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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借款合同Word格式.docx

丙方(借款人):

甲方委托乙方向丙方发放委托贷款,根据甲、乙双方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的《委托贷款委托合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遵循公平原则的基础上,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贷款种类

1.1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为□短期委托贷款□中期委托贷款□长期委托贷款。

第二条委托贷款币种与金额

2.1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币种为□人民币□美元□其它币种。

2.2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金额为(大写)。

第三条委托贷款用途

3.1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仅限用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改变委托贷款用途。

第四条委托贷款期限

4.1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期限为个月。

4.2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丙方选择按如下约定方式发放:

□一次划付。

乙方于年月日,将本合同项下贷款一次划入丙方账户。

□分次划付。

乙方按下列次序、时间、金额,将本合同项下贷款分次划入丙方账户:

第一次:

年月日,金额;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第五次:

年月日,金额。

4.3实际委托贷款期限起始日与上述约定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所记载的委托贷款发放日为准。

第五条委托贷款利率

5.1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利率按如下约定执行:

□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利率为%(年利率)。

□由甲丙双方依据乙方公布的外汇贷款基准利率每个月确定一次,提款日起至第一个结息日的利率为%(年利率)。

□由个月的(LIBOR/HIBOR)+%的利差组成的浮动贷款利率,每个月浮动一次。

(LIBOR利率是指在放款之日前2个银行营业日或利率调整之日前2个银行营业日上午由乙方总行发布的路透[REUTERS]等金融电讯终端提供的英国银行家协会[BBA]公布的、上述期限和币种的同业拆放利率;

HIBOR利率是指在放款之日前2个银行营业日或利率调整之日前2个银行营业日上午由乙方总行发布的路透[REUTERS]等金融电讯终端提供的香港银行家协会[HKAB]公布的、上述期限和币种的同业拆放利率。

5.2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结息选择如下方式中的一种:

□按月结息,付息日为每月的20日,最后一次付息日为合同到期日;

□按季结息,付息日为每季末月的20日,最后一次付息日为合同到期日;

□利随本清,利息于本金到期日一次付清。

5.3合同期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相应的贷款基准利率,按以下方式处理:

□本合同利率不变;

□按月结息的,本合同利率按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合同贷款利率自利率调整后的第一个付息日的次日起开始适用;

□按季结息的,本合同利率按季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合同贷款利率自利率调整后的第一个付息日的次日起开始适用;

□本合同利率按年进行调整。

5.4依5.3款约定进行调整时,均按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相应基准利率上浮%/下浮%确定。

5.5合同贷款利率发生变更的,本合同项下的罚息利率自动作相应变更,并与合同贷款利率同时开始适用,分段计算。

5.6根据上述约定进行的调整,甲方无须另行征得丙方的同意。

第六条委托贷款发放的先决条件

6.1甲方保证在上述委托贷款发放前,将足额资金存入其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因资金不到位影响委托贷款按时发放时,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6.2甲方出具《华夏银行委托贷款授权办理通知》,并加盖甲方单位预留印鉴,乙方凭此将委托贷款资金划付给丙方。

若由于甲方拒绝出具该通知导致影响委托贷款按时发放的,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委托贷款的偿还

7.1丙方以包括但不限于归还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本息,并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援用上述约定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

7.2丙方选择如下方式归还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本金:

□一次还清。

丙方于年月日一次还清本合同项下全部委托贷款本金。

□分次还清。

丙方按下列次序、时间、金额,分次还清本合同项下全部委托贷款本金:

7.3丙方应于还款日(付息日、还本日)将应还款项(利息、本金)足额存入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乙方有权从该账户直接划收。

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营业日。

7.4乙方有权就应还款项划收未得或不足部分,从丙方在华夏银行所有营业机构开立的账户中直接划收。

划收款项币种与本合同项下币种不同时,以划收当日乙方公布的牌价折算。

7.5委托贷款本金结清时,利随本清。

第八条委托贷款手续费

8.1对本协议项下所发生的委托贷款业务,乙方根据委托贷款手续繁简、金额大小、期限长短等收取手续费,手续费按如下约定办理:

□由甲方在委托贷款发放时一次性支付,年费率为_____;

□由甲方每季度支付一次,付费日为每季度末月20日,费率为每季度;

8.2甲方不按期支付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中直接扣收手续费。

第九条委托贷款风险责任

9.1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到期本息不能收回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代为还本付息等任何风险责任。

第十条委托贷款担保

10.1□本合同委托贷款担保人为,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由甲方与担保人另行签定保证/抵押/质押合同。

□本合同委托贷款担保人为,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乙方根据甲方委托,与担保人另行签定保证/抵押/质押合同。

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供与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有关的资料。

11.2甲方有权检查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丙方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提供担保和债务纠纷等情况。

11.3甲方有权委托乙方从丙方账户中扣收本合同项下其应还委托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11.4当丙方不按本合同履行义务时,甲方有权委托乙方停止发放委托贷款,并有权提前收回委托贷款。

11.5当丙方或本合同担保人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恶化,与他人发生债务纠纷,或保证人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质)押财产损毁、灭失或明显减值,以及发生其它危及委托贷款安全的情况时,甲方有权委托乙方停止发放委托贷款,并有权提前收回委托贷款。

11.6当丙方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发生变化,危及委托贷款安全时,甲方有权委托乙方停止发放委托贷款,并有权提前收回委托贷款,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

11.7甲方应对丙方提供的债权、债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

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11.8甲方负责贷款的催收及保全工作,乙方仅按照与甲方签订的《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履行协助贷款收回义务。

11.9甲方应保证提供的联系信息真实有效并在相关信息变更后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2.1乙方有权按甲方委托从丙方账户中扣收本合同项下其应还委托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12.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存入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发放所需的资金。

12.3乙方有权按甲方委托停止发放委托贷款,并/或提前收回委托贷款。

12.4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委托贷款发放和协助收回手续。

12.5乙方仅限于按照甲方的书面委托协助甲方出具并代为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

第十三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3.1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委托贷款。

13.2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委托贷款,不将委托贷款投向国家各主管部门、政府规定禁止或限制进入的企业和项目;

确保委托贷款所用于的项目已经取得相关批复并符合监管要求;

确保不违反《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中关于借款用途的限制性规定。

13.3丙方应按甲方要求,配合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检查,及时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关材料。

13.4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归还委托贷款本息。

13.5丙方应在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赁、托管、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产权有偿转让、合资(合作)、减少注册资本或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或撤销)、申请破产等经营方式、自身体制和法律地位发生变化的三十日以前,书面通知甲方,并落实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责任,或提供经甲方认可的新的担保,否则在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之前不得进行上述活动。

13.6丙方应在包括但不限于被宣布停业整顿、被宣布关闭、被宣布解散(撤销)、被申请破产等自身体制和法律地位发生变化后的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同时采取充分有效的措施保全甲方的债权。

13.7丙方应在其他任何足以危及自身正常经营或甲方债权安全的情况发生后的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同时采取充分有效的措施保全甲方的债权。

13.8丙方应保证提供的联系信息真实有效并在相关信息变更后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四条丙方声明与保证

14.1丙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合法单位,有权处分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有权经营与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用途相关的业务,有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14.2丙方签订本合同已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董事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14.3丙方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未与对丙方及其资产有约束力的规定(含公司章程)和其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向他人和/或本人提供的担保有任何抵触。

14.4丙方向甲方和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与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尚在履行中的借款合同、为他人和/或本人提供担保等情况,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第十五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5.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未及时提供委托贷款发放所需的资金而导致委托贷款不能按时发放的,除应足额存入资金外,须根据拖欠金额和延迟天数,按年利率%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6.1在甲方按时提供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发放所需资金且本合同项下担保手续已办妥的情况下,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和金额将委托贷款放出,除应足额发放外,须根据违约金额和延迟天数,按年利率%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16.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同意丙方延期或提前还款,应向甲方支付延期委托贷款余额或提前收回委托贷款数额日万分之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丙方的违约责任

17.1本合同有效期内,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委托乙方停止发放委托贷款,并有权提前收回委托贷款:

17.1.1向甲方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表,或者隐瞒重大财务、经营活动;

17.1.2不如实向甲方和乙方提供所有开户行账号及存、贷款余额、担保情况等资料;

17.1.3拒绝接受甲方和乙方对委托贷款使用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17.2在合同有效期内,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即视为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委托乙方停止发放委托贷款,并有权提前收回委托贷款。

对丙方违约使用的委托贷款,根据违约使用的天数按以下约定计收罚息,直到本息清偿为止:

17.2.1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清偿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按照年利率%计收逾期利息及复利;

17.2.2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委托贷款的;

套取委托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的;

采取欺诈手段骗取委托贷款的按照年利率%计收罚息及复利;

17.3丙方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发生变化,未按约定通知甲方,未落实甲方书面同意的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责任或未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担保,甲方有权委托乙方停止发放委托贷款,并有权提前收回委托贷款,依法采取其他措施。

17.4丙方所作声明与保证不真实、不准确或有重大隐瞒的,均视为违约。

甲方有权委托乙方停止发放委托贷款,并有权提前收回委托贷款,依法采取其他措施。

17.5丙方不按本合同或担保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任何一项义务,妨碍甲方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时,甲方有权委托乙方停止发放委托贷款,并有权提前收回委托贷款,按本合同或担保合同的约定采取相应措施。

17.6因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任何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提前还款

18.1丙方提前还款,应在还款日的十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如甲方不同意提前还款,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18.2对提前归还的委托贷款,根据该部分委托贷款金额和使用天数,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九条委托贷款展期

19.1委托贷款到期,丙方可以向甲方申请委托贷款展期。

19.2丙方应在委托贷款到期日的十五个工作日之前,向甲方提出委托贷款展期的书面申请和本合同担保人同意展期后继续承担担保义务的书面文件或甲方认可的新的担保。

19.3甲方同意展期的,甲方向乙方出具“委托贷款展期通知书”,加盖有效印章,乙方据此同甲方和丙方签订展期还款协议。

甲方不同意展期的,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第二十条合同的转让、变更与解除

20.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将本合同项下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无须征得乙方和丙方的同意,但须通知乙方和丙方。

本合同生效后,丙方将本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须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向甲方提交担保人同意转让后继续承担担保义务的书面文件或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担保。

20.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

如需变更,应征得各方同意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20.3本合同生效后,委托贷款发放前,丙方出现或可能出现严重危及委托贷款安全、影响还款能力的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除此之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如需解除,各方应达成书面解除协议。

20.4本合同的转让、变更或解除协议生效前,本合同条款依然有效。

第二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21.1甲、乙、丙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选择按下列方式解决:

□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二条特别约定

22.1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不因本合同无效或解除、丙方财务状况、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丙方与他人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免除。

22.2本合同有效期内,丙方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时,甲方和/或乙方向丙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三条其他约定

23.1各方的其他约定:

23.2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各方可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24.1本合同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全部清偿时终止。

第二十五条合同文本

25.1本合同甲方份、乙方份及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5.2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5.3有关本合同的服务咨询(或投诉)联系电话:

95577。

甲方:

(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

(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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