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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师范大学

淮北师范大学

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全日制专业型)

专业名称(代码)

法律硕士(0351)

授予硕士学位门类(代码)

(专业学位)法律(非法学)035101

 

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制表

填表日期:

2018年5月20日

一、学科简介

 法律硕士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1996年正式批准设立的专业学位之一。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具有明确的法律职业指向性,根据我国立法、审判、检察、律师、公证、及经济管理、金融管理、行政执法与监督等行业或者部门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培养有法律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专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

二、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为社会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专业人才。

具体培养要求包括: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2.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3.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4.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和使用本专业外语资料

5.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心理素质以及良好的人文素养。

三、研究方向

不区分研究方向

四、学制及学习年限

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三年。

如遇其它特殊情况,学生可申请延迟毕业,最多延迟时间不超过1年。

五、培养方式与方法

1.培养方式实行导师制,成立法律硕士培养指导委员会,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

法律硕士培养指导委员会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一定比例的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

加强教学与科研、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与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

导师应根据学校实际及学生知识结构等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指导方案,使学生得到良好的法学理论及法律职业训练。

2.课程学习与实践能力并重。

在提升专业理论知识的同时,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突出课程实用性和综合性。

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能力的培养,着力提高研究生解决法律实务的意识和能力。

主要培养学生以下实践能力:

(1)面对复杂社会现象,能够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来观察、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

(2)熟练运用法律术语、法言法语;(3)全面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法学知识;(4)能够在具体个案中较为熟练运用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等基本法律方法;(5)通过模拟审判等实践教学环节,较熟练地把握各类诉讼程序,具备调查和取证的能力;(6)熟练地从事代理与辩护业务、非诉讼法律实务(如法律咨询、谈判、起草合同等)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和管理;(7)有起草规范性文件的熟练性经验。

以上实践能力的培养将融入各门课程之中,通过课程教学、法律实践、专题讲座与研究等形式来培养,并注重这些技能的综合应用。

安排研究生参与社会调查、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以及到司法实践基地部门进行实战业务实习,不断培养法律专业硕士生的职业胜任能力。

3.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得低于总科目的80%。

六、培养流程与要求

时间

培养流程

要求

第1学期

入学一个月内确定导师

导师拟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并经学院审查通过

第1至3学期

课程学习

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修满学分

第2学期末

确定校外导师

校外导师拟定“教学实践计划”

第3学期

教学实践

研究生按“教学实践计划”,完成教学实践

第3学期

学位论文开题

研究生提交开题报告书并通过开题

第6学期

论文送审和答辩

研究生学位论文定稿、做好答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提交申请学位的各类材料

第1至6学期

学术活动

提交一篇与本学科相对应的实务研究调查报告(字数不少于5000字),或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一篇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

七、学分要求与考核方式

总学分不低于73学分。

1.课程学分。

攻读本专业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必须完成以下课程的学习和必修环节,总学分应不低于53学分。

其中,必修课程32学分,选修课不低于13学分,实践教学与训练不低于15学分;学位论文5学分(见第九部分课程设置“法律硕士(非法学)课程安排表”)。

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课。

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评定,达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达到合格要求的方可取得相应的课程学分。

2.课程考试不及格或因客观情况缺考某门课程者,根据规定进行缓考、补考或重修该课程。

修满规定学分,方可取得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3.课程考核方式。

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与考查。

考试的方式可以是闭卷或撰写学术论文等;考查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在开课后两周内提出,并报院分管院长审批。

4.法律硕士除了参加学位课程学习外,还必须积极参加学术报告、讨论会、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

其中听讲座、学术报告的场次不应少于8次,做学术报告不少于1次。

5.学术环节。

提交一篇有关法律实务的调查报告(字数不少于5000字),或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一篇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

八、中期考核

法律硕士中期考核安排在第三学期,主要考核学生课程学习、科研能力、思想政治表现等。

中期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进入学位论文开题和论文写作阶段。

并填写提交《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筛选表》。

九、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论文选题、开题、评阅、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按《淮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条例》执行。

为了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对论文工作应加强过程管理。

1.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

在导师的指导下,学生一般在第三学期开始选题,并在该学期中做开题报告。

论文题目由导师和学生共同商定。

开题报告是学位论文研究的一个重要环节。

按研究方向成立开题报告审查小组,审查小组由具有研究生培养经验、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3-5人组成。

审查小组对每位研究生论文选题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帮助研究生分析难点,明确方向,以保证学位论文按时完成并达到预期结果。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原则,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

第四学期开始,学生向导师反馈修改后的学位论文计划,开始研究和撰写工作。

2.学位论文形式

学位论文形式分为基础性理论研究、应用研究、案例分析、调研报告等。

基础性理论研究论文的正文字数不少于2万字,应用研究、案例分析、调研报告论文正文字数2万字左右。

学位论文评阅须由3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须有一位校外专家或学者。

学位论文的指导老师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一至两名实际业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3.学位论文的检测、评阅与答辩

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导师应以硕士论文写作计划中的目标和进度为依据,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

论文定稿送审前,应委托本研究领域的同行专家初审。

论文在送审前将进行检测,重复率不超过15%的为合格(含15%);重复率在15-40%的(含40%),根据修改情况由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决定是否送审;重复率超过40%的,应在修改且检测合格后,随下一届研究生参加答辩。

学位论文评阅中,有一位评阅人不同意答辩的,可根据研究生的修改情况决定是否答辩;有两位评阅人不同意答辩的,经修改且评阅通过后,随下一届研究生参加答辩。

论文评审通过后提交本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进行正式答辩。

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应修改论文,并再次申请答辩,两次答辩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半年。

论文答辩通过者,可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十、课程设置一览表

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

学期

考核

方式

备注

1

2

3

 

学位

必修课

1037301

第一外语英语精读、听力

54

3

考试

不低于32学分

103730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

2

考试

11035100001

法律职业伦理

36

2

考试

11035100002

法理学专题

36

2

考试

11035100003

中国法制史专题

36

2

考试

11035100004

宪法学专题

36

2

考试

11035100005

民法学专题

72

4

考试

11035100006

刑法学专题

72

4

考试

11035100007

民事诉讼法学专题

36

2

考试

11035100008

刑事诉讼法学专题

36

2

考试

11035100009

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专题

36

2

考试

11035100010

经济法学专题

54

3

考试

11035100011

国际法学专题

36

2

考试

推荐选

11035100012

外国法制史专题

36

2

考查

不低于13学分

11035100013

商法学专题

36

2

考查

11035100014

国际经济法学专题

36

2

考查

11035100015

国际私法学专题

36

2

考查

11035100016

知识产权法学专题

36

2

考查

11035100017

环境资源法学专题

36

2

考查

11035100018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专题

36

2

考查

11035100019

法律方法

36

2

考查

11035100020

证据法学专题

36

2

考查

特色方向选修

11035100021

犯罪学专题

36

2

考查

不低于8学分

11035100022

房地产法学专题

36

2

考查

11035100023

合同法学专题

36

2

考查

11035100024

国家赔偿法学专题

36

2

考查

11035100025

法社会学专题

36

2

考查

实践教学与训练

11035100026

法律写作

36

2

考查

不低于15学分

11035100027

法律检索

36

2

考查

11035100028

模拟法庭、模拟仲裁、模拟调节等

54

3

考查

11035100029

法律谈判

36

2

考查

11035100030

专业实习

108

6

考查

学位论文

开题

5

答辩

同等学力

法理学

申请答辩前

考试

宪法学

考试

民法学

考试

刑法学

考试

经济法学

考试

诉讼法学

考试

一、实践教学与训练环节要求:

1.法律写作(含起草合同、公司章程、起诉书、答辩书、仲裁申请书、公诉书、判决书、裁定书等的训练,由律师、检察官和法官讲授)。

在学习期间须提交法律文书至少5类,每类文书不得少于2份,并提交导师审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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