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建工程施工奖惩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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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工程施工奖惩细则
十九冶集〔2011〕89号
关于印发中国十九冶房建工程施工监管
奖罚实施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及四川省、成都市、集团公司有关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文明达标,加快施工进度,使项目施工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罚原则
1、根据施工合同(或协议)及集团公司有关质量、安全、文明、进度的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制定的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授权项目管理部房建项目监管处负责实施。
2、房建项目监管处工程师发现问题时,以书面形式由监管处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处理。
处理表式一式三份,监管处、财务部、项目部各存一份。
3、各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或质检员、安全员)对监管处发出的《处罚单》必须予以签认。
4、罚款以现金形式按时按额主动上缴该项目部,由项目部统一上交集团公司财务部,监管处建立台账。
对过时不上缴和拒不上缴罚款的单位和个人,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工程项目部的财务部根据项目管理部监管处催缴通知单从工程款或工资中加倍扣除(即拖延一天,加一倍,最高3-5倍)。
如工程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或责任人)不督办上交时,除按该条给予罚款外并纳入项目经理评价、考核机制。
5、本办法由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及时将意见反馈到房建项目部监管处,监管处将酌情将情况向上反映,对本办法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二、奖罚办法
1、奖罚资金的设立
工程质量、安全文明奖罚资金,是集团公司为推动房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管理水平整体提高而设立的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2、资金来源,一是从该工程造价中提取,二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取,三是从超交利润中提取,四是集团给政策,集团计财部、工程计财部,根据项目到款情况及主管部门审批意见计提进入各单位、项目部成本。
3、工程质量、安全文明奖罚资金的提取,在项目经理与集团公司签订经济责任承包合同(或责任书)中明确规定提取按不低于工程造价的%的比例计取。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对该项目的奖罚款项实行联签后,纳入奖罚资金专用帐户。
4、为促进集团公司的房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管理水平不断向纵深发展,质量安全文明奖励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应贯彻有盈余的原则。
5、奖罚资金的使用:
竣工后经集团公司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考核、评定后进行奖罚。
发放应有集团公司的考核文件或通知后进行奖罚和返回。
而施工过程的罚款是当日执行。
6、各项目部、区域分公司、专业公司的房建工程项目所获得的工程项目的质量优秀奖,安全文明奖集团公司均以认可,并按同等奖励额度给予奖励,并可不受工程项目所在地水平的限制。
7、未达到建设方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要求的项目不予奖励并酌情罚款。
8、评定、考核、奖罚和发放以每个合同项为一单元,具体时间以该工程项目竣工完、各种资料交清、内外工程结算、审计完毕即可进行考核兑现。
三、奖罚额度
(一)、优质工程、安全文明奖励
获地市级、省部级或国家级的优质工程奖的,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二)、省、市、中冶集团大检查通报的奖罚
1、在省(直辖市)级质量、安全文明大检查中获得通报表扬的(有企业冠名的)工地,奖励10000元;
2、在地区(地市、中冶集团)级质量、安全文明大检查中获得通报表扬的(有企业冠名的)工地,奖励5000元;
3、在省(直辖市)级质量、安全文明大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有企业冠名的)工地,罚款40000元;
4、在地区(地市、中冶集团)级质量、安全文明大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有企业冠名的)工地,罚款20000元;
5、上述质量、安全文明同一通报中得双重表扬的,奖励按一项计算,得双重批评的,罚款按双重计算;
6、在集团公司内开展房屋建筑工程的劳动竞赛奖,由项目管理部房建项目监管处向集团公司申请奖励执行;
(三)、工程质量、安全文明受新闻媒体曝光的罚款
1、工程质量、安全文明受到新闻报纸曝光批评的,罚款10000元;
2、工程质量、安全文明受到新闻电视台曝光批评的,罚款20000元;
(四)、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监管惩罚额
1、各项目部必须按照《施工合同》和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项目管理部监管处的监督、配合质量、安全文明管理人员完成项目目标,对不按监管制度配备质量专、兼职人员的违者处罚2000—5000元,对拒不配合项目监管人员的承包单位或管理人员,监管处可要求项目部撤换有关人员,并处以罚款500-2000元;
2、各专业每一分项工程开始实施前,项目部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应有班组长签字,保证施工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规范施工,不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或交底单上无签字的,每次罚款500元。
3、正在施工的工作面,特别是正在浇筑混凝土的工作面,无分包单位的施工员或质检员在现场管理的,每次罚款200-500元。
4、各项目部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工序作业活动结束后进行自检并有相应的记录,专职质检员逐一检查、检查不合格或检查无记录,不能报项目质检部验收;不符合设计或规范的施工工序,项目质检部一律拒绝检查验收。
上一道工序没有报验或报验不合格就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的,除要求整改外,每次罚款500-1000元。
5、隐蔽工程应进行隐蔽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擅自隐蔽的,除要求返工外,每次罚款500-2000元。
6、对同一分项工程,项目部的质检部检查不合格要求整改,整改后仍然不合格并拒绝继续整改的,每次罚款200-500元,若不合格原因是由于分包单位偷工减料或故意采取欺骗隐瞒手段所致的,除继续整改及承担损失外,并每次罚款500-2000元。
7、凡是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作业队应及时向项目部实验员提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申报表》报审,报审后进行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若未经复检或复检不合格擅自使用的,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并罚款1000-3000元。
8、凡是没有产品出厂合格证的材料或构配件,应立即退场或限期退场,不退场或擅自使用的,每次罚款500-800元。
9、项目部应对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等分类整齐堆放并挂标示牌,违者每次罚款200-500元。
10、对被要求清除出施工现场的不合格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等,项目部未在规定时间内清理退场的,每延误一天罚款200元,并累计处罚至清理出场为止。
11、项目部在原材料送检和其他项目的试验不及时,送样频率达不到规定要求时,按每缺一项罚款200元。
12、基础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分包单位擅自回填者,责令返工,并罚款2000元。
13、基坑回填土质不符合设计和不按规定程序施工的,除责令返工外并罚款200-1000元/次。
在基坑(槽)开挖时,未按200-300mm预留人工清理层而一次机械开挖到底的,每次罚款1000-5000元,并按相应规范填充,费用自理。
14、模板及其脚手架应按相关规程及施工方案搭设安装,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并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模板及其脚手架严禁使用,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每拖延一天,罚款100元,一直累计到整改完毕之日止。
15、模板接缝不严密、错台、未调直、未按规定起拱、未涂刷隔离剂、未清理干净或未浇水湿润,或浇水湿润造成多处积水就浇筑混凝土的,除责令整改并罚款200元/次。
16、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埋筋、预留孔或预留洞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不符合规定者责令改正,对拒不整改的,每拖延一天,罚款100元,一直累计到整改完毕之日止。
17、拆除混凝土底模及其脚手架时,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规定的强度且应有拆模申请,没有拆模申请或拆模申请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就擅自拆模的,每次罚款1000元。
18、自拌混凝土(砂浆)无实验室出具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且擅自配置混凝土(砂浆)用于工程上,除报废已拌混凝土(砂浆)及成品外,每次罚款500元。
19、自拌混凝土或砂浆时,材料配合比不挂牌或不按规定过磅的,每次罚款100元。
混凝土浇筑必须执行浇筑令制度,没有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浇筑令不得浇筑混凝土,违反者罚款500元/次,且违反者承担一切责任。
20、浇筑混凝土时,自由下落高度≥米而不用串筒或减速装置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每次罚款100元。
21、不按施工技术方案预留或处理施工缝的,责令限期整改并罚款500元/次。
22、不按规定要求对混凝土进行养护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
23、现浇结构不得出现严重缺陷、严重胀模、或严重超过尺寸允许偏差。
如出现上述情况,每次罚款2000-3000元。
缺陷处理应首先由分包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由项目部审查,后方可进行,擅自进行处理的,罚款1000-3000元/次。
24、擅自改变钢筋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和长度的,罚款1000-2000元/次,并立即进行拆除返工。
25、焊条、焊剂的使用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应标准规定,不按要求使用的每次罚款500元。
26、钢筋的弯曲应在常温下进行,不得采用热弯曲,也不许锤成尖角弯折,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罚款500元。
27、采用机械连接的钢筋不得采用钢筋截断机截断,必须采用砂轮切割机截断,擅自使用钢筋截断机的,每次罚款100元。
28、钢筋的连接方式、结头位置、结头数量,结头长度截面积百分率等应按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执行,不符合规定,除责令返工外,每次罚款500-1000元。
29、裸露在混凝土外的结构钢筋,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必须采取防锈和保护措施,不符合要求,每次罚款200元。
30、经过隐蔽验收合格的钢筋工程,浇筑混凝土前抽取或更换钢筋的,除责令整改外,每次罚款5000元。
31、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沟槽,违反者罚款200-500元。
32、砌体堆码时,不得超过脚架、台面和屋面允许荷载,违反者除立即整改外并罚款200-500元/次。
33、砌体工程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除责令整改外并罚款200-1000元/次:
砌体材料、砂浆不符合要求的;接头转角处留茬不按要求的;铺砌砂浆厚度小于,大于12mm的;砌筑砂浆饱满度,水平缝低于90%,竖直缝低于75%的;砂浆不采用机械搅拌的;不同品种的水泥混合使用的;采用水泥砂浆代替混合砂浆,不重新确定砂浆强度等级的,清水墙,窗间墙通缝的;砌体不按规定设置拉筋的。
34、防水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预埋件等设置和构造均须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设计要求者责令返工,罚款200-500元。
35、水泥砂浆防水层表面应密实、平整、不得有裂纹、起砂、麻面等缺陷,阴阳角处应做成小圆弧形,不符合者责令返工,并罚款100元。
36、水泥砂浆防水层施工缝留茬位置应正确,接茬应按层次顺序操作,层层搭接紧密,不符合者责令返工,并罚款500-1000元。
37、水泥砂浆防水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值的85%,违者责令返工并罚款500元。
38、防水基面应符合设计要求,应平顺、干净、不起砂(灰)、干燥,不符合要求而擅自铺放卷材的,责令返工整改并每次罚款1000元。
39、卷材与基面应粘接牢固,不允许有皱折,起鼓、起泡、滑移、翘边;转角部位、穿过防水层的管道及桩体部位,均应粘接可靠,不得有缺陷存在,不符合规定者,责令整改并罚款500-1000元。
40、两幅卷材短边和长边的搭接宽度不得小于100mm,采用多层卷材时,上下两层和相邻两幅卷材的接缝应错开1/3幅宽,且两幅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不符合规定者,责令整改并罚款500-1000元。
41、防水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施工保护层,对不能及时施工保护层造成防水层破坏的,需返工并罚款500-1000元。
42、其他不详之处,严格按设计和规范施工,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且拒不整改的,每拖延一天,罚款100-1000元,一直累计到整改完毕之日止。
43、上述没有包括的每发生一起缺项罚款200-500元;
44、水、电、风、气各专业施工参照上述土建条款执行。
(五)、施工安全文明实施过程控制监管惩罚
1、项目部不按监管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的处罚2000-5000元,对不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的项目部限期整改并罚款1000—3000元。
2、重大事故危险点源作业,(深基坑、高大模板、临电、脚手架、起重等)无特殊安全措施的,罚款2000元/次,并停工整改。
3、加强安全教育,并建立个人安全教育卡。
承包单位职工、外包工、民工、临时工未进行进场安全教育,未进行《安规》考试。
不符合要求的按未教育职工人数罚款100元/人。
4、无特殊作业证擅自进行电气、焊接、机械等特种作业操作的,除限期整改外并罚款500元/每人次。
5、施工现场出现以下情况,按每人次罚款100-500元:
不戴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高空抛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的;
赤膊、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裙子进入工地;
长发未盘入帽内进入现场的;
在作业现场内吸烟的;
在现场内随意大小便,乱扔、乱倒垃圾的;
酒后作业的;
在工地宿舍生火,用电炉者,现场垃圾不及时清理的。
6、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牌,施工电源未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的,现场水、电、通讯等乱拉乱接的,每处罚款200-500元。
7、项目部专、兼职安全员必须每天在现场检查,现场无安全员,按100元/天罚款。
8、电梯门洞、临边、外架上的楼梯、室内楼梯等未设置防护栏杆,罚款100元/处次,通知不整改的,罚款100元/处天。
9、按规定该挂设安全网的地方没有挂设,罚款200元/处。
10、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整改通知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未完成,罚款100元-500元/次.条。
11、现场必须配备足够合格的消防器材,发现失效的,除限期更换外并罚款100元/具。
无故擅自动用消防设备、设施,罚款100元/次,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12、大型起重机械含吊篮、塔吊、汽车吊等无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准用证而投入使用的,罚款1000元/台套,并停用设备,无完整的维护保养记录和缺陷处理不及时的,罚款500元/次,并限期整改。
13、出现下列情况每次罚款500-1000元:
施工车辆和机械带病作业,操作人员无证上岗和违反操作规程;
发生各种事故隐患及事故未及时整改和隐瞒不报;
每次安全大检查,安全管理人员无故不到的;
违反文明施工管理条例;
未设安全防护措施,污染当地环境。
14、出现下列情况,造成损失的除照价赔偿外,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500-3000元/每次。
情节特别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罚,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驱逐出场:
损坏公共设施、财产的;
偷盗他人设施、财产的;
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聚众赌博的;
其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
(六)、进度计划实施过程控制惩罚
1、承包单位应按要求及时编制、报审网络进度计划。
未按时报审的按500元/项罚款。
2、各项目部应按时编制并报送周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未按时报送或内容不全、不规范、不满足工期要求的,按200元/项罚款。
3、各项目部应周密组织施工,保证各级施工计划的完成。
周进度计划未完成,无合理原因,按200-500元/项罚款。
月进度计划未完成,无合理原因,按500-2000元/项罚款。
重要节点计划(如地下室结构施工完,主体结构封顶)未完成的,无合理原因,按5000-10000元/每项进行罚款。
(月进度未完成项罚款,不返还。
周进度计划未完成项罚款,若采取积极措施完成对应月计划,可返还)。
对于计划未完成项,承包单位应制定工期补救措施,限期完成,如仍未完成,加倍处罚。
4、承包单位没有正当理由和合理手续,延误开工时间,复工时间的,按1000元/项罚款。
5、施工中,遇到业主、项目部要求临时调整进度计划,承包单位应积极配合,无合理原因而拒不配合的,按1000元/次罚款。
6、项目部必须服从业主、监理安排的施工作业面及工序交接,不按时交出作业面的,按1000元/次罚款。
(七)、其它
1、监理例会决议事项承包单位无故未完成,按200元/项.次罚款,再复查未完成,加倍处罚。
2、施工检验批次及其它资料不及时完成的,每次罚款200元。
3、各项目部应报房建监管处的资料,没按规定时间和不报的罚款200元;
4、本办法(四)、(五)、(六)、(七)、的处罚权,由集团公司授权项目管理部房建项目监管处监管工程师开据罚单,各项目部经理协助执行并负责催收罚金和上交;
5、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
五月十日
主题词:
房建工程奖罚办法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