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山区桥北棚户区改造拆迁工作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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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x‟66号)和《赤峰市城市房屋拆迁暂行规定》(赤政发„202x‟11号),结合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现状和入户调查摸底情况,制定《红山区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改造拆迁安置补偿办法》(附后)。
3.征询群众意愿,由辖区居委会组织征询被拆迁人是否同意红山区政府对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进行改造,同意率是否达到75%以上;
同时请被拆迁人对拆迁时选择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进行确认(包括选择产权调换所需的户型和面积等)。
34.召开拆迁征询会,由司法、房产、拆迁办、拆迁公司、桥北办事处及辖区居委会等相关人员和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及被拆迁辖区居民代表等对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的拆迁方案和拆迁安置补偿办法进行征询意见。
5.办理前期手续。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6.积极宣传《红山区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改造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和相关政策法规,公示回迁安置房的位置、户型、面积等情况,为顺利实施房屋拆迁营造良好的前期舆论氛围。
(二)拆迁实施阶段
根据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房屋分布及人员居住等情况,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改造拆迁工作分为两期进行。
1.确定拆迁范围。
近期拆迁范围:
阴河以东、物流园区铁路线以西、物流园区以南、英金河以北区域,总占地面积约4500亩,住宅房屋共有拆迁户2599户,有证房屋面积193018㎡,无证房屋面积131146㎡;
非住宅房屋共有拆迁户123户,有证房屋面积177553㎡,无证房屋面积131409㎡。
远期拆迁范围:
桥北哈达和硕村和六大份村。
2.确定评估公司、拆迁公司和拆扒公司。
按照文件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同时签订委托或承揽合同。
3.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
向赤峰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申报拆迁计划,提交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等相关材料,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
44.张贴拆迁公告,进驻拆迁现场。
5.评估被拆迁房屋和附属物。
6.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7.实施拆扒。
(三)检查验收阶段
桥北开发办拆迁工作负责人和拆迁监督小组共同对拆迁工作进行验收。
拆扒公司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确保拆迁范围内无建筑遗留物,做到场清地平,符合工程施工要求。
四、组织分工
(一)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改造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长:
郭玉强(区政府副区长)副组长:
王力(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成员:
郭向东(区政府办副主任)
张宗平(区监察局局长)张伟(区司法局局长)包刚(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杜仕民(区财政局局长)
xx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贾广泉(区民政局局长)史振宇(区建设局局长)高锟(区房产局局长)田贵成(区城管局局长)
5孙清(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张毓方(区规划分局局长)张旭(区教育局局长)贾玉轩(区慈善总会会长)韩亚文(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张金学(区残疾人联合会会长)张介一(区工商局局长)武青山(区国税局局长)连凤鸣(区地税局局长)赵志新(桥北办事处主任)孙国忠(桥北开发办主任)吕子臣(桥北开发办副主任)
(二)各相关单位在整个拆迁实施过程中的职责分工1.区发改委,负责办理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区规划分局,负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与桥北办事处共同查处违法违章建筑;
协调市规划局停止办理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改造规划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审批手续;
提供现场咨询服务,解答群众提出的规划方面问题。
3.区国土分局,负责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停止办理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改造规划范围内的一切土地交易过户、分户手续和改变土地用途的审批手续;
提供现场咨询服务,解答群众提出的土地方面问题。
64.公安分局,负责协助查处违法违章建筑;
维护拆迁现场秩序;
停止办理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改造规划范围内的户口分户手续。
5.区城管局,负责管理市容秩序。
6.区房管局,负责与桥北办事处共同开展入户摸底调查工作;
协调市房管局停止办理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改造规划范围内房产过户、分户的审批手续以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提供现场咨询服务,解答群众提出的房产方面问题。
7.区司法局、拆迁公司、公证处,负责现场咨询服务,解答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
8.区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负责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审核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管理,参与拆扒现场验收。
9.区工商分局,负责停止办理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改造规划范围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审批手续及增补从业人员手续。
10.区委宣传部,负责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改造拆迁政策、法规的宣传。
11.区农电局,负责拆迁范围内的用电管理。
12.区地税局,负责为拆迁工作组提供拆迁工商户和企业公司的相关税务证明。
13.桥北办事处,负责与拆迁公司共同做好入户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谈判及疑难户的思想工作;
与区规划分局共同查处违法违章建筑;
与房管局共同开展入户摸底调查工作;
会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教育局、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慈善
7总会、工商业联合会等部门开展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改造工程是一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的区域性整体改造开发工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是整个工程的重中之重。
因此,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顾全大局,积极配合。
要将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改造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
拆迁过程中各部门领导要坚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随时听取汇报,研究问题,部署工作,同时抽调业务精干人员到现场办公,确保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解决拆迁突出问题
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由桥北开发办牵头,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监察、审计、财政、规划、房管、拆迁公司等相关部门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拆迁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加快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改造拆迁进度。
(三)依法监督,阳光操作
为了切实保护好被拆迁人的根本利益,由监察、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组成监督小组,对拆迁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定期向广大被拆迁户公布拆迁工作情况,确保整个拆迁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做到阳光透明操作。
(四)积极开展社会救助,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桥北办事处要会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教育局、
8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工商业联合会等部门共同积极做好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努力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做到人性化和谐拆迁。
(五)加强舆论宣传,维护社会稳定
通过广播电视、张帖标语、发布公告、召开会议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大力宣传拆迁安置补偿办法、优惠政策以及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要把人民群众支持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改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引导好、发挥好,为实施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改造工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六)严格执法,依法拆迁
对在拆迁过程中无理取闹、漫天要价、鼓动上访、扰乱社会秩序、严重影响改造进度、屡教不改的,司法部门要提前介入,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在规定搬迁期限内没有完成搬迁的,由拆迁人依法按程序申请拆迁,拆迁发生的费用由被拆迁人承担。
第二篇:
火车北站扩能改造地方配套工程拆迁项目拆迁安置方案火车北站扩能改造地方配套工程拆迁项目拆迁安置方案
一、拆迁安置对象及范围
(一)拆迁对象。
火车北站扩能改造地方配套工程拆迁项目拆迁范围内被拆迁私有房屋所有人或被拆迁公房的合法使用人。
(二)拆迁范围:
拆迁项目南起火车北站扩能改造工程项目站房北侧规划红线,北至站北路既有道路中线,西起火车北站地方配套工程项目(北广场区域)西侧规划道路中线(含站北东街43号院全部和五块石汽车站),东至火车北站地方配套工程项目(北广场区域)东侧规划道路中线(含都市花城综合楼)。
二、安置方式
非住宅房屋采取货币终结安置方式,住宅房屋采取货币终结或产权调换安置方式。
产权调换安置房为“蓉华上林”现房安置房,安置地址。
成都市成华区东昌路55号。
货币终结补偿安置是指由拆迁业主实施货币化安置,被拆迁私有房屋所有人或被拆迁公
1房的合法使用人自行解决安置房屋。
三、政策执行标准
本次拆迁安置政策严格按照202x年11月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成办发【202x】
75号文及成都市相关拆迁配套政策执行。
四、房屋评估价格
首先由项目实施业主在《成都日报》发布邀请公告,邀请进入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机构备选库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到成都市房屋拆迁处管理处报名,参加拆迁动员会现场抽签活动。
在房屋拆迁管理处主持的拆迁动员大会上,由一名被拆迁人代表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以抽签方式从成都市拆迁评估机构备选库中确定房屋拆迁估价机构。
房屋拆迁估价机构按现行《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实施办法》,对现有房屋进行评估,确定并公布评估价。
五、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的,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分别调换,根据市场评估价结算套内建筑面积差价
2款。
被拆迁住宅房屋和安置房屋在各自评估价格的基础上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进行结算价差,一次性支付房屋差价款的,优惠30%(本方案中的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建筑面积扣除公摊面积后的面积)。
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按照被拆迁房屋评估单价乘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确定。
六、政策性补偿标准
1.宽带迁装:
320元/户;
2.有线电视迁装:
340元/户;
3.电话移机:
58元/部(住宅),158元/部(非住宅);
4.空调移机:
200元/台;
5.一户一表:
1200元/户;
6.天然气初装。
3200元/户。
七、政策性补助标准
1.临时安置补助费。
火车北站扩能改造地方配套工程拆迁项目位于二环路外侧,住宅房屋属四类地区砖混结构,补助标准为15元/月·
㎡。
被拆迁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在50㎡以下的,按50㎡计算,50㎡以上的,按
3实际面积计算。
若选择货币终结安置的,一次性发放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对被拆迁人是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贫困户或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临时安置补助费提高20%。
2.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
非住宅房屋货币终结的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以一个产权证为一户,按2273元/月(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区职工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一次性发放3个月补助费。
3.搬家费补助标准
选择货币终结的,一次性发放搬家补助费1200元/户,选择产权调换的,一次性发放搬家补助费1200元/户。
对被拆迁人是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贫困户或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搬家费提高20%。
八、政策性补贴标准
1.购房补贴。
选择货币终结补偿安置的,住宅按被拆迁房评估价的30%给予购房补贴,非住宅按被拆迁房屋评估价的20%给予购房补贴。
2.物管费补贴
对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按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1元/(平方米·
月)的标准一次性给予5年补贴,共计5400元/户。
九、提前搬家奖励标准
1.在项目评估价公示后90日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并在规定期限内腾空交付被拆迁房屋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60000元整。
2.在项目评估价公示后91日-120日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并腾空交付被拆迁房屋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2x0元整。
十、装修补偿标准
(一)按分类评估价格计算被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款,经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自行装修的部分进行现场查看认定其标准后,对被拆迁房屋装修按下列标准予以补偿(临时建筑除外):
1.简单装修。
具备基本入住条件,按300元/㎡的标准予以补偿。
2.普通装修:
客、卧、厨、卫等房间铺
5设地砖、强化木地板等,按400元/㎡的标准予以补偿。
3.精装修。
客、卧、厨、卫等房间有吊顶、铺设木地板、地砖、门套、装有卫浴洁具等,按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偿。
(二)对被拆迁人选择分户评估,按分户评估价格计算被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款的,不再给予装修补偿,分户评估费用由被拆迁人承担。
十一、搭建补偿
被拆迁人在产权房屋周边修建的、建筑结构正规并正常使用的自住无证搭建,在提前搬家奖励期限内签定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的,经拆迁人实地勘察认定其标准后,对被拆迁房屋按下列标准予以补偿:
1.简易结构。
按不超过200元/㎡的标准予以补偿。
2.砖混结构。
按不超过400元/㎡的标准予以补偿。
十
二、爱心救助
在拆迁区域内的困难户或被拆迁人已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具有三
6甲医院以上证明患有以下7种特殊疾病之一(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及骨髓增生性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或持有重度残疾证(智力残疾一级二级、肢体残疾一级、精神病一级),并在规定的提前奖励期限内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的,由被拆迁人向拆迁项目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发放爱心救助金3万元/户。
三、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所需资料
私有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房合法使用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证(房票或住房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
如有座机电话、宽带、空调、光纤等附属设施,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时请带上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安置房套型面积标准
套一:
建筑面积约为51.72㎡,套内建筑面积约为40.53㎡;
套二:
建筑面积约为71.58㎡,套内建筑面
7积约为57.84㎡;
套三。
建筑面积约为85.27㎡,套内建筑面积约为68.87㎡。
产权调换安置标准
①被拆迁住宅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在30㎡(不含30㎡)以下的,安置套一房屋壹套;
②被拆迁住宅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在30㎡-55㎡(不含55㎡)的,安置套二房屋壹套;
③被拆迁住宅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在55㎡-70㎡(不含70㎡)的,安置套三房屋壹套;
④被拆迁住宅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在70㎡-85㎡(不含85㎡)的,安置套
一、套二房屋各壹套;
⑤被拆迁住宅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在85㎡-115㎡(不含115㎡)的,安置套二房屋贰套;
⑥被拆迁住宅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在115㎡
8-130㎡(不含130㎡)的,安置套
二、套三房屋各壹套;
⑦被拆迁住宅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在130㎡-140㎡(不含140㎡)的,安置套三房屋贰套;
⑧被拆迁住宅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在140㎡以上的,安置套三房屋贰套,套二房屋壹套。
安置房面积以最终办理产权面积为准
第三篇:
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方案************棚户区改造项目
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项目是***区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重点项目,按照城市整体规划,****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实施拆迁。
为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整体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拆迁范围
凡在******棚改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及附属物,均属于本次拆迁范围。
二、被拆迁人的确定
凡在拆迁红线范围内的非住宅房产(公产)所有人和持有合法有效房屋证件的住宅(私产)房产所有人,均属本次拆迁的被拆迁人。
(一)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合法性,以国土、规划及相关部门确权手续为准。
(二)无合法手续、无房屋权属证明或未经审批擅自占有国有土地所搭建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均属于违法建筑。
三、拆迁主体、评估机构及实施单位责任主体:
******市****区人民政府
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需具有相应的资质
拆迁主体:
******市****区******街街道办事处和中标承建商
四、拆迁期限及相关事宜
(一)、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征求意见公示期限:
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二)、搬迁期限:
(三)、本方案公告后,被拆迁人即可携带《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拆迁办公室,选择货币补偿的、签订货币补偿协议;
选择产权调换的,签订产权调换安置协议;
选择异地安置购买现房的(*******小区),签订购房协议。
五、新安置房源的区位、户型及标准
(一)、安置房源:
******改造小区
(二)、安置房平面图、户型图及效果图见附图
(三)、新安置住房标准。
本次新安置楼为高层住宅(剪力墙结构),屋内毛墙毛地,防盗门分户,普通照明,不设卫生洁具,普通上下水,户内不做门,阳台封闭。
六、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法
(一)、拆迁补偿安置原则
1、补偿安置采用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安置、现房置换三种办法进行安置补偿,被拆迁人可任选其中一种安置方式。
2、对被拆迁房屋的结构、用途和建筑面积的认定,以房屋合法产权凭证记载的事项为准;
产权凭证记载不清的,参考被拆•—2—•
迁房屋的规划建设用途、产权产籍或房产管理资料记载确认。
3、分户原则
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确需分户的,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必须有“房屋产权凭证”持有人的书面申请;
二是新分户人必须具备房屋产权凭证的申请资格,且是“房屋产权凭证”持有所有权人的父母或子女,同时截止在20年5月8日年满18周岁,并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是以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认定的总的有效安置面积进行分割,签订分户协议书并公证。
4、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按其原房屋使用性质给予补偿安置。
5、对于办产权房屋,应由房屋所有人办完产权手续后,全面积安置补偿,或仅对产权部分给予安置补偿。
6、有合法产权依据的储藏室,按1000元/平方米进行货币补偿。
7、房屋内的装修补偿,以第三方评估的价格,进行货币补偿。
8、20年月日后修建的房屋不予置换、不予补偿。
(二)拆迁补偿标准
1、货币补偿: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以“房屋产权凭证”载明的有效面积,按以下单价进行补偿。
住宅按4200元/平方米
商业一层按8000元/平方米、商业二层按7000元/平方米,
三层及以上按6500元/平方米。
写字楼平均按4500元/平方米。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货币补偿:
(1)被拆迁人与承租人就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
(2)房屋产权不明确的、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3)被拆迁房屋的共有权人对安置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的;
(4)被拆迁房屋已设定抵押、典权的;
2、产权调换: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以下原则进行调换:
(1)、产权调换面积确定:
按产权凭证记载的面积,住宅按“拆一还一点二”、商业按“拆一还一点一”、办公按“拆一还一点一”进行产权调换。
(2)、超过产权证登记的面积的私自搭建部分,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3)住宅部分的被拆迁人,每证可优惠购买20平方米建筑面积,优惠价按4500元/平方米+楼层层价购买,超出部分按市场价的九折购买。
被拆迁人所选安置房建筑面积小于被认定的可置换面积的,剩余部分按4200元/平方米给予货币补偿。
(4)商业部分的被拆迁人,按新建的商业楼层,若超出被认定的安置面积,超出部分按对应的补偿单价进行补差,若不足被认定的安置面积,不足部分按相应的补偿单价进行补偿。
补偿单价为一层按8000元/平方米、二层按7000元/平方米、三层以•—4—•
上按6500元/平方米。
(5)办公部分的被拆迁人,按新建的商业楼层,若超出被认定的安置面积,超出部分按对应的补偿单价进行补差,若不足被认定的安置面积,不足部分按相应的补偿单价(4500元/平方米)进行货币补偿。
3、异地现房安置
选择现房安置的被拆迁人,按产权调换标准执行。
现房安置房源位于******市********小区高层住宅。
(三)、新安置楼房楼层层价
新建安置楼房住宅部分五层(含五层)以下不设楼层层价,五层以上每上一层增加30元/平方米。
(四)、配套费用
被拆迁人原房屋中未设煤气、暖气及磁卡电表的,新安置房应交纳配套费:
煤气3550元/户;
暖气53元/平米(商业90元/平米);
磁卡电表880元/户。
原房屋安装配套设施的,所选择安置房屋原面积部分不再收取相应的配套费,超过原房屋面积部分按规定缴纳。
(五)维修基金
根据********号文件规定,新安置住房按高层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