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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稳定食品单价意见

市区稳定食品单价意见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当前食品价格十项措施的通知》和9月19日市政府稳定当前食品价格工作专题会议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稳定当前食品价格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措施,采取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规范流通秩序等措施,出台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建立了99家省、市级副食品调控基地,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等,维护了市场供应秩序和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今年以来,由于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我市与全国其他地区一样,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8月份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增长%,食品类指数同比增长%,增加了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

稳定食品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直接关系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

各级各部门要以人为本,以人均需求作为制订政策的参照,准确掌握本地区粮、油、肉、蛋、菜、糖等主要生活必需品生产、销售、调入调出、库存等情况,按品种测算好需求量和可供量,确保猪肉、蔬菜人均日均消费量千克、千克能得到有效供应。

要切实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做到“三纳入”、“四到位”,即纳入政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财政预算安排重点项目,机构、人员、资金、责任到位,切实保证中央和省、市的各项政策及时落实兑现。

  二、迅速采取强有力措施,保障市场供应稳定消费价格

  抓好粮食市场调控。

要加强与粮食主产区的产销协作,跟踪企业的调粮情况,提高粮食购销合同的履约率,增加市场粮食的供给。

精心组织市金穗米业有限公司等5家骨干粮食加工企业做好地方储备籼稻定向销售的加工和投放,以及中央配套籼稻定向销售的竞买和加工,有序投放政策性控价粮源。

加强对全市18家骨干粮油加工企业和76家骨干粮店的联系与沟通,指导其按照最低、最高库存量的规定做好应急储备。

依托骨干粮店和市政府设立的平价直供销售点销售市、县两级应急储备大米5000吨,以低于市场10%的价格投入市场。

价差补贴由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

按照“省长工程”和省政府的部署,在现有基础上,当市场粮价出现连续三个月持续上涨20%—50%以上,适时提请省政府对我市所有粮食企业和个体粮商经营的主要粮食品种实施差率管理或最高限价。

人民政府、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积极扩大副食品基地生产。

按“菜篮子工程”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求,进一步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保持农业稳定发展。

指导现有99家省、市级副食品调控基地扩大规模,进行设施改造,今年后个月及明年再新建6—10家省、市级副食品调控基地,以后每年确保有所增加。

从今年度“菜篮子”专项资金中安排290万元,扶持副食品基地建设、改造项目等。

“十二五”期间,在原有每年500万“菜篮子”建设专项资金的基础上,按每年递增10%列入财政预算。

各县要相应配套“菜篮子”专项资金,认真落实《副食品调控基地生产责任状》,建立扶持一批县级副食品调控基地,对在城镇化过程中减少的蔬菜及副食品基地要实行占补平衡,确保生产基地用地,不断提高本地副食品的自给率。

要按照城市消费人口每人不低于3厘地的标准建立蔬菜基地,确保全市常年蔬菜种植面积达到万亩以上,高产、稳产、旱涝保收的菜地面积占常年蔬菜基地的60%以上即8万亩以上。

要加快发展生猪、蛋禽规模养殖,做好规划,建设畜牧标准化、无害化、环保生态型养殖场,对需要搬迁的大、中型畜牧养殖场在选址、用地、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

探索跨地区建设副食品调控基地的措施,鼓励农业走出去发展,扶持农产品流通和加工企业到外地区、外省建立蔬菜及农副产品协议基地,做好异地产销对接,保障我市货源。

要组织开展好当家蔬菜生产保险,对当家蔬菜生产保险投保农户给予保费补贴,对经办保险机构给予适当奖励。

要对开办此项保险的承保公司按农户交纳保险保费的20%给予风险准备金补助。

农业主管部门要对当家蔬菜生产保险承保公司的风险补助总额进行测算,会同财政部门提出补助范围和市、县两级补助比例,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市级补助资金从市级价格调节基金中列支。

积极探索开展生猪规模养殖保险。

人民政府、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深入推进“三项建设”。

一是推进蔬菜大棚建设保生产。

通过扶持规模化蔬菜种植基地新建、改建大棚设施,扩大大棚菜种植面积,增强蔬菜生产应对自然灾害和极端气候影响的能力,防止蔬菜出现季节性、灾害性减产,影响供应、消费和价格。

从原来较单一的大棚类型,增加适应不同种植需求的钢结构塑料大棚类型和相应的补贴标准。

优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大棚。

在补贴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优先支持各地按照“农业专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建设农业钢架大棚设施。

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大棚购置补贴资金800万元,完成以蔬菜大棚为重点的钢架大棚1000亩建设目标。

二是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稳供应。

通过加快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超对接”、推动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和农产品冷链物流和配送中心建设,提高鲜活农产品从生产基地到零售终端的直供比重,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有效供给,努力实现农产品冷链流通和安全消费。

今年重点扶持建设1家“农超对接”冷链项目,20XX年内再发展2—3家“农超对接”冷链项目,每年从市级价格调节基金中安排60万元资金对“农超对接”冷链项目及省、市级副食品调控基地进入超市给予补助。

大力推进今年220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96家社区便利店建设和15个集贸市场的标准化改造。

三是推进平价商店建设降价格。

市物价局要抓紧制订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方案,确保年底前在全市有100家以上的综合超市门店设立平价销售区,并以店面或者直供车的形式设立150个以上的直供销售点。

平价销售品种必须涵盖粮、油、肉、蛋、菜,其中蔬菜品种不得少于5种,平价销售区的价格应低于同品种市场平均价格10%以上。

当粮食、食用油、猪肉、鸡蛋月平均零售价格环比涨幅超过10%或蔬菜月平均零售价格环比涨幅超过20%时启动平价商店,按要求销售相应品种的平价商品;当粮食、食用油、猪肉、鸡蛋月平均零售价格环比涨幅低于10%或蔬菜月平均零售价格环比涨幅低于20%时,退出相应品种的平价销售方式。

价差补贴从当地价格调节基金安排或由市、县两级财政统筹解决。

充分发挥供销社、国有粮店及国有水产、蔬菜、食品公司等网点作用,设立平价销售区和直供销售点。

鼓励商业零售企业在其所属门店设立平价商品区;农贸市场经营者在其所属市场中设立平价摊位;种植企业、农民生产合作社在市内以店面或者直供车的形式建立直供销售点。

各地主流媒体要对参与平价商店建设的经营者进行公益性宣传。

人民政府、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加强市场监管,降低流通费用。

工商、物价、经贸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贸市场的检查、巡查,按照各自职能强化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管。

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中心市区30个主要农贸市场检测室进行升级,完善检测设备、监控系统。

要依照各自的职能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特别是要清理摊位高额经营权承包费,推动降低摊位费收费标准,市、县两级物价部门对高额摊位费要进行合理核定,原则上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0%以上。

严厉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恶性炒作行为。

交通、公安部门要认真落实“绿色通道”政策。

做好运力保障,对鲜活农副产品的运输要优先安排。

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对符合要求的配送蔬菜等农副产品的车辆,应允许24小时城内通行和便利停靠。

通过实行补贴运费、补贴差价等措施,吸引货源,实现以量稳价。

人民政府、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做好应急调控预案。

市县两级要充分发挥国有主渠道和民营骨干龙头企业作用,认真抓好各项应急储备,切实落实好今年全市52600头、市本级10200头生猪活体储备任务。

20XX年市本级活体储备任务扩大到12000头,并研究制订冻肉储备制度。

各县也要相应增加生猪活体储备规模。

指导督促市食品公司、市蔬菜公司、市水产公司和鲤城食品公司4家国有企业组织调运储备大宗蔬菜、猪肉、蛋品和水产品等主要副食品投放市场保障供应,平抑物价。

生猪活体储备、应急和重要节假日副食品储备补贴资金在价格调节基金中列支。

提前做好食用油、蔬菜、猪肉等应急保障预案,并把握好储备投放和轮换的节奏、力度。

当鲜猪肉、鸡肉,鸡蛋零售价格月环比平均涨幅超过10%,蔬菜零售价格月环比平均涨幅超过20%时,各地要组织生猪、蔬菜、禽蛋副食品调控基地增加生产量和上市量,及时调动成品粮油、生猪活体、冻肉、蔬菜储备以低于市场平均价格方式投放市场。

当鲜猪肉、鸡肉,鸡蛋零售价格月环比平均涨幅超过20%、蔬菜零售价格月环比平均涨幅超过40%时,各地要在加大市场投放的同时,充分发挥重点商品流通企业在保供稳价中的主导作用,与其协商确定主要副食品的协议批发价和协议零售价,平抑市场价格。

各地要制订具体的平抑措施。

价差部分从各地价格调节基金、副食品风险金中安排。

人民政府、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和副食品风险金的作用。

加快完善各地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机制,稳定资金来源,确保应征尽征、足额到位,专项用于农副产品市场价格异动补贴、扶持农副产品生产流通和储备、支持重要农产品政策性保险、补助困难群众生活,不足部分由各地政府统筹安排。

没有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县,应立即按规定全面恢复、全额征收。

价格调节基金继续由地税部门代征。

要求各县严格按照省定标准上限加强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专项用于蔬菜基地建设,并切实将副食品风险资金列入市县两级财政年度预算。

人民政府、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做好低收入人群的保障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对低保对象发放临时食品价格补贴实行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对低保对象发放临时食品价格补贴实行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要求,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跟踪督查价格补贴发放落实到位情况,确保及时足额发放。

适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临时食品价格补贴标准。

做好残疾人生活补助,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

对生活有困难的在校大学生,在启动应急响应期间同时给予适当的临时性副食品补贴。

补助对象由教育部门调查摸底后,提出补助方案商财政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进一步落实高校学生食堂“零租赁”措施,从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同时要加快建立高校大宗主副食品主渠道供应机制,加强高校食堂与“菜篮子”生产基地的对接。

人民政府、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稳定当前食品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一项全局性工作,涉及部门多,领域广,政策性强。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价格调控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健全联席会议制度。

市政府已经建立了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

各县要相应建立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

市物价局要负起牵头协调职责,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定期分析通报,确保市委、市政府稳定当前食品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实行月度价格通报制度。

从年10月份起,对各县、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蔬菜类价格指数环比、同比、累计涨幅三个指标,实行按月通报制度。

涨幅排名前3位的县政府须向市政府书面报告控价措施,连续3个月排名处于全市前3位的县政府,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主要领导须向市政府书面检查。

  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工作责任。

国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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