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车间工人管理制度全面完整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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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认真贯彻维护为主、修理为辅的原则,经常保持设备的清洁、整齐,做好设备的润滑、防腐等安全措施。
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检查,确保企业设施良好运转。
5、严格执行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加强巡回检查,尤其是设备、传动构件、板带等易损部件有无锈蚀、破损,如一旦发现设备故障应立即报告,同时组织抢修。
6、加强与操作人员的联系,不断地给操作人员灌输操作要点,以减少设备故障,使操作人员能做到“四懂”、“四会”——懂结构、原理、性能、用途,会使用、保养、检查、排除常见故障,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7、做好设备及其备件、配件的领用、保管工作,帐实相符,台帐、报表完整、齐全。
8、做好设备的计划检修工作,确定检修的范围、程序、费用的预算等工作。
9、建立完善的设备技术档案,对所有的技术资料进行收集、保管、整理、分类。
10、对厂区内的废旧设备、废弃物每月进行检查,发现有碍屠宰加工卫生安全情况的,应及时进行清理。
四、卫生管理制度
1、加工用水应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执行,每年委托法定检测机构检测不少于两次。
2、凡进入屠宰车间的生产人员,必须穿着工作服、工作鞋上岗。
必要时穿戴工作帽和手套。
3、工作结束离开工作场所时,必须脱掉工作服、工作鞋,放到更衣室内。
严禁穿着工作服、工作鞋出厂。
4、严禁闲杂人员进入生产车间。
外来参观者应有厂部人员陪同,穿上工作服、工作鞋后方可进入。
5、进出生产车间,生猪、羊仓库的人员、车辆必须从消毒池中通过。
6、车间内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7、每天生产完毕,必须对工具、用具、设备和运输车辆进行清洗,对生产场地和包干区的卫生区域进行打扫、清洗。
8、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彻底清扫、冲洗地面、排水沟和四周墙壁,不留卫生死角。
9、接触肉品的工具、用具、设备和车辆,在消毒后必须用饮用水彻底冲洗干净,除去残留药物后,方可使用。
10、更衣室、淋浴室、走廊、厕所及公共场所要每天打扫、清洗,保持清洁卫生。
11、生产车间和其他工作场所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理,并及时用专用车辆运到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
12、定期进行灭蝇、灭蚊、灭鼠等除害工作。
13、植树种花、绿化厂区、创建园林化工厂。
五、消毒管理制度
1、必须设置专门的消毒物品储藏间,配备一定数量的常用消毒药品和消毒器具。
2、消毒药品和消毒工作须有专人保管和负责,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消毒时间:
经常性消毒、定期大消毒、彻底性消毒
1)经常性消毒:
每天或每次工作完毕,对卸猪羊月台、生猪羊栏舍、过道、生产车间,及工具、用具和运输车辆进行常规消毒。
2)定期大消毒:
每年的一、四季度一般每周进行全场消毒一次,二、三季度应增至每周全场消毒两次。
3)彻底性消毒:
对发生疫情或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现烈性传染病时,应立即封锁现场并进行彻底性消毒。
4、消毒要求:
1)消毒池内的消毒液必须每天更换,保持其有效消毒作用。
2)配制消毒液时,其用量和浓度必须准确,随配随用。
不得随意对不同的药品混合配制。
3)消毒液要有足够的时间与被消毒物接触,不能边消毒边冲洗。
4)药液一定要搅拌均匀,喷射必须普遍全面,不留空白点,一般每平方米使用药液0.25~0.5千克为宜。
5)一般情况下热的消毒液比冷的消毒液使用效果要好些。
6)勤加清扫是节省消毒药物使用的良好办法,也是更好发挥消毒药物效用的前提。
7)使用2%烧碱有强烈的腐蚀性,消毒猪、羊舍应保持12~24小时后冲洗干净,更不得带猪、羊消毒,以免腐蚀猪、羊蹄及灼伤皮肤。
金属工具易被腐蚀,不能用此消毒液消毒。
8)在消毒时必须穿戴工作衣、手套、口罩、胶鞋等防护用品,注意人畜安全,消毒用具使用后及时清洗干净。
六、生猪羊进厂验收制度
1、活猪、羊进屠宰场后,检疫人员要向送猪、羊人员索取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具的检疫证明、运输车辆消毒证明,清点生猪、羊、检查耳标,经临车观察未见异常,证货相符予以卸车。
2、卸车后检疫人员必须逐头观察活猪、羊的健康状况,按照检验结果进行分圈、编号:
健康猪、羊赶入待宰栏,可疑猪、羊赶入隔离栏,病猪、羊和伤残猪、羊送急宰间处理。
发现烈性传染病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3、对查出的可疑猪、羊,经过饮水和充分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间,症状仍不见缓解的送往急宰间处理。
4、调入的生猪、羊必须从非疫区采购。
5、生猪、羊宰前必须经瘦肉精检测合格后,方可宰杀。
七、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岗位制度
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是保证肉品质量、防止人畜共患病和动物本身各类疾病传播的重要环节。
检验人员应以《生猪、羊屠宰管理条例》、《生猪、羊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简称“四部规程”)等法律、规程为准则,认真履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职责。
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未按规定进行检验,致使不合格肉品出厂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佩证上岗。
上班前配备好各种检验工具、用具,穿戴好工作服进入工作岗位。
工作完毕,对工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妥善保管。
一、宰前检验
1、宰前检验分为验收检验、待宰检验、送宰检验和急宰检验。
2、验收检验:
活猪、羊进厂后,首先向送猪、羊人员索取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具的检疫合格证明。
经临床观察未见异常、证货相符时准予卸车。
卸车后,检验人员必须逐头观察活猪、羊健康状况,按检查结果进行分栏。
3、待宰检验:
生猪、羊在待宰期间,检验人员要进行(静、动、饮水)的观察,检验有无病猪、羊漏检,并检查生猪、羊在待宰期间的静养喂水是否按《生猪、羊屠宰操作规程》执行。
4、送宰检验:
生猪、羊送宰前,检验人员还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健康的,签发《宰前检验合格证明》。
车间凭此证明屠宰。
5、急宰猪、羊检验:
宰前检验人员还负责急宰猪、羊的宰后检验工作。
在检验过程中发现难以确诊的病猪、羊时,及时向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并进行会诊处理。
6、督促工作人员对场地、车辆进行清洗、消毒,保持猪、羊圈、车辆清洁,做好落手清工作。
二、宰后检验
1、宰后检验分为头部检验、体表检验、内脏检验、寄生虫检验、胴体初检和复检等。
2、严格按照屠宰同步线实施同步品质检验,检验各个部位,摘除有害腺体和有害物质;
仔细检查、督促各道工序,搞好产品质量,做到毛净、血净、粪污净。
3、对经检验合格的肉品,检验人员应及时开具检验合格证;
对检出的不合格肉品和组织器官等物料,按《生猪、羊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分别盖上相应的检验处理印章,送达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品严禁出厂。
4、工作时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有“猪、羊等人”的情况发生。
工作结束后,应对使用检验工具进行拆洗、消毒,对场地进行卫生清洗。
5、检验完毕后,及时做好检验结果、不合格肉品处理情况等的台帐登记。
八、无害化处理制度
1、严格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执行。
2、病、死畜的无害化处理适用:
销毁、掩埋、焚烧。
3、病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适用:
漂白粉消毒法、高温处理、盐酸食盐溶液消毒法、过氧乙酸消毒法、缄盐液浸泡消毒、石灰乳浸泡消毒、盐腌消毒。
4、病畜鬃毛的处理:
沸水中煮沸2——2.5小时(适用任何病畜的鬃毛处理)。
5、对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羊产品,肉品检验人员加盖相应的检验处理印章,并隔离存放。
其后按照以上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6、家畜检疫和检测及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
1、为了加强屠宰出场肉品安全,避免和减少不安全肉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不合格肉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屠宰出场肉品。
主要包括:
1)已经诱发肉品污染,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肉品;
2)可能引发肉品污染,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肉品;
3)肉品经检验、检疫确认不合格的;
4)按有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标准判定的其他不安全肉品。
3、自确认肉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合格肉品之时起,在24小时内应通知有关销售单位或个体停止销售该不合格肉品,通知有关消费者停止消费。
4、不合格肉品召回应当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上报召回肉品的措施。
5、不合格肉品召回应当保存召回记录。
内容包括不合格肉品召回的时间、数量、原因、处理结果等。
十、屠宰企业违禁药物(瘦肉精)检测制度
1、为规范生猪、羊定点屠宰场待宰生猪、羊尿样违禁药物“瘦肉精”的日常检验工作,制定本制度。
2、必须有满足日常检测需要的工作场所及实验室,并应保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室内环境整洁,基本设施齐全。
实验室必须配备能满足检测工作需要的检测人员和审核人员。
3、检测人员必须经过有关单位的培训,能独立操作,包括样本的采取和检测。
4、必须建立瘦肉精检测台帐,并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所有检测设施、器材、记录等都要专人妥善保管。
5、严格执行省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有关要求,生猪、羊宰前必须进行瘦肉精检测,并实行每批必检制度(一个检疫证号为一批)。
6、检测结果应在屠宰场内固定场所以醒目方式对外公示。
7、若检测出现阳性结果,屠宰场必须将检测结果立即报送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处理。
8、检测方法按照《动物组织中盐酸克伦特罗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的规定执行。
9、应自觉接受屠宰管理机构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检测工作开展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小
型
水
库
标
准
化
管
理
手
册
武义县小水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一、小型水库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安全责任制.......................................1
第三章应急管理制......................................2
第四章工程检查制......................................3
第五章蓄放水管理制.....................................4
第六章维修养护制.......................................5
第七章附则............................................6
二、学习培训...............................................6
三、日常巡查...............................................7
四、汛前检查..............................................13
五、年度检查...............................................15
六、特别检查...............................................17
七、蓄放水管理.............................................18
八、年度维修养护...........................................21
九、日常维修养护...........................................23
十、隐患上报...............................................26
十一、综合整治.............................................30
附录管理平台移动端操作说明................................32
一、小型水库管理制度
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制度由武义县小水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主要包括:
安全责任制、应急管理制、工程检查制、蓄放水管理制、维修养护制等。
安全责任制、应急管理制、工程检查、蓄放水管理制及维修养护制度应悬挂在大坝管理房合适位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下属小型水库的标准化管理,保持工程设施的安全、完整、正常运用,保障水库安全运行,确保下游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小型水库运行管理规程》(试行)等,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小型水库。
第二章安全责任制
第二条武义县小水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下属小型水库的安全运行管理全面负责,总负责岗对各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负直接责任,各水库运行管理岗为水库运行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工程巡查岗主要负责水库的日常巡查工作,蓄放水管理岗主要负责水库的蓄水管理和放水管理工作,维修养护岗主要负责水库的日常维修养护工作。
第四条发现险情或安全隐患时,工程巡查岗、蓄放水管理岗等须在第一时间向总负责岗报告,紧急情况下应向小水电公司和武义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第五条水库有垮坝危险时,总负责岗应立即向可能影响下游范围发出警报,并协助上级部门做好相关应急管理工作。
第六条新上岗的总负责岗、工程巡查岗、蓄放水管理岗、维修养护岗人员必须经过水库运行管理业务及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
在岗人员每年应按规定参加必要的水库运行管理业务及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三章应急管理制
第七条小型水库应急管理工作由小水电公司结合区域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各管理岗位应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应急演练工作。
第八条当水库发生安全隐患后,各运行管理岗应初步分析是否为险情或发展为险情的可能。
险情指下列可能危及工程及下游安全的情况:
1.大坝出现异常渗漏、裂缝、滑坡。
2.蓄水区两侧山坡出现裂缝、滑坡。
3.蓄水区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
第九条险情发生后,工程巡查岗/蓄放水管理岗应立即向总负责岗汇报,情况特别紧急时,可越级上报。
总负责岗接到险情报告或发现险情后,应在立即向小水电公司和武义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县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并现场察看险情动态,必要时采取一定的措施控制险情发展。
第十条险情报告内容包括:
发现险情的时间、出险部位、险情的现象描述、险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
第十一条总负责岗应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其他运行管理岗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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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当水库发生险情时,需24小时有人值守,直至险情状况消除。
第十三条总负责岗应做好应急管理及险情报告的记录工作。
第四章工程检查制
第十四条水库工程检查分为日常巡查、汛前检查、年度检查和特别检查。
1、日常巡查由工程巡查岗负责。
2、总负责岗、工程巡查岗、维修养护岗参与小水电公司组织开展的汛前检查、年度检查、特别检查。
第十五条现场检查范围包括坝体、放水设施、启闭设施、管理设施、水面、其他管理和保护范围及近坝岸坡。
第十六条工程检查频次要求:
1、日常巡查:
非汛期每3天1次;
汛期每天1次(4月15日-10月15日);
当水库水位接近(小于50cm)或超过溢流堰堰顶高程时,每天巡查2次;
发生强降雨、台风等其他特殊情况时增加巡查次数。
平时蓄水区的检查工作5天一次。
2、汛前检查:
每年的4月15日之前开展1次,具体时间以小水电公司下达的汛前检查通知为准。
3、年度检查:
每年的10月15日之后开展1次,具体时间以小水电公司下达的年度检查通知为准。
4、特别检查:
根据水库运行管理人员的申请,具体时间以小水电公司下达的特别检查通知为准。
第十七条工程检查的内容保证全面、细致、无遗漏,工程检查的记录应保证详实、客观,发现问题或隐患及时上报总负责岗。
第五章蓄放水管理制
第十八条水库蓄放水管理工作应服从小水电公司、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令及要求。
第十九条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库,应根据上级要求控制水位运行。
库区内不得从事影响水库正常运行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由蓄放水管理岗负责水库的放水管理工作,并严格按照工作流程执行,不得随意改变、简化操作步骤。
蓄放水管理岗需做好放水工作的工作记录。
第二十一条未经总负责岗允许,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开展水库的放水工作。
第六章维修养护制
第二十二条水库应坚持“经常养护,随时维修,养重于修,修重于抢”的原则,及时消除各主要建筑物及设施表面的缺陷和局部问题。
第二十三条维修养护包括日常维修养护和年度维修养护。
日常维修养护一般由维修养护岗实施,年度维修养护由总负责岗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维修养护应满足以下要求:
1.各水工建筑物结构的修复标准不得低于原结构设计标准;
2.大坝应达到坝顶、坝端、上下游坝坡等外观结构完好;
3.坝区范围内绿化区完整美观,及时防治白蚁,清除白蚁繁殖条件;
4.各种排水、导渗设施外观结构完好,排水畅通,排水沟无黄泥水渗
出等;
5.溢流堰各部分结构完好,溢流堰堰面平整,排水顺畅;
6.放水设施各部分结构完好,无影响进水的结构及物体。
启闭设施设施外观整洁、无锈蚀等现象,并在每年汛前保养一次。
7.防汛道路保持通畅;
雨量水位等信息化管理设施完好;
管理房无漏水、安全问题;
标示标牌与桩界保持完整、字迹清晰。
管理范围无护坡、侵占水域等现象。
第二十五条日常维修养护工作应由维修养护岗做好工作记录,年度维修养护由总负责负责做好工作记录。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水库运行管理工作考核为优秀的,公司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如发现有未按要求实施的行为,给予责任岗一定的经济处罚;
违反规程导致重大事故或人员伤亡的,事故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武义县小水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十八条该制度自2021年10月30日起执行
二、学习培训
为提高水库各岗位的职业能力,改善岗位工作质量,保障工作安全顺利进行,计划每年开展岗位学习培训,学习培训时间由武义县水务局安排。
学习培训工作流程如图2-1所示。
图2-1学习培训工作流程
三、日常巡查
1、了解天气情况。
巡查前查看天气状况,确定所需携带的巡查工具。
如遇极端天气如大暴雨、台风、强对流气象时,巡查人员需加强自我保护,择时开展巡查。
2、准备巡查工具。
日常巡查工作开展前,工程巡查岗准备好巡查工具,主要包括:
(1)记录工具:
运行管理台账(可存放在水库管理房内)、笔或者信息化设备;
(已有山塘巡查系统的,带巡查专用)。
(2)检查工具:
根据上次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选择性携带锤、钎、钢卷尺、打捞网等。
如有土质松软或石块松动等,可带锤、钎进一步探明;
有裂缝等异常点需量尺寸、位置的,可带钢卷尺测量;
水面常有垃圾,可带打捞网打捞。
(3)安全工具:
通讯工具、救生衣、照明工具、草帽、雨衣、鞋等。
3、现场安全检查。
到达水库所在地后,开始现场安全检查,现场检查采取边检查边记录的方式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包括:
坝脚区—输水、启闭设施及启闭机房—下游坝坡—坝顶—溢流堰—上游坝坡—近坝岸坡—蓄水区—管理设施—其他管理和保护范围,具体巡视的顺序可按库区实际位置及巡视内容进行(根据图3-1)。
(1)坝脚区检查
1.1检查坝脚以外5m范围内有无渗漏、塌坑、凹陷、隆起等现象;
1.2检查坝脚附近排水设施及导水设施的是否正常;
1.3检查放水设施涵管出口位置是否堵塞、冲蚀、异常渗漏等情况。
(2)下游坝坡检查
检查下游坡面有无渗漏、裂缝、塌坑、凹陷、隆起、蚁穴兽洞。
(3)坝顶检查
3.1检查防浪墙有无裂缝、破损、错断等现象;
3.2检查坝顶路面有无裂缝、塌坑、凹陷及杂物堆积等现象;
3.3检查坝体与岸坡连接处有无裂缝、错动、渗水等现象;
3.4坝顶护栏结构是否完好,有无破损、异常变形。
(4)上游坝坡检查
4.1检查坡面有无蜂窝、麻面、孔洞、裂缝、隆起、蚁穴兽洞等现象;
4.2检查上游坝坡有无杂物、垃圾堆积等现象;
(5)泄水、消能设施检查
5.1检查溢流堰表面是否平顺,有无阻碍物及杂物堆积现象;
5.2检查溢流堰表面有无破损、裂缝等现象;
5.3检查溢流堰两侧导墙表面有无破损、裂缝,整体结构是否完好;
5.4检查下游消能设施是否存在淤积现象,泄洪时是否会发生冲刷坝脚的现象。
(6)输水设施检查
6.1检查进口附近水面有无冒泡现象;
6.2检查管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