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质量保证协议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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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质量指标计分方法按本协议附件1:
《质量指标计分方法》的规定执行。
3PCN要求:
如果涉及到乙方为甲方加工产品的任何更改,包括但不限于:
生产设施、关键工序人员变化、工艺流程和甲方指定品牌、产地的生产辅料的更改等,乙方必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
但甲方的同意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被解释为乙方对其所加工产品的质量担保责任的解除。
乙方违反本条前述规定,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质量问题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按本协议“三、违约责任”的规定执行。
PCN具体操作按本协议附件4:
《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PCN要求》。
4如甲方认为需要了解或确认乙方的质量保证体系、具体的专项问题的改进实施情况,可对乙方进行质量保证体系考察和专项问题稽查。
5服务和技术支持
5.1为确保质量问题的有效沟通与交流,乙方应任命专门接口甲方的品质经理并通知甲方,
向甲方提供乙方QA部门的直接联络通道。
如甲方认为品质经理沟通、协调不力或联络通道不畅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相应调整。
此外,乙方应规定质量问题升级通道,并明确提供给甲方。
5.2乙方保证为甲方加工的产品完全符合甲方提供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甲方认可的行
业标准,每批产品向甲方提供出厂检验报告。
5.3乙方为甲方提供良好的质量服务和技术支持,对于甲方在使用乙方所加工的产品中出现的任何技术、品质问题,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12__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处理
(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允许延期或甲方同意的其它处理方式除外)。
否则甲方有权根据具体
情况按本协议附件1:
二质量评价、损失赔偿和质量处罚
1质量评价
1.1质量评价:
甲方对乙方的整体质量水平评价。
质量指标由甲方根据情况制定、调整。
通过对质量指标达成程度的综合打分,来评价乙方的整体质量水平,以百分制分数给出,按月进行。
甲方把质量评价结果、要求乙方采取的质量改善行动级别通过SCORECARD提供乙方(SCORECARD内容根据质量指标调整会有修订,以当前最新版本为准),乙方应在三天之内确认回复。
质量改善级别按①②③规定。
①评价大于等于70分时,由乙方组织与甲方相关部门的例行质量沟通会议,检讨各项质量指标达成情况,现存问题及改善对策,讨论下月目标及计划等。
②评价低于70分时,乙方应组织高级经理级别与甲方的沟通,落实问题分析与改善计划。
③评价低于60分时,乙方应组织最高管理层与甲方的沟通,汇报质量现状与改进措施。
1.2质量问题升级:
甲方有权要求对未按承诺执行改善措施、或虽执行但未取得预期效果的质量问题进行升级处理,升级体现为由乙方更高级别的经理来主持,直至乙方最高管理层。
乙方应明确提供质量问题的升级通道。
2损失赔偿:
因乙方原因导致所加工的产品不良或乙方制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乙方对甲方实施的赔偿。
损失赔偿额=原材料损失+加工费损失+其他直接经济损失
2.1原材料损失
因乙方原因导致交付加工的产品不符合本协议(含附件)和其他质量文件所约定的质量要求、经甲方确认必须报废的产品,由此造成的原材料费用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2.2加工费损失
因乙方原因导致交付加工的产品不符合本协议(含附件)和其他质量文件所约定的质量要求、经甲方确认必须报废的产品,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本批产品的加工费。
2.3其他直接经济损失
因乙方原因导致交付加工的产品不良而造成甲方的除原材料损失和加工费外的其他直接损失。
主要包括运输、仓储、检验、误工等费用。
经济损失核算方法如下:
①在甲方OQA或IQC检验中发现的批量质量问题(未入库)的处理费用:
220元/批。
②在甲方生产备料过程中发现的批量质量问题(未上生产线)的处理费用:
600元/批。
③在甲方生产过程中发现的批量质量问题(已上生产线)的处理费用:
1600元/批。
④因乙方质量原因造成甲方制程返工,赔偿金额由质量投诉单位核算,由外协SQE核定。
赔偿金额为:
(甲方返工费用+1600元)/批。
⑤在甲方客户处发现质量问题的处理费用:
2.4损失赔偿审批和实施
由甲方外协SQE按本协议的要求提交SCAR/N(SupplierCorrectiveActionRequest/PunishmentNotification),报甲方外协管理部主管审批。
甲方审批后书面通知乙方市场部,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确认(签字、盖章)并反馈甲方(不反馈或超过三个工作日反馈,视为乙方同意)。
甲方外协采购部和财务部依据已审批的SCAR/N与乙方进行财务结算。
3质量处罚(RMB,单位:
元)
3.1质量处罚:
因乙方原因导致所加工的产品不良或乙方制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可能或实际引起甲方客户对甲方投诉而造成甲方商誉损失,或在甲方内部出现质量问题引起重大质量问题投诉,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的质量处罚。
重大质量问题投诉,同时实施质量处罚和质量指标计分时扣分。
3.2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甲方客户对甲方的有效投诉或对甲方的处罚
甲方客户对甲方重大质量问题投诉,甲方每次对乙方质量处罚金额最低不少于6000元,最高不超过甲方客户对甲方的处罚金额。
3.3甲方质量问题有效投诉
因乙方原因导致所加工的产品不良在甲方制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按甲方对乙方的有效质量投诉判定。
当甲方同类质量问题有效投诉次数超过两次或乙方制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按以下方式对乙方进行质量处罚,包括但不限于:
重大质量问题投诉,以及同类质量问题从第三次投诉开始,每次对乙方质量处罚金额最低不少于6000元。
3.4质量处罚审批和实施
由甲方外协SQE按本协议的要求提交SCAR/N(SupplierCorrectiveActionRequest/PunishmentNotification),报甲方外协管理部主管审批。
甲方审批后书面通知乙方市场部,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确认(签字、盖章)并反馈甲方(不反馈或超过三个工作日反馈视为乙方同意)。
三、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质量承诺和要求,应当对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对于所加工的产品不合格且经双方确认属乙方质量责任的,或所加工的产品质量指标未达到本协议承诺的标准和要求,以及乙方有其他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情形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一种或几种措
施。
1按本协议“二质量评价、损失赔偿和质量处罚”中关于质量评价、损失赔偿和质量处罚的规定执行。
2取消订单,如果对出现的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在2天内无法解决时,甲方有权取消在途订单,待问题解决后,再考虑重新下订单。
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四、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有效期自2003年4月1日至2003年07月31日。
本协议随双方签定的“加工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2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均应当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重新签定书面协议。
原则上每年重新修改、签定一次,重新签定的时间为甲方财政年度的第一个月(即公历的每年8月份)。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因本协议产生的所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将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5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条款与本协议冲突的,以附件规定为准。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五、附件
附件1:
质量指标计分方法
附件2:
二次电源产品质量指标及定义
附件3:
除二次电源外的其他产品制成板质量指标及定义
附件4:
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PCN要求
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加工方:
法定代表:
辛雅杰加工方代表: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公司登记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坂雪岗工业公司登记地址:
区华为基地电气厂房一、三楼
质量保证协议
甲方(需方)
签章
乙方(供方)
签章
甲方授权代表人:
乙方授权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乙方地址:
前言
甲乙双方本着“质量第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不断提高,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了更有效的控制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以下简称产品)的质量,明确甲乙双方承担的责任,以及供需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出现纠纷时的协调解决工作,特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正文所涉及条款为通用质量管理要求(含附件)。
本协议是经济合同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正文通用质量管理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郑重承诺:
认可本协议中的所有内容并切实予以履行
第二条本协议甲方包括:
(工厂名称)
第二章定义
第三条为了更好地理解本协议内容,特将有关术语定义如下:
1)不合格品:
乙方产品在甲方检验、使用及售后过程中若有任何一个项目不符
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甲方的技术质量要求(包括甲方正式受控生效的《企业标准》、《通用技术规范》、《部品规格书》、技术条件、甲方设计图纸、认定样品等)及经甲方认可的乙方《企业标准》中相关产品的技术要求的,为不合格。
2)代用:
不合格品经甲方确认同意降低标准使用的产品为代用品,其降级使用
称为代用。
3)售后故障: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在甲方的整机销售使用(按整机出厂日期起算3年)过程中,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整机出现的故障。
4)安全缺陷:
可能构成人身安全危害的质量缺陷为安全缺陷。
5)停产损失:
因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致使甲方生产线停产而造成的损失,按元/人·
小时计算(工时有甲方进行计算)。
(工时由甲方生产部门进行核算)
6)返工损失:
因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致使甲方进行返工而造成的损失,按元/人·
7)附带损失:
因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其它相关的损失。
8)产品质量缺陷分类:
按产品质量缺陷的严重程度分为Z、A、B、C三(四)类。
其中Z类不合格:
可能构成人身安全危害的质量缺陷为安全缺陷;
A类不合格:
对整机功能、产品质量及生产正常操作有严重影响的缺陷;
B类不合格:
对整机功能、产品质量及生产正常操作有一定影响,但可以经过处理后符合基本质量要求的缺陷;
C类不合格:
对整机功能、产品质量及生产正常操作没有影响,如包装等轻微缺陷,或小部分物料的结构、尺寸等一般缺陷,但可以通过重新逐件确认的方式筛选出合格品。
(C类问题判定太重,按上述C类的应该划分到B类,C应该是很小的问题,不需要加工或者挑选的)
9)批次质量问题:
产量或销量大于200台的同一机型产品,因同一失效机理引发质量问题,其比例大于1%时,定为批次质量问题。
10)入厂检验批不合格:
在入厂检验过程中,甲方按《产品技术规格书》(即EDE资料)的项目内容进行检验,当不合格品大于Re时,则认判定该批产品为入厂检验批不合格。
11)生产使用批不合格:
乙方产品在甲方生产过程中,若产品不合格率大于0.5%且不合格数在大于等于5个时或者该产品加工出来的制品不良率达0.5%以上时判为生产使用批不合格。
12)摸底试验:
乙方产品在批量供货过程中,甲方对产品随机抽样进行相关测试的试验。
13)认定试验:
按照相应的国家、行业及企业标准,结合甲方实际使用情况,确立的乙方产品的符合性验证试验。
14)月度批次合格率:
(每月1日至月末乙方同一产品提交检验的合格批次/每月1日至月末此类产品提交检验的总批次)×
100%。
15)产品售后不良率:
售后一年内发生的乙方产品不良数/当年供货数。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在甲方生产的整机销售过程中,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产品出现的故障。
乙方有责任确保3年内(安全及电磁兼容件5年内,按整机出厂之日起算)的不良得到控制及赔偿,甲方以售后产品失效不良率对乙方进行考核。
要求:
产品售后不良率:
――(?
)≤0.1%
第三章质量责任
第四条乙方产品入厂检验批不合格的处理
乙方产品在甲方入厂检验时被判为批不合格时,乙方须作退货处理,若属可代用的产品,在办理代用手续后方可在甲方使用。
对方(于)乙方退货产品或代用产品,乙方须按下列表格中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质量违约金:
产品质量缺陷类别
退货时扣取的质量违约金
(占货值比例)
代用时扣取的质量违约金
C
1%(300~800元)
2%(300~1,000元)
B
2%(500~1,000元)
6%(800~5,000元)
A
6%(800~5,000元)
A类缺陷不允许代用
表中(500~1,000元)表示不足500元按500元计算(即下限为500元),超过1,000元按1,000元计算(即上限为1,000),其它类推。
第五条乙方产品入厂抽检不合格超标的处理
甲方按月对乙方产品的入厂抽检数据进行统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月度批次合格率不得低于99%,否则,乙方给予甲方超标部分×
3000元/百分点的经济补偿,由甲方直接在乙方货款中扣除(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算,超过10,000元按10,000元计算)。
(此处一般难作到我们现在的月度批次合格率也没有99%,要求高了执行难,而且电子件和结构件一定要分开标准,建议用电子件96%,结构件93%以下在罚款);
2)乙方所供产品原本不属甲方全检的产品,若因该产品出现异常质量问题,甲方需增加全检项目,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由此而增加的全检费用(全检费用由甲方核算)。
第六条生产过程质量不合格的处理
1)当乙方产品在甲方生产过程出现A类质量缺陷时,乙方须按该产品价值20倍(不足20元/件按20元/件计算,超过200元/件按200元/件计算)向甲方支付质量违约金;
若乙方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出现Z类安全缺陷时,乙方需按产品价值30倍(不足20元/件按20元/件计算,超过200元/件按200元/件计算)向甲方支付质量违约金。
(如造成返工的,同时支付附带的损失和返工损失)
2)当乙方产品在甲方生产过程出现B类质量缺陷的批不合格时,乙方须按该批产品货值的3%(不足200元按200元计算,超过2000元按2000元计算)向甲方支付质量违约金。
批不合格为当天生产失效率在5%以上。
3)当乙方产品在甲方生产过程出现C类质量缺陷的批不合格时,乙方须按该批产品货值1%(不足100元按100元计算,超过1000元按1000元计算)向甲方支付质量违约金。
4)当乙方产品因质量缺陷造成甲方生产线停产或返工时,停产损失及返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当乙方产品因质量缺陷需要在线加工的,乙方应及时安排人员跟线处理,如因乙方未安排人员跟线或跟线不及时时,甲方自行安排人员跟线加工的,甲方按每小时每人/元向乙方收取;
)
第七条型式试验不合格的处理
1)甲方每年将对乙方所供产品进行两次型式试验(若不具备检测条件可送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不论检测结果合格与否,这两次型式试验检测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另外,甲方可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随机抽样,进行型式试验,当试验结果不合格时,该型式试验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当乙方产品在型式试验检测中为不合格时,乙方须按最近30天内所供产品货值3%(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算,超过2万元按2万元计算)向甲方支会质量违约金,甲方还有权暂停或取消乙方的供货。
3)当国家相关机构对甲方整机的抽查出现不合格时,若属于乙方产品的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乙方须按100,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质量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甲方还有权暂停或取消乙方的供货。
第八条关于产品质量问题封存(停用)的处理
当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异常质量问题或存在质量隐患时,甲方有权对乙方产品进行封存(停用)。
若属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乙方须按该批产品货值5%(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算,超过10,000元按10000元计算)向甲方支付质量违约金。
乙方产品被甲方封存(停用)后,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该封存(停用)产品再次送货,乙方则须向甲方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甲方还有权暂停或取消乙方的供货。
第九条市场销售与用户使用过程
1)当甲乙双方中止合作时,最后一批货款将作为售后质量风险保证金,甲方分3年期返还乙方(安全或电磁兼容件期限为5年),在保修期限内,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质量违约金从售后质量风险保证金中扣除,期限满后,若售后质量风险保证金在扣取相应质量违约金后仍有余额(不计息),余额退还乙方,若售后质量风险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相应质量违约金,除风险保证金全部归甲方所有外,乙方还应向甲方补足差额部分。
2)当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在三包期限内总失效率≥100PPM≥1000PPM),乙方须给予甲方超标部分×
6000元/PPM的经济补偿,由甲方直接在乙方货款中扣除。
3)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在三包期内因乙方产品质量不良,导致甲方产品在市场上维修的,乙方负责对不良品进行三包,对于市场返回的不良品甲方可根据市场需要选择乙方对不良品进行实物三包或直接按照产品货值在乙方货款中扣除。
乙方应在该物料停止使用后持续提供市场维修配件,若在此期间乙方无法提供配件导致甲方产品无法使用的,乙方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甲方因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直接在乙方货款中扣除。
4)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质量不良,导致甲方产品在市场上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的,每批次乙方给予甲方10000元的经济补偿,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甲方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直接在乙方货款中扣除,如甲方被第三方索赔,乙方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直接在乙方货款中扣除。
第十条关于售后质量不合格维修费用
乙方产品的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整机售出三年(按整机出厂日起算)内发生故障,乙方须免费向甲方提供同型号的合格品(或由甲方扣除等值货值)及承担维修费用(含运费、工时费等);
对致使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造成甲方商誉损失的,乙方还须承担甲方处理该事件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不足100,000元按100,000元计算),甲方还有权暂停或取消乙方的供货。
第十一条关于售后故障率超标的处理
1)甲方按乙方产品售后故障率指标对乙方进行处理。
其中每年售后故障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发生的乙方当年售后故障
当年售后故障率=×
100%
当年供货数
当年发生的乙方当年售后故障
第二年售后故障率=×
100%
当年供货数
……售后故障率?
产品质量要求?
依次类推
5)当乙方产品在保修期三年(按整机出厂起算)实际售后故障率高于本协议《产品质量要求》中提出的售后故障率指标时,乙方须按当年所供该型号产品货值0.1%(不足2,000按2,000元、超过10,000元按10000元计算)向甲方支付质量违约金,同类产品售后故障率超标时所支付的违约金超过50000元搂50000元计算。
甲方有根据乙方所供产品售后故障率的情况,对乙方的供货比例进行调整,以及暂停或取消乙方的供货。
第十二条乙方担供的产品出现印刷错误、产品与标识不符时,按如下条款进行处理:
1)若属于在甲方检验过程中发现的,按《产品质量要求》(《产品技术规格书》)中的分类进行处理。
2)若属于在甲方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造成甲方整机出现质量问题、质量隐患或造成损失的,乙方除赔偿甲方损失(返工损失、附带损失)外,还须按该批产品货值10%(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算,超过5,000元按5000元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当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混装时,若造成甲方整机出现质量问题、质量隐患或造成
甲方损失的,乙方除赔偿甲方损失(返工损失、附带损失)外,还须按该批产品货值10%(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算,超过5,000元按5000元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若因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数量不足、重量不足时,乙方除向甲方补足数量外,还须按该批产品不足部分(以供货单位计算)货值的10倍(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算,超过10,000元按10000元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有权暂停或取消乙方供货。
若因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数量不足、重量不足时,乙方须按该批产品不足部分(以供货单位计算)货量的10倍补偿甲方,甲方还有权暂停或取消乙方供货。
第十五条乙方同一产品重复出现同样质量问题时,经甲方多次要求整改无效的,甲方有权暂停或取消乙方的供货。
第十六条关于不合格品的处理
1)对于甲方已做出退货处理的产品,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规定期限内(省内的为一周,省外两周,国外的为一个月)到甲方完成退货处理。
乙方逾期未完成退货处理,在规定退货期限后30天以内的,乙方须按该批产品货值1%向甲方支付仓储费用,在超过规定退货期限6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扣取不合格产品货款并对该品作报废处理,报废所得资金划归甲方。
2)乙方不得擅自把甲方退回的不合格品或其同类不合格品再次送货,否则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还须按50,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质量违约金,甲方还有权暂停或取消乙方供货。
3)乙方若需要把甲方退回的不合格品或其他同类不合格品经返修处理后再次送货给甲方,必须事先取甲方同意,该产品还须在供货时做好特别标识,否则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但,乙方还须按50,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质量违约金,甲方还有权暂停或取消乙方供货。
4)乙方应自行派人负责不合格品的退货工作,甲方有义务根椐实际需要在厂区范围内免费向乙方提供叉车等装卸工具。
第十七条关于质量问题通知的处理
1)当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通知乙方前来处理,乙方须在接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答复或派代表到甲方处理。
若乙方不按时答复及处理,甲方有权直接退货处理,乙方还须承担甲方相应的损失。
2)对于乙方产品在甲方发生质量问题,甲方须书面通知乙方。
当乙方如对甲方的质量责任划分有异议时,须在指定期限内(通知内有注明)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将进行跟踪调查处理并发出异议回复给乙方,乙方无异议则甲方按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乙方在甲方书面通知或异议回复后没有提出异议,而在甲方按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后再提出异议的,异议提出时间在通知期限到达后30天内的,甲方同意对异议进行复查,若属实则给予修正,但乙方须向甲方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