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文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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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人:
(接受移送单位印章)
附件2
同意回避申请决定书
:
你(单位)要求我关工作人员回避的申请收悉。
经审查,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现同意你(单位)提出的申请,决定上述工作人员回避。
特此通知。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书
经审查,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决定驳回你(单位)提出的申请。
你(单位)对驳回回避申请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关申请复核1次。
附件4
回避复核决定书(格式一)
你(单位)不服我关驳回回避申请(申请我关工作人员
回避)的复核申请收悉。
经复核,上述工作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决定上述工作人员回避。
回避复核决定书(格式二)
经复核,上述工作人员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决定:
维持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
附件5
收集物证、书证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收集下列物证原物、书证原件: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重量
特征
备注
(海关印章)提供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经办关员签字:
、见证人:
、
附件6
准予顺延期限决定书
关 字[]号
:
你(单位)要求顺延期限的申请收悉。
经审查,你(单位)耽误期限的事由属于以下第项情形:
(一)不可抗拒事由;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关决定准予顺延期限,延期至
年
月
日。
年月日
附件7
不予顺延期限决定书
关 字[]号
经审查,你(单位)耽误期限事由不属于正当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决定不予顺延期限。
如不服本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
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起诉。
年 月日
附件8
送达回证
受送达人:
代理人:
送达方式:
送达地点:
送达文书:
被送达人意见:
签收人:
年月日
送达人:
签收人非受送达人的,请注明与受送达人关系:
受送达人拒签情况:
见证人签字:
备注:
邮寄送达的,被送达人或代理人收到有关文书后请填写此送达回证并寄回海关,并请附签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代理委托书复印件;
被送达人或代理人若为单位,请在签收人处加盖公章。
附件9
公 告(格式一)
关 字[]号
:
我关于年月日作出了 号行政处罚决定,决定。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本已于 年 月 日在我关公告栏内张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年 月 日
公告(格式二)
关 字[]号
我关于年月日在(地点)查获的下列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走私运输工具、特制设备),当事人不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请有关当事人于年月日之前到我关办理海关手续,逾期我关将对下列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走私运输工具、特制设备)依法予以收缴。
名称
数量或重量
公告(格式三)
我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项的规定,收缴了下列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走私运输工具、特制设备),并已依法制发了收缴清单(关字[]号)。
现根据该《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收缴清单予以公告。
附件10
不予立案通知书
关 字[]号
:
经审查,你(单位)向我关举报/移送/主动投案的违法线索属于以下第
项情形:
(一)没有违法事实;
(二)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处罚时效;
(三)其他依法不予立案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关决定不予立案。
附件11
查问笔录(首页)
第页共页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地点
查问人记录人
被查问人出生日期
性别民族文化程度籍贯/国籍
证件名称及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地址(电话)
问:
被查问人签字:
(到场监护人签字:
)
查问笔录(续页)
第页
)
附件12
询问笔录(首页)
询问人记录人
被询问人性别年龄籍贯/国籍
证件名称及号码
被询问人签字:
(到场监护人签字:
询问笔录(续页)
附件13
检查记录(格式一)
关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海关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在,
对进行了检查。
检查经过及情况:
被检查运输工具或场所负责人意见及签字:
关长:
见证人联系地址(电话):
检查记录(格式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第()项的规定,海关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在,
被检查运输工具或场所负责人(代理人)意见及签字:
附件14
查验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第
(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海关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在,对进行了查验。
查验经过及情况:
收发货人/所有人(代理人)意见及签章:
附件15
检查人身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海关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_日时分对被检查人进行了人身检查。
被检查人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出生地
证件名称及号码职业
住址
执行检查地点
协助检查人姓名及职业
检查经过及情况
被检查人对检查的意见
被检查人签字
经办关员签字
协助人签字
附件16
提取样品记录
取样时间
取样地点
取样经过
当事人(代理人)签章
见证人签字
经办关员签字
附件17
化验、鉴定委托书
委托人
地址
受委托人
委托事项
提供样品情况
附件18
驳回重新化验、鉴定申请通知书
你(单位)要求对重新进行化验、鉴定的申请收悉,经审查没有正当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决定驳回你(单位)提出的申请。
附件19
协助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
发往单位:
经办关员:
查询对象:
案由:
查询内容:
关长批准:
协助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
(正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我关指派工作人员,对案件涉嫌单位/涉嫌人员
的存款、汇款情况进行查询。
请予协助。
(印章)
年月日
海关:
你关号协助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收悉。
现将
的存款、汇款情况提供如下:
(协助查询单位印章)
年月日
附件20
扣留凭单(格式一)
关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以下各项予以扣留。
备注(主要特征及是否加施封志等情况)
当事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地址:
扣留地点:
当事人不服海关扣留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可自本扣留凭单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 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扣留凭单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关长:
(关印)
年月日
当事人(代理人)签章:
保管人签章:
见证人签字:
、
扣留凭单(格式二)
关字[]号
见证人签字:
扣留凭单(格式三)
因有违法嫌疑的无法/不便扣留,当事人(运输工具负责人)未向海关提供等值的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以下财产予以扣留。
当事人(运输工具负责人)不服海关扣留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可自本扣留凭单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 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扣留凭单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代理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签字:
附件21
延长扣留期限决定书
关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决定将号《扣留凭单》项下的下列各物的扣留期限延长,复议、诉讼期间不计算在内。
如不服本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 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
见证人签字:
附件22
先行变卖通知书(格式一)
关 字[]号
:
我关于年月日扣留的号扣留凭单项下
等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属于下列第项情形:
(一)危险品;
(二)鲜活、易腐、易烂、易失效、易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物品;
(三)所有人申请先行变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我关拟将其先行变卖,变卖所得价款由海关保存。
先行变卖通知书(格式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我关决定将其先行变卖,变卖所得价款由海关保存。
如属
(一)、
(二)项情形,当事人对海关的先行变卖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可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23
解除扣留通知书(格式一)
关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我关决定对号《扣留凭单》项下的下列各物解除扣留:
解除扣留通知书(格式二)
保管人签字:
附件24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收取担保凭单
关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的规定,向你(单位)收取下列担保:
当事人不服本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可自本凭单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 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凭单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代理人)/运输工具负责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章: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电话):
附件25
解除担保通知书
关字[]号
的规定,解除你单位提供的下列担保:
、
附件26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行政处罚告知单(格式一)
关 字[]号
经我关调查,你(单位)有以下违法行为:
(填写海关认定的违法事实)
以上行为有
(填写证据的种类)
为证。
根据
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如对上述告知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有异议,可于收到本告知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关书面提出申辩或陈述意见。
逾期,视为放弃申辩、陈述权利。
行政处罚告知单(格式二)
关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如对上述告知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有异议,可于本告知单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关书面提出申辩或陈述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对上述告知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有异议,可以要求举行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