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考试《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复习重点与考题库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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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风险因素(非物质形态),如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
3.风险因素造成风险事故,风险事故导致风险损失。
风险事故是风险因素和风险损失的媒介,风险因素只有通过风险事故的发生才能导致损失。
【考点】风险的性质和风险成本
风险的性质:
客观性、普遍性、损害性、可测性、可变性
【考点】风险管理、风险汇聚和大数法则
风险汇聚虽然不能改变每个人的期望损失,但却能将事物损失变得更容易预测,因此风险汇聚降低了每一个人的风险。
当参加风险汇聚的人足够多,达到一定的大数,每位加入者的风险将变得可以忽略不计。
这就是保险经营最重要的数理基础一一大数法则
【考点】风险管理手段与风险管理矩阵
1.避免:
缺陷有三:
没有风险就没有收益;
风险不可能完全避免;
规避一种风险时另一种新的风险可能就会出现。
2.风险转嫁的方式主要有:
公司、合同安排(包括保证条款、贸易或运输合同、财产委托合同、租借协定、担保合同)、基金制度、保险等。
风险管理措施及其一般条件(★★)
类型
损失概率
损失程度
其他条件
风险管理手段
1
高
处理风险时其成本大于其产生的收益
避免
2
低
最大损失不影响企业或单位的财务稳定性
自留
3
预防
4
损失程度高且风险无法避免与转嫁
抑制
5
可以转嫁
转嫁
【考点】保险的概述与分类
(-)保险概述
1、保险的定义:
广义的保险至少包括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和政策性保险。
狭义的保险一般是指商业保险。
法学角度:
合同契约行为;
经济学角度:
分摊灾害事故损失的财务安排,具有互助合作的性质,在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形成一种商品交换关系。
保险是一种服务性商品。
风险管理学角度:
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机制。
精算角度:
利用大数法则的复杂和精巧的机制,分摊少数人的损失。
2、保险的要素:
可保风险的存在:
风险必须是纯粹的;
风险的发生具有偶然性;
风险必须使大多数标的均有发生损失的可能;
风险的承保必须具有经济上的可行性;
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标的同时遭受损失;
风险损失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
(1)公平合理适度稳定的保险费率
(2)保险合同的订立
(3)保险索赔和理赔
(2)保险的分类
1.按保险性质的不同,保险可以分为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和政策性保险。
政策性保险是由政府通过政策推动、利用保险机制以达到某种政策目标的保险形式。
从国际上来看,政策性保险通常包括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和巨灾保险等。
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
商业保险和政策性保险没有绝对的界限;
2.按保险标的划分,可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
3.按照风险转移方式不同划分,可分为原保险、再保险;
4.按保险实施方式划分,可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
5.按参与承保的保险人的数量划分,可分为共同保险和重复保险;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了可保价值。
正因如此,重复保险容易引发道德风险,法律对重复保险的要求和规定也比较严格。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共同保险简称“共保”,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共同承保同一保险标的、同一可保利益、同一可保风险,签订同一份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
在保险损失发生时,各保险人按各自承保的保险金额比例分摊损失。
共同保险是对可保风险的横向转移,但仍是第一次转移,这是它与再保险的主要区别。
重复保险与共同保险都存在多个保险人,但共同保险只签订一份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不高于保险价值,而重复保险则签订数份保险合同,保险金额超出保险价值。
6.按承保风险的种类,可分为单一风险保险和综合风险保险;
7.按照承保单位划分,保险可分为个人保险与团体保险;
【考点】风险偏好与保险
1、风险偏好的分类:
根据人们对待风险的态度,经济学中把人分为风险爱好者、风险厌恶者和风险中性者。
2、风险偏好与保险决策
风险厌恶者的理性选择是购买保险。
风险中性者买不买保险都没有关系。
风险爱好者不买保险。
【考点】保险与其他相关经济制度的区别和联系
1.保险与储蓄的区别和联系
首先,储蓄是一种自助行为;
保险是自助和他助相结合的行为;
其次,储蓄的本利给付是确定的;
保险金的给付是不确定的;
第三,保险复杂,储蓄简单;
第四,保险事故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即可得到补偿,储蓄余额与储蓄时间有关系;
第五,保险基金来自各个经济单位缴纳的保费,不能随意处分,而储蓄可以;
第六,储蓄具有个别对等支付关系,保险则否。
2.保险与赌博的区别和联系
首先,保险是分散已有风险,赌博是产生新的风险;
其次,保险是正和游戏,赌博是零和游戏;
最后,保险是一种互助行为,赌博则是不可能都获利,损人利己。
【本章典型例题解析】
[2011年-2015年单选】关于风险与不确定的说法,正确的是()
A.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不确定性也是客观存在的。
B.不确定性是客观存在的,而风险只是一种心理状态
C.风险是可以测定的,而不确定性是不能测定的
D.不确定性是可以测定的,而风险是不能测定的
【答案】C
风险与不确定性两者的区别:
第一,风险是客观的,不确定是心理状态;
A、B错误。
第二,风险是可以测定的,不确定性是不能测量的。
C正确D不正确。
[2009年-单选】从风险管理学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
A.合同行为B.社会互助行为
C.风险转移机制D.非财务风险管理机制
合同契约行为。
具有互助合作的性质,在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形成一种商品交换关系。
[2012年-单选】在精算公平费率的条件下,不愿意购买保险的群体是()o
A.风险爱好者B.风险厌恶者C.风险转嫁者D.风险暴露者
【答案】A
[2016年•单选】在风险管理中,当汇聚的相互独立同分布的风险单位从20个增加到10000个时,()。
A.平均损失的标准差会减少
B.出现极端损失的概率不变
C.风险更加难以预测
D.加入者的个人风险在增加
[2016年•单选】对于损失概率和损失程度低,且最大损失不影响企业财务稳定的风险,最适合的管理手段是()。
A.避免
B.转嫁
C.自留
D.抑制
第二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本章重点是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损失补偿原则及其派生原则的概念及相关内容。
【考点】保险利益概述
(一)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二)保险利益的要件
(1)必须是法律承认的利益;
(2)一般必须为经济上的利益;
(不是精神上的)
(3)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有现有利益或者期待利益,能够以货币估值。
(三)保险利益的适用范围和效力
(1)保险利益的适用范围:
保险利益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共同要求。
(2)保险利益的效力
没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绝对不具有约束力。
对于人身保险合同来说,保险利益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必须存在,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但对于财产保险合同来说,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并不重要,但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因为财产保险的目的在于补偿损失,如果某人在订约时存在保险利益,但发生保险事故时不存在保险利益,则他没有受到损失,也就不能获得补偿。
反之,如果某人在订约时没有保险利益,但发生保险事故时他已经获得该财产的保险利益,则他遭受了实际损失,应获得补偿。
(四)保险利益的归属
人身保险合同:
保险利益应为对投保人要求。
财产保险合同:
保险利益应存在于被保险人。
(五)确立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1)从本质上划清保险与赌博的界限
(2)防止道德风险的产生
(3)限制保险补偿的程度
【考点】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
(一)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利益的特征
1.合法性
2.确定性
3.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不能用金钱来衡量,不存在代位追偿问题
4.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合同成立时存在
(二)我国保险法关于人身保险利益的确认原则及具体形式
我国现行《保险法》对人身保险利益的确认釆取利益和同意兼顾的原则。
我国《保险法》规定:
本人;
配偶、子女、父母;
其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近亲属;
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考点】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
(1)财产保险利益的种类:
1.财产上的现有利益。
现有利益包括所有权利益、占有权利益、用益物权利益、抵押权利益、留置权利益和债权利益等。
2.由现有利益产生的期待利益。
如票房收入利益、租金收入利益。
3.责任利益。
如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
(2)财产保险利益的具体认定
1.对财产享有法律上的权利
(1)物权:
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2)债权:
是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3)股权。
股东对公司的财产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4)占有。
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
2.负有的法律上的责任
责任利益是指因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而产生的经济利益。
【考点】保险人的说明义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在保险人违反说明义务的主观要件上,并不要求存在过错,只要保险人未尽说明义务,就构成对说明义务的违反。
可以说,我国保险法对保险人的说明义务采取的是严格责任原则。
【考点】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1.如实告知义务的含义:
询问告知。
2.如实告知义务的理论基础:
危险估计说为多数学者所主张。
3.告知义务人:
投保人是告知的义务人。
当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时,应当认为如实告知义务同样适用于被保险人,但受益人不负有告知的义务。
4.告知的时间与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以前,均属告知义务履行时间。
范围:
询问告知。
5.“重要事实”的认定有两个标准:
第一,是否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
第二,是否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提高保险费率。
6.如实告知的义务免除:
免除告知的情况:
①任何降低风险的情况②保险人已经知道或者在通常的业务活动中应当知道的情况③经保险人申明不需告知的情况④任何与默示或者明示担保条款重叠的情况⑤风险减少不影响保险人决定承保或费率,反而对保险人更有利。
7.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构成要件:
主观上:
投保人应有过错,即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可见,在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主观要件上,我国保险法釆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
客观上:
投保人有未如实告知的事实,而且足以影响保险人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
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两个要件,才能构成如实告知义务的违反。
8.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有故意和过失之分。
区别:
是否退还保费;
1)故意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制后果。
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也不退还保险费。
2)重大过失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制后果。
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9.保险人行使解除权的除斥期间
我国《保险法》对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规定了二年的除斥期间。
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考点】保证
保证是保险合同的基础。
从表现形式上看,保证可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
明示保证:
在保险合同记载的保证事项,需要投保人明确作出承诺。
默示保证:
习惯上认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保证某一事项,无须事前明确作出承诺。
如在海上保险中,投保人应默示保证适航能力、不改变航道、具有合法性等。
1.保证运用的限制:
(1)保证条款必须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并明确表达保证的意思,不能仅凭“保证”二字来判断是否构成了保证条款,必须从实质上进行分析。
(2)保证事项一般成为重要事项。
2.保证与告知的区别
(1)保证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合同义务。
(2)保证的目的是控制风险;
而告知的目的在于保险人正确估计危险发生的可能和程度。
(3)保证在法律上被推定是重要的,任何违反将导致合同被解除的法律后果;
而告知须由保险人证明其确实重要,才能成为解除合同的依据。
(4)保证内容必须严格遵守;
而告知仅须实质上正确即可。
【考点】弃权和禁止反言
1.一般来说,基于保险合同所产生的权利或抗辩权,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均可抛弃,但在下列情况下,不得抛弃:
一是抛弃的权利是法律禁止抛弃或抛弃的条件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二是对事实上的主张不得抛弃;
三是保险人不得抛弃除外或包括风险。
2.禁止反言:
禁止反言主要用于约束保险人。
【考点】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范围、适用
(1)损失补偿原则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有损失有补偿,损失多少补偿多少。
(2)损失补偿的范围
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主要包括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合理费用和其他费用。
方式:
现金赔付、修理、更换和重置。
(3)损失补偿原则的适用:
财产保险合同属于补偿性合同,适用;
人身保险合同属于定额保险合同,不适用。
【考点】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1)代位原则
1.代位求偿权
(1)指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的保险事故,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2)代位求偿权的构成要件:
①保险标的的损害发生必须是由于第三者的行为引起。
②被保险人必须对第三者享有赔偿请求权。
③保险人须已经赔付保险金。
④代位求偿权的构成不以被保险人的全部损失得到赔偿为构成要件。
(3)保险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但不得超过其己经赔付的保险金。
(4)当被保险人因故意或耋重大过失导致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
金。
2.保险人对于委付的保险标的,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
但保险人一旦接受委付,不得撤回。
(2)重复保险情况下的分摊原则:
即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所能得到的赔偿金由各保险人釆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分摊,从而使所得到的总赔偿金不超过实际损失额。
【考点】近因原则
近因是指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的、最有效的、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它直接导致保险标的的损失,是促使损失结果发生的最有效的或是起决定作用的原因。
若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负保险责任,否则不承担。
[2010年•单选】保险合同的客体是()。
A.保险标的
B.保险责任
C.保险利益
D.保险价值
【答案】C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2010年-单选】保险利益是指()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A.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
B.投保人或者受益人
C.受益人或者被保险人
D.受益人或者保险人
【答案】A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2014年•单选】关于损失补偿原则的说法,错误的是()。
A.损失补偿原则适用于补偿性财产保险合同
B.根据我国《保险法》,当事人可以约定损失补偿原则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
C.代位原则是损失补偿原则派生的
D.损失补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
【答案】B
【解析】损失补偿的范围:
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主要包括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蟾损失、合理费用和其他费用。
(D正确)
人身保险合同属于定额保险合同,不适用。
(A正确B不正确)
损失补偿原则派生原则:
(一)代位原则:
包括代位求偿权、物上代位权。
(C正确)
(二)重复保险情况下的分摊原则
[2016年•单选】关于保险合同保证的说法,正确的是()。
A.保证均要是明示的
B.对保证仅凭“保证〃的字样就可确定,无须进行实质分析
C.保证是保险合同的基础,但有必要对保证原则进行限制
D.保证与告知一样属于法定义务
C正确
A错误。
1.保证运用的限制:
B错误。
C、D错误。
[2016年•多选】关于近因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有()。
A.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限于以承保风险为近因造成的损失
B.近因是时间上最近的原因
C.近因是处于支配地位或者起决定作用的原因
D.近因是空间上最近的原因
E.若近因属于未保风险,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答案】ACE
BD错误
第三章保险合同
本章重点是保险合同的概念、种类;
保险合同成立、生效与保险责任开始,保险合同的履行,保险合同变更与终止;
无效、效力未定和可变更或撤销的保险合同。
【考点】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
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
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
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考点】保险合同的种类:
(★★)
分类依据
种类
内容
合同标的
财产保险合同
分为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保证保险合同等
人身保险合同
分为人寿保险合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健康保险合同等
合同的保障性质
定额保险合同
损失补偿保险
合同
各种财产保险合同
保险金额与保险
价值的关系
足额(全额)保
险合同
当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而遭受全损时,按保险价值赔偿;
遭受部分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保险标的如有损余,保险人享有物上代位权
不足额保险合
同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
全损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部分损失的,按保险金
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赔偿
超额保险合同
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
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
的,超过部分无效
保险标的价值是否事先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定值保险合同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大都釆用此种合同,船舶保险合同和保险标的价值不易
确定的财产保险合同有时也采用
不定值保险合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的保险合同
以投保人是否就
同一保险标的、
同一保险利益、
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为标准
单一保险合同
仅与一个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
重复保险合同
广义的是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
狭义的仅指投保人就同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