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质量管理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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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质量管理导则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质量管理导则

(试行)

 

2017-11-15发布2018-01-01实施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质量管理导则

(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建筑产业化持续健康发展,提升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工程质量,完善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质量管理体系,我委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组织编制了《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质量管理导则(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1月15日

 

前言

为促进我市建筑产业化持续健康发展,提升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工程质量,完善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质量管理体系,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组织开展了《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质量管理导则(试行)》的编制工作。

编制组经广泛调研,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现行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并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导则。

本导则主要内容是:

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深化设计、材料、生产运输、施工安装、质量验收、使用维护。

本导则由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

本导则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通讯地址:

青岛市澳门路121号,邮政编码:

266071)。

主编单位:

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参编单位: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站

杭萧钢构(山东)有限公司

青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

青岛博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理工大学

山东蓬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委员会:

主任:

陈勇

副主任:

刘玉勇

委员:

梁斌黄旭东郭长强吕立新

主编:

刘玉勇

副主编:

吕立新

主要起草人员:

孙贵柱邵良世孙波高翔刘克新

陈德刚况成强于存海王健斌史世鹏

郁有升李增山蒋亮

主要审查人员:

孙雷刘昕光荆兆晖崔浩朱民

姜康

目次

1总则7

2术语8

3基本规定10

4深化设计14

5材料15

5.1一般规定15

5.2钢材15

5.3焊接材料15

5.4连接件16

5.5涂装材料16

6生产运输18

6.1一般规定18

6.2结构构件生产19

6.3外围护部品生产20

6.4内装部品生产20

6.5产品标识21

6.6产品合格证21

6.7包装、运输与堆放23

7施工安装24

7.1—般规定24

7.2部品部件进场验收24

7.3结构系统施工安装25

7.4外围护系统安装27

7.5建筑设备与管线安装28

7.6内装系统安装29

8质量验收30

8.1一般规定30

8.2结构系统验收31

8.3外围护系统验收33

8.4设备与管线系统验收36

8.5内装系统验收36

8.6竣工验收37

9使用维护40

1总则

1.0.1为促进我市建筑产业化健康发展,加强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过程管理和质量控制,依据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部品部件制作、施工安装和质量验收。

1.0.3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部品部件制作、施工安装和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导则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山东省及青岛市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装配式建筑assembledbuilding

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内装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的主要部分采用预制部品部件集成的建筑。

2.0.2装配式钢结构建筑assembledbuildingwithsteel-structure

建筑的结构系统由钢部(构)件构成的装配式建筑。

2.0.3结构系统structuresystem

由结构构件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装配而成,以承受或传递荷载作用的整体。

2.0.4外围护系统buildingenvelopesystem

由建筑外墙、屋面、外门窗及其他部品部件等组合而成,用于分隔建筑室内外环境的部品部件的整体。

2.0.5内装系统interiordecorationsystem

由楼地面、墙面、轻质隔墙、吊顶、内门窗、厨房和卫生间等组合而成,满足建筑空间使用要求的整体。

2.0.6设备与管线系统facilityandpipelinesystem

由给水排水、供暖通风空调、电气和智能化、燃气等设备与管线组合而成,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整体。

2.0.7零件port

组成部件或构件的最小单元体,如节点板、翼缘板、腹板等。

2.0.8部件component

在工厂或现场预先生产制作完成,构成建筑结构系统的结构构件及其他构件的统称。

2.0.9构件element

由若干零件或部件组成的钢结构基本单元体;如梁、柱、支撑等。

2.0.10部品part

由工厂生产,构成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建筑单一产品或复合产品组装而成的功能单元的统称。

2.0.11预拼装testassembling

为检验构件是否满足设计、安装质量要求而进行的构件拼装。

2.0.12空间刚度单元spacerigidunit

由构件组成的基本的稳定空间体系。

3基本规定

3.0.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以及施工图审查、建筑部品部件制作、工程质量检测等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

3.0.2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项目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提倡建设单位把项目设计、建筑部品部件制作、施工全部委托给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建设工程实施监理的,建设单位应委托监理单位对建筑部品部件的生产环节进行驻厂监造。

3.0.3建设单位应加强对钢结构建筑施工图设计、部品部件制作、安装环节质量管控。

1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出现重大设计变更或装配率发生变化的,需送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深化设计图纸可委托部品部件制作等单位进行深化,深化设计图纸应经原设计单位确认。

2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部品部件制作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3应建立重要的部品部件制作首件检验和现场安装首段验收制度。

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建筑部品部件制作单位对重要的同类型部品部件首件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首层(段)部品部件安装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3.0.4建筑部品部件制作单位应确保产品质量。

1接受委托进行深化设计的,应会同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建筑部品部件深化设计,并报原施工图设计单位确认。

2编制部品部件制作、运输专项方案,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审批后实施。

3生产前,应就部品部件制作过程中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制作工艺向操作工人进行技术交底。

4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对原材料和制作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原材料、焊接质量、产品性能等进行见证检测。

5生产过程中,应当对隐蔽工程和检验批报驻厂监造监理人员验收并形成书面记录,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6应及时收集整理部品部件制作过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并作为出厂合格证的附件提交施工单位。

7建立质量可追溯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和编码标识系统。

部品部件检验合格并经驻厂监造监理人员确认后,设置合格标识,标识应设置在便于识别的部位,标识不全的部品部件不得出厂。

8部品部件存放及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可靠措施避免受损、破坏。

运抵施工现场时应提供质量证明文件和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现场存放应分区分类存放,并设置标识。

9应参加首层或首个有代表性施工段试拼装及装配式钢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对施工过程中所发现的生产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及时对部品部件制作方案进行调整改进。

3.0.5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确保施工安装质量。

1应对钢结构部品部件生产过程履行施工总承包质量管理责任,对部品部件生产单位编制的制作方案进行审核确认。

2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项目总监审批后方可组织施工。

3会同监理单位实施首批重要的部品部件制作过程驻厂监造,对首批重要的部品部件原材料试验检测进行见证,对隐蔽工程和检验批进行质量验收。

对后续部品部件的制作过程,视进场质量状况,会同建设、监理单位采取相应延伸管理措施。

4应加强对部品部件的标识、外观、规格等进场验收,留存相关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5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样板区,针对连接节点、防水、抗渗等关键部位制作样板。

6应对施工安装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施工工艺向施工管理及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7应及时收集整理部品部件进场验收及施工安装过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3.0.6监理单位应加强生产和安装过程质量管理。

1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化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标准,编制部品部件制作监理细则和施工安装监理细则,经项目总监审批后实施。

2应对部品部件制作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审批。

3应对部品部件制作单位和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以及特殊工种到岗到位情况等进行审查。

4应对部品部件制作过程进行监理。

驻厂监理工程师应履行对进场材料的检验见证、隐蔽工程验收等监理职责。

5应对施工安装过程进行监理。

应会同建设、施工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部品部件和相关原材料及构配件等进行质量验收;核查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技术交底情况,对安装、连接等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实施旁站监理,对外围护系统密封防水施工进行重点巡视;组织对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等进行验收并形成书面及影像记录。

3.0.7鼓励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工程实行全装修;鼓励通过信息化系统实现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责任追溯。

3.0.8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备案。

 

4深化设计

4.0.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深化设计图纸应根据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编制,并应经原设计单位盖章、专业负责人签字确认。

4.0.2深化设计图纸应便于生产制造,满足部品部件的运输、吊装、施工等相关技术要求。

深化设计图纸应包括图纸目录、设计总说明、构件清单、构件布置图或排版图、构件加工详图及安装节点详图等内容;宜采用三维设计软件进行设计,复杂节点宜增加三维图形表示。

4.0.3装配式钢结构主体要与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及内装协同深化设计,各种预埋件、连接件、接口设计应一次深化设计到位。

 

5材料

5.1一般规定

5.1.1钢材、焊接材料、连接件、压型金属板、涂装材料等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应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出厂检验报告等。

5.1.2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应按现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由驻厂监造监理人员见证取样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复验。

5.2钢材

5.2.1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有关钢材标准的规定。

5.2.2钢材代用应征得原设计单位同意。

5.2.3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应由驻厂监造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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