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充装站管理制度共19页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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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阀门要及时紧固或更换迫根。
7、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造成设备仪器损坏的,应在班级内出具损坏报告,由站长组织有关人员分析、明确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8、站长组织每月一次的设备安全检查,班组每周对设备小查一次,对维护好的表扬,对维护不好的批评并结合责任制考核。
9、现场做到定置管理、满瓶空瓶、待充装瓶待试压瓶,自备瓶必须画框分类管理摆放。
二、计量、仪表管理制度
1、根据充装需要更新和新增计量衡器、流量计、压力表,由充装站提出申报、生产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市场部根据审批的仪表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采购订货。
2、正确使用维护计量仪器、仪表,不灵或超校验期的不准使用。
3、地中衡磅秤、电子磅秤,应保持准确计量误差小于千分之一最大称重不得超过最大秤重量。
4、地中衡磅秤、电子磅秤校验期不超过一年。
5、压力表校验期(充装)为一年,平时发现异常情况,充装班电仪员及时送去校验。
6、磅秤使用前每天校零一次。
7、流量计每一年校验一次。
三、充装记录和气瓶、槽车档案管理制度。
3.1充装记录有:
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气瓶充装记录,槽车检查、充装记录,槽车超装卸车等,充装记录由充装站保管。
3.2气瓶、槽车档案由生产部负责管理,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妥善地保管好气瓶、槽车原始资料,合格证等,保管年限为寿命期。
3.3气瓶、槽车充装记录保管年限为五年。
3.4气瓶、槽车档案应摆放整齐定置管理,便于查阅。
3.5各种记录字迹要清楚,标准化,班组每月对记录报表档案检查评比一次,车间每年一次,并结合经济责任制考核。
3.6气瓶、槽车登记注册建档要凭合格证进行。
3.7建立气瓶档、槽车案框,把试压定检的日期记上。
3.8气瓶、槽车档案只限本公司内查阅,特殊情况外借,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四、岗位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本岗位有充装、起重、压力容器等工种(工作)属特殊工种必须遵守下列制度确保安全充装。
1、需要培训的人员、工种、数量,计划每年初向公司主管部门劳动部门申报一次、接受主管部门、劳动部门的定期的培训考核和复审。
2、充装等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并接受培训教育考核,未经教育不得上岗。
3、新人员(包括新调换工种人员)入站上岗操作前,必须经公司、站、岗位安全技术教育40小时,并考试合格方可进入岗位操作。
4、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职工教育的有关规定,定期组织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工程、安全技术人员每年订出充装安全技术、职工教育计划,并按计划执行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保证工作质量。
5、在安全技术教育的基础上,每年由生产部组织安全考试一次,并结合经济责任制考核。
6、建立职工教育台帐,并作为职工晋升级别的依据之一。
7、每周安全技术学习一次(二小时)学习《瓶规》、《气瓶事故通报》讨论不安全因素等。
8、职工教育培训以自学为主,坚持业余为主、鼓励自学的方针,各级领导、部门应为业余自学者创造条件,对专业对口,自学成才,学以致用者给予一定的表扬和奖励。
9、对培训不合格人员,要按经济责任制考核并进行适当的补课复考,仍不合格者要停止其充装工作,经批评教育仍不称职者要调离岗位。
五、消防安全制度
1、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搞好本岗位消防安全文明充装,业务上接受生产部的监督和指导。
2、加强对各种安全装置,消防器材、防毒防护用品的管理,岗位上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经常检查使之处良好状态,人人会正确使用,同时岗位配备消防水管,消防CO2灭火器等。
3、进入充装岗位运输车辆需持当地安全部门危险品准运证,挂黄三色标志,汽车罐车要有用户经培训合格持证押运员方可充装发运。
4、坚持定期组织班级安全活动、学习安全制度、安全知识充装安全规程,消防知识事故通报等,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消防安全的防范措施。
5、开展事故预案事故演习活动,充装时可能要发生难以预料或外部原因或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泄漏、软管爆裂等每年进行事故演习一次。
6、严格动火制度,检修动火必须办理动火手续,置换分析合格方可动火,并派人监护,落实安全措施。
7、每月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设备检查,查出的问题要列清单限期整改,并结合经济责任制度考核。
8、发生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处理,重大事故要做好保护现场,及时报上级有关部门,并做好原始档案记录。
9、详见浙江凯圣氟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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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六、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制度
1、本站必须按质监部门监督检查,定期将充装情况向质监部门书面报告。
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部门有关气瓶、槽车充装的文件、规程、制度和规范。
3、本站接受充装单位资格申请允许,每四年换证复查一次。
4、本站接受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每年的年度监督检查。
5、在充装工作中碰到疑难问题无据可依时,应及时向部门请求报告,求得指示。
1、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抢救切断阀门防止事故扩大蔓延。
2、立即报告公司,领导视情况立即报告气体防护站,消防、医院急救。
3、发生大小事故,未遂事故都要“四不放过”原则开会分析,查出原因,教育责任者和群众,提出防范措施。
4、按凯圣公司颁发的《安全管理制度》办理。
为了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加强气瓶管理,保护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促进公司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的各项有关规定。
气瓶的建挡标识、检查登记、不合格气瓶处理、使用、储存发送必须符合规定。
2、本制度只适用我公司充装站的无水氟化氢气瓶。
3、气瓶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验。
对无水氟化氢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有严重损伤等,应提前进行检验。
4、气瓶的建挡标识
4.1、生产部负责对所充装的自有产权气瓶进行建挡登记;
4.2、充装站负责涂敷充装站标志、气瓶编号和打充装站标志钢印;
4.3、充装站标志报经省级质监部门备案。
5、使用前,应对气瓶检查登记:
5.1、所选用的气瓶漆色、字样与所充装的气体应符合规定。
5.2、瓶阀材料必须根据气瓶所装气体的性质选用。
5.3、气瓶的安全附件要齐全、完好。
瓶阀应有保护装置如气瓶配戴瓶帽等。
气瓶上应配戴两个防震圈。
5.4、气瓶的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应符合检验期限。
5.5、瓶体经外观检查无缺陷,能够保证安全使用。
5.6、认真填写收发瓶记录和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表。
6、不合格气瓶的处理
6.1、不合格气瓶由充装站检查人员提出申请,技术负责人确认;
6.2、不合格气瓶由生产部负责送交市×
局指定的气瓶检验站报废销毁。
7、使用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7.1、禁止对气瓶敲击、碰撞、火烤。
7.2、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7.3、气瓶不得靠近热源。
7.4、严禁更改气瓶钢印和颜色标记。
7.5、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处理。
8、发送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8.1、必须配戴好瓶帽、防震圈,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
8.2、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
夏季要有遮阳设施,防止爆晒。
8.3、车上禁止烟火,并应备有灭火器材和防毒用具。
8.4、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9、储存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9.1、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
气瓶卧放应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
9.2、盛装有毒气体的气瓶,或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体,必须分室储存,并在附近设有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
9.3、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10、气瓶发生爆炸,瓶阀飞出,或因气瓶事故引起着火、中毒事故时,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
为了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加强罐车管理,保护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促进公司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各项有关规定。
罐车的使用、运输、检验必须符合规定。
2、我公司符合规程所规定压力范围的罐车有无水氟化氢罐式集装箱。
3、罐车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验。
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年度检验每年至少一次;
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每5年进行一次;
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每2.5年进行一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做全面检验:
1、新罐车使用一年后的首次检验;
b、罐车发生重大事故或停用一年后重新投入使用的;
c、罐车经重大修理改造的。
耐压试验每6年至少进行一次。
罐箱框架每5年至少一次进行全面检验,每2.5年进行一次中间检验(由船级社进行检验)。
4、充装前应进行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充装:
1、罐车使用证或准运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b、罐车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
c、罐车漆色或标志不符合规定的;
d、防护用具、服装、专用检修工具和备品、备件没有随身携带的;
e、随车必带的文件和资料不符合规定或与实物不符;
f、罐体或安全附件、阀门等有异常。
5、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装卸作业:
1、遇有雷雨天气或附近有明火时;
b、周围有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泄漏时;
c、罐体内压力异常时。
6、罐车装卸作业后,应填写装卸记录并进行下列各项工作。
1、按罐车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的要求,关闭液相气阀并上闷盖;
b、检查各密封面有无泄漏;
c、检查罐体内介质压力;
d、对罐车充装量进行复检;
e、装卸记录由押运员送达卸液单位;
f、按要求填写罐车检查记录表;
g、驾驶员必须亲自确认罐车与装卸装置的所有连接件口径妥善分离,才准启动车体。
7、罐车行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管理法规的规定;
b、押运员必须随车押运;
c、不准拖带挂车,不得携带其它危险品,严禁其他人搭车;
d、车上禁止吸烟;
e、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等必须注意标高并减速行驶。
8、安全附件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安全阀每年检验一次。
爆破片就定期更换,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为罐体设计压力的1.05~1.1倍,安全阀的额定排放压力不得高于罐体设计压力的1.2倍,回座压力应不低于开户压力的0.8倍,开启高度应不小于阀座口径的1/4。
9、充装用装卸软管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进行气压试验时,试验压力为1.15倍罐体的设计压力。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管道、气瓶、行车、电梯)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证其安全使用与稳定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规定了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管道、气瓶、行车、电梯)及安全附件的购置、安装、验收、使用维护、修理检验及安全附件调校等管理内容。
2、管理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管道、气瓶、行车、电梯)的主要依据是: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化工企业压力管道管理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起重机械监察检验规程》以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条例、规定。
3、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符合上述依据中规定的各种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管道、气瓶、行车、电梯)。
4、设备副总经理是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管道、气瓶、行车、电梯)的技术总负责人,生产部是主管部门,负责全公司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管道、气瓶、行车、电梯)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并对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实施监督。
生产部应设专人负责技术管理工作,并做好检测计划的编制、落实和统计报表的编报;
车间机械员在分管主任领导下负责本车间的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管道、气瓶、行车、电梯)的日常管理。
5、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管道、气瓶、行车、电梯)的购置、安装与验收管理。
5.1需新购置压力容器(管道、气瓶、行车),必须向有制造资格的厂家订购,并取得完整的技术资料。
对重要压力容器,有必要时可派驻厂代表进行质量监督。
5.2不得安排无制造资格的单位制造压力容器(管道、气瓶、行车)。
有制造资格的单位,必须有效地运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制造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并建立完整的原始资料,确保制造质量。
5.3新压力容器(管道、气瓶、行车)在安装、投用前,必须仔细检查核实出厂资料及其内容是否齐全正确,检查其规格型号是否正确、表面是否有伤痕、接管及法兰的规格与位置是否正确及其它质量要求是否达标等,并按规定决定是否进行无损检测复检。
5.4压力容器、管道安装后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安装单位须提交全面的竣工资料。
验收合格后,生产部将相关的压力容器资料逐级上报×
局,在取得压力容器使用证后,方可投入试车、生产。
5.5压力容器(管道、气瓶)移装(变更工艺条件后)、调拨时应及时移交使用、检验、修理改造、事故等档案资料。
6、压力容器(管道、气瓶)的使用与维护管理
6.1生产部必须逐台建立全公司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阀技术档案;
车间建立本车间的压力容器(管道、气瓶)档案;
档案内容包括压力容器(气瓶)登记表、使用证、制造安装相关资料、修理改造、检修检测、安全装置校验记录及压力管道空视图、安装管理系统等。
6.2市场部应建立气瓶台账,设专人负责产品气瓶的周转管理工作,负责收取气瓶使用押金、气瓶检验费、清洗费、损坏赔偿金的开票和催款,做好气瓶附件的管理、气瓶的周转返回工作,督促客户和承运单位严格执行《气瓶安全监督》中有关“运输、储存和使用”方面的条款规定。
6.3压力容器(管道、气瓶)使用前,必须根据其技术特性和生产工艺要求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规程内容至少包括操作工艺指标、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巡回检查的要求和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与防范处理对策。
6.4压力容器(气瓶)操作(或充装、检验)人员必须掌握岗位操作法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经主管部门特殊工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6.5落实压力容器、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责任,加强巡回检查。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控制工艺指标,严防容器超温、超压运行。
6.6气瓶充装前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气瓶检查,确认为合格气瓶后方可充装。
否则须经抽空清洗或检验,合格后方可充装。
6.7发生以下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员工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停止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管道、行车)运行或气体充装:
6.7.1工作压力或温度超过允许值,采取措施仍不能恢复正常时;
6.7.2主要承压元件或根部阀产生裂纹、变形、泄漏危及安全运行时;
6.7.3岗位发生火灾或相邻设备发生事故已威胁到安全运行时;
6.7.4发生安全操作规程中不允许继续运行的其它情况。
6.8严禁将压力容器和管道用作起重作业的锚点、电焊零线。
7、压力容器(管道、气瓶、行车)的检验与维修管理
7.1生产部每年11月15日前负责编制下年度压力容器的检验计划,经设备副总经理批准后报衢州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并负责组织实施。
7.2压力容器必须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定期进行检验,在使用过程中有严重损伤或腐蚀的应提前检验。
7.3在进行设备大、中修和系统停车检修时,必须落实并完成相关压力容器的检验检修工作。
7.4压力容器的改造、缺陷返修方案与压力容器的降级、报废,实行分级审批的办法:
7.4.1、I、II类压力容器的检修方案由车间机械员提出,车间分管主任批准后实施,报生产部备案;
III类压力容器的检修方案由车间机械员提出,车间分管主任审查后,经生产部审核、设备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7.4.2、压力容器的改造与压力容器的降级、报废办理设备变动手续。
7.5车间根据气瓶周转情况,检验本公司到期瓶,并做好台账记录,每年12月底上报生产部:
7.5.1气瓶检验数量;
7.5.2、全年气瓶附件使用量;
7.5.3、全年气瓶防腐情况;
7.5.4、全年气瓶周转情况;
7.6压力容器(管道、气瓶)发生事故按设备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8、压力容器(管道、气瓶)的安全附件管理
8.1安全阀(爆破片)的排放能力必须大于或等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泄放量。
选型和配置必须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督规程》、GB150-2019《钢制压力容器》的有关规定。
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规格型号或拆除。
确需变动的,必须进行校验或提出申请,并报设备副总经理批准。
8.2安全阀与容器之间及安全阀后装设截止阀的,运行期间必须处于全开位置并加铅封。
如需动用该阀,应经车间分管主任审核后,指派专人操作,并做好操作台账记录。
8.3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其开启压力一般为工作压力的1.05-1.1倍,其所用压力表的精度不低于1级,并作好铅封和台账记录。
保管好安全阀校验报告并及时登记记录,存档保存至年底汇总,交生产部存档。
8.4爆破片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对已腐蚀或超压未爆的爆破片应及时更换。
8.5压力表的精度等级,I类容器不低于2.5级,II、III类容器不低于1.5级;
其量程应为量高工作压力的1.5-3.0倍;
其大小和位置要便于观察。
压力表按定检要求定期检验,并应有铅封和有效标签。
8.6液位计的承压部件在安装前必须进行1.5倍工作压力的水压强度试验,对用于易燃、毒性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上的液位计应尽可能改用自动液位计。
9、起重机械(行车、电梯)的管理
9.1各种不同规格型号的起重机械都要按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装设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
9.2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并执行起重机械的操作维护、检修检验和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
在起重机械的明显位置应设置金属标牌,标明名称、型号、额定起重能力等内容。
9.3起重机械安装或购置后必须进行质量验收,生产部将起重机械的相关资料逐级上报市×
局,在取得起重机械使用证后,方可投入试车、生产使用。
9.4使用单位负责其分管的起重机械登记建档,并负责日常维护管理等。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掌握操作法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所使用的起重面机械必须做到“四懂三会”(懂性能、懂结构、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经市×
局特殊工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9.5起重机械的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照明和吊运通道,并应与附近设备、建筑物和电气线路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9.6生产部负责对起重机械逐台进行登记和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图纸等原始技术资料,以及历次技术检验报告、大(中)修理记录、改变原设计性能及事故记录等。
生产部按《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要求,编制起重机械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9.7起重机械的大、中修计划列入设备检修计划,由生产部委外实施,检修单位必须持有起重专业安装、检修许可证,检修完毕由生产部、使用单位共同验收。
9.8如需对起重机械进行重大改造或改变原设计性能时,必须根据《起重机械设计规范》由生产部提出改造方案、委托设计图纸、计算书和质量保证措施,经设备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并报市×
局备案后,方可投入改造。
9.9应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检查和检验,检查和检验的周期与内容按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1、市场部营销人员在进行我公司产品销售的过程中,应对用户反馈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并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
2、用户反馈的内容:
1)、对本公司产品质量的反馈;
2)、对本公司生产及销售工作建设性意见的反馈;
3)、对其它相关工作的反馈。
3、用户可利用电话、口头或书面等方式反馈信息。
4、市场部应及时对用户反馈信息进行登记,对用户提出的质量疑问或投诉,应与相关部门协商妥善解决,并认真填写《客户意见处理表》。
1、为增强全体员工的应急意识和特殊情况下的应对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3、应急演练时间安排在每年五月份安全生产月期间进行。
4、应急演练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落实。
5、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1、充装站必须向用户宣传安全使用知识和危险性警示要求。
2、协助解决用户在使用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3、向用户提供气瓶,并对气瓶的安全全面负责。
4、配合气瓶安全事故的调查。
1、根据国家新《瓶则》规定认真执行固定充装制度,不得充装其它单位和个人的气瓶。
2、积极主动和客户签定固定充装协议,做好优质服务。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