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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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沪房地资干[2004]612号
——————————
关于开展2003年—2004年上海市房地资源行业
市级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评审工作的通知
团各区(县)委、相关局(公司)团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资源行业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的创建工作,根据《关于2003年—2004年度上海市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评审和复审工作的通知》(沪团委发(2004)262号)的要求,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决定联合开展2003年—2004年上海市房地资源行业市级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房地资源行业中获得区、县、局(公司)、市属单位级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称号满一年以上的集体,属于本次市级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和标准
参见《上海市房地资源行业市级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创建活动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1)。
三、申报材料
1、要求申报的各区、县、局(公司)团组织须编制2003年—2004年上海市房地资源行业市级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
2、申报集体需统一填写《上海市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信用实践档案》,包括“基本情况表”、“成员情况表”、“创建计划(包括信用建设计划、信用实践记录、信用实践大事记、个性化创建活动记录)”、“年度工作总结”等内容,在“申报评审意见”一栏,申报集体所在单位党、团组织以及区、县、局(公司)团组织要注明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时间
请于2004年12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上海市房地资源行业市级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创建活动办公室。
五、评审方法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建设青工委及相关单位成立评审小组,对申报集体进行评审。
附件1:
《上海市房地资源行业市级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创建活动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2:
《2003年—2004年上海市房地资源行业市级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申报汇总表》
附件3:
上海市房地资源行业市级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4:
上海市房地资源行业市级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创建活动办公室名单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办公室
2004年12月7日印发
(共印200份)
附件1:
上海市房地资源行业市级青年文明号
(共青团号)创建活动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市房地资源行业市级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创建活动的管理,根据《上海市“共青团号”管理条例(修订稿)》,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上海市房地资源行业市级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创建活动,旨在引导青年立足本职,文明从业,诚实劳动,提升素质,创造一流工作业绩,塑造一流职业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房地资源行业两个文明的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三条:
上海市房地资源行业市级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创建活动,是上海市房地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和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估价、物业管理、房地产动拆迁、地质矿产等领域的团组织团结带领广大青年积极投身房地资源行业改革、发展、服务的主战场,以本职岗位为载体,以企业和行业发展目标为内容,以岗位达标、岗位创优为途径,以岗位成才、岗位奉献为目的,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培养与新形势下上海房地资源行业发展相匹配的青年人才,塑造房地资源青年良好形象为导向的岗位实践活动。
第四条:
上海市房地资源行业市级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创建活动要坚持内容和形式相结合、数量与质量相结合、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建功和育人相结合的原则;要与岗位练兵、青年突击队、青年立功竞赛、青年志愿者等活动有机结合,使创建活动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卓有成效。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
为加强对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活动的领导和管理,决定成立上海市房地资源行业市级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资源局)和团市委的领导共同担任组长,团市委青工部、市建设青工委领导和市房地资源局团委书记担任副组长,局文明办、权籍和交易、物业、拆迁、业务受理、地矿、交易登记等业务主管处室和单位领导参加。
第六条:
上海市房地资源行业市级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创建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地资源局团委,其主要职能是负责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的评审、命名、管理、检查和规划协调活动的开展。
第三章条件与标准
第七条:
基本条件:
1、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一般按照行政建制或者具有相对稳定性,在服务、管理、科技中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佳绩的青年集体(科、室、班、组、队、岗、所、部等)。
2、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必须是以青年为主体,35周岁以下青年所占比例不低于该集体总人数的60%。
党团员和要求入党、入团的积极分子人数占相当比例并发挥重要作用,号长年龄不超过35周岁,应是该集体党政负责人之一。
3、组织健全、活动正常,能紧密围绕房地资源行业、本单位的中心开展工作,根据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并有明确的创建目标、创建计划、创建措施,取得明显的创建成效。
4、创建上海市房地资源行业市级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必须是获得本市区、县、局(公司)、市属单位级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称号满一年以上的青年集体。
第八条:
基本标准:
1、职业道德:
关心行业发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形象和职业文明,党政领导、有关部门、职工群众、服务对象及社会各方评价较高。
2、岗位技能:
熟练掌握本岗位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努力钻研业务技术,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工作的岗位能手。
3、工作实绩:
在服务、管理等方面做到服务达标、管理到位,积极推行优质服务和特色服务,在本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4、遵纪守法:
自觉遵守和维护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规,自觉遵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第九条:
行业标准
1、房地产开发:
所在企业具备房地产开发正式资质,号长必须有中级技术职称,项目的开发销售行为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管理规定,无不良投诉记录。
2、房地产经纪:
所在企业已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号长必须是全国房地产经纪人,“五公示,两示范”活动达标,使用房地产经纪合同示范文本,无不良投诉记录。
3、房地产估价:
所在企业具备从事房地产估价资格,号长必须是全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或土地估价师,定期将估价报告和估价业绩清单报市房地资源局备案,未出现执业禁止行为和评估结果争议。
4、房地产交易登记:
遵守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制订的各项服务达标规范,订立和实施明确的承诺制服务和特色服务,围绕岗位职责、工作标准,认真执行优质服务规范。
号长要具备一定的业务资质,集体成员必须通过市交易中心的上岗资格考试,持证上岗,要具备一定的英语口语和计算机操作能力,文明接待、用语礼貌,受理窗口客户满意率达到95%以上。
5、物业管理:
所在企业具备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号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担任小区经理的,还应取得小区经理上岗证);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法规、《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和合同约定提供优质服务,认真执行物业服务文明用语规定。
无不良诚信记录。
服务对象满意率达到95%以上。
6、房地产动拆迁:
所在企业具备从事房屋拆迁资质,从事拆迁工作人员领取房屋拆迁上岗证,按拆迁工作人员守则文明拆迁,所在基地执行“五项制度”工作良好,无不规范操作行为,档案资料完整,无不良投诉记录。
7、“一门式”行政业务受理:
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严格执行上海市房地资源系统“一门式”行政业务办文相关制度,实行办文征询意见制度,服务对象满意率达到95%以上。
号长应熟悉房地资源的各类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和相关业务政策,集体成员应掌握房地资源其中一类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和相关业务政策。
窗口服务规范,文明用语,环境布置整齐便捷,力争创新服务特色。
8、地质矿产:
采矿单位要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矿泉水成品水与消耗的源水之比达1:
4以上,粘土资源利用率达80%以上。
地质勘查单位的中、高级技术人员占70%以上;地质勘查工作应按国家颁布的地质技术规范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勘查行为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勘查成果报告质量优良;及时汇交地质勘查成果资料。
地质灾害防治(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技术工作规范,技术报告优良率达到90%以上。
第四章申报、评审与表彰
第十条:
各创建集体必须在每年年初向上级团组织申报创建计划,并记录《上海市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信用实践档案》,申报时须填写《上海市房地资源行业市级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申报表》。
没有上报创建计划的集体,不能参加当年度的评审。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一般在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开展上海市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评审活动,并适时予以表彰。
第十二条:
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创建工作是各级团组织服务本单位中心工作的有效载体,应纳入各单位文明单位创建和考核序列;也是依靠党建带团建的重要抓手,应列入各级党组织考核青年工作的序列;更是各级团组织围绕党政中心发挥作用,建功育人的重要抓手,必须作为团内工作考核、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
为了确保创建质量,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将实行年度淘汰制,命名数额逐年递增率一般不超过5%。
第十四条:
考核、评审,一般是在各单位广泛创建的基础上,经同级党政领导同意后申报,并经评审、公示等程序,认定并正式命名表彰。
第十五条:
荣获上海市房地资源行业市级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的集体,取得参加全国青年文明号评选的推荐资格。
第十六条: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荣获上海市房地资源行业市级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的集体进行奖励。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上海市房地资源行业市级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实行挂牌制度,铜牌经统一制作,一般应悬挂在岗位现场,窗口行业应公开悬挂在醒目位置。
同时,团员应佩带团徽或使用统一标识上岗,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要加强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活动的基础管理,各单位团组织要建立分级管理、分类管理的工作机制,做到:
有创建计划、有考核标准、有中途检查、有活动总结、有评审验收,使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
第十九条:
创建活动办公室将对创建集体的创建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委托各行业管理部门进行检查、考核。
第二十条:
上海市房地资源行业市级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聘请社会各界人士担任特约监督员,建立社会监督网络。
采用定期与随机、明查与暗访,组织检查与填写反馈表相结合的方法,对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进行检查、监督。
创建活动办公室专门设立监督投诉电话(电话:
63193188转团委),并在上海房地资源青年网()上设立书记信箱接受投诉监督。
第二十一条:
创建活动办公室将各单位创建计划、检查情况和结果上报领导小组;如发现有违反法纪法规及社会投诉经查实有严重问题等情况者,要实行撤牌处分或限期三个月整改,到期仍未达标的将由领导小组发文撤销其称号;符合标准的继续挂牌。
由于某些自然条件发生变化的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青年集体,如青年比例低于60%、号长的年龄超过35周岁等,则注销资格,原牌匾留存本单位荣誉室。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2:
2003年-2004年上海市房地资源行业
市级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申报汇总表
单位名称
通讯方式
(地址、电话)
所属区县(系统)
申报集体总数
申报集体名称
申报称号
(共青团号或青年文明号)
区、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