的意识。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缺乏统一的造价管理目标,缺乏沟通,工程监理单位往往只局限于施工阶段的质量与进度控制,很少介入投资决策分析。
设计单位在设计阶段虽做了工程概算甚至细化到预算,但由于缺少对设计方案造价指标的控制约束,导致设计保守、投资偏高。
在施工招投标阶段,标底和标价估价不准,使得工程在实施阶段,或者由于资金短缺,或者成本管理不严,导致投资管理失控。
工程不能按期完成,贷款利息不断增加,原本紧缺的资金在恶性循环里运行,给企业、金融机构和国家都带来了巨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