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管理工程索赔与控制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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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管理工程索赔与控制Word文件下载.docx

索赔是国际工程建设中非常普遍的做法,尽快学习、掌握运用国际上工程建设管理的通行作法,不仅有利于我国企业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而且对我国企业顺利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国外工程建设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四)索赔的分类

1.按照干扰事件分类。

按照干扰事件可以分为:

工期拖延索赔;

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

工程变更索赔;

工程中止索赔;

其他索赔(如货币贬值、物价上涨、法令变化、建设单位推迟支付工程款引起索赔)等。

2.按合同类型分类。

按合同类型索赔可以分为:

总承包合同索赔;

分包合同索赔;

合伙合同索赔;

劳务合同索赔;

其他合同索赔等。

3.按索赔要求分类。

按索赔要求可以分为:

工期索赔;

费用索赔等。

4.按索赔起因分类。

按索赔起因索赔可以分为:

建设单位违约索赔;

合同错误索赔;

合同变更索赔;

工程环境变化索赔;

不可抗力因素索赔等。

5.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

按索赔的处理方式索赔可以分为:

单元项索赔;

总索赔等。

(一)可能发生施工索赔的主要内容

施工单位索赔管理是预测索赔机会,要合同实施中寻找和发现索赔机会,同时处理索赔事件,解决索赔争执,可能出现索赔机会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伙障碍引起的索赔。

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这些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增加了施工的难度,导致施工单位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可提出索赔要求。

(1)地质条件变化引起怕索赔。

在施工期间,施工单位遇到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而这些条件与障碍又产有经验的承包方也不能预见到的,施工单位可提出索赔。

(2)工程中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如在挖方工程中由于发现地下构筑物和文物等,图纸上并未说明,确属是有经验的施工单位难以合理预见的人为障碍,如通过处理导致工程费用增加,施工单位即可提出索赔。

2.工期延长和延误的索赔。

通常包括两方面:

一是建设单位要求延长工期,二是施工单位要求偿付由于非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延误而造成的损失。

一般这两面三刀方南的索赔报告要求分别编写,因为工期和费用的索赔并不一定同时成立。

3.因施工中断和工效降低提出的施工索赔。

由于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原因引起施工中断的工效降低,特别是是根据建设单位不合理的指令压缩合同规定的工作进度,使工程比合同规定日期提前竣工,从而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

施工单位可提出以下索赔:

(1)人工费用的增加;

(2)设备费用的增加;

(3)材料费用的增加。

4.因工程终止或放弃提出的索赔。

由于建设单位不正当地终止或不属施工单位原因而使工程终止,施工单位有权提出以下施工索赔:

(1)盈利损失,其数额是该项目合同条款与完成遗留工程所需花费的差额。

(2)补偿损失。

包括施工单位在被终止工程上的人工材料设备的全部支出,以及监督费、债券、保险费、各项管理费用的支出(减去已经结算的工程款)

5.关于支付方面的索赔。

(1)关于物价上涨引起的索赔。

根据全国的实际情况。

目前可根据各省市定额站颁发的材料预算价格调整系数及材料价差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待材料价格指数逐步完善后,可采用动态结算中的公式进行自动调整。

(2)关于货币贬值导致的索赔。

在一些外资或中外合资项目,合同中一般有货币贬值补偿的条款,索赔数额一般官方正式公布的汇率计算。

(3)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赔。

如果建设单位不按合同中规定的支付工程款的时间期限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可按合同条款向建设单位索赔利息。

(二)工期索赔

在工程施工中,常常会发生一些未能预见的干扰事件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预定的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用权预定的施工计划受到干扰,造成工期延长,这样,对合同双方都会造成损失。

施工单位提出工期索赔的目的通常有两个:

一是免去或推卸自己对已产生的工期延长的合同责任,使自己不支付或尽可能不支付工期延长的罚款;

二是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的费用损失的索赔。

对已经产生的工期延长,建设单位一般采用两种解决办法:

一是不采取加速措施,工程仍按原方案和计划实施,但将合同期顺延;

二是指施工单位采取加速措施,以全部或部分弥补已经损失的工期。

如果工期延缓责任不是由施工单位造成,而建设单位已认可施工单位工期索赔,则施工单位还可以提出因采取加速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索赔。

工期索赔一般采用分析法进行计算,其主要依据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进度计划,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修改文件,调整计划和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记录。

如施工日记、工程进度表等,施工单位应在每个月底以及在干革命扰事件发生时,分析对比上述资料,以发现工期拖延以及拖延原因,提出有说服力的索赔要求。

(三)费用索赔

费用索赔都是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方面,。

其中要注意的一点是索赔对建设单位不具有任何惩罚性质。

因此,所有干扰事件引起的损失以及这些损失的计算,都应有详细的具体证明,并在索赔报告中出具这些证据。

没有证据,索赔要求不能成立。

1.索赔费用的组成。

(1)人工费。

对于索赔费用中的人工费部分包括:

人工费是指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

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导致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

法定的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

(2)材料费。

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材料费部分包括:

由于索赔事项的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

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

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材料超期储存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

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施工机械使用费部分包括:

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

非施工单位责任的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

由于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

(4)分包费用。

分包费用索赔指的是分包人的索赔费。

分包人的索赔应如数列入总承包人的索赔款总额以内。

(5)工地管理费。

工地管理费指放工单位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工地管理费,但如果对部分工人窝工损失索赔时,因其他工程仍然进行,可能不予计算工地管理费索赔。

(6)利息。

对于索赔费用中的利息部分包括;

拖期付款利息;

由于工程变更的工程延误增加投资的利息;

索赔款的利息;

错误扣款的利息。

这些利息的具体利率,有这样几种规定;

按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

按当时的银行透支利率;

按合同双方协议和利率。

(7)总部管理费。

主要指工程延误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

(8)利润。

一般来说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和施工条件变化引起怕索赔,施工单位可列入利润。

索赔利润的款额计算通常是与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百分率保持一致,即在直接费用的基础上增加原报价单元中的利润率,作为该项索赔的利润。

2.索赔费用的计算原则和计算方法。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遵循下述两个原则;

所有赔偿金额,都应该是施工单位为履行合同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按此金额赔偿后,应使施工单位恢复到未发生事件前的财务状况。

即施工单位不致因索赔事件而遭受任何损失,但也不得因索赔事件而获得额外收益。

根据上述原则可以看出,索赔金额是用于赔偿施工单位因索赔事件而受到的实际损失(包括支出的额外成本的失掉的可得利润),而不考虑利润。

所以索赔金额计算的基础是成本,用索赔事件影响所发生的成本减去事件影响时所应有的成本,其差值即为赔偿金额。

索赔金额的计算方法很多,各个工程项目都可能因具体情况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方法,主要有三种。

(1)总费用法。

计算出索赔工程的总费用,减去原合同报价,即得索赔金额。

这种计算方法简单但不尽合理,因为实际完成工程的总费用中,可能包括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如管理不善,材料浪费,效率太低等)所增加的费用,而这些费用是属于不该索赔的;

另一方面,原合同价也可能因工程变更或单价合同中的工程量变化等原因而不能代表真正的工程成本。

凡此种种原因,使得采用此法往往会引起争议,遇到障碍,故一般不常用。

但是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当需要具体计算索赔金额很困难,甚至不可能时,则也有采用此法的这种情况下应具体核实已开支的实际费用,取消其不合理部分,以求接近实际情况

(2)修正的总费用法。

原则上与总费用法相同,计算对某些方面作出相应的修正,以使用权结果更趋合下,修正的内容主要有:

一是计算索赔金额的时期仅限于受事件影响的时段,而不是整个工期。

二是只计算在该时期内受影响项目的费用,而不是全部工作项目的费用。

三联单不直拉采用原合同报价,而是采用在该时期内如未受事件影响而完成该项目的合理费用。

根据上述修正,可比较全理地计算出索赔事件影响,而实际增加的费用。

(3)实际费用法。

实际费用法即根据索赔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增加,按费用项目逐项进行分析、计算索赔金额的方法。

这种方法比较复杂,但能客观地反映施单位的实际损失,比较合理,易于被当事人接受,在国际工程中广泛被子采用。

实际上费用法是按每个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的一种方法,通常分三步;

第一步分析每个或每类索赔事件所影响的费用项目。

不得有遗漏。

这些费用项目通常应与合同报价中的费用项目一致。

第二步计算每个费用项目受索赔事件影响的数值,通过与合同价中的费用价值进行比较即可得到该项费用的索赔值,第三步将各费用项目的索赔值勤汇总,得到总费用索赔值。

反索赔是指建设单位(业主)向放工单位(承包商)提出的索赔。

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索赔的主要途径:

一是减少或防止可能产生的索赔;

二是反索赔,对抗(平衡)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

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出索赔的内容包括:

(一)工期延误反索赔

指工期延误属于施工单位责任时,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索赔,即由施工单位支付延期竣工违约金。

建设单位在确定违约金的费率时,一般要考虑以下因素:

建设单位盈利损失;

由于工期延长而引起的贷款利息增加;

工程拖期带来的附加监理费;

由于本工程拖期竣工不能使用,租用其他建筑时的租凭费。

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每个合同文件中均有具体规定,一般按每延误一天赔偿一定的款额计算,累计赔偿额一般不正超过全同总额原10%

(二)施工缺陷索赔

指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不符全施工技术规程的要求,或使用的设备和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在保修期未满以前未完成应该负责补修的工程时,建设单位有权向施工单位追究责任。

如果施工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修补工作,建设单位有权雇佣他人来完成工作,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三)对指定分包人的付款索赔

指工程施工单位未能提供已向指定分包人付款的合理证明时,建设单位可以直接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证明书,将施工单位未付给指定分包人的所有款项(扣除保留金)付给这个分包人,并从应付给施工单位的任何款项中如数扣回。

(四)建设单位合理终止合同或施工单位不正当放弃工程的索赔

如果建设单位合理地终止施工单位的承包,或者施工单位不合理地放弃工程,则建设单位有权朋施工单位手中收回由新的施工单位完成全部工程所需的工程款与原合同未付部分的差额。

四、建设工程索赔程序

(一)建设工程索赔程序

索赔主要程序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意向,调查干扰事件,寻找索赔理由和证据,计算索赔值,起草索赔报告,通过谈判、调解或仲裁,最终解决索赔争议。

建设单位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已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施工单位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施工单位的其他经济损失,施工单位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各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施工单位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顶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施工单位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建设单位的反索赔的时限与上述规定相同。

(二)索赔的证据

证据,作为索赔文件的一部分,关系到索赔的成败,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是不成立的。

1.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

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包括:

真实性:

全面性;

法律证明效力;

及时性。

2.证据的种类。

证据的种类包括:

(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

(2)来往文件、签证及更改通知等;

(3)各种会谈纪要;

(3)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表;

(5)施工现场工程文件;

(6)工程照片;

(7)气象报告;

(8)工地交接班记录;

(9)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订货运输使用记录等;

(10)市场行情记录;

(11)各种会计核算资料;

(12)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等。

(三)索赔报告

1.索赔报告的内容。

索赔报告的具体内容,随该索赔事件的性质和特点而有所不同。

但从报告的必要内容与文字结构方面而论,一个完整的索赔报告应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1)总论部分。

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序言;

索赔事项概述;

具体索赔要求索赔报告编写及审核人员名单。

文中首先应概要地论述索赔事件的发生日期与过程;

施工单位为该索赔事件所付出的努力和附加开支;

施工单位的具体索赔要求。

在总论部分这末,附上索赔报告编写组主要人员及审核人员的名单,注明有关人员的职称、职务及施工经验,以表示该索赔报告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总论部分的阐述要简明扼要,说明问题。

(2)根据部分。

本部分主要是说明自己具有的索赔权利,这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

根据部分的内容主要来自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并参照有关法律规定。

该部分中施工单位应引用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说明自己理应获得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

根据部分的篇幅可能很大,其具体内容随各个索赔事件的特点而不同。

一般地说,根据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

索赔事件的发生情况;

已递交索赔意向书的情况;

索赔事件的处理过程;

索赔要求的合同根据;

所附的证据资料。

在写法结构上,按照索赔事件发生、发展、处理和最终解决的过程编写,并明确全文引用有关的合同条款,使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能历史地、逻辑地了解索赔事件的始末,并充分认识该项索赔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3)计算部分。

索赔计算的目的,是以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过程,说明自己应得经济补偿的款额或延长时间。

如果说根据部分的任务是解决索赔能否成立,则计算部分的任务就是决定应得到多少索赔款额和工期。

前者是定性的后者是定量的。

在款额计算部分,施工单位必须阐明下列问题:

1索赔款的要求总额;

2各项索赔款的计算,如额外开支的从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和所失利润;

3指明各项开支的计算依据及证据资料,施工单位应注意采用合适的计价方法。

至于采用哪一种计价法,应根据索赔事件的特点及自己所掌握的证据资料等因素来确定。

其次,应注意每项开支款的合理性,并指出相应的证据资料的名称及编号。

切忌采用笼统的计价方法和不实的开支款额。

(4)证据部分,证据部分包括该索赔事件所涉及的一切证据资料,以及对这些证据的说明,证据是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翔实可靠的证据,索赔是不能成功的。

索赔证据资料的范围很广,它可能包括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有关政治,经济、技术、财务资料,具体可进行如下分类:

1政治经济资料:

重大新闻报道记忆录如罢工、动乱、地震以及其他重大灾害等;

重要经济政策文件,如税收决定、海关规定、外币汇率变化、工资调整等;

政府官员和工程主管部门领导视察工地时的讲话记录;

权威机构发布的天气和气温预报,尤其是异常天气的报告等。

2施工现场记录报表及来往函件:

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的来往函件和电话记录;

现场施工日志;

每日出勤的工人和设备报表;

完工验收记录;

施工事故详细记录;

施工会议记录;

施工材料使用记录本;

施工质量检查记录;

施工进度实况记录;

施工图纸收发记录;

工地风、雨、温度、湿度记录;

索赔事件的详细记录本或摄像;

施工效率降低的记录等。

3工程项目财务报表:

施工进度月报表及收款录;

索赔款月报表及收款记录;

工人劳动计时卡及工资历表;

材料、设备及配件采购单;

付款收据;

收款单据;

工程款及索赔款迟付记录;

迟付款利息报表;

向分包商付款记录;

现金流动计划报表;

会计日报表;

会计总帐;

财务报告;

会计来往信件及文件;

通用货币汇率变化等。

在引用证据时。

要注意该证据的效力或可信程度。

为此,对重要的证据资料最好附以文字证明或确认件。

例如,对一个重要的电话内容,仅附上自己的记录本是不够的,最好附上经过双方签字确认的电话记录;

或附上发给对方要求确认该电话记录的函件,即使对方未给复函,亦可说明责任在对方,因为对方未复函确认或修改,按惯例应理解为他已默认。

2.编写索赔报告的一般要求。

索赔报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正规的书面文件夹。

对重大的索赔,最好在律师或索赔专家的指导下下行。

编写索赔报告的一般在求有以下几方面。

(1)索赔事件应该真实。

索赔报告中所提出的干扰事件,必须有可靠的证据不证明。

对索赔事件的叙述,必须明确、肯定。

不包含任何估计的猜测。

(2)责任分析应清楚、准确、有根据。

索赔报告应仔细分析事件的责任,明确指出索赔所依据的合同条款或法律条文,且说明施工单位的索赔是完全按照合同规定程序进行的。

(3)充分论证事件造成施工单位的实际损失。

索赔的原则是赔偿由事件引起的施工单位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所以索赔报告中应强调由于事件影响,使施工单位在实施工程中所受到干扰的严重程度,以致工期拖延,费用增加;

并充分论证事件影响实际损失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报告中还应说明施工单位为了避免的减轻事件影响和损失已尽了最大的努力,采取了所能采用的措施。

(4)索赔计算必须合理、正确。

要采用合理的计算方法的数据,正确地计算出应取得的经济补偿款额或工期延长。

计算中应力求避免漏项或重复,不出现计算上的错误。

5文字要精炼、条理要清楚、语气要中肯。

索赔报告必须简洁明了、条理清楚、结论明确、有逻辑性。

索赔证据和索赔值的计算应详细和清晰,没有差错而又不显繁琐。

语气措辞应中肯,在论述事件的责任及索赔根据时,所用词语要肯定,忌用"

大概"

、"

一定程度”“可能”等词汇;

在提出索赔要求时,语气要恳切,忌用强硬或命令式的口气。

(四)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事件

(1)预防为主的原则。

任何索赔事件的出现,都会造成工程拖期或成本加大,增加履行合同的困难,对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来说都是不利的,因此,监理工程师应努力从预防索赔发生着手,洞察工程实施中可能导致索赔的起因,防止或减少索赔事件的出现。

(2)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遇到索赔事件时,监理工程师必须以完全独立的裁判人的身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审查索赔要求的正当性。

必须对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等到有详细了解,以合同为依据来公平等处理合同双方的利益纠纷。

(3)公平合理原则。

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时,应恪守职业道德,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为准绳,作出公正的决定。

合理的索赔应予以批准,不合理的索赔应予以驳回。

(4)协商原则。

监理工程师在处理索赔时,应认真研究索赔报告,充分听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意见,主动与双方协商,力求取得一致同意的结果。

这样做不仅能圆满处理好索赔事件,也有利于顺利履行和完成合同。

当然,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有权作出决定。

(5)授权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事件,必须在合同规定、建设单位授权的权限之内,当索赔金额或延长工期时间超出授权范围时,则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单位报告,在取得新的授权后才能作出决定。

(6)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

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同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研究的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当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会议参加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

同时还应建立业务往来的文件编号档案等业务记录制度,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7)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

索赔发生后必须依据合同的准则及时地对单项索赔进行处理。

一般情况下,不宜采用所谓"

一揽子索赔"

处理方式。

2.监理工程师审查索赔报告。

(1)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的索赔申请。

接到施工单位的索赔意向通知后,监理工程师应建立自己的索赔档案,密切关注事件的影响,检查施工单位的同期记录时,随时就记录内容提出他的不同意之处或他希望应予以增加的记录项目。

在接到正式索赔报告后,认真研究施工单位报送的索赔资料。

首先在不确定责任归属的情况下,客观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重温合同的有关条款,研究施工单位的索赔证据,并查阅他的同期记录。

通过对事件的分析,监理工程师再依据合同条款划清责任界限,如有必要时还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提供补充资料。

尤其是对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都负有一定责任的事件影响,更应划出各方应承担合同责任的比例。

最后再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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