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机抑或挑战公益众筹介入下社会组织发展问题析论.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8061975 上传时间:2023-04-24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5.2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契机抑或挑战公益众筹介入下社会组织发展问题析论.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契机抑或挑战公益众筹介入下社会组织发展问题析论.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契机抑或挑战公益众筹介入下社会组织发展问题析论.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契机抑或挑战公益众筹介入下社会组织发展问题析论.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契机抑或挑战公益众筹介入下社会组织发展问题析论.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契机抑或挑战公益众筹介入下社会组织发展问题析论.docx

《契机抑或挑战公益众筹介入下社会组织发展问题析论.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契机抑或挑战公益众筹介入下社会组织发展问题析论.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契机抑或挑战公益众筹介入下社会组织发展问题析论.docx

契机抑或挑战公益众筹介入下社会组织发展问题析论

契机抑或挑战公益众筹介入下社会组织发展问题析论

  摘要: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众筹作为一种新兴融资模式引入中国,而公益众筹作为“新常态”下社会组织的重要工具被寄予厚望。

它能促进社会组织理念的改变和创新、提高公众参与广度和深度、推动社会组织市场化运作和行业规范透明度。

但也要看到,公益众筹在为社会组织提供可能的发展契机之时,也为其带来了无法回避的理念挑战和制度风险。

社会组织只有在倒逼力量的推动下,加强自身综合能力建设,具备驾驭这种工具的能力,公众对公益众筹的美好期许才能变为真实的图景。

  关键词:

公益众筹;社会组织;可持续发展;风险与挑战

  中图分类号:

C912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

1002-7408(2016)04-0036-05

  作者简介:

许小玲(1978-),女,安徽亳州人,合肥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社会与民生工程研究所所长,南京大学博士,研究方向:

社会福利与社会政策、社会组织与基层社会治理。

众筹是新媒体时代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模式,它借助信息平台,以互联网为依托,为投资融资双方对接提供了条件,为中小微企业发展增添了新兴动力,因此,近十年来作为融资工具的众筹模式在北美和欧洲获得了快速发展。

随着中国“互联网+”行动计划的推进,依托互联网引领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常态”成为社会的焦点。

公益和众筹在理念认同上的天然契合使之被看作“新常态”下公益组织的重要工具,在引导去行政化公民公益、促进公益领域市场机制、信用机制的创新、解决公益组织特别是草根公益组织筹资困难等方面被寄予厚望。

然而,始于西方社会实践的公益众筹在中国的发展仅四年多,其应然作用的发挥需要一定的外部环境,若不加思考地盲目推崇,那么,公益众筹也不过是换汤不换药的表面改变而已。

因此,在正视公益众筹应然功能发挥的同时,还要审视它在实践中的种种困境和表面繁荣下的风险与挑战,只有这样,公益众筹才能成为推动社会组织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才能对营造市场化、法制化的公益环境提供有益借鉴。

  一、互联网金融与公益众筹:

演进历程之考察

  作为一种新型的网络融资模式,众筹兴起于美国,出现也不过十年有余。

而类似众筹的行为中外历史上早已有之。

比如中国古代寺庙僧人向香客筹集善款修建寺庙,而在1713年,诗人AlexanderPope曾以向每位订阅者提供希腊史诗巨作《伊利亚特》英文版为承诺获得了575名支持者的资金,最终出版此书。

[1]18世纪末,莫扎特想在维也纳音乐大厅表演自己三部钢琴协奏曲,于是以为潜在支持者提供手稿为馈赠获得176名支持者帮助,从而实现了自己的愿望。

  旧时代初见雏形的众筹,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迎来了真正的飞跃,获得了蓬勃发展。

2003年ArtistShare开始实践众筹项目,标志着互联网众筹模式(CrowdfundingModel)的诞生。

而世界经济的不景气和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则使众筹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

2008年经济危机带来全球的经济衰退,新经济环境下的创业融资变得日益困难。

与此同时,技术更新加快,诸多创业者面临着难以提供与消费者需求相匹配产品的问题,这迫使创业者寻求新的融资渠道和创业方式。

2009年4月Kickstarter正式上线,后来发展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众筹网站。

数据显示,全球众筹融资产业规模从2009年的36.1亿美元飙升至2012年的173亿美元,3年增长380%。

[2]依据投资者众筹项目期待和回报的不同,研究者一般把众筹分为四类,即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无偿捐赠的捐赠众筹、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以获得产品或服务的回报众筹、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以获得一定比例股权的股权众筹和以获得公司一定比例债权和利息收益的债权众筹。

P2P就是债权众筹的杰出表现形式。

  作为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模式之一,众筹一开始就有着参与公益、助力公益的影子。

互联网时代的公益更多是与科技相结合的公益。

近年来众筹理念被应用到公益领域,公益众筹开始被人们了解。

《中国公益众筹观察》认为公益众筹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公益众筹是指公益项目的公众筹资,即公益项目面向公众募集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狭义的公益众筹是指发起人(公益机构、企业或个人)在回报众筹平台发起的公益性的筹款项目,出资者对项目进行资金支持,并在项目成功后,获得相应的回报。

[3]综合来看,公益众筹就是指各种公益项目发起人(社会组织、企业或者个人)依托互联网向大众筹集开展公益项目的小额资金并向投资人提供一定回报(非物质性为主)的融资方式。

由此可见,公益众筹就是捐赠众筹的具体表现形式。

  伴随着众筹平台的发展,公益众筹为我国公益组织的发展注入了活力,也使公益以贴合网络话语权的新方式走入普通公众的生活。

国内众筹探索的实践始于2011年7月,第一家众筹网站“点名时间”的上线。

同年9月国内首个支持公益类项目的综合众筹平台“追梦网”上线;2013年2月“众筹网”上线;同年7月国内首家专业公益众筹平台――创意鼓上线,低调开启了本土公益众筹的探索,紧接着12月份综合类众筹平台――淘宝众筹上线;2014年3月到4月间,“积善之家”和“新公益”两家专业公益众筹平台相继上线;2014年7月“京东众筹”正式上线。

截至2015年3月底,中国众筹平台共发布408个项目,筹款成功的有319个。

在综合众筹平台上发布的众筹项目为384个,已经成功的有297个,失败的13个,尚在筹款中的项目还有74个。

与此同时,依托专业平台发布的公益众筹项目共有24个,已经成功项目有9个,失败的15个。

综合来看,目前中国公益众筹平台中,综合类平台比专业类平台更有优势,处于主导地位。

  二、社会组织成长之契机:

公益众筹应然意义探析

  作为一种新型的筹资模式,公益众筹从人性化角度出发,秉承服务大众的目的,依托开放的互联网平台,为公益社会组织筹措资金提供了可行的渠道。

《2014年中国公益众筹研究报告》显示,综合类众筹平台是推动整个公益众筹发展的主力军,公益众筹规模达1272万元,其中淘宝众筹和众筹网占比为40.41%和39%;众筹成功的项目共299个,在公益众筹项目发起人中,社会组织占60%,个人占40%。

[4]由此可见,社会组织是使用公益众筹模式的主体力量。

同时,社会组织也是中国现代公益事业运作的重要载体。

公益众筹以其成本低廉,进入门槛低,参与面更广被公益人士青睐,在他们看来其不仅能直接为社会组织更好发展提供契机和空间,更为重要的是与传统公益相比它在理念创新、参与方式、透明规范和利他精神培育等方面都能实现转向。

  公益众筹对社会组织的重要意义首先体现在理念的创新和改变上,由传统公益下的无偿捐赠变成一种投资行为。

传统的公益事业下,人们常在中华民族具有乐善好施、扶危济困、安老扶幼、助人为乐的传统的洗礼下进行捐款,捐赠被看作是少数富人的行为和责任,而且捐赠应该是一种完全利他主义的行为,不求回报,不问索取。

[5]而社会组织通过众筹途径获得项目资金的行为已不仅仅是无偿的接受,还要充分考虑投资人的回报,虽然投资人不会刻意在意最终回报的多少。

当然,这种回报也无法与商业投资回报相比,投资人得到的实物或者非实物的象征意义远大于回报实物自身的价值。

通过主动参与公益投资,个体培养和发展了公民责任,促进了平等、博爱、互惠、信任的社会资本的形成,而平等、博爱恰好与互惠合作社会资本在价值规范和内涵上具有一致性。

对于民主的发展而言,它们是“功能上的等价物”。

[6]换句话说,基于信任理念向社会组织投资的主动行为无形中培育了公民间的合作意识和互惠性价值观,促进了发起人与投资人间平等、自由、协作的契约精神的形成,改善了公益生态环境,为社会组织更好发展建构了文化根基。

  公益众筹对社会组织成长的意义还在于改变了公众参与公益的方式,降低了参与门槛,同时提高了参与的广度。

长久以来,中国公益多以“发文件、发通知”和“领导、党员带头”等方式执行,具有很强的行政化色彩,半强制性的捐款不仅违背了慈善自发的原则,也让捐款人产生“被捐赠”和“被慈善”的感觉,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公益社会组织的影响力,减弱了公众参与的热情和积极性。

而中国的情况非常特殊,公募基金会多为官办,在行政性手段干预下资金来源多样化,不仅有靠政府动员或政府影响力筹集的,有时甚至直接来自于政府财政拨款。

而民间其他的基金会资源来源渠道狭窄,筹款困难。

研究表明,社会组织资源紧缺和协作不够制约了其参与公益事业能力的发展。

[7]众筹平台对发起人资质要求各不相同,但与《公益事业捐赠法》里主要由公募基金会发起或认领不同,它可以是非公募基金会和其他草根组织。

较低的进入门槛,为身处资金困境的草根社会组织提供了天然便利的融资渠道。

此外,互联网自身的便捷性,也吸引了众多网民的参与。

广泛的参与性正在昭示:

公益众筹是在大众参与中发展起来的融资模式,没有大众参与,就没有公益众筹。

通过众筹平台,社会组织在吸纳资金的同时还加强了与公众和参与者的互动,借助筹资平台宣传和推广机构项目,提升社会组织的公益传播能力和影响力,有望推动中国慈善体制的市场化改革。

  公益众筹对社会组织成长更为深远和重要的意义还在于推动社会组织自身能力提升,促进行业规范透明以及市场化运作。

2015年3月15日发布的《2014年度中国民间公益透明榜单》显示,中国民间公益透明指数(简称GTI)涵盖的民间公益组织透明度缓慢提升,但整体水平依然不高,民间公益组织披露意愿强但诚意依然不足。

[8]理论上作为公益组织重要角色的公众在参与公益中发挥着表达爱心、理性参与和监督的重要作用。

特别是在目前独立、专业与恪守职业道德的第三方非营利性评估机构缺乏、媒体监督不到位的情况下,更需要发挥公众监督的作用。

[9]传统的公益因为信息交流渠道的闭塞导致公众更多只是一个被动参与者的角色,而依托于互联网平台的公益众筹模式,则无形中对公益项目运作的透明度提出了更高要求。

因为不论是综合众筹平台还是专业众筹平台均有营运模式和业务流程。

其中流程第一步就是对项目进行审核和评估,这就要求发起方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对象、社会意义、预算、投降、管理等方面做出较为详尽的说明,只有审核评估通过众筹平台才能为其提供展示和宣传的空间,进而开展具体的融资实践。

来自于众筹平台正式的监督机制一定程度上对社会组织造成一定的压力,迫使其加强组织自律,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规范行业行为,提高行业信息透明度。

除了来自众筹平台的正式监督,得益于互联网和新媒体的发展,互联网也让社会组织身处公众主导的非正式监督机制下。

公益众筹拓展了信息披露的渠道,降低了信息披露的成本,也使公众从单一的被动参与者转变为主动参与者和积极监督者。

因为公众愿意为某个公益项目捐款更多是自身的主动行为,这种行为背后体现的则是对项目理念、创意和受益人群的价值认同。

因此,为了使项目充分发挥其社会价值,参与的公众自然而然地关注与项目有关的各种信息。

论坛、微博、朋友圈等互联网产品也为公众监督提供了便利,他们很方便地就可知道这个组织是“谁”、这个组织“怎么样”。

此外,众筹平台对项目的筛选和指导一定程度上也能拓宽社会组织的视角,帮助他们运用商业思维进行产品传播,而不是简单依靠眼泪吸引关注,让社会组织学习如何更有效率地做公益,通过公益推动社会的创新和进步。

  三、社会组织成长之挑战:

公益众筹实然功效审视

  毋庸置疑,从应然角度来看,作为新兴模式的公益众筹似乎开启了社会组织发展的春天,解决了以往筹资困境等问题。

然而,公益众筹在为社会组织提供发展契机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可回避的风险,可以说机遇与挑战并存。

除了众筹自身存在的民事上无合法法律地位,处于无法可依的灰色地带之法律困境,[10]还存在由于发起门槛较低、发起人资格认定宽松,带来违约风险以及监管体制缺失等风险。

[11]而从重要参与主体的社会组织自身而言,公益众筹对他们提出的是理念到制度的挑战。

  较高的项目创新性和公益项目设计能力是公益众筹对社会组织的根本挑战。

从某种程度上说,公益众筹筹的不仅仅是钱,更重要的是筹人。

因为作为一种新的思维模式,社会组织短时期内通过互联网平台吸引公众参与一个项目并且愿意为其买单,与传统行政化筹资方式相比,公众具有更多的主动性和选择性。

因此,吸引公众参与的重点在于项目的创新性和组织的公益传播能力。

只有前期精准的项目策划,才能使后面的执行更加方便和快捷,同时,社会组织还要能通过真实的文字、图片或视频引起网友的关注和青睐,让大家在不知不觉中完成众筹。

此外,在项目设计中还要创新,只有超越同质化的项目设计才能在众多项目中脱颖而出,获得更大的成功机会。

而在项目设计中也要改变理念,不要把公众参与完全当作一种利他主义的行为,要为项目设置有趣或者实惠的回报。

项目的创新性和设计能力都需要机构工作人员改变陈旧落后的理念,加强机构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

机构负责人不仅应具有企业家精神还要拥有开阔的宏观视野,中层管理者应该具有职业精神并获得相应价值的体面回报,而志愿者要有爱心并得到应有的尊重和认可。

从长远发展来看,只有社会组织自身人力资本增强,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因此,公益众筹对组织项目设计的要求实际上是对创新人才的需求,社会组织只有走出固步自封的误区,意识到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要意义,才能借公益众筹之势为组织发展找到更加宽阔的道路。

  较强的组织传播能力则是公益众筹对社会服务组织提出的直接挑战。

众筹是世界领域的发展方向,它以交互性和开放性为特征的新媒体作为工具,激发了公众强烈的参与感,最大限度调动公众与慈善组织间的互动。

在项目众筹过程中,借助众筹平台作为发起的社会组织有了一个贴近公众并与公众充分交流的机会,这有利于增强捐款者和募款者的互动,有助于公益项目与参与者间更加紧密关系的形成,更有利于在公众心目中营造组织值得信任的良好形象。

而实践中,公益社会组织传播能力差强人意。

社会组织在大众传播媒体日程中的重要性偏低,与大众传媒互动层次不够,缺乏有效的形象塑造意识和能力,[12]一方面是社会组织缺少专业信息技术人才,更重要的是社会组织自身对传播能力重视不够。

如果组织不能运用新媒体增强服务效能、社会影响力和加强品牌化建设,那么公益众筹很有可能沦为一种伪创新,因为公众的参与不是源于对项目和机构的信任,更多还是依靠发起者的人脉、资源、关系等,和现实中的集资、募捐本质并无太大不同。

因此,公益众筹对社会组织传播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可以说,具有较强传播能力的社会组织会更好利用公益众筹的平台让公众了解和信任自己,帮助公益项目确立品牌形象。

组织传播能力建设和公益众筹发展是一个互构的过程。

  加强组织内部治理和行业自律也是公益众筹对社会组织提出的重要挑战。

由于目前公益众筹与国内现行法律存在一定的冲突,①因此,公众对公益众筹存在很多的质疑和声讨。

比如项目发起人或社会组织以公益项目之名募集资金,而实际上将募集资金挪作他用,谁来承担风险?

公益众筹平台是否有责任?

目前,国内众筹平台审查和备案机制各不相同,对于众筹项目成功后是否收取佣金也无统一标准。

如淘宝网、京东众筹和新公益在众筹项目成功后则不收取任何佣金,而众筹网、积善之家和青橘网则按照众筹项目金额的1%-6%不等来收取佣金。

如果众筹平台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那么它与发起人就存在着一定的利益关系,是否存在合谋获益的可能呢?

而没有收取佣金的众筹平台对众筹项目的风险是否有承担责任的义务?

这些目前都无明确的法律规定。

虽然部分众筹平台有明确的风险提示,也会通过分批将款项拨付给发起人的方式对公益项目进行一定的监督,但是这种执行进程中的监督力量很弱,而如果项目在回报发放过程中出现争议,众筹平台都有免责的权利。

国内众筹模式尚处于初级阶段,作为互联网金融重要组成部分的公益众筹,客观上需要法律法规与时俱进,这是严管。

此外,从社会组织自身的主动性来讲,还需加强自律,即社会组织应该更加注重提高组织内部治理水平和管理透明度,只有这样,才能使公众愿意为透明度高的公益组织项目买单,让社会服务组织承担起更大的行业推动责任。

但在加强自律时应清醒认识到,不能一味地过分要求,影响了组织使用创新模式的积极性,既要保护行业发展,鼓励多样化经营,又不能影响社会组织的独立性。

  以上分析向我们昭示:

公益众筹的介入给社会组织带来的不仅仅是机会,更多的是挑战,它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了一种倒逼下的推动力,促进了社会组织规范化运作和行业健康发展。

运用众筹模式让公众为你的公益项目买单,绝非易事。

社会组织只有自身练就了过硬的本领,才能更好使用和驾驭这种工具,使对公益众筹的美丽期许变为真实的图景。

  四、公益众筹下社会组织可持续发展制度化演进:

结语与展望

  秉承制度主义理论的学者对制度的力量深信不疑,认为一项制度的产生对于微观的个体发展和宏观的社会发展都将起到重大作用。

一项制度融入社会的过程就是制度化的过程。

对于公益众筹介入下的社会组织而言,如何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转化为一种制度将成为中国社会组织走向活力之路的必然选择。

在一系列决定、纲要等文件的指引下,②发展至今的社会组织向我们展示的是与先前大不相同的画卷。

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随着更多风险问题的出现,各类社会组织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在扩展它的范围,成为多元治理主体中的重要力量。

社会组织的发展,正在形成一个成长的意识,创造了它自己生存的条件,发展了自身体制的基础,改变着和社会政策其他方面的主要联系。

[13]

  目前中国社会组织的发展趋势是不断向好但改善较为缓慢,社会组织发展管理仍然任重而道远。

面对公益众筹提出的新机会新挑战,首先要加快与众筹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度化建设。

只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建设,才能降低发起人的违约风险、参与者的投资风险以及众筹平台的责任风险,为公益众筹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和法律保障。

其次,从参与主体的社会组织而言,一方面需要端正态度,打破各自为营的理念,加强与不同机构的合作,懂得怎样成功地使用集体资源从而避免资源过度浪费是研究治理和管理公共资源的一项有前途的方法。

[14]另一方面加强行业自律,建立社会组织的退出机制。

可以说,它是促使组织加强内部治理的重要机制。

社会组织的退出机制并不是基于政府购买逻辑之上委托代理关系的问责,而是基于政府管理下的逻辑实践。

除了政府、制度的监督外,公益众筹介入下社会组织的可持续发展不能忽视公众和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

媒体客观和公正的报道使得社会组织的不规范操作真实展现在公众面前,对组织声誉和信任度的不良看法又会直接影响到公民参与公益众筹的实际行动。

  由此可见,社会组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下艰难地进行着公益众筹的实践探索,但是目前中国社会组织的发展仍然缺乏管理制度化和专业化,可持续性不强,个人公益实践也呈现出碎片化的倾向。

因此,社会组织应充分认识到公益众筹带来的机遇与风险,既不能以一种自说自话、盲目乐观的态度自行其是,也不能完全照抄照搬国外的模式。

必须以制度为保障,探索适应中国现代公益生态环境特点、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优势和活力的众筹模式。

只有在倒逼的压力之下,社会组织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公益众筹才能使社会组织如虎添翼,其应然作用才能得到切实发挥。

  注释: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个人不得向公众募捐资金。

因此,个人通过众筹平台向不特定的公众募集资金在目前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②从2004年9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到2006年10月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到2012年1月《“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都强调要对社会组织培育扶持,都强调要发挥社会组织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柏亮.众筹服务行业白皮书[M].北京:

中国经济出版社,2014∶86.

  [2]艾瑞咨询.2013年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报告[EB/OL].2015-08-12.http:

//

  [3]瑞森德公益研究中心,中国公益众筹观察[EB/OL].2015-10-6.http:

//

  [4]马海燕.中国公益众筹规模超千万[EB/OL].2015-10-11.http:

//

  [5]王守杰.论慈善事业从传统恩赐向现代公益的转型[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10,

(1).

  [6]KennethNewton&PaulWhiteley(eds.).Social.CapitalandEuropeanDemocracy[M].LondonandNewYork:

Routledge1999:

61.

  [7]吴太胜.社会组织参与公益事业的实践探索及其启示――以杭州市社会组织参与公益事业为例[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5,

(1).

  [8]《2014年度中国民间公益透明榜单》发布,民间公益透明度仍“不及格”[EB/OL].2015-10-22.http:

//

  [9]邓国胜.政府以及相关群体在慈善事业中的角色与责任[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0,(5).

  [10]梁青华.我国众筹的法律困境及其解决思路[J].学术研究,2014,(9).

  [11]乔慧娟,刘丽娜.论众筹在我国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J].特区经济,2015,(3).

  [12]马贵侠,谢栋.新媒体环境下民间公益组织传播能力建设:

现状、反思与提升策略[J].新闻界,2015,(6).

  [13]潘屹.慈善组织、政府与市场[J].学海,2007,(6).

  [14]X.Basurto.BiologicalandEcologicalMechanismsSupportingMarineSelfgovernance:

theSeriCallodehachaFisheryinMexico[J].EcologyandSociety,2008,13

(2).

  【责任编辑:

闫生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学科竞赛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