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校园机动车门禁及收费管理暂行办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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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动车门禁系统对进出校园的车辆进行适时管理,在读取出入卡上信息的同时,对该车自动拍照,并实现同步记录、存储、传输车辆牌照、进出校门位置和时间等信息。
(三)机动车凭校内卡、校外卡和临时卡经门禁系统验证、拍照出入校门。
一般情况下,机动车进出校园时一车一杆,驾乘人员应主动刷卡、取卡验证通过,严禁闯关。
对闯关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四)特殊情况下,起落杆升起,对校内卡、校外卡车辆,采取远程读卡、自动拍照并记录、存储、传输车辆信息放行的管理办法。
对临时进入校园车辆,自动取卡或人工发卡,系统对车辆拍照并记录、存储、传输信息;
出门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校园车位趋于饱和时,不允许领取临时卡的机动车进入校园。
在确保服务本校师生的前提下,学校非工作时间,可向社会有偿提供部分停车位。
三、出入卡管理
(一)出入卡的分类与授权
1.出入卡的分类
出入卡分为校内卡、校外卡和临时卡3类。
2.出入卡的授权
(1)校内卡
持校内卡的车辆可出入设有门禁道闸系统的所有校门,走校内车辆通道。
校内卡授权期为2年,期满后填写《青岛大学机动车门禁出入卡使用延期申请表》(附件4)重新审核变动情况、授权,方可使用。
教职工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人事关系脱离学校的,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应及时交回校内卡,其校内卡原有授权终止;
有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因毕业等原因学籍关系脱离学校的,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应及时交回校内卡,其校内卡原有授权终止。
(2)校外卡
持校外卡的车辆,可在西院1号门、东院1号门和师范学院东门进出校园,走校外车辆通道。
校外卡根据约定期限授权,最长不超过2年。
授权期满后填写《青岛大学机动车门禁出入卡使用延期申请表》(附件4)重新审核变动情况、授权,方可使用。
(3)临时卡
持临时卡的车辆,只能从西院1号门或东院1号门和师范学院东门进出校园,走校外车辆通道。
(二)出入卡的办理
出入卡的办理遵循一人一卡原则。
1.校内卡
(1)公务用车
学校及学校下属单位的有关公务车辆,凭注有学校及学校下属单位名称的机动车行驶证办理校内卡。
(2)教职工车辆
学校正式教职工,凭本人身份证、工作证(离退休证)、驾驶证和行车证或配偶的驾驶证、行车证(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办理校内卡。
若行车证非教职工本人或配偶的,但该车由教职工本人驾驶,则必须承诺不存在代他人办理通行证和出入卡的情况,且一经发现,将取消办理资格,并在网上通报,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申请人承担。
(3)有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留学生
学校不鼓励学生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确需驾车者,凭本人的学生证、行车证和驾驶证办理校内卡。
2.校外卡
(1)住在宁夏路306号院、香港东路7号院和青大一路16号院的教职工亲属(教职工及配偶的父母、教职工的子女及配偶),凭教职工的工作证(离退休证)、亲属的驾驶证、行车证和亲属关系证明办理校外卡。
(2)学校下属单位外聘劳动用工人员,凭本人身份证、行车证、驾驶证和劳动用工合同或单位证明办理校外卡。
(3)有学籍的非全日制在校学生,凭本人学生证、身份证、行车证和驾驶证办理校外卡。
(4)租用校内房屋的单位和住户,凭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单位或居委会证明、身份证、驾驶证和行车证办理校外卡。
(5)学校协作单位车辆,凭协作部门和本单位证明、驾驶证、行车证经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办理校外卡。
3.临时卡
临时卡为机动车辆临时出入校园使用。
领取临时卡进入校园的车辆,出门时应现场办理交费手续。
(1)经允许临时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应走校外车辆专用通道,进门时须在门禁系统领取临时卡,出门时按照规定缴纳停车费。
在校园内不超过20分钟者,免缴停车费;
超过20分钟者按规定计时收费。
(2)来学校办理公务的政府公务车辆,进门时须在门禁系统领取临时卡,出门时用学校发放的代费券冲抵停车费。
(3)空载出租车,未经预约不得进入校园;
经预约的,叫车单位或个人需与门卫提前联系,领取临时卡进出校园。
(4)特种车辆(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各类工程抢险车、运钞车、邮政车、新闻采访车和转播车等)进入校内执行工作任务,门卫问明情况后,不需领取临时卡可直接进入校园;
外出时,经门卫核实后,免费放行。
4.其他
(1)申请办理校内卡和校外卡的需填写《青岛大学校园车辆通行证及出入卡办理申请表》(附件1)。
教职工亲属办理校外卡需填写《青岛大学教职工亲属校园车辆通行证及出入卡办理申请表》(附件2)。
(2)办理校内卡和校外卡的同时需办理《青岛大学车辆通行证》。
(3)申请办理校内卡和校外卡的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办理:
①申请车辆属被盗或存在所有权争议等问题的。
②申请车辆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
③申请人(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④学校认为应当不予办理的。
(三)出入卡的使用
1.机动车辆不得通行禁行校门;
遇有校园交通管制情况,驾驶员必须服从现场执勤人员指挥。
2.校内卡和校外卡不得转借他人或替他人逃费,一经发现,由出借人按计时收费标准补交借卡车辆停车费,并暂停其出入卡使用资格。
3.校内卡和校外卡个人损坏或丢失的,原卡作废,持卡人按照办卡手续提请补办并缴纳相应工本费。
临时卡损坏或丢失的,应照价赔偿。
4.凭卡进入校园车辆在校内从事非法营运、违法犯罪活动或交通肇事、违规停车和行驶的,学校有权将卡锁闭、暂扣或收回。
5.对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车辆,系统会将其录入违章车辆名单,接受处理后,方可再次进入校园。
6.出入卡使用人和车辆信息必须与申领登记信息一致,如变更须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青岛大学门禁出入卡登记信息更改申请表》(附件3)办理。
若发现信息不一致将锁闭出入卡,暂停使用,待更改信息后重新开通使用。
7.出入卡自授权后,即时生效。
四、停车费的收取
(一)校内卡
1.学校公车、正式教职工和在读博士生办理校内卡,免收办卡、证工本费和停车费。
2.有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留学生办理校内卡,需缴纳办卡、证工本费;
小型车免收停车费,大、中型车及摩托车不予办理。
(二)校外卡
办理校外卡的车辆除需缴纳办卡、证工本费外,其停车费的收取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教职工亲属车辆
住在宁夏路306号院、香港东路7号院和青大一路16号院的教职工亲属车辆,免收停车费。
2.学校下属单位外聘劳动用工人员车辆
学校下属单位外聘劳动用工人员车辆,免收停车费。
3.有学籍的非全日制在校学生车辆
小型车每车每月收费50元,大、中型车及摩托车不予受理。
若办年卡,小型车每年500元。
4.租用校内房屋的单位和住户车辆
(1)租用校内房屋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单位的车辆,小型车每车每月收费100元,中型车每车每月收费120元,大型车每车每月收费160元。
若办年卡,小型车每年1000元,中型车1200元,大型车1600元。
(2)租用校内职工宿舍的住户的车辆,小型车每车每月收费50元,中型车每车每月收费70元,大型车不予受理。
5.学校协作单位车辆,小型车每车每月收费100元,中型车每车每月收费120元,大型车每车每月收费160元。
给学校膳食中心供货的车辆凭单位证明办理校外卡,收取办卡押金200元,免收停车费。
(三)临时卡
进出校园领取临时卡的车辆计时或计次收费。
我校取得市物价局核发的《停车场收费类别证》为青岛市二类停车场,收费标准根据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公安局制定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青价费[2006]85号)执行。
(《青岛市二类停车场收费标准》见附件5;
《车型分类说明》见附件6)。
五、停车费的管理
在收支两条线原则下,所收款项按照规定支出,主要用于停车场管理所需增加人员工资、购买发票、设施维护维修、购买出入卡等耗材和购买停车保险等停车场管理费用。
如有节余,使用办法由青岛大学机动车门禁及收费管理领导小组另行规定。
附件:
1.青岛大学校园车辆通行证及出入卡办理申请表
2.青岛大学教职工亲属校园车辆通行证及出入卡申请表
3.青岛大学机动车门禁出入卡登记信息更改申请表
4.青岛大学机动车门禁出入卡使用延期申请表
5.青岛市二类停车场收费标准
6.车型分类说明
附件1:
青岛大学校园车辆通行证及出入卡办理申请表
申请人
姓名
所属单位
校内电话
手机号码
家庭住址
车主
车牌号
单位
申请人与车主不一致时承诺
本人郑重承诺此车辆为本人及配偶所使用,不存在代他人办理校内车辆通行证、校内卡或校外车辆通行证、校外卡的情况。
若违反,同意取消所办车辆的通行证和出入卡,接受网上通报批评。
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人单位
审批意见
(盖章)
审批人签字:
管理部门
人员编号
出入卡号
通行证号
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注:
办理时需附管理办法规定类别人员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附件2:
青岛大学教职工亲属校园车辆通行证及出入卡办理申请表
(教职工)
姓名
教职工亲属
(使用人)
联系电话
与申请人关系
是否与申请人共同居住
使用人与车主不一致时承诺
本人郑重承诺此车辆为本人亲属所使用,不存在代他人办理校外车辆通行证及出入卡的情况。
附件3:
青岛大学机动车门禁出入卡登记信息更改申请表
登记使用人
原信息
新信息
更改理由
申请人:
(盖章)
1.信息内容包括:
申请人、使用人和车主的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车辆信息,工作单位、居住地等;
2.需附带更改信息有关证件复印件各1份。
附件4:
青岛大学机动车门禁出入卡使用延期申请表
申请人单位:
序号
姓名
车牌号码
延期意见
同意
取消
年月日
延期意见在申请人对应表格内打“√”。
附件5:
青岛市二类停车场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车型
元/半小时
元/日(最高)
元/月(室外)
元/月(室内)
大型车
5
40
160
210
中型车
3
30
120
170
小型车
2
20
100
150
三轮摩托
1.5
8
50
70
两轮摩托
1
4
说明:
1.停车收费以半小时为计时单位,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算;
2.凡此前经批准已实行计时收费的停车场,原每小时收费标准高于以上每半小时收费标准的,首半小时的收费标准仍执行原每小时收费标准。
附件6:
车型分类说明
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和<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
的通知》(公安管[2004]115号)确定。
1.大型货车:
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
2.大型客车:
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者乘坐人数(含驾驶员,下同)大于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乘坐人数可变的,以上限确定(下同);
3.中型车:
车长小于6米,乘坐人数(含驾驶员)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载客汽车和车长大于等于6米,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
4.小型车:
车长小于6米,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和车长小于6米,总质量小于4500KG的载货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