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XX农商银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资料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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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班子其他成员担任。
成员由办公室、人力资源、审计、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支部书记等组成。
纪委书记负责
落实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部署,及时组织协调有关工
作或解决有关问题并向党委汇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有关事项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上级党委、纪委关于
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支
部)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分工,研究制定相关工作计划,
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二)根据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研究、提出、完善本行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的政策与意见,提出从源
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逐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三)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业教育,组织党员、领导干部
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洁文化建设;
(四)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本行实际,制定具体的
制度和规定并组织实施。
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
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五)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严格要求自己,
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在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及行风方面的问题;
抓好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切实负起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责任,带
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七)监督检查所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情况;
各级组织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
其他副职应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落实和检查,对分管部门负责人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八)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领导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
正之风;
(九)每半年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听取专题
汇报,分析工作形势,同时对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行风建设、查办案件、源头治理、监督检查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十)做好案件防范和查处工作。
注重教育,做好预防。
对发生的重大案件要亲自组织查处。
特别是对上级交办的、要结果的重要信访件要按时上报结果,努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十一)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及时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
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七条各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按照党委、纪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有关的规章制度,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
(二)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要求,抓好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本条线相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加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
纠正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工作实际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建议;
(四)认真落实本部门承担的案件防控工作任务,支持和配合纪
检监察部门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违规案件。
第八条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本行日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具体任务是:
(一)根据总行党委、纪委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
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按照各部门的职责对党风廉政
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提出要求,加强指导
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加强以领导干部和高管人员为重点的反
腐倡廉教育,推进XX农商银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建设,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工作,逐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
腐败体系;
(三)协助总行党委、纪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督促下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针对群众反
映的突出问题,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纠正、解决;
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查处违纪违规案件;
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和部位,组织协调源头治理腐败工作;
(四)向总行党委、纪委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综合反馈所辖范围
内一定时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措施、要求的情况和存在的冋题,总结经验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第九条各级党组织要注意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发挥职工群
众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要充分发挥工会、群团组织的
作用,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廉洁文化建设。
要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监督权,组织职工群众有序参与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评价和监督。
第十条鉴于金融行业的特殊性和对岗位廉洁从业要求的普遍性,广大职工群众要认真遵守《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和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员工“十要”、“十不准:
加强自我教育,廉洁从业,自觉防范岗位廉洁风险。
第三章部门工作分工
第十一条按照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自身工作,加强本部门的
党风廉政建设;
承担完成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责任;
指导
本条线相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第十二条各级业务经营管理部门要严格遵守金融监管规定,依法合规经营,严格按照业务授权的权限办理业务,加强授权授信审批
程序管理,做好风险防范及案件防控工作,认真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投诉,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规案件。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门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
在纪检监察部门的配合下,做好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评议、个人事项报告等工作。
加强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管理。
第十四条计划财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预算审核、预算目标制定和投资项目的审查,工程建设及重大投资项目管理;
加强财务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检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及物资采购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工作流程,做好集中采购和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
第十六条窗口服务管理部门,要加强服务体系及制度建设,做好服务投诉处理工作,按照要求落实行风建设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风险、合规、审计、纪检监察、党群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和内控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纪检监察部门根据自身承担的任务,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
第四章检查考核与监督
第十九条各级党组织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列入工作计划,统一组织领导。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条检查考核可以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等结合进行,也可以组
织专门检查考核。
第二十一条各级党组织应将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
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总行纪委协助同级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人力资源部门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或者根据职责开展检查工作。
第二十三条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应当列
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本单位、本部门进行评议。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以及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职责,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三)对本单位、本部门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七)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领导班子有本规定第二十四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第二十六条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二十四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二十七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二十四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
(二)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第二十八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二十四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
第二十九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需要查明事实、追究责任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调查处理。
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
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人力资源部门或者由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部门会同人力资源部门,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三十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
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
第三十二条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连续二年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不及格的单位要对相关负责人按规定追究责任或调整岗位。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XX农商银行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十四条各支行、总行营业部可根据本实施办法对辖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落实到位。
第三十五条本实施办法由XX农商银行纪委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