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蓝海人才计划创业团队管理合同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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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最高学历
毕业院校
姓名
与承载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起止时间
在承载单位担任的职务
合同期内每年在南海区的工作时间(日)
2、承载单位情况
承载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金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
税务登记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开户行名称
账号
地址
传真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外资、内资)
股权比例()
承载单位主要联系人
职务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单位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单位联系人
三、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研究开发的内容
、项目产品(服务)名称
、项目实施后项目产品(服务)达到的主要技术指标
()项目中期说达到的主要技术指标
()项目完成所达到的主要技术指标
四、项目发展目标
首期资金拨款目标
年月
至
1、承载单位完成注册登记;
2、承载单位完成新增投入万元,完成办公、研发或生产场地装修,基本的办公、研发或生产设备到位;
1、项目配套人员到位:
管理人员人,研发人员人,财务人员人,生产人员人,销售人员人,其他人员人。
中期考核目标
、承载单位累计完成投入万元(本投入是指承载单位配套(团队自筹)资金的投入,不包括政府扶持资金的投入,累计投入不低于启动扶持资金总额的);
;
、获软件著作权件,集成电路版图设计件;
、申请发明专利件,实用新型专利件,国际专利()件;
、完成国际标准项,国家标准项,行业标准项;
、开发新产品(服务)款,新工艺(新方法、新模式)项;
、发表论文篇,专著本,其中国际知名核心论文篇;
、完成临床前研究获得临床批件;
完成一期临床研究;
完成二期临床研究;
完成三期临床研究;
获得新药证书;
、实现项目产品服务销售收入万元;
企业上缴税收在申报时上一年度上缴税收的基础上增加万元;
、项目配套人员到位:
、在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完成挂牌。
项目验收目标
、承载单位完成新增投入万元(本投入是指承载单位配套(团队自筹)资金的投入,不包括政府扶持资金的投入,投入不低于启动扶持资金总额的);
企业上缴税收在中期考核时上缴税收的基础上增加万元;
注:
创业团队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件,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篇。
专利权人必须是项目承载单位,论文须注明“由佛山市南海区`蓝海人才计划`项目资助”。
填写不能空白或删除相关内容,没有的须用“”填写占位。
五、启动扶持资金使用规定
(一)创业团队的启动扶持资金用于“项目研发、生产费”和“运营费用”两大类支出,不得用于其他方面的开支。
(二)“项目研发、生产费”的具体范围为:
()设备费。
是指设备购置、安装、试制费、设备运输费、维护费、改造升级费、设备租赁费。
()材料费。
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费用。
()测试化验加工费。
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费用。
()人力资源成本费。
对创新团队是指引进团队核心成员的工资性支出;
对创业团队是指承载单位员工工资性支出。
()差旅费。
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拓展、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
()会议费。
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粤工作的费用。
()出版文献知识产权事务费。
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费用。
(三)“运营费用”的具体范围为:
()“燃料动力费”。
是指与研发生产相关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
()“市场拓展费”。
是指参加展会、广告投入等费用。
()“办公用品购买费”。
(四)用于人力资源成本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知识产权事务费五项支出的总和最高不超过“启动扶持资金”总额的。
六、合同其它条款
甲方根据佛山市南海区政府文件(南府复〔〕号),确定丙方为佛山市南海区“蓝海人才计划”中类人才团队,并按照《佛山市南海区“蓝海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扶持奖励办法》(南府〔〕号,以下简称《扶持奖励办法》)、《〈佛山市南海区“蓝海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扶持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南科〔〕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及《佛山市南海区“蓝海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南科〔〕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给予乙方奖励扶持。
甲、乙、丙三方就有关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必须符合且已熟知《扶持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要求,并严格遵照执行。
(2)乙方自本次申报的项目立项之日起的年内不得迁离佛山市南海区。
(3)乙方保证甲方给予的“启动扶持资金”按照甲方制定的相关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并严格按照本合同第五项“启动扶持资金使用规定”落实“启动扶持资金”的使用。
(4)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每年月和月上旬将项目进度、计划、存在的问题等情况书面报给甲方;
并积极配合南海区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统计、调研、考核等工作。
(5)甲方可对已下拨的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核查,乙方必须积极配合核查工作。
第二条
丙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丙方必须符合且已熟知《扶持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要求,并严格遵照执行。
(二)丙方承诺申报“佛山市南海区‘蓝海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的所有材料属实,并对其负责。
(三)丙方承诺与本次申报项目相关的研发成果、技术、产品及资料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丙方是该类成果、技术和产品及资料的完全权利人,不用于其他公司的研发或产业化;
在年内不在异地从事与乙方相竞争的业务。
(四)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的研究成果的权属人必须是乙方。
(五)丙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享受南海区内的其他相关人才政策。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依据《扶持奖励办法》,甲方给予乙方以下资金和场地租金支持:
、万元的“启动扶持资金”。
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乙方达到本合同第四项“项目发展目标”约定的“首期拨款目标”并通过现场考核之后,划拨启动扶持资金万元;
在乙方达到本合同第四项“项目发展目标”约定的“中期考核目标”并通过中期考核之后划拨启动扶持资金的万元;
乙方达到本合同第四项“项目发展目标”约定的“项目验收目标”并通过项目验收之后划拨启动扶持资金的万元。
、平方米办公场地个月的租金补贴和平方米人才公寓个月的租金补贴。
租金补贴的申请、拨付按《〈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团队创业计划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二)办公场地和人才公寓的租金补贴时间最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第个月开始计算,实际起算时间晚于该最迟起算时间的,最迟起算时间至实际起算时间的租金补贴不予拨付。
(三)依据《扶持奖励办法》及佛山市南海区有关政策规定,甲方为乙方和丙方提供以下服务:
1、优先将乙方和丙方本次申报的项目推荐到广东省金融科技产业洽谈会和各类私募、创投基金。
2、优先推荐乙方申报各级各类科技项目。
、甲方协调南海区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做好丙方的子女入学、家属安置、优先租售人才公寓等工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若乙方、丙方未按照《扶持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资金管理办法》及本合同相关内容的要求执行,甲方有权停止拨付扶持资金、追缴已拨付的扶持资金。
(二)若乙方在本次申报项目立项之日起的年内迁离佛山市南海区,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缴已拨付的扶持资金。
(三)若乙方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挤占、不按规定使用启动扶持资金等行为,可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撤销资金项目、追缴已拨付扶持资金的处理,并根据相应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若乙方未能如期达到本合同本合同第四项“项目发展目标”约定的“中期考核目标”或“项目验收目标”,乙方可向甲方申请延期考核或延期验收,若获准延期,对应的扶持资金相应延期拨付,每次延期最长不超过年;
若未获准延期,视乙方违约。
超过延长期还不能达到约定目标的,视乙方违约。
若乙方方违约,甲方有权停止剩余扶持资金拨付,并追回已拨付扶持资金。
(五)确因人为因素导致项目最终未能通过验收的,对乙方通报批评,年内暂停受理乙方的各类科技项目申请,并视情节轻重追回已拨财政资金。
第五条
合同终止
在下列情况时合同终止:
、经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合同;
、由于国家政策、法律的变化或国家有关部门通过合法的形式终止本合同;
、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已失去意义可以终止本合同;
、任一方违约,使本合同的履行已无意义,另外两方可以解除合同;
、项目通过验收且扶持资金完成全部拨付;
、其他法律规定的合同终止原因。
第六条
附则
(一)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未果,在甲方所在地法院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解决。
(二)本合同一式五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三份,乙、丙方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七、合同签字盖章
甲
方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授权代表
乙
年月日
丙
核心成员签名
年月日
八、附件清单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明;
4、团队核心成员与承载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开户银行许可证(开户行必须是南海区内的银行);
、创业团队承载单位的股权结构证明;
、创业团队股权代持双方出具的股权代持协议(若有股权代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