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阶段实施家校共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研究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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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阶段实施家校共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研究方案

基础教育阶段实施家校共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课题研究方案

承担单位:

重庆三峡教育文化研究院

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一、问题的提出(解决为什么?

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

“教育的效果取决于学校和家庭教育影响的一致性。

如果没有这种一致性,那么学校的教育和教学过程就像纸做的房子一样倒塌下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要全盘地、全面地“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要解决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的重大问题。

《决定》明确指出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都应该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把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的任务。

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一根本任务,首先需要我们解放思想、深化改革,要转变教育观念,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克服应试教育的弊端。

其次,各项改革都要落实到制度上,转变教育观念要用制度来促进、来保证。

人的成长综合了家庭、学校、社会诸方面的因素,是一个综合体。

英国教育家克拉克认为教育的功能:

“首先是家庭,家庭为一切目的而存在,是有最强烈的情感生活,同时家庭是我们称作道德心的价值观和标准体系的制定者。

其次是学校,学校的主要功能在于传达家庭不适宜传达的思想,即抽象、正义的思想。

学生在学校中是唯一与同辈或上级没有特殊钟爱纽带的人,有他被配给的有其权利和义务的位置。

再次是行为或职业。

作为社会组织,他们对提出了人的自我意识和价值意识作出了贡献。

”人的教育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人共同努力合作,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的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才能取得应有的效果。

在教育机会匮乏的时代,知识可以改变命运,但在教育大众化的时代,仅有知识不一定改变命运,决定学生命运的是其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而不仅仅是知识性教育的被传输。

因此,学校不能把教育局限在自己内部,要用大教育观来发展教育,要充分利用各方面的资源,应该把家庭、社会看成最丰富的资源,建立学校、家庭教育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才能圆满完成《决定》中提出的教育改革任务。

家长作为联系学校和学生的特殊纽带,家庭教育作为青少年所受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生的思想教育和习惯养成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每个人、每个家庭,每个学校都是社会组织的一个小细胞,社会就是一个巨大的人体,离开整体去谈个体是不可能的,是片面的。

这就意味着一个人的成长与发展,不是单一的,是多方面的。

对学生的教育绝对不单单是老师、学校一方面的事。

尤其是当今的许多学校,外来人口子女入校越来越多,参差不齐的家长素质、对独生子女的关心和爱护、对现行教育体制的不同看法等,越来越使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结合成为孩子成长过程中的必要和关键性因素。

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学校、教师的工作也绝对不是孤立的,要实现和家长、和社会的横向联合,才能让自己的工作充满实效性、艺术性和专业性。

因此,孩子各方面综合素质的培养,不仅是学校的事情,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事情,必须家校平等交流沟通,家长、老师携手共育,才能共同促孩子的健康成长。

为此,在全面推进教育综合改革的今天,我们提出在基础教育领域大力开展“家校共育”,积极研究、探索实施“家校共育”的理论及实践操作模式,促进师生关系和亲子关系的和谐,从而构建和谐学校、和谐家庭,实现和谐教育。

二、国内外研究概况

(一)国外学校开展家校共育的研究与实践

当今世界各国已普遍认识到,青少年儿童的教育仅靠学校单方面的努力是难以完成的,需要社会各方面,尤其是家庭的能力合作,家校共育已成为一些发达国家的学校所采取的主要形式来促进学生更好的发展。

在美国的中小学校,按照家长在学校合作中担任的角色主要分为三类:

一是家长作为支持者和学习者。

家长以这种角色参与的家校合作方式主要有:

家长学校、家长会、家长小报、家庭教育咨询、家校书面联系、电话联系和个别家长约见等。

二是家长作为学校活动的自愿者参与。

这类家校合作的方式和要有:

家长报告会、课外辅导、家长帮助指导职业实习和特殊技能训练等。

三是家长作为学校教育决策参与者。

家长参与决策的具体合作方式有:

家长咨询委员会、教师—家长会、家长出任校董事会成员等。

美国学者戴维斯(D.Davies)主张,家校合作活动的类型以其合作目的来划分,可分为四类:

一是以解决目前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为目的,合作方式有约见家长、成立临时咨询委员会等;二是以促进家长参与其子女的教育为目的,合作方式有家庭教育指导、开放日等;三是以利用社区教育资源来丰富学校教育为目的,合作方式有参观博物馆、开辟教育基地等;四是以吸收家长参与教育决策为目的,合作方式有家长咨询委员会、家长与教师协会等。

英国北爱尔兰大学教授摩根(V.Morgan)等人按家长参与的层次将学校开展家校共育的形式概括为三类:

一是低层次的参与。

这个层次的家校合作方式有:

访问学校、参加家长会、开放日、学生作业展览等活动,其中包括家长联系簿、家长小报、家庭通讯等。

二是高层次的参与。

这种层次的合作方式有:

经常性的家访、家长参与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帮助制作教具、为学校募集资金等。

三是正式的组织上的参与。

合作方式有家长咨询委员会等。

在法国,学校把家长当成“伙伴”请入学校,使他们能够更全面地了解孩子在学校的情况,让他们更具体地了解到他们在孩子成长过程中所担当的角色的重要性。

在日本,几乎所有学校都成立有家长委员会,外来人员参观学校,都有家长参与接待,学校的一切事务都是由家长来进行。

在韩国,学生家长每月都要到学校值一次班,从早上6点到校,看学校食堂所卖的饭菜是不是新鲜、是否搭配合理,都要监督,甚至连学生吃饭时的分饭工作都有家长参与。

在菲律宾,家长和教师在经过合作培训的基础上,家长被结合到教学过程中来,他们在教师的指导下,帮助子女在家庭或学校中学习,他们也在授课过程中协助教师观察子女在课堂上的表现及所用的教学方法,他们的评论和建议在他们和教师定期召开的会议上得到讨论,随后共同采取措施。

在我国台湾,学校也设有家长委员会、家长义工,在开学初,学校都要首先征求家长们的意见,包括能不能来学校服务,是哪一天来学校服务,是一个月来一次还是几个月来一次等,都要事先安排好。

(二)国内开展家校共育的实践

在我国,学生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形式主要有四种:

一是传统的“家长会”。

学校根据工作日程安排,一般在期中、期末考试结束或举行大型活动之前,召集家长到校,沟通双方的情况。

一般农村学校每学年召开一次,而且主要针对毕业班的学生家长,其内容包括向学生家长通报学生的学习情况、升学率等方面;城市学校每学期两次左右,对升学率抓得比较紧的学校差不多每月一次,主要内容有通报学生的在校表现、完成作业情况、学习成绩以及老师(主要是班主任)对家长的“希望”。

二是近年来兴起的“家长学校”。

其主要目的在于帮助家长了解家庭教育对孩子学习的重要性,为家长提供一些教育孩子的知识和技巧。

三是家访。

一般情况下,学校会将普访、随访和定期访问结合。

家访可以是具体个别地针对学生情况,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家校联系,其最大的作用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家长对教育子女主动性。

四是近年从国外引进的“社区教育委员会”。

由地方政府牵头,以当地的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为主体,吸收少量的学生家长代表参加,主要负责做一些涉及教育经费方面的协调工作。

家校共育即家庭与学校对孩子的协调教育。

众所周知,在中小学生的教育过程中,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均以其独特的优势发挥着重要作用,家长和教师是教育孩子的同盟军。

然而家校共育在国内目前还尚处在起步阶段,虽然家校共育的重要性早就受到政府、学校的关注,但在仍然存在着以下几大问题和偏差:

一是认识错位,观念陈旧。

从家庭方面看,大部分家长缺乏参与学校教育的意识,没有认识到参与是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他们认为教育孩子主要是学校的事,孩子的学习和品德由老师管,自己只管吃、喝、拉、撒、睡;有的家长只关心孩子的学习成绩和分数,在其他方面则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或对孩子娇生惯养,百依百顺;还有的家长对教育孩子无自信心,认为自己文化素养不高或不懂教育,没有能力参与学校教育活动。

从教师的角度看,教师总认为家长不懂教育规律,他们不仅没有能力参与班级教育工作,反而时时给自己带来麻烦和干扰;或有教师生怕自己的职业权威和形象受到威胁和挑战,认为家长走进校园,坐入课堂,参与班内事务,是在监督、挑毛病。

从学校方面看,由于一味片面追求升学率,办学思想的偏差,学校、教师、家长、学生以及社会舆论界都将眼光集中在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学校的升学率上,致使学习成绩的好坏几乎成了衡量一个学校或教师的教学质量好坏的唯一标准,这就造成了家校共育的内容极其单一,仅仅只限于督促学生的学习上,特别是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封闭教育体制,阻碍着学校采纳家长的见解,不能使其与家长合作作为学校教育运行机制的组成部分。

二是活动无序,合作无据。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家校共育方面既没有教材,也无其他依据,只是零散见于各级领导讲话或文件中,所以家校活动的开展存在着缺乏计划性、互动性、平等性、连贯性等系列问题,许多学校虽然已有家校共育方面的制度,如家长例会、家长接待日、教师家访记录等,也已逐步成为教师与家长联系接触的重要方式,但在提高家长素质、教育能力,端正家长教育方式,充分挖掘家校共育资源等方面还未能引起学校、教师的重视,家长与教师之间还存在相互推诿教育责任、共育意识不强、缺乏信息沟通和交流等现象;在教育管理体制上还存教育管理权力集权化,家长的权利没有受到应有的尊重,师范教育体系及师资培训等的课程中缺乏对教师进行家校合作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使得教师缺乏主动开展家校合作活动相应的能力和技巧等问题。

三是在应试教育观念指导下,学校教育过于封闭,教育内容和方法脱离学生的生活实际,学校重视教书的多,重视育人的少。

四是家校教育之间的矛盾逐渐增多。

因某些社会变革原因,破坏了家校教育的一致性,各种信息的冲击对学生发生了多方面的影响,学校难以控制。

五是家校联系方式既单一,又单向,不适应教育的要求。

在家校沟通中,只有学校要求家庭,家庭没有主动性。

家访也受时间、交通、生活节奏的限制,电话受通话成本的限制、通话情绪的影响,给家校联系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和不便。

因此,构建社会化教育模式,促进家校教育思想的统一;老师与家长之间应进行真正的对话,促进相互理解、信任,充分发挥家长的主体精神;加强家长的培训、指导,努力提高家长的教育水平;规范家校共育的具体操作,办好家长学校,加强家校共育的建立、管理、指导和督查,努力提高实效性等已成为教育综合改革的迫切任务,在中小学及幼儿园全面实施家校共育已迫在眉睫。

三、研究的理论基础与依据

我国教育工作者从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开始探索家校共育的理论及其合作方式,逐渐意识到学校应主动争取家庭、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并在实践中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家校共育机制。

(一)从管理学来看,学校管理中由家长参与制定的决策,能够增强家长在学校管理中的责任感,提高教育质量

在管理理论中,责权是既相互制约,又不可分割的整体。

责任由担当的职务决定,权力是履行责任的保证,若只有责任没有相应的权利,责任制就无法建立,相反只有权利,没有责任,就会滥用权,瞎指挥。

在学校管理中,为了提高教育质量,必须协调学生成长的各方面力量,形成合力,而其中家长的力量又是至关重要的。

学校管理过程中有关各项决策、措施的制定有家长的参与,就会增强家长在学校管理中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

同时,由于家长又是最了解学生的需要、兴趣、爱好及成长经历,由家长参与制定的决策,才更具有针对性。

因此,在学校管理中,要授家长以管理权,委家长以责任,使家长与教师密切配合,共同探讨学生成长中的教育问题,进而实现教育目标。

(二)从教育学来看,共同的愿望和一致的社会责任,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教育是一个连续的过程,这种连续既指时间上的连续,又包括在空间上的连续。

当受教育者受到的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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