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商法期末考试简答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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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商法期末考试简答Word文件下载.docx

商法上交易公平的基本原则主要体现:

一、平等原则,首先在交易当事人之间,应当贯彻合同法的平等自愿原则。

其次在市场秩序方面现代商法为了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必须制定一系列的规则,禁止恃强凌弱、禁止以政治权力或其他特权谋取交易中的优势,禁止以不正当手段损人利已,禁止垄断和歧视。

二、诚实信用原则。

7、代商法为实现交易便捷,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

一、商事交易的技术手段支持,包括法律上的技术支持。

二、默示行为在商法上的法律效力。

往往赋予积极的法律效果。

三、商法的证明形式自由允许通过语气或者依据相关事实的推断证明合同的存在。

8、公司的三个基本特征?

一、公司是法人二、公司以营利为目的三、公司应依法成立。

9、公司在现代经济中的作用?

一、有限责任的投资形式极大地促进了社会资金向资本转化。

二、股份制的投资形式极大地加快了资金积累的速度。

三、股份制企业极大地方便公司资本运营转化。

四、股份制企业可以更方便投资者转让投资。

10、公司的种类: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

11、公司法的特征?

一、公司法是民法法人制度的特别法。

二、公司法是商事组织法。

三、公司法是规定企业有限责任的强行法。

12、注册资本的构成:

现金条件、易耗资产条件、固定资产条件、不动产条件和无形资产条件。

13、财务报表的意义:

一出于对债权人负责的态度有必要向外界提供公司真实的财政能力,二为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提供准确的计税依据,三准确的财务报表关系到股东的利益。

14、财务报表的种类: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利润分配表、财务情况说明书。

15、公司债券的种类:

记名债券、无记名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

16、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一资产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不低于6000万元。

二、发行债券总额的限制。

公司发行债券的总额累计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三盈利条件,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利率条件,公司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17、发行债券的程序:

一、股东会决议。

二、申请,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发行公司债券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公司登记证明、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资产评估报告和收资报告。

三、报批。

四、批准。

五、募集办法,载明公司名称、债券总额和债券票面金额、债券的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公司次资产额、已经发行的尚未到期债券总额、公司债券承销机构。

六、停止。

18、试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

答、

(1)决定公司的经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12)对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3)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认为要修改公司章程,必须要经过股东会开会通过修改章程的决议,该决议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19、试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答: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包括报告公司经营业绩、盈亏情况、投资执行情况、业务发展情况、公司其它财务情况等等与公司的资产负债有关的情况。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包括执行股东会决议完成的情况和进展的情况。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公司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20、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能:

1)根据章程的规定,以及董呈会和董事长的指令负责召开董事会作准备工作。

2)为董事会会议作记录。

3)保管董事会会议记录材料档案4)进行种种对外联络事务。

21、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理的基本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交办的事务2)组织实施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基本规章,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5)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6)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22、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职权:

1)列席董事会会议2)检查公司的财务3)监督公司高层管理人员4)采取纠正措施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6)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3、设立公司的条件:

1)有一定的投资主体(发起人)2)有公司章程3)有一定的资产4)一定的场地和生产设备5)完善的组织机构。

24、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组成。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的出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证作价出资,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出作为出资的实物等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没有按照章程的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以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4)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25、公司章程的内容:

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的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必须是实际缴纳的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股东的权利和义务(6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7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8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9公司的法定代表人(10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方法(11股东认为应当规定的其他事项。

26、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证明书的内容:

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27、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28、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公司资本性、资本股份性。

29、国有独资公司的法律地位:

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取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

30、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职权:

选举公司的管理机关,听取和审查发起人关于创立公司的报告,修改公司章程等。

3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选任和罢免董事长、副董事长(3任免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提名,任免副总经理等高级职员(4制订公司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5制订公司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的方案(6申请破产宣告,催缴公司债款。

32、公司合并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合并的程序:

1)签订合并协议,应当由合并的各方公司签订合并协议,参加合并的公司必须是合法存在的公司,包括通过年检的条件。

资产清算编制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2通知债权人,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3债务安排。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不清偿或者不提供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二、公司合的法律后果,合并各方的债权合力由合并后的公司继承,债权人在时效内的债权可以向合并之后的公司主张,合并后的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履行自己的清偿义务。

33、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职权:

(1对董事会和经理行使职权的活动进行监督(2随时调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查核薄册文件,并可请求董事会提出报告(3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制止董事会、董事和经理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

(5在公司清算中,可申请法院解任清算人(6在特殊情形下代表公司。

34、合伙优点:

(1组织形式简单集资迅速灵活,创办手续简便且费用很低(2内部关系紧密,成员较稳定,内部凝聚力较强(3负无限责任有利于刺激合伙成员的责任心和巩固合伙组织的信用(4不是纳税主体也较少受政府干预和法规限制。

35、合伙种类:

(1普通合伙(2特殊合伙:

包括隐名合伙和有限合伙。

36、合伙企业特征:

(1合伙企业的成立以订立合伙协议为法律基础(2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属于合伙关系(3合伙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7、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38、合伙财产的性质:

合伙财产由两部分组成:

(1合伙出资的财产。

(2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

凡以以合伙企业为权利主体取得合法收益,不讼以何种方式取得,均视为合伙财产。

合伙企业的合伙财产属于共有财产的性质。

合伙财产的共有,属于共同共有。

对合伙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均应当依据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意志,合伙企业的财产只能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

合伙人在合伙存续期间不得要求分割合伙财产。

39、合伙人在合伙事务的执行中享有什么权利、义务?

(1管理参与权与事务授权(2知情权和监督权(3异议权和撤销权(4忠实义务:

包括竞业禁止、交易禁止、对其他损害行为的禁止。

40、合伙企业与合伙人在债务清偿方面的关系:

一、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伙的关系:

①合伙的连带清偿责任。

包括四项重要规则:

清偿标的必须是到期债务,清偿顺序必须是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才由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人所有可执行财产均可用于清偿。

债权人可以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请求清偿全部债务。

②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分担和追偿。

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其不足部分由各合伙人依照本《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比例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二、合伙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①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对合伙企业主张抵消权。

②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的权利。

③合伙人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追索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收益和财产份额。

41、新合伙入伙享受什么权利和义务?

新合伙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但入伙协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新合伙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2、退伙的原因:

(1声明退伙即合伙人通过向其他合伙作出退伙的正式表示而退伙(二是法定退伙即合伙基于法律规定的事由退伙。

43、如何理解债权人会议自治原则?

债权人自治,是指全体债权人通过债权人会议,对破产程序进行中涉及债权人利益的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并监督破产财产管理和分配的一系列权利,以及保障这些权利实现的有关程序制度。

实行债权人自治是破产法的一项重要原则。

是确定债权人会议地位的基本依据。

根据这一原则,有关债权人权利行使和权得处分的一切事项,均应由债权人会议独立地作出决议,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上应享有充分的自由表达和自主表决的权利。

债权人会议作出的债权确认、与债务人和解、破产财产变价和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议,是程序进行的重要根据。

债权人会议还享有监督破产财产管理和处分的权利。

44、重整制度的理论根据?

一、营运价值论。

重整制度最初的理论根据是建立在营运价值的基础之上的。

所谓营运价值就是企业作为营运实体的财产价值,或者说企业在持续营业状态下的价值。

二、利益与共论。

重整程序提供了一个多方协商机制,其协商决定的内容,不仅包括债务清偿方案而且包括企业复兴方案。

而这一切都建立在债权人债务人均享有产权地位的基础上的。

三、社会政策论。

创立和发展重整制度的动力,不仅来自当事人基于个别利益的个别理性判断,而且来自社会基于整体利益的整体理性判断。

这种整体理性判断就是我们所说的社会政策,它所依据的理性标准就是效率和公平的价值。

45、怎么理解票据的无因特性?

票据上的法律关系只是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这种支付关系的原因或者说权利人取得票据的原因均可不问,即使这种原因关系无效,对票据关系也不发生影响。

持有票据的人行使权利时无须证明其取得证券的原因。

46、如何行使票据追索权?

(1保全追索权(2通知拒绝事由(3债务人自动偿还(4确定追索对象(5请求偿还(6受领和交回汇票。

47、如何理解证券交易的三公原则?

①公开原则。

公开是实现市场管理的有效手段是证券法的精髓所在。

公开原则的核心是信息披露。

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证券信息的初期披露和持续披露。

②公平原则。

指在证券活动中,任何合法的投资者都具有平行的权利,所有的证券投资者都应基于平等的地位和机会参与证券活动,其合法权益均应得到公平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享有特权。

主要体现为:

公平的市场准市和市场规则,平等的主体法律地位,以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为基础的证券交易规则。

③公正原则。

是实现公开、公平原则的保障。

主要强调对证券市场的立法者、司法者和管理者的行为进行约束,要求证券监管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机关在公开、公平的基础上,依法履行职责,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一切被监对象给予公正待遇,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对证券纠纷和争议的处理都应当依法公正进行,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8、保险法律制度的主要原则?

(1守法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2保险利益原则(3最大诚信原则(4损害赔偿原则(5保险代位原则。

49、投保人的主要义务:

(1按时交付保险费(2在保险标的的危险增加时通知保险人(3危险事故的补救和通知义务。

50、设立保险公司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答:

1、设立保险公司的原则。

坚持根据市场需要和可能,设立保险公司,对保险公司的业务坚持实行分业经营原则,2、资本金条件。

全国范围其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在特定区域内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营运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保险公司成立后须按照其注册资本金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除用于清算时清偿债务外,非经保监会批准,不得动用。

3、从业人员条件。

(1)任职资格。

(2)禁止任职人员。

(3)违反任职资格选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属无效公司行为。

 4、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

5、设立、变更、消灭的审批程序。

6、提交必要的文件。

51、经理的义务和责任:

(1须对公司授权的工作谨慎负责,履行忠诚和勤勉义务。

(2经理拥有公司的股份要如实告知公司,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这些股份,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3不得挪用公司的资金或者将公司的资金划贷给他人。

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4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以避免将公司的财产为个人或者少数人谋取利益,而将公司的财产处在连带责任的风险中。

(5不经股东会同意或者没有公司章程依据的,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如有隐瞒实情进行交易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6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我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7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52、是否具备商人资格有什么法律意义?

是否具备商人资格,影响其是否有义务履行商业登记,是否有权拥有商号,是否必须建立商业账簿并受有关法规的约束,是否有权从事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交易行为,其行为是否受商法特别规定的保护或约束,等等问题。

53、在我国取得商人这种特殊主体资格应具备什么基本的条件?

取得这种特殊主体资格应具备两个基本的条件:

1、从事法律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

2、履行工商登记。

54、具有商人性质的主体主要有几种形式?

目前,在我国,具有商人性质的主体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

(2)合伙企业;

(3)公司和其他形式的企业法人;

(4)联营企业;

(5)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55、根据《商法》教材,试述公司的种类。

1.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3.国有独资公司。

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4.无限责任公司。

无限公司是指二人以上股东所组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

5.两合公司。

两合公司,指一人以上无限责任股东与一人以上有限责任股东所组织,前者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后者仅负有限责任的公司。

56、试述个别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1.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对合伙企业主张抵销权。

2.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的权利。

3.合伙人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追索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收益和财产份额。

在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清偿其个人债务的情况下,需注意两点:

第一,这种清偿必须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进行。

第二,在强制执行个别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57、试述票据法律关系之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

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是指票据的基础关系(或称票据的实质关系)。

这些非票据关系大体可分为三种:

1)票据原因关系。

2)票据预约关系。

3)资金关系。

常见的资金关系有以下数种:

(1)付款人处有出票人可支配的资金。

这种资金关系在支票中最为常见。

(2)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订有信用合同,付款人允诺为出票人垫付资金(若是支票,称透支合同)。

(3)付款人对出票人欠有债务。

(4)虽未订有契约,但付款人因信用关系代出票人付款。

(5)付款人或承兑人于付款后,得向出票人请求补偿。

58、试述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1.公开原则。

公开是实现市场管理的有效手段,是证券法的精髓所在。

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即证券信息的初期披露和持续披露。

2.公平原则。

体现为:

公平的市场准入和市场规则,平等的主体法律地位,以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为基础的证券交易规则。

3.公正原则。

公平原则是实现公开、公平原则的保障,与公平原则不同之处在于:

公正原则主要是强调对证券市场的立法者,司法者和管理者的行为进行约束,它要求证券监管机关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59、简述公司公积金种类,并谈谈公积金提取应注意的问题。

首先,公积金包括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两种,其中法定公积金是指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其次,公积金的提取应该注意:

1、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2、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3、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60、试述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公司合并之形式,公司合并与分立的法律后果答:

公司合并是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为一家公司,合并各方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全面继承。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法律的规定分立成二个或者数个公司,原来公司的财产、债权和债务由公司股东会决定由分立后的公司按照资产和负债的比例继承。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公司合并法律后果,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继承,债权人在时效内的债权可以向合并之后的公司主张,合并后的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履行自己的清偿义务。

分立的法律后果: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债权人在时效内的债权可以向合并之后的公司主张。

公司分立没有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知和公告的,公司分立之前的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各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1、简述担任董事有什么资格限制。

《公司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法,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担任因经营管理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法》第57条还规定,公司不得违反上述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无效。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

62、简述债权人会议的决议方式。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的通过,应当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第一,按人数计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赞成;

第二,按金额计算,一般情况下,赞成票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但是,在通过和解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占这一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63、简述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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