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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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学校15分
C3影视屏幕9分
A4法制建设2.5分
B4公共服务行业8分
C4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11分
A5宣传工作3.5分
三类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达标标准是:
综合管理14分以上,普及普通话28分以上,社会用字管理28分以上,总分70分以上。
四、评估方式
(一)听取汇报。
评估组听取被评估单位关于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情况汇报。
(二)查阅资料。
评估组查阅被评估单位有关文件、资料文书档案(主要是《山东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标准实施细则》中“评估依据”部分规定的文件、资料)。
(三)召开座谈会。
评估组与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座谈、问卷调查,了解学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学法》及迎接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情况。
(四)实地考察。
评估组按照《山东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规定的指标要素,在规定的抽样范围内逐项实地检查。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11月)
1.召开全县迎接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动员大会,对迎评工作进行部署。
调整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成立迎评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专兼职人员。
2.县经济开发区和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在本系统进行宣传发动,明确分管领导,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建立联络网络,制定各自迎评工作方案。
3.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举办语言文字工作培训班,对参与迎评工作的语委干部及有关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4.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组织“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8年11月)
1.制定对学校老师、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新闻媒体和窗口行业工作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测试的计划,联合下发文件,组织开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新闻媒体和窗口行业工作人员的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
2.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3.各级各部门对照《山东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导标准》,组织力量逐条逐项进行自查自评。
4.组织县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城区社会用字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清理。
2018年7月底前,完成城区街道、及服务场所不规范用字的整治工作。
(三)自评完善阶段(2018年11月)
各单位在整改基础上进行自评,完善自评报告及有关印证资料。
(四)县级初检(2018年12月初)
对县直各单位、清泉街道办事处、崇文街道办事处、迎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对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完成,并跟踪落实。
初检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
(五)迎接市评估验收
12月下旬,以县政府名义向市语委提出书面评估申请,根据市语委的工作安排,迎接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
六、主要工作安排
(一)建立完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
1.调整冠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设立冠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简称县语委办),负责日常工作,并统一指挥、协调全县迎评工作。
2.组织全县语言文字培训、测试报名、证书发放等工作。
3.清泉街道、崇文街道、县直各单位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专门负责语言文字日常工作和本次迎评工作。
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系统的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和社会各部门的广泛参与,有关部门和行业系统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
(二)召开动员大会
召开冠县迎接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动员大会,出台各项文件,对全县迎评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提出工作要求。
(三)积极开展宣传工作
清泉街道办事处、崇文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在本单位内设立语言文字工作宣传栏、悬挂宣传标语,组织干部群众学习语言文字法规。
各级各类学校以“推普周”为主题开展文艺表演、主题班会、课本剧比赛、小手拉大手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冠县电视台、冠县广播电台、大美冠县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
教育、城管、文化、广电、市场监管、规划建设、交通等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在城区主要街道设置固定的语言文字公益广告牌,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上放置讲普通话、使用规范字的宣传标志。
(四)广泛开展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
按照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要求,我县必须达到全县在职人员培训率超过80%,测试达标率超过80%。
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广泛开展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
根据国家语委规定,下列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
教师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
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应达到一级乙等水平;
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其中广播员、解说员、话务员、导游等特定岗位人员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毕业生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五)清理社会不规范用字
县语委办、县文明办、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联合对公文、招牌、广告牌等社会用字进行检查整治,杜绝使用繁体字、错字、异体字等不规范用字现象。
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街”、“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
(六)认真做好档案资料建设
清泉街道办事处、崇文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对照《山东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试行)实施细则》的标准,按照建档目录和整档规范的要求,以文字资料、图片资料、音像资料为主要形式,全面收集、整理近三年的各类文字工作档案。
(七)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迎接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量大,涉及面广,任务非常艰巨。
清泉街道办事处、崇文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工作职责,密切协作配合,把语言文字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我县顺利通过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
附件:
山东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导标准
附件
评估指标
序号
评分标准
标准分
评估依据
A
综
合
管
理
20
分
A1
组
织
领
导
5
A1-1(2分)
县市区建立语言文字工作网络
1
县市区成立语委,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语委主任
①工作规划、计划;
②工作总结、简报等;
③有成立语委的文件;
④管理工作的相关法规、规章、文件;
⑤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报刊、音像资料;
⑥调查统计资料;
⑦实地调查、检查情况。
2
所辖城镇、街道办事处有人分管语言文字工作
A1-2(3分)
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城市管理,并有明确要求
3
作为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内容之一,提出明确要求,并由创建活动主管部门检查落实
1.5
4
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如工商、城管、城建、交管等,对社会用字规范化有明确要求,并担负起监督检查责任
A2
工
作
机
构
A2-1(1分)
县市区有专管或兼管语言文字工作的机构
有专管或兼管机构
③有工作分工的文件。
A2-2(1分)
有适应工作需要的专兼职干部
6
有专职工作人员,得1分;
只有兼职人员,得0.5分
A2-3(0.5分)
有适应工作需要的办公条件
7
有专项办公经费
0.3
8
有专用的办公室及设备
0.2
A2-4(0.5分)
县市区有适应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条件
9
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得0.5分;
只有兼职人员,得0.2分
0.5
A3
措
施
A3-1(2分)
实行属地管理,按照国家、省、市语言文字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语言文字工作
10
有本县市区语委制定的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
①管理工作的相关法规、规章、文件;
②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报刊、音像资料;
③调查统计资料;
④实地调查、检查情况。
11
有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的年度工作计划
12
按计划推动所辖范围内的工作
13
每年进行工作总结,有书面总结材料
14
每年召开语委会议或语言文字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工作
加0.5分
15
对本县市区语言文字工作应用状况清楚,有统计资料、研究分析报告
16
妥善处理语言文字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没有出现过政策或业务指导上的重大偏差
A3-2(0.5分)
有计划地对专、兼职语言文字工作干部进行培训
17
对专兼职干部进行政策、业务培训
18
对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指定的负责干部进行政策、业务培训
A3-3(1分)
普通话和文字应用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管理严格,注重质量
19
遵守培训测试管理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酌情扣分
A3-4(1.5分)
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有效机制和条块结合的管理格局
教育、新闻媒体、人事、商业、文化、交通、旅游、卫生、邮政、通信、金融、保险等主管部门落实部门和人员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有任一部门未落实,扣0.2分▲
21
县市区各城镇、街道落实部门、人员负责本辖区语言文字工作,有任一街道未落实,扣0.2分▲
22
各部门、城镇、街道按照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本部门、辖区的工作,有任一部门、城镇、街道未作安排,扣0.2分▲
A3-5(1分)
档案管理规范
23
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文件、资料(含上级文件、本单位文件)齐全,符合档案管理规定
A4
法
制
宣
传
2.5
A4-1(1分)
有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政策性文件
24
有县市区颁布的文件,目标明确、措施合理
③培训用的教材、材料等;
④调查统计资料;
⑤实地调查、检查情况。
A4-2(1.5分)
执法部门落实、执法程序规范
25
按照法规、规章落实了执法部门
26
执法部门按照法规、规章的法定程序执法
27
举办语言文字法规、规章培训班
A5
3.5
A5-1(2分)
建立永久性宣传牌,创设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环境
28
县市区内主要街区或公共服务场所2处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0.8分;
只有1处设立,0.3分
0.8
①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报刊、音像资料;
②调查统计资料;
③实地调查、检查情况。
29
县市区内主要街区或公共服务场所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3处及以上
30
县市区中小学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任一所学校没有,扣0.3分▲
0.7
31
当地电台、电视台全年播出宣传语言文字的文稿和节目不少于2次(不含推普周专题宣传),0.5分;
只有一次,0.2分
A5-2(1.5分)
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
32
工作班子落实
33
宣传经费落实
34
按照上级部署开展了宣传活动
35
宣传活动有特色、有创造性
加1分
B
普
及
通
话
40
B1
党
政
关
B1-1(1.5分)
县市区各机关、街道对推广普通话要求明确,制度健全,并有检查落实措施
36
以机关内部管理文件形式等对机关工作人员说普通话提出明确要求,0.5分;
任一机关没有要求,扣0.2分▲
①各系统、单位的有关文件要求;
②各系统、单位的工作情况总结;
③抽查公务用语情况;
④按照文件要求抽查有关人员的普通话水平;
⑤通过座谈和实地考察了解有关系统、单位推广普及普通话工作情况。
37
有领导负责本机关推普工作,0.5分;
任一机关没有领导负责,扣0.2分▲
38
各机关对普及普通话工作有检查和改进措施,0.5分;
任一机关没有检查和改进措施,扣0.2分▲
B1-2(3分)
普通话成为党政机关主要工作用语
39
成为面向公众的会议用语,0.8分;
基本做到,0.5分
成为在媒体和公共场合的工作用语,0.8分;
41
成为其他公务活动中的交际用语,0.8分;
42
成为机关内部的工作语言,0.6分;
基本做到,0.4分
0.6
B1-3(3.5分)
按有关文件要求对在职工作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并达到规定等级
43
把普通话培训列入在职工作人员培训的内容,并有对在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规划
44
按照本县市区人事部门统一规划,对应培训人员的培训率达到80%,1.5分;
培训率达到50%以上,1分;
开始进行培训,0.5分
45
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达标率达到100%,1.8分;
测试达标率达到80%以上,1分;
测试达标率低于80%,不得分
1.8
B1党
政机关9分
B1-4(1分)
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公务员的一项条件
46
人事部门把普通话合格作为公务员录用的参考条件
③抽查播音、主持用语情况;
⑤通过座谈和实地考察了解各系统、单位推广普及普通话工作情况。
B2
广
播
电
视
B2-1(2分)
主管部门和电台、电视台将普及普通话纳入行业管理内容,要求明确,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47
主管部门对本系统普及普通话有要求
48
电台、电视台建立普及普通话工作责任制,0.5分;
任一电台、电视台没有建立责任制,扣0.3分▲
49
电台、电视台对播音、主持用语采取了检查和改进措施,1分;
任一电台、电视台没有采取检查和改进措施,扣0.5分▲
B2-2(3分)
电台、电视台自办节目以普通话为播出用语
50
播音主持时普通话水平全部达到一级乙等,2分;
1人没有达到一级乙等,扣0.5分▲;
半数以上没有达到一级乙等,不得分
51
均使用普通话作为采访用语,1分;
用方言采访出现一例,扣0.3分▲
B2-3(3分)
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并做到持等级证书上岗
52
100%参加测试,1.5分;
1人未参加测试,此项不得分
53
测试达标率100%,1.5分;
测试达标率80%以上,1分;
测试达标率50%以上,0.5分;
测试达标率低于50%,不得分
54
已经实施持等级证书上岗制度
B3
学
校
B3-1(1.5分)
主管部门将普及普通话纳入督导评估的范畴,纳入教育教学要求,制度健全,措施到位,认真检查落实
55
将普及普通话列入教育督导和学校评估的内容
③抽查教学语言,校园语言用语情况;
56
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有计划、有措施,逐渐达到《山东省贯彻<
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
的实施意见》要求标准
加1分
57
纳入教育教学要求
B3-2(2.5分)
各级各类学校将普及普通话作为素质教育、学校管理的内容,要求明确,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58
有领导分管,有部门、人员负责,0.5分;
任一学校未落实,扣0.2分▲
59
有普及普通话的要求
60
有检查、改进措施,1分;
任一学校没有检查和改进措施,扣0.2分▲
B3-3(2.1分)
普通话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语言
61
成为幼儿园的教学语言0.7分;
任一幼儿园没有做到,扣0.2分▲
62
成为小学的教学语言,0.7分;
任一学校没有做到,扣0.2分▲
63
成为中等学校的教学语言,0.7分;
B3-4(1.9分)
普通话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校园语言
64
成为幼儿园的校园语言,0.5分;
65
成为小学的校园语言,0.7分;
③抽查服务用语情况;
66
成为中等学校的校园语言,0.7分;
B3-5(3分)
对在职教师进行普通话培训,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67
在职教师普通话培训率80%以上,1分;
每降10%,扣0.2分
68
在职教师100%参加过普通话水平测试,1分;
1人未参加,此项不得分
69
在职教师测试达标率100%,1分;
测试达标率80%以上,0.6分;
测试达标率50%以上,0.4分;
低于50%,不得分
B3-6(1.5分)
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对教师进行业务考核和录用教师的一项条件
70
列入教师业务考核内容并已实施,0.7分;
半数以上开始实施,0.4分;
半数以下,不得分
71
作为录用教师的资格要求并已实施,0.8分;
半数以下不得分
B3-7(1.5分)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72
毕业班学生100%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规定等级,1.5分;
90%以上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规定等级,0.8分;
在90%的基础上,每降低5%,扣0.2分▲
B3-8(1分)
中小学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73
小学生100%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0.5分;
80%以上能说,0.3分;
低于80%,不得分
74
中学学生100%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0.5分;
B4
公
共
服
务
行
业
B4-1(2分)
各主管部门对本行业使用普通话有明确要求,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75
商业、邮政、通信、文化、交通、铁路、民航、银行、保险、卫生等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推普工作有要求0.8分,有任一部门没有要求,扣0.1分▲
76
上述部门对本行业推普工作有检查和改进措施,1.2分;
任一部门没有,扣0.2分▲
1.2
B4-2(4分)
各行业所属单位以普通话为主要服务用语
77
直接面向服务对象的人员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4分;
发现1例未使用普通话,扣0.2分▲
B4-3(2分)
特定岗位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78
特定岗位人员培训率80%以上,0.8分;
培训率50%以上,0.4分;
79
特定岗位人员普通话水平达标率100%,1.2分;
C
社
会
用
字
C1
C1-1(1.5分)
各机关对用字规范化要求明确,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80
对本机关用字规范提出要求,0.5分;
任一机关没有要求,扣0.1分▲
①各系统、单位有关文件要求;
③抽查党政机关用字情况;
④抽查各系统、单位专业人员运用规范字的能力;
⑤通过座谈和实地考察了解各系统、单位用字规范化工作情况。
81
有领导负责机关用字规范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