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条的N个写法和理由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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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条的N个写法和理由Word下载.docx

我们单位有几个这样的岗位。

羡慕死我了,可领导又不会换我去,唉唉!

我有医院的同学推荐:

肺结核,丙肝(丁肝等),心肌炎,血小板过低等

《公务员法》没有对公务员病假做明确的规定。

但是对公务员的福利待遇以及对公务员的辞退有明确规定。

第七十三条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

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第七十四条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第七十五条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第七十六条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第七十七条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

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第七十八条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第七十九条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以及录用、培训、奖励、辞退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机关事业单位病假多长,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在没有新的规定之前,一般来说参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执行,即: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

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病假期间生活待遇:

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1〕52号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

一九八一年四月六日

为了适当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困难问题,有利于病休人员早日恢复健康,

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三)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上述

(一)、

(二)、(三)项工作人员中,获得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

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经过省、市、自治区人民

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提高。

四、一九四九年九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行政公署副专员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四级以上的

干部,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人民政府正副县长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八级以

上的干部,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五、病假期间工资低于三十元的按三十元发给,原工资低于三十元的发给原工资。

六、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七、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生活待遇,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主管领导机关批准。

八、工作人员工作年限的计算,按照国务院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九、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十、本规定由国家人事局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太谢谢你们了.我打算先请一年,然后办个休养或是停薪手续,这是在万不得以,不行的情况下。

第五章 

病假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因病请假的,均需填报《因病请假登记表》,被批准并报人事监察政工科备案为病假。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申请病假的程序参照第四章第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审批时(包括补办审批)应附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或病休证明书。

凡申请病假超过10天的,或因同一病情累计病假达30天以上的,应由二等甲级以上医院出具诊断书或病休证明书。

《公务员》第七十三条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

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第七十六条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

  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第八十三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第八十四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

"

规定的医疗期内(呵呵,有空可钻啊)"

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将乐县国家税务局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纪律意识,规范考勤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对考勤制度进一步修订和规范,具体规定如下:

一、考勤规定

(一)全局人员必须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内签到、签退,不得代签。

如遇因公出差、开会、下乡、下企业等公务活动,应事先在考勤系统上办理好有关手续。

各类请假除在考勤系统上操作外还必须事前进行书面审批,审批完毕后,请假审批单报人教科备案。

(二)上班签到、签退刷卡时应认真操作,凡发现没有本人图像的刷卡(故障除外),或他人代刷卡的,均作处理。

(三)上班时间外出,需要在各科室的去向登记簿上记录,以便查岗。

二、假期规定

(一)探亲假:

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满一年且父母或配偶不在本地工作的,可享受探亲假(见习期下半年期满的,须自下一年度开始享受探亲假待遇)。

已婚干部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30天;

探望父母(或养父母)任选一方,四年一次,假期20天,父母和配偶同居一地的,只享受一次。

未婚干部探望父母(或养父母)任选一方,每年一次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亲的,

经领导批准,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探亲时间指团聚时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往返时间视途另行给假。

(二)婚假:

工作人员男女双方结婚属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者)可享受15天的婚假;

未达晚婚年龄结婚的,经批准的可给予婚假3天;

一方在外地而前往结婚者,往返路程所需时间另给。

(三)丧假:

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及自幼扶养人死亡时,经批准给予3天丧假;

在外地办丧事的,往返路程所需时间另给。

(四)生育假:

按正常婚龄生育的妇女,其产假为90天;

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女方产假为135天,男方照顾假为7天。

晚育且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二胎的,其产假为56天。

婴儿一周岁内,女工每天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两次时间可合并使用。

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休产假的,其见习期应相应延长。

(五)公休假:

工作人员从转正定级的下一年度开始,可享受休假的时间分别为:

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6天;

满10年至20年的休假10天;

满21年以上的休假15天。

一年内病假时间累计超过45天的;

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人可享受休假时间的;

病、事假相加超过40天的,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工作人员请事假、病假、学习假等的天数,在公休假天数内如员工本人提出可作为公休假计算,扣减公休天数。

(六)病假:

请病假超过3天的需出具本人病历或医生证明,

否则比照事假处理。

病假连续或累计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计发;

满10年及其以上的,标准工资照发。

病假连续或累计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0%计发;

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计发。

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请长病假的,其见习期应相应延长。

(七)学习假:

在职干部经批准参加不脱产的各种层次学历的学习的,每参考一门给假2天,补考者不另行给假。

(八)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得参加年度国家公务员考核。

(九)节假日加班或夜间加班超过12点,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补休。

(领加班补贴除外)

三、请假审批权限

(一)请假一律要事先办好审批手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须事先向具有审批权限的领导报告同意后,方可委托他人代办或事后补办手续。

工作人员各类请假须经批准后方能离开岗位,凡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论处。

(二)一般干部每月请假3天以内由各科室、分局负责人批准、超过3天或3天以内出县的应报分管人事的领导审批。

各科室、分局负责人请假由县局分管局长审批,出县由局长审批。

(三)一般干部出差、下乡、下企业、开会由科室(分局)负责人审批;

各科室、分局负责人出差、下乡、开会由县局分管

局长审批。

(四)凡经批准的各类假期,工作人员应在上岗的当天持请假审批单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注意见后,到人教科销假。

对事假、病假、学习假天数要抵顶本人公休假计算的,销假时应予以写明。

四、各种假期的扣奖规定(以下扣奖不含出勤补贴)

(一)上班签到签退严禁代签行为。

若发现有代签行为,代签和被代签人各扣50元考核奖。

发现没有本人图像的刷卡扣50元考核奖。

(二)考勤中如有迟到、早退现象(上班时间后半小时内签到视同迟到。

超过半小时未签到应向具有审批权限的领导报告,按迟到处理;

未签到又未报告者视同旷工),每次扣发10元考核奖。

每月累计迟到5次以上按迟到总次数每次扣考核奖20元。

旷工一次扣发当月考核奖,达到公务员法规定的旷工期限的,按《公务员法》规定处理。

工作人员抽查一次不在岗扣发考核奖10元。

(四)事假每天扣发考核奖30元,当月事假超过3天,不发考核奖。

(五)病假:

工龄分别在1-15年、16-25年、26-30年、31-40年、41年以上的,其病假(凭医院证明)当月分别不超过5、7、9、11、13天,期限内每天扣10元,当月超过以上期限的每天扣发其相应的日均考核奖,请全月病假的不发考核奖。

(六)各类假期期满逾期不归,超假天数作旷工处理,旷工天数达到公务员法规定的旷工期限的,按《公务员法》规定处理。

五、征收厅临时人员考勤规定

(一)请假手续、考勤等规定比照在职干部职工执行。

(二)扣奖规定:

迟到、早退一次扣5元,未签到、签退者一次扣10元,凡有代签情况代签者和被代签者均以未签到、签退处理。

六、以上规定从二OO六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正文格式:

诊断名称,建议休息几天

如:

急性腰扭伤,建议休息叁天

下面是医生的名字,盖章(医生的章和医院门诊的章,共两个)

门诊最多只能开一周(妊娠水肿最多开两周),急诊最多开三天

请假条

各位领导:

自从到**局以来,因工作原因我便常年患有痔疮,最近又感觉心脏有所不适,我本人怀疑可能与痔疮有关。

近来发现痔情越发严重,大便干大便出血需大量饮水,非常疼痛,现在已到了坐立不安的地步,只能躺下。

我知道我的请假势必会对当前全局工作造成损失,经过思想斗争和深思熟虑后,我本着留着青山在不怕没柴烧的长远思考决定请假,当然这出于客观病情。

具体请假时间,需医生定夺。

请领导批示

勿探望!

!

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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