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管线保护交底卡.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806426 上传时间:2022-10-24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68.5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燃气管线保护交底卡.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燃气管线保护交底卡.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燃气管线保护交底卡.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燃气管线保护交底卡.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燃气管线保护交底卡.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燃气管线保护交底卡.docx

《燃气管线保护交底卡.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燃气管线保护交底卡.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燃气管线保护交底卡.docx

燃气管线保护交底卡燃气管线保护交底卡12号线土建四工区燃气管线保护分项工程质量技术交底卡GD2301003总承包施工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12号线土建四工区燃气管线分部工程12号线土建四工区燃气管线交底部位12号线土建四工区燃气管线保护日期2018年7月14日交底内容一、工程概况本工区工程建设任务,共计5站5区间,线路总长为5.07km。

位置从深圳地铁12号线流塘站(不含)宝安客运中心站臣田站臣田北站桃源居站洲石路站(含)。

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办和航城街道办管辖范围,沿前进二路向北敷设,于西乡大道与前进二路交叉口处设宝安客运中心站,下穿西乡河后在前进二路与宝田一路交叉口设臣田站,向北沿前进二路下穿铁岗排洪渠后在前进二路与宝田三路交叉口设臣田北站,后线路进入宝安桃源片区,在前进二路与航城大道交叉口设桃源居站,向北于前进二路与洲石公路交汇处北侧设洲石路站。

图1.1土建四工区平面图1.2现状管线情况根据本工程红线施工范围场地使用要求,现状燃气管线相交位置均为红线范围施工内,与车站主体结构或附属结构、雨、污、排水管道交叉,位于工程施工区域内,因此必须对现状地下燃气管线加以重点保护加固处理。

本工程现状燃气管线具体分布见下表。

表1.1燃气管线现状分布统计表交底内容二、燃气管线保护措施通过查阅深圳市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办法,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控制范围如下表:

表2.1燃气管线安全范围表交序号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安全控制范围1低压、中压管道管壁外缘两侧1米范围内的区域管壁外缘两侧16m米范围内的区域2次高压管道管壁外缘两侧2米范围内的区域管壁外缘两侧210m范围内的区域3高压管道管壁外缘两侧5米范围内的区域管壁外缘两侧550m范围内的区域底内容深圳市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燃气管道设施上及其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进行钻探、机械挖掘、爆破、取土等作业;

(二)修筑建筑物、构筑物;(三)堆放重物、易燃易爆物品;(四)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五)种植深根植物;(六)行驶重型车辆;(七)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危害燃气管道安全的行为。

结合本工区燃气管线与车站基坑及区间隧道位置关系,施工区域均位于安全保护范围外,部分处于安全控制范围内;根据施工作业现场及其毗邻区域管线安全确认程序(见下图),施工前需签订四方安全保护协议。

图2.1燃气管线施工作业现场及其毗邻区域管线安全确认程序交底内容2.1燃气管线保护管理

(1)建立组织体系,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方法、做好管线保护工作,处理施工中燃气管线事故;

(2)建立管线教育制度,加强施工人员对管线认识;(3)实施管线交底制度;(4)制定燃气管线保护措施。

2.2燃气管线保护前期工作

(1)收集勘探资料向有关单位、业主及监理单位的相关人员仔细咨询了解施工区域内的燃气管线的种类、数量、走向、埋置深度等。

并请业主提供相关的图纸资料,以此作为制定地下管线防护措施的依据。

(2)实地勘测由于设计提供的图纸与施工现场局部地下管线位置、走向可能与实地不符,需要在施工前手持图纸进行实地勘踏。

将不符的通过照片、文字形式记录下来,并且联系燃气单位、业主、监理、设计方进行确认。

(3)人工探沟开挖1)采用人工开挖,首先沿施工现场周边(距边线1-2米)开挖探沟,再根据提供的燃气管线方位及周边开挖的探沟所露管线,垂直其管线每隔10米挖一条长度2米左右探沟。

探沟宽度为0.6米,深度不小于0.8米。

通过开挖探沟,找出燃气管线位置;施工区域内不得堆放各种物资、设备,各种车辆机械不得驶入本区域。

2)将发现的燃气管线全部清理暴露出地面,不留死角,探明管线路径、埋深。

现场施工人员需认真检查,不能漏挖、错挖。

在挖出的管线旁立警示牌,并回填10cm中粗砂暂时覆盖保护并及时上报燃气公司进行确认,确定保护方案进行保护。

2.3燃气管线保护

(1)设计方案将与车站施工存在影响的燃气管线,全部永久或临时改迁出施工范围,待施工完成后,将临时改迁的管线进行回迁。

(2)根据设计改迁方案,对不需要改迁的管线周边土体进行注浆加固处理。

(3)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燃气管线改迁,由专业队伍进行施工作业,施工前根据改迁方案要求进行严格的技术交底,施工时必须有专职安全员在场。

(4)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管线设施按设计要求落实监测措施,监测管线设施的沉降、变形。

交底内容当沉降、变形异常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向监理、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和燃气产权单位提供有关监测资料,落实保护管线的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5)施工过程中对可能发生意外情况的燃气管线,事先制订应急措施,配备好抢修器材,以便在管线出现危险时及时抢修,做到防患于未然。

(6)对于桃源居站横跨基坑需要悬吊的De250燃气管道,根据设计方案,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做好悬吊作业;同时在悬吊管线挂贴相关标识标牌,燃气管线悬挂段施工时,对相关机械设备操作手做好安全教育,防止机械设备碰触;基坑爆破开挖时,悬吊管线段做好飞石防护,同时管线采用棉被或2cm厚胶皮包裹,确保管线安全。

(7)对于横跨臣田站臣田北站区间的De1000高压燃气管线,施工中采取以下措施:

1)盾构机下穿燃气管道前,对盾构机进行全面检查维修和保养,使盾构机及后配套系统的工作处于良好的受控状态。

2)确定合理的盾构施工参数,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地面监测情况,不断优化盾构施工的各种技术参数,确定合理的推进速度,土仓压力,出土量等。

3)地铁盾构施工采用同步注浆和二次注浆技术,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控制同步注浆及二次注浆的注浆时间,注浆压力和注浆量,及时填充盾尾孔隙并加固管片周围地层,严格有效地控制地表沉降。

4)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部门协调做好应急预案,确保燃气管道运营的绝对安全。

(8)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禁止在管线保护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或构筑物,如果因道路建设需要建造,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损坏管线;2)禁止堆放物品或者易燃、可燃、易爆物品;不得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3)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燃气管道设施次高压、高压、超高压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爆破作业。

4)未经管线设施产权或管理单位许可,在管线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机械开挖、爆破作业。

5)夜间现场照明不足,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不得施工。

6)管理保护区域内施工,不得携带火种,不得抽烟。

7)施工过程中,施工作业人员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破坏燃气管线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道路施工完成后,必须在相应的位置埋设标志牌。

交底内容8)没有采取的效地保护措施前,不得在燃气管线及设施上方开设临时道路,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上方不得停留载重车辆,如挖掘机、压路机等重型机械;当燃气管线现场施工时,需要将管线上方或四周的覆土移除时,必须采用沙袋或采取其它有效保护方式;对暴露的燃气管道进行临时性遮盖防护,以避免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

9)燃气管理单位对施工区域进行检查、维护时,各项目部现场人员应无条件地积极配合。

10)交通交叉路口管线保护现场施工,除按上述要求布设施工围挡和安全警示标志牌外,应设专人负责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并保持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完好。

在管线保护现场施工过程中,专职安全员应加强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4燃气管线保护技术措施

(1)在管道安全控制区域内开挖前,项目部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作业规程教育。

(2)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地下管线图纸资料,在监理单位的现场监理下,进行管线核查。

通过物探和人工断面开挖(对人工敷设的管线,至少两个探点;对于顶管法敷设的地下管线,至少3个探点)等方式,确定管线(包括图纸上已探明或未标明的管线)的实际具体位置。

(3)对核查确认的管线,在地面清晰标识地下管线及其安全保护范围与安全控制范围,竖立“严禁机械开挖”等警示标志,必要时采用钢板覆盖等方式对管线进行保护。

(4)对不改迁的管线根据其性质,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对一般性质的软管保护,采用常规手段,施工时,想尽办法开管线使之暴露,靠管侧采用支撑办法,以防位移;对一般性质的硬管保护,首先确定其性质,向燃气单位咨询允许沉降范围,对间距较小的硬管,使之暴露进行保护。

施工时应加强监测,使之位移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5)做好施工区域内管线监测工作,监测管线设施的沉降、变形。

当沉降、变形异常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向监理、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和燃气产权单位提供有关监测资料,落实保护管线的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6)施工过程中对可能发生意外情况的燃气管线,事先制订应急措施,配备好抢修器材,以便在管线出现危险时及时抢修,做到防患于未然。

2.5燃气管线保护安全措施

(1)施工作业前,应按有关规定与燃气管线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签订地下管线设施安全保护协议,对受施工影响的地下管线设施采取专项保护措施,未签订协议的,不能施工作业,所有涉及燃气管线及其附近作业时,必须通知燃气公司技术员到现场指导作业,不得私自开挖作业。

坚交底内容持按照政府和燃气公司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和对燃气管线的监护,要求燃气相关部门进行现场交底监护工作。

(2)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制定燃气管线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预案,将管线设施保护措施落实到人。

保护方案和应急预案经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后,报管线设施产权或管理单位备案,与管线设施管理单位建立联络机制。

没有保护措施的,不得施工作业。

(3)在施工作业前做好地下管线设施安全保护技术交底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组织开展燃气泄漏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让每一个作业人员知道如何拨打应急抢修电话,知道不得使用挖掘机等机械开挖的区域以及人工开挖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组织挖掘机、推土机和炮机、钻机、桩机等机械的操作手登陆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安全教育数字平台,进行燃气管线保护专题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未经培训合格并交底签字的,不得施工作业。

(4)未经管线设施产权或管理单位许可,在管线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严禁进行机械开挖、爆破作业、修筑构筑物、堆放重物和其他可能危害管线及设施安全的行为。

(5)在现场进行首次机械开挖前,应经过监理组织的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

在管线设施安全控制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前,必须按规定时限提前通知管线设施产权或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6)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加强施工区域燃气管线保护现场的巡视检查,及时制止危及管道安全运行的野蛮施工,违章作业行为。

对不能制止的,及时上报项目部领导。

(7)为了防止管道在施工过程中受到重型机械的破坏,所有重型机械在管道范围行走时均铺设走道钢板分散机械荷载。

破路及各基层施工时,控制施工范围,小范围局部分段分批进行。

同时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严格的技术交底,施工时必须有专职安全员在场。

(8)管线迁改或轨道交通设施建设完成后,按规定组织验收,各方签字确认。

施工单位对新管线或轨道交通设施应当设置符合规定的明显标志,并及时向监理单位提供新管线资料,告知建设单位现场代表。

2.6各单位对燃气管线保护责任

(1)建设单位职责1)明确管线设施保护关键环节的责任人和检查人。

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建设单位的地下管线设施保护职责,监督、检查、考核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履行地下管线设施安全保护职责;2)组织地下管线设施调查和资料验收。

合法途径获取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下管线设施资料,并确保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3)在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中明确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核查、明示施工作业现场及其毗邻区域内的燃气管道及其他地下管线设施分布情况。

当接到关于地下管线资料不准确的报告后,工程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补充调查。

4)在施工前,应分别向勘察(初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 天文地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