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残联规章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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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1、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承担理事会、办公会等有关会议组织安排及会务工作。
2、负责机关秘书、简报、机要、档案、保密、接待、财务和后勤等工作。
3、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法规。
4、指导全县残联的组织建设,负责残联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5、组织落实残联干部职工福利和社会保障。
6、承担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7、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网络,加强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工作。
8、协同有关部门指导、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体育和“全国助残日”等活动。
9、拟定全县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残疾人事业的统计工作。
编制资金计划,管理事业经费。
(三)康复部工作职责
1、制定全县残疾人康复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
2、负责白内障患者复明工作、贫困精神病人免费发药和重度精神病人解锁工作、0-6岁残疾儿童抢救康复工作。
3、负责残疾预防和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4、指导残疾人康复中心和残疾人用品用具服务站的业务工作。
5、承担上级交办的残疾人康复工作。
(四)劳动就业服务所工作职责
1、指导、管理残疾人的劳动就业工作,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依法对未达安置比例的单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好用好残疾就业保障金。
2、研究、拟订残疾人就业规划,参与有关残疾人就业法规的制度工作。
3、协同有关部门采取结对帮扶、扶贫到户等有效形式,做好农村残疾人的扶贫工作。
4、协调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待业调查、就业登记、能力评估、职业培训和就业介绍、咨询、指导等工作。
5、及时了解残疾人就业状况,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政策、规定,减少残疾职工下岗;
督促企业落实下岗残疾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
6、协同劳动等部门做好盲人按摩人员的培养、培训和推荐就业工作。
二、服务承诺制
1、提高政策透明度。
凡涉及残疾人享受的照顾扶持和有关政策的调整情况,将通过正当的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布。
2、坚持政务公开。
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残疾人劳动就业、特困残疾人的生活救助政策等向社会定期公开,遵守社会公认标准和政策规定。
3、提高办事效率。
做到坚守工作岗位、遵守机关工作制度,按章办事,文明办公,办公室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内不脱岗,工作时间外不推卸,外出有去向。
4、热情接待群众来访。
推行“三个一”制度,即一句知心话、一杯热心水、一条暖心凳。
开展“宾客式”服务。
5、深入基层办实事。
深入基层了解残疾人的疾苦,面向残疾人搞好各项服务、协调工作。
三、首问负责制
1、群众或残疾人来县残联咨询或办理残疾人有关事务时,第一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或残疾人询问的问题,都要热情回答与接待,并负有为其服务不可推卸的责任。
3、属首问责任人所在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不能当场办理的,要向当事人一次性解释办理的有关事项,落实“不二次”制度;
不属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要告知来办事的群众或残疾人到所承办的单位或个人;
业务不明确或承办单位不清楚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帮助落实承办单位。
4、办理事项不属残联系统各职能部门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必须给予耐心说明,并尽可能告知所承办的部门。
5、属电话反映情况或举报的,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事项登记在册,及时报有关领导阅示或转有关部门办理。
6、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上级有关条例和机关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一次性告知制度
对来人办文、办事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群众到残联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
来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存档备查。
五、限时办结制度
对办文、办事实行限时服务制。
基层单位来人办事,符合规定的应当场给予办理;
重要紧急工作或急件要立接立办,并在当天办结(理)和反馈;
需要请示领导才能办理的,应及时请示领导并及时给予办理,不得积压;
凡是领导批示或文件需办理的事项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各部室须按时限要求办结并反馈;
需要延时的,应及时将延时理由、延时时间告诉来人。
对群众或残疾人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在五天内给予答复。
对依法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在三日内转送、转交其他行政机关办理。
残疾人申办残疾人证只要手续齐全,经过医院鉴定后,应当30日内报送市残联审批盖章;
手续不符要求的,应在当时告知报送的镇。
六、否定报备制
1、否定报备的概念:
否定报备制是指残联系统工作人员在按职责要求提供对外服务时,需依法否定不能办理的事项,同时必须备案的一种制度。
2、否定报备的范围:
县残联各职能部门受理残疾人及其亲属在办理《残疾人证》、举报上访、特别要求等业务或服务中,依法不能办理的,均属否定报备的范围。
3、否定报备的程序:
经办人员对申请办理的事项需予否定的,应说明否定原因,及时报备。
对申办的事项,股室领导没有否定权的,必须报理事会领导审批。
4、被否定对象的权力:
对申办或服务事项被否定不服的,当事人(包括残疾人或其亲属)可向县残联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投诉。
5、否定报备的纪律:
县残联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政,不得违法使用否定权,违者按“失职追究制”有关规定处理。
七、失职追究制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2、全体工作人员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职责范围内的事主动处理,不得推诿。
重大事项边处理,边汇报。
3、职责范围外的一般事项,处理后与相关部室进行沟通。
职责范围外的紧急重大事项,边处理,边汇报。
4、对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造成当事人或本部门损失的和影响单位形象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八、效能考评制
1、自查考评制。
县残联各部室对本部室的效能建设工作,采用自查自纠的考评方式,半年自评一次,及时纠正本部室效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效能建设全面开展。
2、定期考评制。
县残联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每半年对各部室的效能建设工作进行一次抽查考评。
发现问题,当场纠正,并责成有关责任人立即整改,保证不再发类似问题。
3、综合考评制。
年终由县残联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机关职能股室效能建设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获得综合考评第一名的部室授予“海安县残联效能建设工作先进部(室)”的称号;
对效能差、问题多的单位或部室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九、一次投诉查实待岗制的暂行办法
为打造一流投资环境,规范残联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激发全体机关干部加快发展、服务发展的热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投诉查实待岗制是指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被服务对象投诉举报、有关部门明查暗访发现、新闻媒体曝光,经调查核实,确属被投诉人责任,给予待岗处理的制度:
1、接受服务对象钱物、代币购物券,或吃、拿、卡、要、敲诈勒索的;
接受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玩乐等活动的;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的;
2、向服务对象摊派、索要赞助或无偿占用其财物的;
3、强行向服务对象拉广告,违反规定摊派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的;
4、强制服务对象接受不必要的指定服务,从中牟利的;
5、违反规定要求服务对象报销各种费用的;
6、工作中遇事推诿、扯皮、消极怠工、服务态度差的;
不执行“限时办结制”,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能快不快,不能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随到随办,被企业和群众投诉的;
7、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遵守作息时间,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出现脱岗、漏岗的;
或工作时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等,造成贻误工作或损失后果的;
8、不认真履行部门、单位服务承诺,损害企业和群众合法利益的;
9、其他违反廉洁从政和机关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
10、违反我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条 对被服务对象的投诉、举报,或被有关部门组织明查暗访发现、新闻媒体曝光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个人行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调查核实。
第三条 实施“一次投诉查实待岗”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理的依据告知过错责任人,被处理者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第四条 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经调查核实,确属被投诉人责任的,给予停职待岗处理。
情节严重者,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辞退处理。
第五条
停职待岗期限为3至5个月。
一年内被一次停职待岗处理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称职、优秀等次;
两次被停职待岗处理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凡停职待岗人员,扣发年度全部奖金,不得参加任何评功评奖。
第六条
停职待岗期间,待岗人员由所在部、室安排学习,接受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并完成领导指定的其他工作。
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深刻查找存在问题的根源,定期汇报学习和自查自纠情况。
停职待岗期满后,由本人提出书面上岗申请,由理事会根据其对所犯错误认识态度和改过情况,决定是否恢复或调整工作。
第七条
实行一次投诉查实待岗制,做到有诉必查,查实必待岗,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宽处理或简单以经济处罚代替待岗。
对经投诉查实,应作停职待岗处理而不处理或处理不到位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条
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投诉查实待岗的处理结果,要及时告知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
有明确检举人或控告人的,应当告知其处理结果。
第九条 对一次投诉查实待岗处理不服的,可依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县残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海安县残联理事会负责解释。
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的要求和我县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有关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和规范县残联领导班子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结合我会实际,现制定海安县残联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如下:
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度。
凡属海安县残联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通过集体讨论,用会议形式作出决定。
(二)坚持议事规则制度。
根据海安县残联理事会议事规则,严格按照制定的工作流程和决策程序组织实施。
(三)县残联理事会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坚持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范围
(一)重大决策
1、海安县残联年度工作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工作要点的审议制定等重大事项;
2、海安县残联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表彰奖惩等重大事项;
3、海安县残联经费决算、预算的制订和调整等重大事项;
4、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的指示、决议及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和向上级请示重要问题的报告、重要工作的总结及工作报告的讨论审定等重大事项;
5、应当提交海安县残联理事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机关公务员和下属事业单位干部的选拔、任免、交流、调整和奖惩;
2、后备干部人选推荐;
3、海安县残联党支部党员的发展及处置;
4、对海安县残联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反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5、推荐申报县级以上先进个人、集体和本系统各类荣誉的评选。
6、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1、海安县残联工程建设、设计项目招投标事项等重要项目的安排;
2、海安县残联2万元以上(含2万元)设备、物品等资产的购置,日常经费一次性支出现金5000元以上单项支出;
3、海安县残联各类国有资产的处置;
4、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项目。
三、决策的主要程序
涉及重大决策事项应根据具体情况,由经办部、室提出初步设想和意见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经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后,由理事会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作出决策。
(二)重要干部任免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股以上干部职务晋升、调整,在基层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理事会酝酿并经过必要程序后,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三)重大项目安排
1、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由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理事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2、海安县残联2万元以上(含2万元)设备、物品等资产的购置和各类国有资产的处置,由相关科室提出购置和处置的初步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理事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的,应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等应立卷归档,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定。
四、决策的监督检查
(一)海安县残联理事长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管理负总责,办公室监督检查“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相关部室负责“三重一大”问题的具体落实;
(二)海安县残联办公室对各部、室、所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制度的情况作为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结合日常工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实施监督检查;
(三)按要求“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报请海安县纪委和接受上级的监督检查。
五、违反制度责任追究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文件规定,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一)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海安县残联理事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
(二)擅自改变而海安县残联理事会领导班子集体决定或不按理事会领导班子集体做出的决定执行的。
(三)擅自泄露理事会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的。
(四)各部、室、所弄虚作假造成海安县残联理事会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后,事实证明属于决策失误的。
属于个人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
情节轻微的,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戒勉谈话;
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成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并给予纪律和组织处理。
十一、办公大楼管理制度
为创造一个文明、整洁、优美、安静的工作环境,确保残疾人康复中心大楼有个良好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室负责经济大楼的管理、维修、治安和消防工作。
各办灯管等物件损坏,由办公室负责购买,并安排水电工安装。
二、爱护办公用房及公共设施。
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对办公室改造、装修,不得将办公室擅自出租、转让或挪作他用。
三、严禁私自接电布线和使用电炉、电暖器等大功率电器(开水房电开水桶除外),一经发现,办公室有权责成其单位恢复原状,并无偿没收违章电器设备,由此造成事故和经济损失由肇事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经济大楼任何场所严禁存放汽油、液化气、硫酸等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
五、进出大楼的机动车辆应服从保安的管理,在指定地点停放。
六、楼内的卫生和安全保卫工作,由物业负责,并签订责任书。
办公室不定期对大楼卫生进行检查,并按照协议给予物业公司加减分考核。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在大楼公共墙壁上张贴告示、通知等。
八、各科室要有高度的安全意识,要提醒工作人员时刻注意安全,做好“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防患于未然。
九、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时,要将门窗关好,将文件柜、办公桌、办公室锁好;
节假日财务、机要、文印要加封。
十、所有电脑都应设置开机密码,重要文件要加密,内部文件资料应备份。
十二、县残联车辆管理规定
为了方便工作,保障车辆有序使用,制订如下规定。
望共同遵守:
l、车辆管理归口办公室,日常用车向办公室中请,出县或私事用车需经理事长批准后,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办公室应做好出车日记。
2、汽车用油经理事长批准后,按政府规定充值油卡,由办公室统一保管,驾驶员根据出车里程需要申领加汕。
并负责对使用情况进行核对。
3、驾驶员不得私自山车,未经批准、登记出车,按私自出车,违反规定私自出车,将扣除相应的报酬,造成事故,一切责任自负。
4、本着节俭的原则,城区内一般不山车,原则上私事不用车,机关人员遇特殊情况需要用车,必须经主要负责人批准。
未经理事长批准,不得私自将车外借,严禁将车交无证人员和单位以外人员驾驶。
5、驾驶员要每日擦试检查车辆,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出车后及时归位入库,无特殊情况不得将车停泊规定地点以外。
6、车辆外出的相关费用,由驾驶员负责填报,并经相关人员证明后,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结报手续。
二○○七年五月
十三、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1、县残联经费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级财政部门制订的有关规定。
2、本级经费管理要认真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即:
所有经费支出公丌,所有经费收入公开,经费使用要相互监督,以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
3、所有经费一般先请示同意后支出,支出凭证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后报理事长审批,财务人员要认真把关,杜绝违规操作,并对理事长负责。
4、确定扶贫、救助对象、发放助残款和各种救助款时需经负责人集休研究决定。
5、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一般由办公室负责。
数量较多、数额较大的由分管理事长与办公室共同办理。
6、购买大额物品,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到县财政局采购中心办理。
7、严格执行资金使用规定,随时接受县财政、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
十四、公务接待制度
1、接待来客要热情、礼貌、文明、真诚、友好、和蔼、谦虚。
2、认真执行接待范围和标准。
上级残联或友邻县(市)来人每桌一般不超过500元标准;
省和中残联来人每桌一般不超过600元标准。
上述两项标准不含烟酒。
烟酒一般不超过上述标准的50%。
特殊情况的接待标准由理事长确定。
3、基层或相关单位来残联公务也应热情接待,实行对口接待,经费包干,超支自负,科室每季包干1000元,理事长和分管负责人每季包干经费1000元。
4、规范接待用膳手续,公务接待一般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并到指定饭店按规定标准用膳(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到宾馆用膳),严格控制陪餐人员,尽量减少招待费用。
5、所有接待用膳凭证均由办公室、经办人签字后由理事长负责审批报支。
大面额的会议用膳凭证应有三人以上签字证明,以达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堵塞漏洞之目的,杜绝各种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接待费用,一般情况每月结报一次。
十五、公物登记制度
县残联所有公物均属国有资产,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
为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制订如下规定:
1、所有公物一律由办公室负责登记、编号入帐,并一式三份,保管人一份、办公室一份、财务核算中心一份。
2、坚持“公物公用的原则,一般公物不得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借者应经领导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
3、公物登记必须帐物相符,帐表一致。
一些自然损耗用品应随时在公物登记过程中如实反映。
4、公物如有人为损坏,责任人应负责赔偿。
严禁将公物占为己有。
5、所有公物由办公室每年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十六、电脑、电话、文印管理制度
1、加强机关电脑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不得随意损坏。
2、办公室电脑必须用于工作,不得用于游戏或上网聊天以及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办公设施一般不得允许单位以外人员使用。
3、机关工作人员要充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电脑知识,逐步掌握电脑办公本领,为实现现代化办公打下基础。
4、机关办公电话要严格控制,做到不该打的电话坚决不打,可打可不打的电话尽量少打,并做到长话短说,尽量减少话费支出。
5、机关文件应尽量由科室自行打印。
大宗文件需要外出打印、印刷由理事长批准,办公室开文印通知单到指定单位打印、印刷,需招标印刷的按招标规定办理,并由经办人签字。
凭单到办公室审核后,报理事长审签。
6、影相资料的冲印,由办公室开冲印通知单到指定单位冲印,并由经办人签字,凭单到办公室审核后,报理事长签批。
十七、信访接待制度
1、对残疾人的来信来访全体同志要高度重视。
对重大信访案件和集访案件,理事长要亲自负责接待,组织人员认真做好调查,及时化解矛盾,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
2、把残疾人的信访工作作为党和政府与残疾人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每位同志要抱着对来信来访者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做好信访工作。
要用换位思考的方式,对待每位信访者。
并做到热情接待,真情交流,认真记录,切实做到残疾人的来信来访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3、接待来访要文明礼貌,热情周到,认真、耐心地倾听他们意见,使残疾人到残联有种归属感。
用我们的真情来启发他们、感化他们。
对特困残疾人的来访,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前提下,要给予适当的往返路费,必要时提供一定的食宿。
对无理纠缠和影响机关公务行为的要给予批评教育、耐心疏导,必要时与其所在乡镇协同处理。
坚决杜绝因接待不好而发生的种种意外。
4、严格信访接待值班制度,实行信访接待首问制,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避免群访、越级上访事件,残疾人信访中各种合理要求妥善解决,将问题解决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