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的劳动合同书之欧阳化创编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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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乙方保证受聘于甲方后,从事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均不会侵犯此前曾受聘单位的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
如有违反,乙方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合同期限
2.1甲、乙双方就合同期限选择以下类劳动合同。
A、有固定期限合同: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B、无固定期限合同: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履行,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如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履行,至工作完成时止,并以为该工作完成并终
止合同的标准。
2.2本合同试用期结束前,乙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有义务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有关转正事宜;
乙方试用期内不符合有关录用条件的或具有本合同10.2.5条规定的情形时,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2.3本合同期满,且不具有法定续签情形的,则本合同即行终止。
2.4如本合同签订的起始日期与实际用工之日不一致,则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与试用期期限亦自实际用工之日起起算。
第三条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3.1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在部门从事工作。
乙方应履行本岗位的工作职责(见附件),按时、按质、按
量完成其本职工作。
3.2乙方的工作地点在。
随着甲方经营范围的扩大,甲方在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可委派乙方至其他城市工作。
3.3甲方根据经营需要、乙方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及身体状况等因素,可依法合理变更本条中规定的乙方工作部门、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4.1甲方实行标准工时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制定或变更。
每天的劳动时间不包括午餐及休息时间。
4.2甲方可根据部分岗位特征、业务状况,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在本合同期内,乙方所在岗位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则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自动变更为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4.3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甲方将依法支付超时工作的劳动报酬,或给予调休。
加班须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加班申请手续。
4.4乙方所在工作岗位申请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后,加班报酬按照相关法律执行。
4.5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婚假、丧假等假期。
第五条劳动报酬
5.1乙方正常出勤并在规定工作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后,有权获得劳动报酬。
甲方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乙方工作收入=岗位工作+奖金+津贴。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实际技术业务水平,确定乙方的岗位工资收入标准为元;
乙方奖金与其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出勤率等实绩挂钩;
津贴按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中,试用期工作为人民币元。
5.2甲方发薪期为次/当月日至日。
甲方有合理解释迟延支付劳动报酬的,不属于拖欠乙方工资。
工资支付方式按照甲方规定执行。
5.3本条第一款所列乙方收入为税前收入,乙方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5.4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经营状况、经济效益及乙方的业务能力、绩效情况、岗位地点变化等对乙方的劳动报酬进行合理调整,包括提高或降低,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决定。
5.5奖金、津贴根据甲方内部规章制度执行。
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制定、修改、完善或废止奖金、津贴制度。
第六条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6.1甲方应按照国家和省(区/市)有关规定,按比例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乙方也应当按比列缴纳其应承担的部分,并由甲方在工资内代为扣除。
乙方保证其将及时向甲方递交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有限凭证,如因乙方迟延递交而造成的任何后果,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6.2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待遇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6.3乙方因工负伤及女职工孕期、产假和哺乳假等待遇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6.4甲方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结合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向乙方支付或调整其他补贴及福利费用。
具体标准由甲方制定。
6.5培训员工、鼓励个人发展是甲方的政策之一,甲方会有计划地为乙方提供职业培训。
除各种内部培训活动外,甲方也鼓励乙方自己参加一些外部的培训活动或课程。
如甲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则双方约定服务期至少为个月。
在服务期内,如乙方提出辞职或因过失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服务期违约金=(应服务月数已服务月数)/应服务月数*培训费总额
如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培训协议的,该协议为本合同附件。
存在冲突之处以另行签订的培训协议为准。
6.6甲方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经营效益等相应调整乙方的各项福利待遇。
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防护
7.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标准的工作环境,确保乙方在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7.2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7.3甲方将按照国家及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职业病防护措施,确保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
第八条劳动纪律
8.1甲方有权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遵循民主原则,制定员工手册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甲方依据前述制度对乙方进行劳动纪律的日常管理。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前述制度,否则甲方可根据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分。
8.2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将及时予以公示。
甲方要求乙方认真阅读相关内容,以保证及时了解掌握甲方的各项信息。
如乙方因不在公司而无法阅读,甲方要求乙方在返回公司出勤后的一周之内及时进行阅览。
如出现因乙方未能阅览上述信息而造成的后果,有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8.3在履行本合同期间,甲方可以对其员工手册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或者制定新的规章制度。
如果原规章制度与甲方新的制度不一致,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新的规章制度执行。
8.4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财物,乙方因任何原因离职时,均须归还甲方财物,包括但不限于电脑、软件、光盘、技术文档等。
如乙方疏忽丢失或蓄意损坏,应予赔偿。
8.5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证明等均属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责任。
8.6乙方因尚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而致甲方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九条保密及知识产权归属
9.1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必然会接触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前述事项均属甲方的财产和权利,乙方负有当然的保密义务。
9.2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任何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非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职责和义务,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员工)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
9.3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
9.4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甲方交付的工作任务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和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完成的发明创造、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著作权等,其相关的知识归属于甲方(应属于乙方的省份性权利除外)。
9.5乙方保证,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不得利用前述信息为自己活第三方牟利。
除了履行职务外,乙方承诺其在职期间及离职后,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甲方或者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保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9.6甲、乙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必须将所有机密信息和资料及其复印件返还给甲方,并向甲方保证本人不再有任何使用该资料或者信息的权利,并申明已将该资料和信息的所有原件及复印件退还给甲方。
如甲方发现乙方未及时归还前述资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7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非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职责和义务而以直接或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给第三方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10.1劳动合同的变更
10.1.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应内容。
10.1.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10.1.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变更。
10.1.4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或职务所作的调整,如果双方未签订书面变更合同或协议,且乙方自到岗位后一个月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同意该调整。
10.2劳动合同的解除
10.2.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0.2.2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辞职书呈交主管或人事部门,双方协商确定乙方最后工作日期。
乙方在是试用期内辞职的,须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
10.2.3甲方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乙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0.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资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10.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依法办理退工手续:
(1)乙方在使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5)乙方被查实应聘时向甲方提供虚假资料的;
(6)乙方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7)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趁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而致本合同无效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甲方被乙方宣告破产的;
(3)甲方决定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4)乙方开始依法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乙方死亡,或者被人们法院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10.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10.2.4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或者乙方因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5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如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10.6在最后的工作日前,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配合所在部门及其他部门办理完所有的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
(1)归还所有代表公司员工身份的证明文件,如工作证、介绍信函、员工信息卡等;
(2)归还所有公司文件、资料、记录、设备、工具、文具、通讯设备等;
(3)归还更衣箱、工具箱以及员工保管的所有公司的钥匙;
(4)向继任者或公司指派的其他同事交代清楚所有工作;
(5)与财务部门结算所有应付款项、应收款项;
(6)其他根据公司规定必须移交的物品。
办理工作交接的程序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
工作交接完毕,由甲方在工作交接清楚单上签字确认。
乙方不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违约及赔偿责任
11.1在本合同期限内,如乙方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资培训,或者约定竞业限制的,依照双方约定办理。
乙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乙方还应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
11.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11.3乙方侵占甲方财产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返还相应财物,并赔偿甲方损失。
没有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获得甲方利益的,乙方应将所获不当得利返还甲方。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2.1本合同如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应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如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变更,应以新的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12.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双方没有约定的,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12.3因履行本合同产生德尔争议,家、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
不服仲裁裁决的,已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4释义:
本合同中所称“法律”、“法规”、“规章”,若未作特殊说明,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甲方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章。
本合同中所称“第三方”,若未作特殊说明,系指除甲方、乙方之外的第三方。
12.5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确认:
1、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在3内及时告知甲方。
如乙方以上事项变更事宜,没有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依此信赖送达法律文书,将视为已经送达。
2、乙方在签订本劳动合同同时,已详细阅看,对合同内容予以全面理解,并已知晓甲方的各类规章制度。
规则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说明书》等,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其他附件一起,与劳动合同同等有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