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授权管理制度号doc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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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中合成氨工艺废水进入到造气、脱硫污水处理闭路循环装置进行循环处理,均不外排,工艺流程图见下图3-3。

甲醇残液送造气炉回用。

图3-2厂内污水处理站工艺流程图

图3-3造气、脱硫污水处理闭路循环工艺流程图

3.3排污口规范化设置

我公司按照苏环控【97】122号文《江苏省排污口设置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置管理了废气、废水排放口。

在排水口(排气筒、固废临时堆放场所)附近醒目处按规定设置了环保标识牌,排水口(排气筒)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平台等。

4、监测点位及示意图

4.1废气监测点位

废气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见表4-1。

表4-1废气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情况表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备注

排气口名称

排气口编号

吹风气余热回收装置废气排放口

FQ-001

SO2、NOx、烟尘

自动监测

监测点位设置满足GB/T16157、HJ/T75等技术规范的要求。

比对监测1次/季度

烟气黑度

1次/年

造气炉放空管

DA001~DA022

颗粒物、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

放空期间

合成塔放空管

DA023

NH3

造气循环水冷却系统

DA025~DA026

氨、硫化氢

1次/季度

造气废水沉淀池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排气筒

DA027

氨、硫化氢、酚类、氰化氢、非甲烷总烃

苯并(a)芘

1次/半年

筛分、碎煤间排气筒

DA024

颗粒物

排污单位厂界

氨、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硫化氢

/

颗粒物、甲醇、酚类、苯并(a)芘

备注:

FQ-001上安装的自动监测故障时,手工监测频次为1次/4h

4.2废水监测点位

废水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见表4-2。

表4-2废气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情况表

放空管名称

放空管编号

间接排放

废水总排口

WS-001

流量、pH、化学需氧量、氨氮

悬浮物、总氮、总磷

1次/月

石油类、硫化物、氰化物、挥发酚

雨水总排口

YS-001

排放期间按日监测

4.3废水、废气监测点位示意图

废水、废气监测点位如图4-1所示。

图例:

主要排放口

其他形式排放口

一般排放口

造气炉放空管22根

吹风气余热回收装置废气排气筒1根

氮氢气压缩机放空管6根

合成塔放空管1根

筛分、碎煤间排气筒1根

污水排放口

雨水排放口

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

脱碳放空总管1根

造气废水沉淀池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排气筒1根

造气循环水冷却塔排气筒2根

图4-1废气、废水监测点位示意图

5、污染物执行标准及限值

5.1废气执行标准

废气执行标准及限值见表4-1。

表5-1废气排放标准限值

污染源

排气筒名称

污染物名称

排气高度(m)

排放限值

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

执行标准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SO2

40

50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NOX

150

烟尘

20

≤1(林格曼黑度,级)

筛分、碎煤间

15

120

3.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无组织废气

甲醇

12

1.0

非甲烷总烃

4.0

臭气浓度

20(无量纲)

酚类

0.08

0.000008

硫化氢

0.06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

氨(NH3)

1.5

注:

其他排放形式,不许可排放量与排放浓度,因此,不设定具体执行标准及排放限值

5.2废水执行标准

废水执行标准及限值见表5-2。

表5-2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放口

污染物

标准值

(mg/L,pH无量纲)

标准依据

厂内污水处理站排放口(WS-001)

氨氮

环评中所述的接管标准与《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

2013)取严后,取环评中所述的接管标准

化学需氧量

100

SS

70

总磷(以P计)

0.5

石油类

3

环评中所述的接管标准与《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13)取严后,取《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13)中相应标准

挥发酚

0.1

总氮(以N计)

60

氰化物

0.2

硫化物

pH

6-9

环评中所述的接管标准

5.3厂界噪声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有关标准限值见表5-3。

表5-3厂界噪声标准限值

点位布设

监测

频次

监测方法及依据

标准限值

厂界四周

Leq(A)

每季一次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昼间60dB

夜间50dB

6、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

6.1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

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见表6-1。

表6-1废气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一览表

排放形式

排气筒编号

监测内容

监测仪器

有组织排放

烟气温度、烟气压力、烟气含湿量、烟气流速、烟气含氧量

二氧化硫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T57-2000

定电位电解法二氧化硫测定仪

氮氧化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43-1999

分光光度计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HJ/T398-2007

烟气温度、烟气压力、烟气含湿量、烟气流速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

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3-2009

空气质量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4678-1993

气相色谱仪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38-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HJ/T40-1999

液相色谱仪

氨气

DA025-DA02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T32-1999

氰化氢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异烟酸-吡唑啉酮光度法HJ/T28-1999

无组织排放的废气

厂界

温度、气压、风速、风向

环境空气甲醇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5432-1995

环境空气气相色谱法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臭气收集袋

环境空气酚类化合物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空气质量苯并(a)芘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环境空气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534-2009

6.2废水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

废水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见表6-2。

表6-2废水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一览表

废水排放口

废水流量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6920-1986

玻璃电极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11914-1989

酸碱滴定管

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HJ537-2009

蒸馏装置及酸式滴定管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11901-1989

全玻璃微孔滤膜过滤器、吸滤瓶、真空瓶等

总磷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11893-1989

总氮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636-2012

紫外分光光度计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HJ484-2009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16489-1996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T16488-1996

红外分光光度计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503-2009

6.3噪声监测方法

噪声监测监测仪器见表6-3。

表6-3噪声监测仪器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和型号

1

厂界噪声

AWA5688型多功能声级计

7、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

有组织废气手工采样方法的选择参照GB/T16157、HJ/T397执行。

无组织排放采样方法参照HJ/T55执行。

废水手工采样方法的选择参照HJ493、HJ494、HJ495和HJ/T91执行。

8、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8.1手工监测质量保证

(1)机构和人员要求:

我公司委托具备监测资质的公司进行手工监测。

(2)监测分析方法要求:

首先采用国家标准方法,在没有国标方法时,采用行业标准方法或国家环保部推荐方法。

(3)仪器要求:

所有监测仪器、量具均经过质检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废气、废水各类因子监测,按照表6-1、6-2中的要求进行。

(5)噪声监测要求:

布点、测量、气象条件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要求进行,声级计在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

(6)记录报告要求:

现场监测和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应详细、准确、不得随意涂改。

监测数据和报告经“三校”“三审”。

8.2自动监测质量保证

(1)运维人员要求:

我公司委托专业公司进行运维工作。

(2)废水、废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要求:

按照相关标准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校准与维护。

(3)记录要求:

自动监测设备运维记录、各类原始记录内容应完整并有相关人员签字,保存三年。

9、信息记录和报告

9.1信息记录

9.1.1手工监测记录

采样记录:

采样日期、采样时间、采样点位、混合取样的样品数量、采样器名称、采样人姓名等。

样品保存和交接:

样品保存方式、样品传输交接记录。

样品分析记录:

分析日期、样品处理方式、分析方法、质控措施、分析结果、分析人姓名等。

质控记录:

质控结果报告单。

9.1.2自动监测运维记录

包括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

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

校准、维护保养、维修记录等。

9.1.3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

记录监测期间企业及各主要生产设施(至少涵盖废气主要污染源相关生产设施)运行状况(包括停机、启动情况)、产品产量、主要原辅料使用量、取水量、主要燃料消耗量、燃料主要成分、污染治理设施主要运行状态参数、污染治理主要药剂消耗情况等。

日常生产中上述信息也需整理成台账保存备查。

9.1.4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理状况

记录监测期间各类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倾倒丢弃量,危险废物还应详细记录其具体去向。

9.2信息报告

排污单位应编写自行监测年度报告,年度报告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a)监测方案的调整变化情况及变更原因;

b)企业及各主要生产设施(至少涵盖废气主要污染源相关生产设施)全年运行天数,各监测点、各监测指标全年监测次数、超标情况、浓度分布情况;

c)按要求开展的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状况监测结果;

d)自行监测开展的其他情况说明;

e)排污单位实现达标排放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10、信息公布

我公司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内容及方式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执行。

(1)公布方式

自动监测结果是联网实时公开,手工自行监测结果每季度将在公司网站(网址:

(2)公布内容

①、基础信息:

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所属行业、地理位置、生产周期、联系方式、委托监测机构名称等;

②、自行监测方案;

③、自行监测结果:

全部监测点位、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标准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

④、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

⑤、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3)公布时限

①、企业基础信息随监测数据一并公布,基础信息、自行监测方案一经审核备案,一年内不得更改;

②、手工监测数据每季度底前公布;

③、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公布

④、每年元月底前公布上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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