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税收理论发展与变迁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7977319 上传时间:2022-12-12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35.0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西方税收理论发展与变迁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中西方税收理论发展与变迁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中西方税收理论发展与变迁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中西方税收理论发展与变迁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中西方税收理论发展与变迁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中西方税收理论发展与变迁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中西方税收理论发展与变迁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西方税收理论发展与变迁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中西方税收理论发展与变迁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这是17世纪中叶代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新兴的产业资产阶级利益的税收理论。

产生于17世纪中叶,完成于19世纪初,其代表人物是英国的威廉·

配弟,经过亚当·

斯密的发展,最后由大卫·

李嘉图完成。

认为国家经费属于非生产性费用,要压缩经费,实行廉价政府。

主张经济自由放任、自由竞争,反对国家干预经济,提出了税收转嫁与归宿的理论。

3)威廉·

配第税收原则(1623-1687)

配第在《赋税论》中论及了人民抵制赋税的原因。

大概可归为征收数量方面、税负分配方面、税款使用方面和税种设置方面。

由此,他总结的征税原则除了公平、节省外还有关于税基的选择,提出了反弹性的思想。

此外,还赞同以消费面非所得为基础的税制,认为这样可体现公平,避免重复征税。

“每个人按实际享受缴税,符合自然的正义。

……人们不至对同一物品缴纳二倍或二次税。

因为不论何物品,都只能消费一次”。

(1)关于赋税的来源。

配第的经济思想就是所谓的“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

他认为社会财富的真正来源是土地和劳动,而课税的最终对象也只能是土地的地租及其派生收入。

他把地租看成是剩余劳动的产物,从而也是赋税的最终源泉。

  

(2)关于税收的经济影响。

威廉·

配第在《赋税论》和《政治算术》中深刻分析了税收与国民财富、税收与国家经济实力之间的关系。

他认为国民财富的增减是赋税经济效果的主要标志。

他说,如果对从事生产和贸易活动给社会增加物质财富的人征税,社会的财富就会减少;

相反,如果对不生产任何一种物质财富或对社会有实际价值的物品的人征税,并将税收收入转移给前一类人,将资金用于生产领域,社会财富就会增加。

他指出,政府可以运用税收指导人们去创办新的生产事业,增加社会财富。

“如果一个国家迫使那些还没有得到完全就业的人民从事生产那些一向从国外进口的商品,或者通过对这些人征税的办法迫使这些人从事这些商品的生产,我认为,这种赋税同样会使公共财富增加”。

  (3)关于税收的原则。

配第针对当时英国税收制度的种种弊端提出了税收“公平”、“确实”、“便利”和“节省”四原则。

他指出:

“这些税收并不是依据一种公平而无所偏袒的标准来课征的,而是听凭某些政党或是派系的一时掌权来决定的。

不仅如此,这些赋税的征收手续既不简便、费用也不节省,它是包给捐税承包人征收的、而捐税承包人又不确切知道怎样做才算合理,就把收税的权力层层转包下去,以致到了最后,贫民所被课征的金额,竟达到国王实际拿到的2倍”。

配第认为,包税制违背了公平和确实原则;

人头税不能按能力纳税,有失公平;

在缴纳方式上,只准用货币形式缴纳税款是不便利的,还会带来消费。

  (4)关于租税各论。

配第在《赋税论》中,分别论述了关税、人头税、什一税、国内消费税等主要税种。

他认为,人头税是一种课于人身的税制,越穷的人,税负越重,危害性最大

4)亚当·

斯密税收原则(1723-1790)

虽然在重商主义流行的17世纪中叶至18世纪中叶,就出现了配第、诺思、休谟、布阿吉尔贝尔和魁奈等一批不同程度地摆脱了重商主义观念束缚,主张自由放任的经济研究者,但直到1776年斯密的《国富论》出版,才最终战胜了重商主义,实现了经济思想史上的第一次革命,创立了古典政治经济学体系,从而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开始形成。

(1)关于税赋的来源

亚当·

斯密认为,"

个人的私收入,最终总是出于三个不同的源泉,即地租、利润和工资。

每种赋税,归根结底,必定是由这三个收入源泉的这一种或那一种或无区别的由这三种收入源泉共同支付的。

"

这里,亚当·

斯密揭示了税收的来源。

在亚当·

斯密的经济学理论中。

将地租、利润、利息看作是剩余价值的表现形式,加上他的劳动价值理论,是他经济理论的重大贡献。

在斯密看来,税收是来自收入的,而人们的收入或者是来自劳动,这部分收入称为工资;

或者是来自资本,这部分收入称为利润;

或者是来自土地,这部分收入称为地租。

既然人们的收入总是由这三部分组成,而税收是来自收入,因而税收不是对这部分收入的扣除,就是对那部分收入的分割。

(2)税收四原则

《国富论》第五篇讨论了君主或国家的收入,对如下几点作了详尽的说明:

(1)什么是国家的必要费用?

其中,哪些部分应该出自赋税;

(2)赋税是怎样募集的?

各种筹集方法有何利弊;

(3)国家为何要举债?

债务对于真实财富有什么影响?

因而,斯密是把课税原则明确化、系统化的第一人。

从经济自由主义立场出发,他提出了平等、确实、便利、节约的著名的四大原则。

A、平等原则

斯密认为“一国国民,都须在可能范围内,按照各自能力的比例,即各自在国家保护下享有收入的比例,缴纳国赋,维持政府。

”亚当·

斯密所说的平等,包括以下的含义

 a.主张所有公民应平等纳税,反对贵族免税特权,反对按身份定税以及富者轻税平民重税的不公平情况。

b.税收应均衡地分担到地租、利润和工资上,不应仅由其中一种收入负担,这样是不公平的。

 c.按照自然形成的社会财富分配情况,按比例税率征税,税收不要干预社会财富的分配,此点具有税收中性的含义。

B.、确定原则

公民应缴纳的税收,必须是明确规定的不得随意变更。

如纳税日期、纳税方法、缴纳数额等,都应当让所有的纳税人及其他人了解清楚明白,否则纳税人将不免要受税吏权力的任意左右。

这一原则是为了杜绝征税人的任意专断征税,加重税收负担,以及恐吓、勒索等行为的。

斯密认为税收不确定比税收不公平对人民的桅更为严重。

  C、便利原则

  纳税日期和纳税方法,应该给纳税人以最大的方便。

如纳税时期,应该规定在纳税人收入丰裕的时期;

征收方法,应力求简便易行;

征收地点,应该设立在交通便利的场所;

征收形式,应该尽量采取货币征收,以避免因运输事物增加纳税人的负担等。

D、经济原则

  即最少征收费用的原则。

在征税时要尽量节约征收费用,使纳税人付出的,应该尽可能等于国家所收入的。

这一原则是针对当时税收制度致使征收费用过高的弊端提出的。

一是税吏过多,不仅耗去相当部分税收作为税吏的薪俸,而且还在正税以外,苛索人民,增加负担;

二是税收妨碍人民的勤劳和产业的经营,减少或破坏了可供纳税的基金;

三是不适当的税收可能成为逃税的诱因,严惩逃税,又将引起倾家荡产违反了一般的正义原则;

四是税吏的频繁访问和检查,这些虽然不会给纳税人带来金钱上的损失,但将会给纳税人带来不必要的烦忧。

在斯密的税收四原则中,第一条是税收的负担公平原则,其余三条是属于税务行政方面的原则。

斯密所处的时代,是英国工场手工业开始向大工业过渡,资本主义上升的时期。

他的课税原则,是针对当时封建主义苛重复杂的税收制度,税负不公以及征收机构的腐败苛扰情况,在总结吸取前人的课税原则的基础上提出的。

它反映了资本主义上升时期资产阶级的利益要求。

对资本主义课税原则理论有重要的影响,同时也成为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制定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的理论指导。

(3)斯密的赋税各论

 关于地租税。

地租税是对土地地租征收的税。

斯密分析,在地租税实行的定额征收和变动征收两种方法中,英国选择的是第一种方法。

定额征收不考虑土地、地理等因素,是不公平的;

与变动征收相比较,虽然不公平,但确定和便利得多。

对地租征税,亚当·

斯密认为是可行的,地租"

是最宜于负担特定税收的收入"

,因为地租是土地所有者不用亲自劳动便可取得的收入;

地租税是不能转嫁的。

 关于利润税。

利润税是对资本收入征收的税。

斯密将资本收入分为利息和利润两部分。

斯密看来,利润是不适合征税的,因为它"

是投资危险和困难的报酬"

如果征税,资本家将会把这部分税收负担转嫁到货币利息上去。

对于利最,亚当·

斯密认为也不宜征税,因为个人的资本难以准确确定,而且对利息征税会使得资本流出。

 关于工资税。

工资税是对工人工资征收的税。

斯密认为,工资税虽由工人支付,但实际是由雇主负担;

不仅如此,由工资税所引起的超过工资税的工资增加额也是由雇主垫支的。

至于最后的支付,则在不同场合由不同的人支付。

如制造业工资因征税而提高的数额,由制造业主支付,再由制造业主提高商品价格,将税负转嫁给消费者。

关于人头税。

斯密将人头税的征收分为按纳税人的财富或收入比例征收和按每一纳税人的身份征收。

按纳税人财富或收入比例征收的方法使得征税成为任意和不确定,曰为人们的财富收入是经常变化的。

按纳税人身份征收是不公平的,因为同一身份的人财富多少是不一样的。

因此,亚当·

斯密不赞成征收人头税。

关于消费税。

消费税可以对必需品征税和对奢侈品征税。

斯密认为,对必需品征税会使其价格提高,从而使劳动工资成比例提高,否则必然会减低人们养家的能力。

而对奢侈品的征税不一定引起劳动工资的提高;

奢侈品税无差别地落在地租、利润及工资收入上

5)大卫·

李嘉图(1772~1823)

英国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杰出代表和集大成者,其代表著作是《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1817)。

李嘉图的财政税收理论虽不像斯密那样完整和系统,但他对税收问题作了进一步深入的分析和研究

(1)赋税的性质和来源。

李嘉图从劳动价值论出发,把税收看作是被国家占有运用的一定数量的劳动产品,认为赋税是劳动产品价值的一部分,是一种转来收入,从而说明了税收与经济的本质联系。

“赋税是一个国家的土地和劳动的产品中由政府支配的部分,它最后总是由该国家的资本中或是由该国的收入中支付的”

  

(2)赋税的经济影响。

①赋税对资本主义生产的影响。

李嘉图认为,税收不是来自资本,就是来自收入,因而从总体上看,税收不利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

他说:

“如果没有赋税,资本这种增加还会更多得多。

凡属赋税都有减少积累能力的趋势。

赋税不是落在资本上面,就是落在收入上面。

如果它侵占资本,它就必然会相应地减少一笔基金,而国家的生产性劳动的多寡总是取决于这笔基金的大小的。

如果它落在收入上面,就一定会减少积累,或迫使纳税人相应地减少以前的生活必需品和奢侈品的非生产性消费,以便把税款节省下来。

但是,赋税的巨大危害倒不在课税的目的的选择,而在于整个来说的总效果”。

李嘉图还进一步指出,来自资本的赋税比来自收入的赋税对生产更有害。

如果赋税落在资本上,人民原来决定用在生产性消费上的基金将会因此受到损失。

李嘉图在阐述税收对经济的影响时,还指出赋税会造成利润率下降,从而导致资本转移的倾向。

“如果谷物的价格不能按课税总额提高,农业利润就会低于一般利润水平,资本就会寻找更为有利的用途”。

他还认为,如果征税不具有普遍性,对某些行业征收某种税。

而对另一些行业不征税,同样会引起资本的转移。

他认为,为了减轻赋税对生产的不利影响,就要避免对资本课税,而尽量征收弊病最小的均等收入税和奢侈品税。

②赋税对价格的影响。

李嘉图认为课税往往使商品价格呈上升趋势。

“任何课加在农业经营者身上的赋税,无论是采取土地税的形式,什一税的形式还是产品税的形式,都将增加生产成本,因之也就会提高农产品的价格”(同上,第132页)。

“每一种新税都会成为生产的一种新负担,并使自然价格提高”。

(同上,第156页)李嘉图还认为,赋税可以改变商品间原来的价格比例关系。

“我们已经看到,谷物和农产品的直接税在货币也在本国生产的情况下,必须会按照农产品加入商品构成的比例而提高一切商品的价格,因而破坏各商品之间原有的自然关系”(同上,第204页)。

③赋税对经济的其他影响。

李嘉图认为,税收可以通过改变利润水平来影响产品供求;

税收还可以通过改变国民的收入投向,变个人所得为政府收入,引导资源配置;

税收可以通过减少资本,减少劳动的实际需求,从而减少工人的就业机会;

税收可以通过出口退税,进口课税,发展对外贸易,促进本国经济发展。

  (3)赋税的转嫁问题。

李嘉图是从研究资本主义分配的角度来研究税收的,他提出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任何一种税都能够转嫁,而且转嫁的方式是提高课税商品的价格,最终主要由地主、资本家和消费者负担。

李嘉图认为,劣等土地没有地租,而劣等土地的农产品的生产价格决定农产品的价格,因此,国家对地租征税与农产品价格无关。

在这种情况下,“地租税只是影响地租,全部落在地主身上,不能转嫁到任何消费阶级身上”(同上,第146页)。

李嘉图从工资与利润呈反比例变化和劳动的自然价格随必需品价格上升这两个收入分配原理出发,认为工人缴纳的工资税和必需品税,都是以减少利润的形式由资本家负担的。

“任何税如果有提高工资的效果,便都要靠减少利润来支付。

所以工资税事实上就是利润税”

(4)税收各论。

李嘉图认为,农产品税、什一税、利润税和纯地租以外的地租税,都会通过提高商品价格的形式,将税负转嫁给消费者。

李嘉图总以为税收基本能通过提高价格把税负转嫁出去,是“绝对转嫁论”者。

李嘉图在财政税收理论体系上,是与斯密一脉相承的,但在税收源泉和税负转嫁与归宿等问题的认识上又有所不同。

李嘉图提出与斯密三个收入源泉不同的观点。

他认为税收总的来看不是来源于资本就是来源于收入。

税收最终是落在资本上还是收入上要依情况而定,当赋税是由民增加生产或减少消费来偿付的,这时税收落在收入上,否则就要落在资本上。

他认为,如果税收来源于资本,它就会减少现有的资本;

如果来源于收入,就会减少资本的积累即减少未来的资本。

总之,税收总是对资本有害的。

因此他主张为维持资本的积累和促进生产的扩大,政府应尽量减少征税。

在税种的选择上,李嘉图继承斯密的主要观点,主张征收地租税,反对征收利润税和工资税。

但在具体分析这些税的税负转嫁和归宿的问题上,李嘉图与斯密有不同的见解。

比如在地租税的分析上,李嘉图也同样认为地租税不能转嫁,但其理由不一样,斯密把地租税不能转嫁的原因说成是地租不是农产品价格上涨的原因,而是上涨的结果。

而李嘉图则把地租税不能转嫁的原因归之于土地所有者不会改变级差地租。

由于他们都没有认识到绝对地租的存在,所以得出了地租税无法转嫁的错误结论。

在利润税的转嫁上,和斯密一样,李嘉图也认为利润税可以通过提高商品价格转嫁给消费者,不同的是,斯密认为能够这样转嫁的只是工商业资本家,而农业资本家则是通过减少地租将利润税转嫁给土地所有者。

李嘉图则认为,农业资本家转嫁利润税的办法同工商业资本家没有区别。

庸俗经济学派

6)萨伊税收原则(1767-1832)

萨伊在《政治经济学概论》中将政治经济学看作是一门阐明财富是怎样生产、分配与消费的科学。

并提出了有名的关于政治经济学的三分法,即分为财富的生产、分配和消费三部分,而且这三者在逻辑上是有着密切联系的。

基于这种思想,属于财富分配范畴的赋税的影响范围自然而然不会仅仅局限于财富的分配领域,而是同时影响到生产和消费。

因而,萨伊对赋税原则的讨论融合了赋税对生产、分配、消费的广泛影响。

他指出,最好的租税,或为害最小的租税应符合如下原则:

(1)税率适度。

因为“不论是生产性消费或非生产性消费,总受到他的收入数目的限制”。

收入的减少必然使对产品的需求减少,从而供给也减少,致使课税对象减少。

这就是“税率增加而税收并不比例增加的原因,也就是在财政算术中二加二不等于四这句话成为一种格言的原因”。

(2)超额负担小。

“在最少程度上造成只烦扰纳税人而不增加国库的苦况。

”(3)“在最小程度上妨碍再生产”。

萨伊认为“所有租税都可以说有害再生产,因为它阻止生产性资本的累积。

”正如西斯蒙第巧妙地把这比作在播种时间而不是收成时间征收什一税一样。

因而他赞成对资本轻税。

(4)有利于引导公民的行为。

“有利于国民道德,即有利于普及对社会有用或有益习惯的租税”。

从萨伊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他认为税收基本上是有害的,都会妨碍社会的再生产。

但同时税收又是不可避免地客观存在的。

所以与其他经济学家不同的是,他着重强调税率要低,以将其对再生产的影响降至最低。

此外,他还第一次提出国家应将税收做为一种调控国民行为的工具来加以使用,并在制定具体税制时有目的地予以贯彻。

德国历史学派

7)斯泰因

税收再生产学说:

税收应当与国家向人民提供的物质资料与服务相等

8)谢夫勒

研究纳税人的负担能力与累进负担制度之间的联系,认为税收的源泉是财产所得,主张实行差别课税,赞同累进税。

9)瓦格纳(1813-1883)

瓦格纳反对古典经济学的自由主义,提倡洛贝尔图斯和拉萨尔的国家社会主义。

在他的国家社会主义纲领中,他指出国家应让下层阶级能享受由生产力提高所获得的物质生产的成果和文化财富;

还强调了国家筹措财源的目的就在于保护下层阶级的利益,国家应通过租税政策干预社会分配。

他不但将斯密的赋税四原则加以扩大,并主张以赋税作为调节财富与收入的再分配、降低贫富差距的工具。

他在《财政学》中承认国家对经济活动具有积极的干预作用,主张通过各种方式来改善有市场主导的收入分配的不公平性,以解决社会问题。

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他认为正确的税源应选择国民收入,而不是资本所得和财产所得;

选择税种则应考虑税负转嫁之问题,因为这关系到实际负税的公平性。

可见,瓦格纳的税收原则改变了先前一些消极的思想,认为税收收入既要充分,又要弹性,要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一个自动稳定器的作用。

此外还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职能。

而且明确指出国家在征税时要注意保护税本,培植税源,不能使税收影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西斯蒙第(1773~1842)

西斯蒙第在接受斯密课税原则的基础上,还提出了国家征税的量的界限,即对穷人要免税,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需要。

“如果赋税接触到生活需要,以致使纳税人无法生活时,则应对这部分收入免税。

根据人道的原则,应该说最重要的是永远不能使赋税触及纳税人生活所需的收入”。

对富人也不能重税,以避免出现资本外逃。

“资本家随时可以使他们的财产逃避苛刻的捐税,税务机关即使获得了原来没有掌握的,能了解他们收入的种种便利条件,可是为了不使他们的财富外逃,仍然要规定永远不能对他们征重税。

”同时也提出了国家筹集税收收入的质的界限,即国家任何时候都要以轻税为目标。

在论赋税篇中,他反对魁奈的实行单一土地收入税的看法,认为税种应该多样化。

“收入有各种不同的形式,赋税也应当随之而分门别类。

在征税的对象上,他与李嘉图的看法一致,认为政府应该针对收入纳税,而不是资本。

“财富种类很多,其中只有收入是应该纳税的。

因为政府要利用征收的税额支付非生产性的费用。

 由此,西斯蒙第总结了以下几条征税原则,以供税制设置时参考:

(1)以收入而非资本为对象。

“对前者征税,国家只是支出个人所应支出的东西;

对后者征税,就是毁灭应该用于维持个人和国家生存的财富。

(2)对低收入者应该免税。

“赋税是公民换得享受的代价,所以不应该向得不到任何享受的人征税;

就是说,永远不能对纳税人维持生活所必需的那部分收入征税。

”(3)赋税应避免使资本外逃。

“决不应该因征税而使应纳税的财富逃出国外,因此,规定赋税时对于最容易逃税的财富应该特别缜密考虑。

赋税决不应该触及保持这项财富所必需的那部分收入。

”(4)要以轻税为原则。

“任何赋税,使百姓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收入越多,为害也就越大;

任何赋税,要钱越少,越是好税。

”(5)税制要尽量简化,遵从成本小。

“任何赋税,要求人们接受的监督越广,对公民自由的破坏越重,越是坏税;

任何赋税,使人产生隐瞒的企图越小,使人受得的监督越少,自愿完纳的成分越大,越是好税。

纯经济学派

10)马歇尔

1、开创了税收转嫁与归宿问题的局部均衡分析和边际分析

2、提出以累进税解决社会公平问题,主张对富人财产和个人所得征税

3、地方税的征收范围、性质和设计等问题,要以不导致工人的流动为优,地方税最好采取有偿性税种的形式,大部分地方税应用于直接增进当地居民和工人的福利

凯恩斯学派&

福利经济学派的税收理论

从18世纪英国古典经济学派的亚当斯密起,直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相信市场自身调节的力量,遵循税收中性原则占据着主导地位。

由此诞生了亚当斯密以平等、确实、便利、节约为代表的征税原则。

20世纪30年代以后,在资本主义世界经历了几次比较大的周期性经济危机之后,西方国家逐渐意识到了纯粹的自由市场经济自身所固有的缺陷。

这些缺陷单纯依靠市场本身是无法解决的,必须借助于国家干预。

因而很多新的经济学流派应运而生。

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凯恩斯经济学派和福利经济学派。

二者在财政政策方面都十分重视借助税收工具来达到社会目标。

比如凯恩斯建议通过财政支出的增加来扩大社会的有效需求,通过税收再分配的作用来扩大个人的有效需求;

福利经济学派则重视运用税收工具来改善社会的收入分配状况,使得总体的社会福利水平提高等。

11)凯恩斯学派

代表人物主要是凯恩斯、萨谬尔逊、琼·

罗宾逊等。

认为社会失业和经济危机是由于人们心理作用引起有效需求不足所造成的。

主张国家干预经济,由政府运用财政、税收和货币政策来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

12)福利经济学派

创始人庇古(A·

Pigou)提出的税收原则:

认为政府征税时,应符合公平和效率两项原则:

(1)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有两重含义:

①横向的公平,即指对经济情况相同的人应当课以相同的税收;

②纵向的公平。

即指对经济情况不同的人应当课以不同的税收。

(2)效率原则。

即课税时应考虑税收对于工作、储蓄、投资、冒险革新、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等方面所产生的影响。

税收效率原则包括3个方面的含义:

①税收的征收和缴纳应尽可能达到确定、便利和节约费用的原则;

②税收的课征应尽可能避免额外负担。

理想的税收应是最不扭曲经济行为的中性税收,即除使人民纳税而遭受的金钱的牺牲外,最好不要使人民遭受其他额外负担或经济损失;

③税收的课征应尽可能促使市场经济有效运行。

一般地讲,税收的课征对市场经济活动应尽可能保持中性原则,即尽可能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但在市场机制失灵或在私有经济部门资源配置无效或低效情况下,则又要求非中性的税收来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促进市场机制更有效地运行。

货币学派&

供给学派的税收理论

货币主义是在凯恩斯主义理论与政策破产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以图医治经济危机或“滞胀”问题。

从20世纪30年代末到70年代初,西方国家的税收政策主要受凯恩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经济市场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