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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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
时间安排
投标企业注册报名及网上填报信息
年月日—年月日
接收纸质投标资料
审核投标资料
将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上另行通知
审核结果、竞价分组公示、限价公示、处理公示期申诉问题
正式公布投标资料审核结果、竞价分组结果、限价结果
投标企业确认投标资料审核结果
网上模拟报价、解密,熟悉报价程序
网上正式报价
组织专家对技术标进行评审
公布技术标专家评审结果
投标企业对网上报价进行解密
公布报价结果
商务标评审
对拟中标品种进行价格整理
拟中标药品公示、处理公示期申诉问题
公布中标结果
发放中标通知书
网上建立配送关系
网上签订药品购销合同
药品正式挂网采购
二、网上填报信息和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网上填报信息
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企业应尽快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按照网上要求填报所有信息。
投标企业应认真填写和上报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对于网上申报信息中有关有效期的项目,如无有效期或有效期不确定请填写“2099-01-01”)。
提醒投标企业注意:
企业填报信息工作完成后,需要将填报信息在网上进行提交,软件平台设有“提交”按钮,提交后,将不能再次修改及添加任何信息,请投标企业将所有资质信息及拟投药品信息全部填报并核对无误后,再予以提交。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企业要严格按照第二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纸质投标文件。
投标企业必须将相关资质、证明资料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
纸质投标文件的内容必须与网上填报的信息保持一致。
.“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从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上打印上报的材料,必须要通过网上直接打印完成(软件设计了打印功能,可以一次性将所有需要打印的文件全部打印出来,也可分别打印)。
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清晰,特别是关于范围、时间等信息一定要清晰,辨别不清视为无效。
提供的所有材料中标注有效期截止时间的时效性文件,均以本招标文件发布日期作为时间节点,在此日期之后过期的材料均认定为有效。
部分企业有关证件如正在审批办理过程中,必须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企业已通过发证机关审核的证明材料原件。
.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容均采用规格的纸张,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顺序进行装订。
其中:
《企业基本信息材料》(或《代理商基本信息材料》)单独装订一册,《企业产品信息材料》按不同流水号分别装订成册。
所有投标文件均必须是左侧装订。
.投标文件应逐页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参加投标的,提供的有关生产企业信息的材料还需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的位置必须加盖公章,要求“签名或印章”的位置必须签名或加盖印章。
(三)投标文件的包装
投标企业应将装订好的投标文件按顺序装入档案盒内进行递交(《企业基本信息材料》不需单独装盒)。
档案盒封面必须标注以下信息:
()投标企业网上登录用户名
()投标企业名称
()投标文件总盒数—在总盒数中的排序数(如总共盒资料,本盒为第盒,则标注为:
—)
()本盒中的文件册数(按照独立装订册计算)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授权代表(被授权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上应标明企业用户名、被授权人的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四、投标文件修改
在经济技术标评审前,投标企业如需要对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修改,必须由投标授权代表(被授权人)携带身份证原件、修改申请报告(写明修改原因,修改内容等,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及相关证明材料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办理。
在截止时间后,企业不得对申报材料做任何修改。
五、限价制定
按照《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进行制定。
六、确认审核结果
通过审核的投标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确认药品审核信息。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具体确认时间将在“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网”上公告。
七、报价
报价要求和报价方式详见《实施方案》,具体报价时间将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上另行公告。
八、评审及议价
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进行。
九、问题解答
在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过程中,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将随时接受投标企业提出的关于招标、投标方面的咨询,并认真对投标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和解答。
投标企业可以通过以下电话、传真进行联系:
业务咨询电话:
、、、
技术支持电话:
传真:
十、申诉和投诉
在本次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过程中,接受投标企业的质疑和申诉,但是对于招标公示内容和征求意见材料进行的质疑和申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过期不再受理。
投标企业的质疑和申诉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并由投标授权代表递交至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十一、注意事项
.质量类型证明材料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提供。
投标企业的产品如果使用的是他人专利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除了提供专利产品的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双方签订的实施许可合同。
.投标材料中的非中文材料,需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公证内容应包括中文翻译件与原文一致的内容。
.普通大输液中的氯化钠注射液()、葡萄糖注射液()、葡萄糖注射液()三种输液产品的三种容量包装(、、)实行系列申报,同生产企业同包装材质须同时申报上述三种输液产品的三种包装容量,并免费提供伴随服务。
投标企业如不按照规定实行系列申报,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对于多包装产品,投标企业需将所有拟投标的包装在网上进行申报,并递交纸质投标资料,本次没有申报的包装,不能纳入集中采购范围。
请投标企业认真阅读第一部分“投标企业须知”中关于投标文件编制方面的相关内容,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企业需要递交的纸质投标材料由企业基本信息材料、产品信息材料两部分组成。
具体要求如下:
一、企业基本信息材料
装订
顺序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标准格式
封面
平台打印
企业基本情况表
投标品种汇总表
法人授权书
原件
附件
申报承诺函
《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国产药品生产企业提供)
复印件
《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进口产品代理企业提供)
《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和《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提供)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还需提供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
《认证证书》(国产药品生产企业提供)
《认证证书》(进口产品代理企业提供)
《认证证书》和《认证证书》(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提供)
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声明(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提供)
境外生产企业或其在国内设立的分公司、办事处出具的总代理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代理协议书(进口产品代理企业提供)
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及以上药监部门出具的本次集中采购活动报名前年内无生产(经营)假药行为记录的证明材料(年月日以后开具)
年度单一企业增值税纳税报表(经税务部门盖章且公章清晰可辨)
其它相关文件材料
二、产品信息材料
药品基本信息表
《药品注册批件》(国产药品提供)
《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提供)或《医药产品注册证》(港澳台药品提供)
《认证证书》(国产药品提供)
药品质量标准
药品说明书
药品年月日以后省、市级或报名前个月内企业全检报告书。
进口药品、港澳台地区药品需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授权口岸药品检验所出具的进口药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药品质量类型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三、药品质量类型证明材料)
其它附加申明:
药品有效期长于其他同类品种申明、药品储备条件优于同类产品申明(此类品种申明需同时提供比较材料),药品主要原料为本集团生产申明(仅限化学药,同时提供本集团原料药证书及批件)
如果投标药品剂型为溶媒结晶粉针剂需提供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溶媒结晶粉针剂证明材料
政府定价产品提供国家发改委或辽宁省物价局最新公布或出具的正式有效的药品价格文件,单独定价产品及优质优价中成药需有明确标识
市场调节价产品提供产地价格主管部门或生产企业的价格依据证明材料
三、药品质量类型证明材料
质量类型
材料
要求
专利药品
、专利证书(包括标注专利行政保护期期限页)
、专利摘要页
、权利要求书(国外专利仅需提供能有效证明专利保护的物质与所投药品相匹配的一页或几页材料)
、专利说明书(国外专利不需要提供)
、如果专利权人与投标企业不一致,需提供专利权变更的有效证明文件
国家保密处方中成药
国家保密局和科技部共同颁布的中药保密处方证明文件
国家科技进步奖
国务院授予的与投标产品直接相关的获奖证书
国家一类新药
新药证书
附件:
法人授权书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
注册于(投标企业地址)的(投标企业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企业授权(投标授权代表姓名)为本企业的唯一合法代理人,全权处理辽宁省年国家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活动中包括递交文件、确认信息、报价及签订药品购销合同等在内的一切及与之有关的事务,并保证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企业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印章)
投标授权代表(被授权人):
(签名)
我公司自愿参加辽宁省年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活动,在整个采购过程中,我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保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辽宁省年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
提供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愿意接受相应处罚。
.我方保证按照《辽宁省年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工作要求参加招标活动,如因企业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材料或进行报价而造成投标失败,责任由我方承担。
.我方承诺因密码泄漏或操作失误造成投标失败,责任由我方承担。
.一旦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企业,我方将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如违反合同约定,我方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采购过程中,我方将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坚决做到:
()不向药品集中采购相关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
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企业,与其他参与采购活动的企业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
()不与集中采购相关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执法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投标企业名称:
签署日期:
年月日
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声明
我公司系(生产企业名称)设立的商业公司,代表(生产企业名称)参加辽宁省年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活动的报名及投标活动。
我公司为(生产企业名称)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如出现销售其他生产企业产品的行为,我公司将自动放弃参加辽宁省年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活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生产企业名称:
(加盖公章)
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
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
详见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年月日发布的《关于印发辽宁省年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发[]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