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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规章制度

出纳规章制度

篇一:

出纳岗位规章制度

出纳管理制度

一、

出纳岗位职责

1、负责银行支票的领购、保管,负责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并对银行存款的安全完整负责。

2、负责现金收付,每日终了时依据当天的现金凭单登记“现金日记帐”,并清点库存现金,并对现金安全完整负责。

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和支票使用规定,现金要尽量做到日清月结,月结盘库后作现金盘库表

3、负责“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帐”的登记,并逐日进行核对。

4、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时,严格复核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逐笔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按日结出余额

5、每月月底向银行索取“对帐单”和对银行存款发生额及余额,向会计人员上报“出纳报告单”。

二、现金管理

1、现金管理

(1)本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a.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b.个人劳务报酬;

c.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d.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e.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除上述规定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2)管好现金,本公司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3000元。

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3)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4)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三、银行帐务和支票办理:

1、及时将部门收回的支票送交银行进帐。

收到银行回单时,及时登记后交给会计作帐。

如有银行退票,应及时交会计冲帐,并重新更换支票。

2、每月15号前作上月“银行存款金额调节表”,认真核对清查每笔未到帐的原因,如有错帐及时更正,力争将未到帐款控制在最低限度内。

3、凭领导审批的申领单方能开具支票。

填写支票时,应做到时间、金额、帐号及收款人单位均正确无误,由财务部直接开出支票按审批权限办理。

4、认真管理银行账户,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

5、支票管理

(1)支票由出纳员保管。

空白支票应妥善保管。

开出支票后要按编号顺序进行登记。

印章与支票应分别保管。

(2)支票使用时,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3)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

填写金额摘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

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4)支票付款须先审后付,财务印鉴由会计与出纳人员分别掌管。

三、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办理程序

1、支付申请。

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必须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

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

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3、支付复核。

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

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对不符合货币资金支付程序,出纳拒绝支付。

4、办理支付。

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5、审批、审核流程:

业务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复核)会计(复核)审批人出纳

四、付款程序及注意事项

1、外购、工程承包款应根据统一发票、普通凭证,以及收到货物、器材的验收单附请购单经有关部门审核,报审批人核准后,出纳方能付款。

2、预付、暂付款项应根据合同或批准文件,由经办部门填写请款单,注明合同文件字号,报审批人核准后,出纳方能付款。

3、一般费用应根据发票、收据或内部凭证,经有关部门审核,报审批人核准后,出纳方能付款。

4、出纳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需审批人批准签字。

审批人外出应由出纳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5、所有支出凭证由出纳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必须先查询后方能支付。

6、支付款项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领款人印鉴,付讫后加盖付讫日期及经手人戳记。

五、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1、本公司涉及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必须严格执行票据管理操作规范的相关规定。

2、财务印鉴实行分设管理:

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保管;法人代表印鉴、出纳印鉴由出纳人员自行保管。

按规定需要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六、财务部门应当严格遵守的操作要求:

1、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总经理处理。

2、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3、出纳人员每月至少核对一次银行账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

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总经理处理。

4、出纳人员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发现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总经理处理。

5、会计、审计人员应当履行监督、审计职能,定期或不定期对出纳人员实施抽查、盘点。

篇二:

出纳管理制度

出纳管理制度

第一章出纳岗位职责

第一条负责现金的收付,每日终了时依据当天的现金收付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并清点库存现金,保证库存现金余额与现金日记帐的现金余额一致,对现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条负责银行空白票据的领购、保管,办理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对银行存款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三条每笔银行存款发生额及余额与银行存款对帐单一一进行核对,保证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存款对帐单一致。

第四条负责发票的填开与保管,应认真填写发票事项、金额,确保每张发票填开完整规范。

第二章现金和支票的管理

第五条现金管理

(一)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二)本公司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三)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应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六条支票管理

(一)转帐支票:

由出纳保管。

员工如若转帐付款要凭总经

理批准签字后交出纳,然后出纳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经办人在支票存根上签字备查。

(二)现金支票:

由出纳保管。

员工如借支或大额现金付款,经总经理批准,由出纳填好现金支票,经办人在现金支票存根签字确认领取。

经办人领取后请妥善保管,如丢失,后果自行承付,出纳概不负责。

(三)支票付款须先审后付,财务印鉴章由专人分别保管,出纳领用法人章需向总经理申请,说明申请事由,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盖章。

第七条出纳标准操作要求:

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管理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一)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二)出纳人员每月核对银行账户,如有未达帐目,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

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主管会计或总经理处理。

(三)出纳人员应当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如发现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主管会计或总经理处理。

(四)超出限额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确保资金安全。

(五)会计人员应当履行监督、审计职能,定期或不定期对出纳人员实施抽查、盘点。

第三章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办理程序

第八条支付申请。

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单据,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如:

发票),及经手人签字。

第九条支付复核。

会计应当对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单据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票据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

复核无误后,经手人其他办理支付程序。

第十条支付审批。

履行审批程序,逐级经财务部长、总经理签字审批后,方可办理。

第十一条办理支付。

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单据,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十二条差旅费报销流程:

(一)借款:

由出差人员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批准到出纳处审核,审核无误,出纳方可付款。

(二)出差人员回单位应及时整理出差票据到财务处报帐。

(三)出差人员应如实填写报销金额,规范贴好单据,到会计处审核,然后凭单据逐级经领导批准签字,出纳人员根据审批的金额付款或交主管会计冲帐,涉及支付现金的应由报销人员签字认可金额。

第十三条出纳支付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需逐级经领导批准签字。

出纳要严格执行领导审批制度,不得超越权限预先支付。

第十四条所有支出凭证由出纳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票据来源是否合法、日期是否合理、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必须先查询后方能支付,支付款项应在原始凭证上由领款人签字。

第十五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XXXX所有。

篇三:

会计出纳制度

会计出纳制度

一总体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自觉抵制违法乱纪行为。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以及强烈的敬业精神和娴熟的专业技术。

3、具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自觉维护社团利益,塑造良好的社团形象,弘扬社团文化。

4、严格遵守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本部门的业务操作规则要求。

二、具体要求

(一)制单原则:

摘要简明,字迹工整、借贷平衡、附件签章齐全。

1、原始单据的合法性,收付业务时,要认真审核原始单据,做到票据合法、印鉴齐全、业务性质相符。

2、原始单据的合规性,原始单据要有经手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手续齐全。

3、原始单据的正确性,单据各栏字迹清晰、正确、计算无误、大小写金额相符。

4、对不合法规的单据应予拒付。

5、现金银行收付业务需加盖现金银行收(付)讫章,转帐业务需盖转帐收(付)讫章。

6、记帐凭证内容填写齐全,摘要、金额和原始凭证要相符。

(二)复核:

1、要认真复核每一张会计凭证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合法性。

2、按填制凭证日期序时编号,不得重号、跳号。

3、对审毕的记帐凭证需加盖复核人印章。

4、检查监督会计人员制单、记帐、转帐的规范性。

(三)记帐:

1、审核编号后的记帐凭证方可记帐。

2、记帐时需按序时、序号登记,不得跳号、插号。

3、材料帐需按附件逐笔记帐,不得汇总登记。

4、对记帐中发现的问题需及时与有关人员和部门取得联系,及时解决。

5、现金银行日记帐需做到日清月洁,现金要每日盘点核实,银行帐需每月做调节表。

6、费用帐、往来帐、材料帐等需按规定做好月结、季结、年结。

7、凡记帐后的记帐凭证,记帐人均应在所记科目前打“√”,并在凭证“记帐”处签字。

8、往来、费用、材料等帐,应及时与有关单位、部门对帐,发现问题及时查找,不得拖压。

9、每月底各明细帐均主动与总帐对帐,需做到帐帐相符。

(四)总帐及其他:

1、审查当月记帐凭证,确保凭证的真实完整,按期汇总记帐凭证并及时登记总帐。

2、及时装订记帐凭证,做到不少单、不跳号。

3、每月底组织与各明细帐对帐,确保收支平衡,帐帐相符,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核查。

4、按期出具报表,确保帐表相符、数字准确、表面清晰、报送及时。

5、定期将会计凭证、帐表交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并造册登记,办理交接手续。

(五)财务人员:

1、及时、准确、高效的完成日常财务结算、核算业务。

2、向社团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准确、详尽地会计报表数据。

3、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定期进行财务分析,遵守各项财务收支制度。

4、科学、合理、高效的使用好社团自有资金,保证日常正常结算的顺利进行。

5、定期检查、分析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

6、定期参加社团资物资盘点工作,做好资产保值增值及其闲置资产再利用工作。

7、按规定及时准确向总公司上报本社团财务经营状况、完成好总公司及本公司领导交给的其他临时任务。

三、现金管理制度

1.现金借款需由经手人填写“借款申请单”,经副部长、部长、社长审批后到财务支取。

2.凡借现金100元以上的必须提前与出纳约定,以便提前准备。

3.各部门所收现金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于当天下班之前交财务出纳统一管理,不准挪用。

四、项目费用(带项目号的)申请及报销

1.凡项目费用需在副部长、部长、社长审批的“立项通知书”“项目预算表”送达财务后方可申请项目费用。

2.购买项目用品、支付项目费用需由部门指定人员根据项目预算计划,填好现金或支票借款单,经副部长、部长签字,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社长审批后予以领取现金或支票。

3.项目费用的报销:

必须在原始发票背面注明项目号、由经手人、副部长、部长签字,经手人要填写“支出凭单”将单据粘贴在支出凭单后,根据所支出款项的用途分类填写,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社长审批后予以报销。

4.给外地协作单位办理电汇、汇票等汇款的,应先取得协作单位开据的正式发票,然后填写“汇款通知”并付与协作单位签订的付款协议一并由副部长、部长、在发票背后及“汇款通知”上签字,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社长审批后出纳于一个月内办理汇款。

5.差旅费报销由报销人按公司差旅费报销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出纳审核后报副部长、部长签字,由财务负责报社长审批后予以报销。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销的,不预支付下一次差旅借款;如特殊原因导致发生的费用超出差旅费报销规定的,需写明原因,由部长、社长审批后予以报销。

附件:

差旅费报销规定

1.公司员工出差一般选择乘坐火车,如遇特殊情况,需填写购买机票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社长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

2.差旅费借款,应在立项通知书送达财务后方可支取,出差回来后五日内报销。

3.往返机场一律乘坐民航大巴。

如果班机过早(过晚)或携带物品较多可申请公司派车接送。

4.宾馆住宿费中一律不得包含餐费(包括早餐)。

5.返程车票或机票在22:

00之前的,应在12:

00之前退房。

返程车票或机票在22:

00之后的应在18:

00前退房。

6.出差人员的住宿费超支自理,交通费、电话费实报实销,差旅补助按实际出差天数计算。

7.两人(同性)同时在同一地点出差,住宿费标准按一人报销。

五、销售费用申请及报销

1.各研究、支持部门所需发生的费用(除与项目有关的费用),根据部门预算计划由经手人填好现金或支票借款单,经部长签字、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社长审批后予以领取现金。

3.销售费用的报销,必须在原始发票背面由经手人、部长签字。

经手人要填写“支出凭单”将单据粘贴在支出凭单后,根据所支出款项的用途分类填写,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

报社长审批后予以报销。

六、管理费用申请及报销

1.购置必要用品及支付活动费用,需有行政部门指定人员根据购置、审批计划,由经手人填好现金或支票借款单,经部长签字、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社长审批后领取现金或支票。

2.活动费用的报销,必须在原始发票背面由经手人、部长签字,经手人要填写“支出凭单”将单据粘贴在支出凭单后,根据所支出款项的用途分类填写,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社长审批后予以报销。

七、报销时间及报销凭证的规定

1.所有当月发生的费用应于当月报销,最迟不能超过10日,否则需由经手人直接报部长、社长审批后,财务予以报销。

2.所有填制的报销单据,应字迹清楚、不能涂改,否则财务不予受理。

3.所有由外部取得的报销凭证,必须是税务部门或财政局统一规定使用的正式单据,(印税务局章、财政局章并盖有收款单位财务章)一切非正式单据不能作为报销凭证;报销凭证抬头一定要写上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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