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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合同法》是对劳动合同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进行劳动合同制度改革试点,1995年1月1日施行的?

正式确立了劳动合同制度。

实施以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新型用人机制基本形成,劳动力这一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按市场规律得以合理配臵,为经济社会的平稳快速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既坚持了?

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的基本框架,包括双向选择的用人机制,劳动关系双方有权依法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

同时又对?

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作出了较大修改,使之进一步完善。

概括起来,这种完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有针对性地解决现行劳动合同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尽管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如一些用人单位不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和劳务派遣,限制劳动者的择业

自由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等。

这里面既有执法不到位的原因,也有立法不完善的原因。

如对用人单位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过轻、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缺乏法律规范等。

为此,?

对现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完善,主要体现在针对存在的问题,补充和修改有关规定。

如加重了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对劳务派遣进行了规范,加大对试用期劳动者的保护力度等,以弥补现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不足。

第二,促进劳动者的就业稳定。

目前,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定义务,不愿与劳动者签订长期合同。

大部分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内,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明显,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这一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工的就业稳定感和对企业的归属感,影响了其为企业长期服务的工作热情和职业规划,也对企业的长期发展、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不利影响。

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权,?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三,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内容。

比如,为了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促进创新、促进公平竞争,新规定了竞业限制制度;

为了适应企业结构调整、参与市场竞争的需要,放宽了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新规定了在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企业可以依法裁减人员。

三、《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客观情况的变化,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要求劳动合同制度进行相应的改革。

一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等新的单位类型出现,对这类单位与其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何规范缺乏法律规定,不利于维护这类单位的劳动者权益。

是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并且没有与招用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而根据?

规定,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只有与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才依照?

执行。

因此,这些劳动者往往既不能享受?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或者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政策规定的权利,也不能依据?

维护自身权益。

三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迫切要求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

为此,国家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以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也是一种双向选择的用人制度,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也需要依法规范,在打破“能进不能出”僵化用人制度的同时也需要维护其劳动者的就业稳定。

而且,从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角度考虑,也需要将除公务员以外的其他单位劳动者纳入同一用人制度。

鉴于以上新的情况,?

扩大了?

的适用范围:

一是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也就是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

二是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也就是明确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间也应订立劳动合同,但考虑到事业单位实行的聘用制度与一般劳动合同制度在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方面、管理体制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因此允许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

三是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

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也就是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他劳动者均应当建立劳动关系,并执行本法。

四、劳动关系的建立

劳动法律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关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

因此,劳动关系的建立在劳动法律体系中处于关键位臵,其决定着劳动者是否能够享受劳动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

根据?

的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以订立劳动合同为主要标志。

但是,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多用人单位用工却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现象。

针对这种违法行为,劳动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有关规定、司法解释,明确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享有劳动法律规定的劳动者权利。

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

调整了?

的有关规定,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也就是说,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法律事实是用工,而不是订立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义务,也是证明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之一。

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用工行为,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建立,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享有劳动法律规定的权利。

规定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是用工,其目的是保护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权益,并不是肯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

相反,?

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为了既方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又督促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篇二:

劳动合同法演讲大纲】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和立法原则

《劳动合同法》对人力资源管理的显著影响

从人力资源劳动合同管理角度看《劳动合同法》的七大亮点

劳动合同订立技巧

合理防范招聘录用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终止的应对策略

《劳动合同法》中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刚性条款)

企业员工手册与规章制度的建立

劳动合同协商约定条款的应用

如何运用劳动法手段保护企业商业秘密

《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化

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与新变化:

1、关于劳动合同期限、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与合同主体的新规定

2、关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生效要件及民主程序要求的新规定

3、关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及相关法律责任的新规定

4、关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约定条款和免责条款的新规定

5、关于服务期、出资培训、竞业限制与违约金的新规定

6、关于劳动合同无效和部分无效的新规定

7、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裁减员工的新规定

8、关于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新规定

9、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新规定

10、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金或赔偿的新规定

11、关于办理退工手续的新规定

12、关于单位发包、个人承包用工的新规定

13、关于劳务派遣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的新规定

14、关于用人单位违法法律责任的新规定......

三、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影响

1、对企业招聘工作的影响

2、对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影响

3、对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管理工作的影响

4、对企业用工模式的影响

5、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影响

6、对企业培训、绩效考核、薪资福利政策等的影响......

四、用人单位应对新劳动合同法的

策略与措施

1、招聘用工体系的调整与流程再造

2、劳动合同的撰写与必备条款约定策略

3、劳动合同签订环节的监控与劳动合同管理

4、劳动合同履行与变更应注意的问题

5、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条件设定、员工解聘机制风险防范

6、使用劳务派遣应注意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7、培训协议、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的撰写应注意问题

8、企业应对工会组织成立与集体合同谈判策略

9、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与风险规避策略

10、企业用工模式在新法律体系下的必要调整

五、

1、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的类型、性质及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2、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包含哪些内容及常见的不合法规定、制定员工手册的原则和方法

3、新劳动合同法下制定员工手册、规章制度的法定民主程序、公示程序实务操作技巧

4、员工手册在运用中的诀窍,有哪些关键点必须涉及,有哪些错误必须避免

5、新劳动合同法下招聘广告、员工入职登记表的设计要求及作用

6、新劳动合同法下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制订要点

7、新劳动合同法下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考勤管理制度制订要点

8、新劳动合同法下的病假、工伤、“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员工管理制度制订要点

9、新劳动合同法下的加班管理、加班风险控制制度制订要点

10、新劳动合同法下的福利制度、工资支付管理制度制订要点

11、新劳动合同法下的保密制度制订要点

12、新劳动合同法下的奖惩制度制订要点

13、如何处理送达书面通知的举证及证据固化等疑难问题

14、与员工手册内容相关的劳动争议精彩案例评析

【篇三:

劳动法大纲】

概述

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的主要内容是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国际劳动立法概况;

劳动法基本原则。

通过学习,要求:

掌握劳动法的概念、渊源及调整对象;

了解劳动法的起源、外国劳动立法概况及我国不同历史时期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

熟悉国际劳工组织及国际劳工立法的形式与内容;

熟悉有关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课程内容

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一、劳动法的概念

(一)劳动法的定义

广义上的劳动法,就我国而言,包括宪法规定的基本劳动制度及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劳动基本法以及与其实施相配套的一系列子法、行政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等。

狭义上的劳动法,是指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综合性的法律,即我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l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二)劳动法上的劳动

劳动法上的劳动,是基于合同义务,劳动者在具有从属性的劳动关系中所从事的职业上有偿的劳动。

劳动法上的劳动,具备下列特征:

履行法律义务;

基于劳动合同关系;

有偿性;

职业性;

从属性。

(三)劳动法的渊源

我国劳动法的渊源主要包括: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

经我国政府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

规范性劳动法律、法规解释;

其他,如国际惯例等。

(四)劳动法的功能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劳动法以劳动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同时也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一)劳动关系

劳动法中所称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具有五个主要特征:

(1)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劳动力所有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力使用者)。

(2)劳动关系必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

(3)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

(4)劳动关系具有纵向关系(隶属关系)和横向关系(平等关系)相互交错的特征。

(5)劳动关系以劳动力的给付为主要内容。

依据不同的标准,劳动关系可以有多种分类:

(1)以用人单位的性质为标准进行分类。

(2)以劳动关系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为标准进行分类。

(3)以劳动关系表现形式为标准进行分类。

我国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从用人单位主体方面涵盖了5种情形。

此外,也有未纳入调整范围的劳动关系。

(二)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除劳动关系外,还调整一些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第二节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劳动法的起源

现代意义劳动法起源于l9世纪初期的“工厂立法”,是从以英国为首的西欧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开始的,“工厂立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劳动法对劳动者保护的要旨。

劳动法产生的则是工人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进行长期斗争的结果。

二、外国劳动立法概况

(一)资本主义国家的劳动立法

1.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2.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二)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立法概况

三、中国劳动立法概况

(一)旧中国的劳动立法

(二)革命根据地的劳动立法

(三)新中国的劳动立法

第三节国际劳动立法概况

一、国际劳动立法的产生

国际劳动立法思想开始于19世纪上半叶的欧洲。

《关于禁止工厂女工做夜工的公约》和《关于使用白磷的公约》两个公约标志着国际劳动立法的正式开始。

二、国际劳工组织

(一)国际劳工组织的产生

191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正式成立。

国际劳工组织在1919年至l939年是国际联盟的附设机构;

l940年至l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作为一个独立的组织存在;

1946年至现在,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

(二)国际劳工组织的性质、特点、组织机构

国际劳工组织是一个由各会员国组成的国际性的政府间组织。

二国际劳工组织与其他国际组织不同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三方性原则”钆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机构有国际劳工大会、理事会、国际劳工局。

(三)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的关系

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国之一,l944年起又成为该组织的常任理事国。

新中国成立以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由台湾国民党政府占据该组织席位。

1971年10月联合国恢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席位,同年ll月16日,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恢复了新中国的席位。

1983年以来,截至2010年9月,中国陆续批准了25个国际劳工公约。

三、国际劳动立法的形式与内容

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是国际劳动立法的主要形式?

国际劳工公约是指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有关劳动立法标准的公约,对批准其的成员国具有约束力。

国际劳工建议书是指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有关劳动立法标准的建议书,建议书供各国在落实本国批准的劳工公约、制定本国劳动法律时参考。

第四节劳动法基本原则

一、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立法的指导思想和执法的行为准则。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国家在劳动立法中所体现的指导思想和在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二、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条件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应当符合四个条件。

三、劳动法基本原则的确认依据

首先是宪法。

其次,劳动法的基本原则还应以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对劳动法的基本要求为依据。

最后,劳动法的基本原则还应以对劳动者倾斜保护理论为依据。

四、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一)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

(二)贯彻按劳分配原则

(三)坚持劳动者平等竞争与公平保护原则

(四)实行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基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法律调节与“三方”对话相结合的原则

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1.识记:

劳动法的概念,包括狭义上的劳动法概念和广义上的劳动法概念;

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主要劳动法律通过和实施的时间;

劳动法调整对象;

劳动关系的概念。

2.领会:

劳动法上劳动的特征;

劳动法的功能;

劳动法的渊源;

劳动关系的特征和种类;

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内容。

3.应用:

分析比较狭义和广义的劳动法含义;

能够分析并举例说明劳动法的渊源;

对实例进行分析,哪些社会关系属于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我国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

二、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

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劳动法。

劳动法产生的原因;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劳动立法主要内容及特点;

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劳动立法主要内容及特点;

当代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劳动法特点;

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立法;

旧中国的劳动立法;

新中国的劳动立法。

分析说明现代意义劳动法起源于l9世纪初期的“工厂立法”;

分析说明我国现阶段劳动法律体系的建构。

三、国际劳动立法概况

国际劳动立法的形式;

国际劳工组织的性质、特点、组织机构;

我国批准的核心劳动公约;

国际核心劳动公约。

国际劳动立法思想的产生;

国际劳动立法的产生;

国际劳工组织的产生;

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的关系;

国际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

分析说明国际劳动立法的形式与内容。

四、劳动法基本原则

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分析说明劳动法基本原则的确认依据。

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法学的重要基础理论问题。

掌握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与联系;

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劳动法律关系各要素的概念和内容;

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及消灭的条件;

熟悉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劳动

者的基本义务。

学会运用本章中的基本原理分析具体劳动法案例。

第一节劳动法律关系概述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不同概念。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分类

劳动法律关系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

典型劳动法律关系和非典型劳动法律关系这种分类方法越来越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三、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特征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定性;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交错共存的特点;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体现了国家与当事人的双重意志;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表现为兼有人身性与财产性的特定的劳动行为和财物;

劳动法律关系是围绕劳动者的保护展开的。

四、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劳动法律关系是由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和劳动法律关系客体这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缺一不可。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劳动法律关系,享受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一)劳动者

劳动者的法律含义;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概念;

劳动者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的特点。

(二)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的概念和种类;

用人单位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概念;

用人单位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的特点。

五、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主体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和承担的劳动义务。

六、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中主体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具体表现为一定的劳动行为和财物。

七、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劳动法主体之间为实现一定的劳动过程,依照劳动法规,通过劳动合同而设立的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法主体间已经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由于一定的客观情况的出现而引起法律关系中某些要素的变化。

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劳动法主体间的劳动法律关系依法解除或终止,亦即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消灭。

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都是通过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引起的。

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一切客观情况。

第二节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包括以下方面:

就业权;

劳动报酬权;

休息权;

职业安全权;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

生活保障权;

结社权与集体协商权;

合法权益保护权。

第三节劳动者的基本义务

劳动者的基本义务包括:

全面履行劳动义务;

不断提高劳动技能;

认真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范;

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劳动法律关系概述

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

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特征;

劳动法律关系要素;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j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劳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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