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收减免税操作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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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收减免税操作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附:

1、契、耕两税减免税申报资料

2、《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优惠申请表(契、耕两税)》

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优惠备案登记表(契、耕两税)》

4、《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批复通知书》

5、《税费优惠备案登记确认书》

附件1:

契税、耕地占用税申报资料

个人房地产交易减免税与纳税申报同时当场办理的,所涉及的减免税提供资料与纳税申报资料一致的不再重复提交。

一、契税减免税申报资料

单位和个人申报办理契税减免税优惠时均需提交申报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不需办税务登记证的除外)。

委托或授权他人办理纳税申报的,需提交委托书或授权书(原件)、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委托或授权他人办理纳税申报的,需提供法人授权书或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或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明(共有人共同申报的需同时提供共有人身份证明):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港澳台同胞为回乡证、旅行证、大陆来往证、港澳台身份证;

外籍个人为护照;

驻华外交人员为中国外交部门的相关证明。

军事人员为警官证、士兵证、军官证。

单位身份证明:

企业为工商营业执照;

其他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

驻华外交机构为中国外交部门的相关证明。

 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根据申请减免的事项提交以下资料: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

1、事业单位需提供适用财务制度证明;

2、合法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的合同、付款凭证

3、原房屋(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

4、房屋(土地)用途证明,如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上级部门批准购房用途的文件等;

如免税项目属于军事机密的,应出示有关保密证明。

5、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的

1、灭失房屋权属证或房管部门出具的灭失房屋权属证明;

2、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和付款凭证;

3、重新承受房屋的权属证书复印件;

4、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灾害证明;

5、征收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承受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1、土地权属转移的合同和付款凭证、地价评估报告复印件;

2、规划红线图复印件;

3、原土地权属证照复印件;

4、土地用途证明材料(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等);

(四)企业公司制改造

1、企业公司制改造证明资料:

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批文和股东(董事)会决议、企业改制方案、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书)复印件、改制后公司章程(加盖工商局档案专用章)等;

2、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登记情况表》;

4、征收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五)企业合并

1、企业合并前、后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合并证明资料。

如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合并的批文或董事会决议;

公司章程、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企业会计报表;

3、合并前、后企业工商变更登记表,被合并企业的工商、税务注销证明等;

4、原房屋(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

(六)国有、集体企业出售

1、被出售企业身份证明;

2、合法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的合同、付款凭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3、国有、集体企业出售证明资料。

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企业出售的批文或董事会决议,被出售企业工商、税务注销证明、被出售企业的职工工资清册、买受企业签定安置职工的劳动合同(需经社会保障部门确认;

4、原房屋(土地)权属证明、付款凭证;

(七)承受注销、破产企业土地、房产

1、企业注销须提供的资料:

(1)企业注销证明资料。

如企业注销清算报告或经相关部门审核的会计报表;

由企业清算组出具的财产分配文件或相关的董事会决议;

债权人与注销企业债权债务的协议;

工商、税务部门注销证明;

转让协议、发票等。

(2)非债权人承受注销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需提供原单位职工清册及与原单位职工签定的劳动合同(需经社会保障部门确认)。

(3)合法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的合同、付款凭证。

(4)原房屋(土地)权属证书复印件;

(5)征收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2、企业破产须提供的资料:

(1)企业破产证明资料。

企业破产的批文;

企业破产清算报告、由企业清算组出具的财产分配文件或相关的董事会决议;

工商注销和税务注销证明;

债权人与破产关闭企业债权债务的协议等;

(2)非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需提供原单位职工清册及与原单位职工签定的劳动合同(需经社会保障部门确认)。

(5)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八)社会力量办学

1、《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九)事业单位改制

1、改制前事业单位身份证明

2、改制证明资料。

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事业单位改制文件、改制方案、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书)复印件、改制后公司章程(加盖工商局档案专用章)等有关证明资料,投资主体改变的提供原单位的职工工资清册、与原单位签定安置职工的劳动合同(需经社会保障部门确认)。

3、工商部门的《企业变更登记情况表》

(十)外交使馆和外交人员承受房屋土地权属的

1、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合同、付款凭证;

2、原房屋(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

3、外交部确认免税文件或证明;

4、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十一)城镇职工购买公有住房

1、原房屋(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

3、针对适用购买公有住房减免税政策的有关证明资料:

职工购买、换购、补购公有住房审批表原件;

购房发票;

(十二)土地、房屋拆迁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1、土地、房屋拆迁的证明材料:

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回迁安置协议书复印件、拆迁货币安置协议书、房屋买卖合同(贷)、拆迁补偿表复印件、购房发票;

2、被拆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农村居民房拆迁提供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等;

3、承受存量房提供原房屋权属证复印件

4、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合同、付款凭证(货币安置提供)

5、征收或拆迁许可证明文件或公告复印件(购房日期早于动拆迁安置协议签订日期的提交)。

6、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十三)土地、房屋交换

1、交换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2、《房屋交换公证书》(《房产交换协议书》)原件;

(十四)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普通住房且为家庭唯一住房

1、家庭成员各方身份证明和家庭关系证明;

2、合法的房屋权属转移合同、付款凭证;

3、承受存量房的提供房屋权属证复印件、

4、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材料;

契税征管信息系统无记录或纳税人对记录有疑义的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

无法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由纳税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

(十五)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

(十六)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

1、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资质证明;

2、收回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证明资料;

4、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合同、付款凭证;

5、上级部门批准购房用途的文件;

(十七)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

1、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资质证明

2、上级部门批准购房用途的文件;

4、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合同、付款凭证

5、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十八)经济适用住房

1、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发票;

2、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3、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十九)夫妻财产约定

1、夫妻财产约定(公证)书;

2、夫妻双方身份证

3、婚姻关系证明文件;

4、房屋、土地权属证。

二、耕地占用税减免税申报资料

(一)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1、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或立项文件;

2、国土部门的审批意见:

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建设用地地类统计表;

3、申请用地单位为军事单位的证明;

(二)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3、申请用地单位为符合减免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的证明;

(三)农村居民宅基地困难减免

1、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文件或立项文件;

2、乡镇政府对农村烈士家属(包括农村烈士的父母、配偶和子女)、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身份审核证明材料;

3、国土部门的用地批件:

如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建设用地地类统计表等;

4、农村居民户口证明

(四)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

2、国土部门的用地批件:

3、申请用地人身份证明。

(五)农村居民自用住宅

3、国土部门的用地批件;

4、申请用地人身份证明;

5、原宅基地恢复耕种的,提供国土部门的验收文件;

附件2: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优惠申请表

(契税和耕地占用税)

金额单位:

纳税人全称(盖章)

 

地税编码(个人身份证号)

税费优惠内容

税费名称

优惠项目

计征依据

应缴税(费)

减免金额或幅度

起止日期

年月-年月 

年月-年月

申请理由

纳税人声明

本单位(公司、个人)所报的上列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内容,愿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扣缴义务人或委托代征单位声明

纳税人所报的上列减免税费已由本单位代扣代缴或委托代征,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扣缴义务人或委托代征单位联系人姓名

相关信息

契税

房屋(土地)座落

权属转移方式

权属用途

权属面积(平方米)

耕地占用税

被占用耕地的座落

占地用途

计税标准(元/平方米)

批准用地日期

准占耕地(平方米)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报批类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优惠申请,实行单税种申报。

2.“申请理由”由纳税人填列,格式固定,限定字数。

3.由代扣代缴义务人或委托代征单位缴纳的税费,须要扣缴义务人或委托代征单位在相关栏目填列。

附件3: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优惠备案登记表

金额单位:

企业所得税优惠内容

优惠方式

预计减免税额

年-年

小型微利企业填列:

是否属国家禁止或限止行业___;

资产总额___;

职工人数___;

应税所得额___。

其他税 费优惠内容

预计减免金额

税收优惠备案理由

1.本表适用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备案类事项;

2.优惠事项一事一备。

3.企业在报备案后,应及时按规定申报税款。

附件4:

契税和耕地占用税优惠批复通知书

()地税[]号

(纳税人):

你单位提交的(《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的税费优惠申请,根据(文件号),经(税务机关)批复,特通知如下:

房屋(土地)座落地点:

房屋(土地)面积:

减免税种

征收品目

减免项目

减免幅度

减免金额

减免幅度加限额

税务机关(公章)

年月日

说明:

1..“《税务文书受理通知书》[]”,为税务机关同意受理纳税人减免税申请环节产生。

3.“(税务机关)”为最后批复税务机关。

4.“税务机关(公章)”为税收优惠受理税务机关。

附件4

1.税费优惠备案登记确认通知书

×

地税字[]第号

(字轨号允许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设置)

你单位的税(优惠项目)税费优惠事项已备案登记,可自年月日起执行。

你单位在税收优惠期间应按税法规定,如期办理纳税申报;

税收优惠条件发生变化应及时恢复缴纳税款。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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