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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0

1.41%

独立学院(二级学院)

省级(含)以上重点高中

102

40.64%

220831

46.92%

普通高中

61

24.30%

76053

16.16%

其他公办中等教育(含初中、中专、中技)

11

4.38%

12577

2.67%

公办初等教育(含小学、幼儿园等)

2837

0.60%

小计

142

56.57%

349007

74.16%

民办

民办高校

15

5.98%

52687

11.19%

民办中等及初等教育

39

15.54%

59375

12.62%

50

19.92%

112062

23.81%

其他

9557

2.03%

合计

251

100.00%

470626

不论从客户个数来看还是从不良贷款余额来看,大额不良贷款主要集中在省级(含)以上重点高中、普通高中、民办高校、民办中等及初等教育这四类客户。

特别是省级(含)以上重点高中,不良贷款余额占总样本余额的46.92%。

加上普通高中,公办中学类客户不良贷款余额占总样本余额高达63.08%。

再加上民办高中,中学类客户不良贷款余额占总样本余额的比例高达75%1。

其次,民办高校是另外一个不良大户,其不良贷款余额占总样本余额的11.19%。

中学与民办高校两类客户不良贷款之和占总样本余额的比例高达85%。

此外,我们将2006年末2高校贷款余额的相关数据制成表二3。

表二中国农业银行高校贷款余额分布情况

(截至2006年12月31日)单位:

项目

客户数量

贷款笔数

贷款余额

“211”及“985”高校

55

257

880742

8

28

38000

123

579

1267585

139

642

857753

101

224

220019.7

市属高校

81

253

264667

民办院校

35

115

127369.5

542

2098

3656136

结合表一、表二我们可以得出三点结论:

1.民办高校的不良贷款率在41.38%以上4。

2.中学类客户和民办客户是教育行业贷款的主要风险点。

3.而公办高校资产质量状况较好。

特别是表二中列示的前三类客户,基本没有不良。

根据表一,我们推算,公办高校不良贷款余额在3.7亿元—4.6亿元之间。

同时我们假设公办高校的贷款余额维持2007年初的水平,即353亿元,我们估计公办高校的总体不良贷款率在1.05%—1.30%之间。

(二)大额不良贷款担保方式分析

表三大额不良贷款担保方式分布表

担保方式

信用

32008

6.80%

收费权质押

278703

59.22%

保证

61396

13.05%

抵押

96330

20.47%

其他质押

2188

0.46%

从表三可以看出,我们所调查的不良贷款担保方式大部分是收费权质押,其比例高达59.22%;

其次是抵押,其比例为20.47%;

再次是担保,其比例为13.05%。

收费权质押形式的不良贷款余额较高1,首先取决于其适用对象主要集中于择优介入类客户,资质中等,这些客户既达不到我行信用放款条件,又难以提供抵押物或寻找担保人,但具有一定的区域优势。

另一个原因是由于对收费权质押的滥用。

目前,不少经营行存在收费权质押“一押就灵”的思想,甚至以收费权质押为挡箭牌,对一些低层次客户发放贷款。

仅追求程序合法,忽视了对风险的实质性审查,放松了对客户现金流的评估和贷后管理,反而放大了信贷风险。

抵押形式的不良贷款其形成的原因大多是由于抵押物的不规范。

例如以学校的土地、教学楼作为抵押,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民办学校。

这些资产虽在学校所属的公司名下,但其用途为公用事业,违反了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是无效抵押。

因此,抵押物不合法、我行相关制度不规范是此类不良贷款形成的重要原因。

保证形式的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大多是由于担保不规范、担保机构实力弱小、未对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进行全面评估以及关联担保等因素。

相反,信用形式的不良贷款最少,究其原因,还在于此类客户资质较佳——或本身具有强大的还款能力,或背后有政府的隐性担保——违约概率较低。

(三)大额不良贷款发放时间分析

表四大额不良贷款发放时间统计表

按首笔不良贷款

发放年份划分

1999年(含)以前

31658

6.73%

2000(含)-2002年

193652

41.14%

2003(含)-2005年

232843

49.47%

2006年至今

10303

2.19%

470666

在所调查的大额不良贷款中,2002年之前1发放的占47.87%,这部分大多是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

2003年到2005年发放的占49.47%,这个时期是中学类客户迅速膨胀的时期,在风险经过一定积累后,终于得到释放;

2006年以来发放的贷款形成不良的较少。

但由于2002年后发放的贷款总量较大(逾400亿元),不良率较低。

(四)大额不良贷款贷后管理部门和审批发放部门分析

表五大额不良贷款目前贷后管理部门分析表

贷后管理部门

机构

279101

59.30%

房贷

24667

5.24%

农贷

29960

6.37%

公司

67043

14.25%

69855

14.84%

470626

可以看出,教育行业信贷具有明显的多头管理的特点。

机构、房贷、农贷、公司和经营行各自为战,分别有自己管理的客户。

多头管理给统计分析、政策制定、行业指导造成了较大的不利。

表六大额不良贷款审批发放部门分析表

(截至2007年12月底)单位:

贷款发放部门

112761

23.85%

103653

21.92%

86942

18.39%

15960

3.38%

经营行

155778

32.94%

总计1

472884

 

在调查的大额不良贷款中,机构业务系统管理的占59.30%,由机构业务系统发放的仅占23.85%。

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有三:

一是发放的扶贫贷款一年后转为常规贷款,管理部门也随之改变;

二是在经营行乃至二级分行层级,多为一个客户部,条线并不清晰,机构业务作为教育行业的主管部门成为了管理的兜底部门;

三是很多贷款形成不良后划归机构业务系统管理的,例如吉林华侨外国语学院。

自1998年以来,吉林省分行营业部(二级分行)在权限内分批次向其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总计5300万元,其中有9笔总计4890万元形成不良,后划归分行机构业务处管理。

(五)大额不良贷款的地域分布

表七大额不良最多的十家分行

省份

四川

85895

24.35%

安徽

50760

16.49%

湖北

40242

11.24%

广东

36600

11.52%

重庆1

31002

湖南

27748

29.38%

河南

21607

18.70%

黑龙江

21330

24.00%

云南

20723

17.50%

天津

15854

6.19%

教育行业贷款按地区划分,由于地区经济条件、客户资源和营销管理水平的不同,教育行业贷款经营情况也有较大的差别。

总体而言,经济基础好,信用环境优、经营管理水平高的分行,业务开展情况较好,大额不良贷款较少。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在同一个省份,其不良贷款大多集中在某几个地区,信用风险区域集中度过高。

比如在同一县域内不止一所学校贷款形成不良。

如云南宣威市第一中学、云南宣威市第三中学;

四川省广安中学、四川省广安第二中学;

江西兴国县第一中学、兴国县平安中学;

湖南娄底市第二中学、湖南娄底市第三中学;

河南郸城一中,河南郸城二中;

安徽省枞阳县浮山中学、安徽省枞阳中学等。

教育行业的一个显著的特点是某一区域内的垄断性,而这种垄断地位的形成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

从需求来看,由于某个地区的生源是固定的,不会因为该区域教学质量高而增加学生总量,需求缺乏弹性。

因此,在有管制的而非完全的竞争环境下,旗鼓相当的两所及以上学校之间的竞争只会减少学校事业收入而不会给任何一家带来利益。

所以,同时给两家及以上的学校发放贷款鼓励竞争显然是不明智的。

二、教育行业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和主要风险

(一)国家政策、体制调整对教育类客户特别是中学类客户的冲击是教育行业风险爆发的导火索

1、国家教育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

2004年以来,国家教育政策出现调整,“教育产业化”思路遭到否定。

在这一政策调整过程中,一部分学校在此之前借助银行贷款扩大基建投资和办学规模、并打算通过增加收费来筹集还款资金的计划就遭遇到了困难。

尤其是中等教育,2004-2006年教育部先后出台“三限”政策(限择校生人数、限分数、限金额)、扩大计划内招生规模等政策,大幅减少了中学贷款客户的择校生招生指标,降低了学校收费标准,导致学校在校生人数增加而收入在减少,对相当一部分中学贷款客户的经营周转形成极大冲击,并形成不良贷款。

2、事业单位财政收支制度调整带来的影响。

事业单位实行“统收统支”后,原来所有事业收入留存在学校账户归学校在其权限内自由支配的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实现业务收入后在一个很短的规定时间内上划财政,支出按照用款计划由财政分次划拨。

原有的收入监管账户作用大大削弱,借款人资金在农行之外循环,导致我行不能监管学校资金,对我行信贷资产造成很大风险。

(二)学校本身的风险因素是教育行业不良贷款形成的直接原因

1、项目投资超概算。

受不正确的办学观念影响,部分学校领导在不端正的政绩观驱使下,热衷于基础建设,扩张冲动强烈,相互攀比,盲目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档次,导致投资规模过大,项目总投资与客户实际的收入能力不相匹配。

学校举债过多,负债超过承受能力,导致学校无法依靠自身收入正常偿还到期贷款本息,使我行贷款形成风险。

2、学校自筹资金未能及时足额到位。

按照项目预算,对自筹资金到位的难度考虑不够充分,离预期筹措资金计划相差甚远。

如湖北省三所重点中学鄂南高中、通城一中、嘉鱼一中已自筹资金分别为2600万元、2800万元、770万元,仅占自筹资金计划的58%、60%、51%。

3、第二还款来源质量不高,保证能力虚弱。

《担保法》明确禁止对学校等事业单位的公益设施设定担保,且学校客户寻找其他经济实体为其担保也较困难。

我行现有业务中,担保人规模小、有效资产少、担保能力弱的问题普遍存在,部分以抵押方式办理的贷款,抵押物难以处置、变现能力弱,甚至存在将学校财产设为抵押等无效抵押情况,担保形同虚设,不能对贷款收回起到应有保障作用。

(三)政府行为是教育行业不良贷款形成的政治原因

1、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对学校的财政投入减少。

我行很多教育类客户所在地区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很多地(市、州)年财政收入仅10多亿元,属典型的“吃饭”财政,对所辖学校不能按约还本的情况,各地政府领导明确表示:

政府急需用钱的地方太多,政府“确实无力承担学校贷款偿还之事”。

2、政府干预、政府失信问题时常发生。

(1)政府对银行贷款、学校建设进行干预。

例如河北省辛集一中,从校址选择到建设直至施工队的招标、建筑材料的选用,以及旧校区的出售、甚至归还工程欠款,市政府一直参与其中并起了主导作用,学校无力左右局面,导致项目投资超概算,银行债权被悬空,信贷资产形成不良。

(2)政府失信导致贷款到期不能归还。

例如重庆涪陵第五中学。

涪陵区人大以涪人大[2002]6号审议通过“同意区财政按期拨付涪陵五中迁建项目基建款2900万元,其中9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根据协议,涪陵区财政、涪陵五中和涪陵城区支行签订了按期拨付资金协议,明确2004-2006年拨款900万元用于偿还农行贷款;

2005年涪陵区政府同意将“城市教育附加费”2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涪陵区财政局、教委为此承诺2005年至2009年每年拨付400万元。

从实际情况来看,实际履约极差。

涪陵区人大和政府按其决议和协议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金的财政性资金共计2900万元,截止到2006年末应拨付1700万元,但财政和教委至今只拨付400万元。

3、财政占用资金造成不良贷款。

例如黑龙江齐齐哈尔富拉尔基支行向齐齐哈尔第六中学发放贷款100万元,该中学在当地有一定影响,招生情况较佳,收支和结余情况能够保证还款,但由于地方财政对学校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被区财政占用到哈大齐工业园区项目,没有如期拨回,形成次级类不良贷款。

(四)我行内部评估、管理、营销的薄弱是教育行业不良贷款形成的根本原因

1、贷款调查评估预测不够准确1。

评估模型简单、粗糙,仅仅考虑了几项简单的趋势性财务指标,随意性大2。

具体来说,首先,评估还贷来源时,未充分预计国家政策调整,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做出错误的评估,导致实际总收入比调查评估大幅减少。

其次,对学校的支出评估不够重视。

学校规模扩大后,学校教职员工的增加和工资的增长导致的人员费用的增加;

物价指数的上涨也导致学校运行成本和建设成本大幅增加。

最终导致收支结余评估与未来实际情况相差过大,使我行信贷资产暴露于风险之中。

2、贷后管理不够到位。

(1)不重视对借款人分期还款的监督。

教育行业客户收支的特点,决定了其信用偿还的分期性,不能寄希望于大额贷款的一次性偿还。

在实际的贷后管理中,往往忽略对借款人信用分期偿还的监督。

(2)未监督借款人分期提取偿债准备金。

根据收费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学校应将每年收入的一部分专户存入农行偿贷准备金专户,用于分期偿还贷款本息,然而由于财政资金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化,造成学校偿债基金专户未存入任何款项,专户形同虚设。

(3)2000年以前发放的贷款,较多存在贷前调查不实、审查不细、审批不严的问题,贷款制度执行不严,贷前调查、审查和审批环节流于形式,是贷款形成不良的一个重要原因。

(4)风险预警不及时,风险信号处理不到位。

个别经营行在学校超投资、银行账户转移到财政、未按分期还款计划还款时,没有及时发出风险预警信号,寄希望于学校的升学率连创新高、生源充足的现状,未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有的进行了风险预警但迫于国家财政大政策,难以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风险。

3、短贷长用形成流动性风险。

不良贷款中有一部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多年来依靠收回再贷、借新还旧长期占用。

由于流动资金贷款审批层次低,管理相对宽松,为满足客户需求和提高业务办理效率,经营行在授信额度内向学校分次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中长期项目建设和固定资产购置的现象比较普遍。

受紧缩的货币政策和我行信贷政策调整的影响,不能及时续贷,造成贷款集中,形成不良。

4、体制缺陷导致管理失位。

我行在2002年以前对教育行业贷款业务没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在2006年以前也没有明确的客户牵头主管部门。

教育行业贷款业务运作涉及信贷部门、机构部门、房贷部门、农贷部门、公司部门、经营行等多个主体,管理比较混乱。

2000-2005年教育行业贷款业务应市场需求进入高速发展的时期,我行业务开展却在相当程度上呈现出无序发展的特点,没有统一的行业政策及准入标准,没有严格的管理措施,基层行信贷准入条件相对宽松,导致相当一部分贷款盲目投向了低层次教育行业客户(如义务制教育、民办教育以及部分不具备办学优势的大专职高等),或是对部分客户超出其偿债能力进行过度授信,形成不良贷款。

部分投向落后地区中小学校的专项贷款和扶贫贴息贷款,也是教育行业不良贷款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

5、营销时市场定位不准确、重点不突出,间接导致中学不良贷款发生。

从现有中学客户结构分析,我行对中学客户的营销定位存在两大薄弱环节:

一方面,对重点区域中学客户整体营销薄弱。

以山东省为例,全省30个经济强县中,仅介入了7个强县的9所中学(含乡镇、民办中学各一所);

烟台、济南等8个GDP过千亿的经济发达地区中,仅介入济南历城一中1所学校对经济发达城市中学客户信贷介入水平明显偏低。

另一方面,对中学行业高端上游客户营销明显薄弱。

山东省(除青岛外)共有306家省级规范化高中,而信贷介入的省级规范化高中仅13家,占比4.25%,对营销重点把握不准,造成高端目标客户选择缺失,现有合作客户层次偏低。

综合以上分析,市场定位的不准确,很大程度上也造成了中学不良贷款的出现。

(五)政策导向效果显著,历史遗留问题逐渐暴露

今年以来,总行加大了行业指导力度,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行业贷款管理的指导意见》(农银发[2007]192号)等文件,对行业准入和信贷准入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一些存在问题的教育类贷款进行了清理,导致隐藏的历史遗留问题逐渐浮出水面,一些客户从而出现资金周转不灵的现象,不良贷款率上升。

随着银根的收紧和信贷政策的逐步调整、规范,一些问题还将进一步显现出来。

(六)贷款资产清查引发了教育行业不良贷款的集中暴露

我行在股改前全面清查贷款资产质量,按工作部署对不良贷款摸底清查、核查、检查,严格了不良贷款认定的标准,使得以前存在潜在风险但并未认定为不良的贷款集中暴露出来,从而导致教育行业不良贷款今年以来大幅增加。

三、防范化解教育行业贷款风险的若干建议

教育行业贷款业务经过几年迅速扩张后,目前市场逐渐趋于饱和,风险集中暴露,我行必须适时调整行业政策,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教育行业贷款管理。

(一)统一教育行业管理部门

我行对教育行业客户的管理及营销工作,在行内存在着职责分工不够明确、多部门管理的现象,对政策制定和业务发展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因此,必须理顺机制,统一教育行业管理部门。

我部建议,将教育行业客户全部划归机构部门管理。

由我部统一政策并进行行业指导。

如果其他部门对我部制定的政策有异议,可以提出意见并提请召开研讨会。

(二)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合作,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

教育作为政府介入程度高、公益性强的行业,国家政策变动对其经营状况影响程度较大。

因此,要强化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系沟通,及时取得教育行业在招生政策、收费标准、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变动情况,准确把握行业客户的发展动向,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有效防范政策性与系统性风险。

同时,还应加强多方合作和信息沟通,进一步加强与学校、教育部门、财政部门的联系,争取政府对学校的资金支持以及对偿还我行贷款本息的支持,保证财政按时、足额返还学校收入,确保学校归还银行贷款有足够资金来源。

(三)召开教育行业专题研讨会

我部准备于春节后召开由前台业务部门、后台管理部门、部分分行、部分高校、教育部、财政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教育行业专题研讨会,深入研究教育行业的相关问题。

对会上讨论的重点问题要成立专门的课题小组,研究提出具体可行的操作方案,推动教育行业管理的相关制度工作。

(四)建立教育行业客户风险评估模型,加强教育行业客户信用风险识别能力

由于教育行业客户具有区别于公司类客户的显著的特点,其存续时间长、声誉良好、收入稳定、社会影响力巨大、综合收益高。

但是,农业银行长期以公司类、房地产类客户的评估指标应用于教育行业客户,已经积累了巨大的风险并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必须加快研究一套有别于公司类客户的风险评估方法。

我部认为,最优方案是借助我行建立内部评级体系的契机,联合相关部门研究适用于教育行业的评级体系;

但是这需要较长的时间。

短期内可行的解决方案是修改《中国农业银行事业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测计分表》,使其更加准确的反应教育类客户的风险,并以此确定信用放款标准,这大概需要半年的时间。

(五)严格教育行业准入标准,加强客户分类指导

在内部评级法尚未建立,我行对客户的信用风险识别能力较弱的情况下,我部认为,应根据各类教育行业客户的特点,科学设定信贷准入标准,积极落实“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原则,加快拓展经营状况良好、收入结构合理的行业高端客户,特别是公办高校(其不良贷款率仅1%左右)。

前瞻退出下游低效客户,促进教育行业客户结构的优化调整。

对民办类和低层次公办学校,严把“准入关”,并加快存量贷款退出,控制和降低贷款风险。

(六)研究制定适应事业单位客户特点的信贷管理政策和信贷产品

学校、医院、景区等事业法人主要由国家成立并支持,不同于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公司客户,生命周期长,受经济波动影响小,经营相对稳定,同时,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因此管理上也应有别于公司类客户。

按照现有的评分标准,只有少量客户能够发放信用贷款,大量优质教育行业客户在我行不能用信,这将直接导致客户的丢失和市场份额的萎缩。

我部认为,现行的事业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分表不尽合理,必须对教育行业进行重新审视,提取教育类客户风险因子,建立教育行业客户风险评估模型。

在此基础上确定哪些客户可以信贷介入,以实现风险和收益的最佳平衡。

同时,要抓紧研究适用于事业客户的信贷品种。

由于我行一直以来以普通信贷品种(流动资金贷款、自定资产贷款)来满足教育类客户的需求,产生了诸如短贷长用,流动资金用于固定资产建设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因此。

应该在深入研究客户需求的基础上,提出适用于教育类客户的信贷品种,从根源上满足客户的信贷需求。

(七)修改事业法人收费权质押管理办法,防止收费权质押的滥用

由于我行事业法人收费权质押贷款准入标准过宽,以至于一些低端客户从我行获得信用,造成不良。

同时鉴于事业法人收费权质押贷款本身的缺陷和面临的法律风险,我部已将修改事业法人收费权质押管理办法的相关意见反馈信贷部和法规部。

我部建议在深入研究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事业法人运作特点的基础上,由信贷部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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