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授权管理制度号doc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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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中合成氨工艺废水进入到造气、脱硫污水处理闭路循环装置进行循环处理,均不外排,工艺流程图见下图3-3。
甲醇残液送造气炉回用。
图3-2厂内污水处理站工艺流程图
图3-3造气、脱硫污水处理闭路循环工艺流程图
3.3排污口规范化设置
我公司按照苏环控【97】122号文《江苏省排污口设置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置管理了废气、废水排放口。
在排水口(排气筒、固废临时堆放场所)附近醒目处按规定设置了环保标识牌,排水口(排气筒)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平台等。
4、监测点位及示意图
4.1废气监测点位
废气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见表4-1。
表4-1废气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情况表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备注
排气口名称
排气口编号
吹风气余热回收装置废气排放口
FQ-001
SO2、NOx、烟尘
自动监测
监测点位设置满足GB/T16157、HJ/T75等技术规范的要求。
比对监测1次/季度
烟气黑度
1次/年
造气炉放空管
DA001~DA022
颗粒物、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
放空期间
合成塔放空管
DA023
NH3
造气循环水冷却系统
DA025~DA026
氨、硫化氢
1次/季度
造气废水沉淀池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排气筒
DA027
氨、硫化氢、酚类、氰化氢、非甲烷总烃
苯并(a)芘
1次/半年
筛分、碎煤间排气筒
DA024
颗粒物
排污单位厂界
氨、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硫化氢
/
颗粒物、甲醇、酚类、苯并(a)芘
备注:
FQ-001上安装的自动监测故障时,手工监测频次为1次/4h
4.2废水监测点位
废水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见表4-2。
表4-2废气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情况表
放空管名称
放空管编号
间接排放
废水总排口
WS-001
流量、pH、化学需氧量、氨氮
悬浮物、总氮、总磷
1次/月
石油类、硫化物、氰化物、挥发酚
雨水总排口
YS-001
排放期间按日监测
4.3废水、废气监测点位示意图
废水、废气监测点位如图4-1所示。
图例:
主要排放口
其他形式排放口
一般排放口
造气炉放空管22根
吹风气余热回收装置废气排气筒1根
氮氢气压缩机放空管6根
合成塔放空管1根
筛分、碎煤间排气筒1根
污水排放口
雨水排放口
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
脱碳放空总管1根
造气废水沉淀池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排气筒1根
造气循环水冷却塔排气筒2根
图4-1废气、废水监测点位示意图
5、污染物执行标准及限值
5.1废气执行标准
废气执行标准及限值见表4-1。
表5-1废气排放标准限值
污染源
排气筒名称
污染物名称
排气高度(m)
排放限值
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
执行标准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SO2
40
50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NOX
150
烟尘
20
≤1(林格曼黑度,级)
筛分、碎煤间
15
120
3.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无组织废气
甲醇
12
1.0
非甲烷总烃
4.0
臭气浓度
20(无量纲)
酚类
0.08
0.000008
硫化氢
0.06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
氨(NH3)
1.5
注:
其他排放形式,不许可排放量与排放浓度,因此,不设定具体执行标准及排放限值
5.2废水执行标准
废水执行标准及限值见表5-2。
表5-2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放口
污染物
标准值
(mg/L,pH无量纲)
标准依据
厂内污水处理站排放口(WS-001)
氨氮
环评中所述的接管标准与《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
2013)取严后,取环评中所述的接管标准
化学需氧量
100
SS
70
总磷(以P计)
0.5
石油类
3
环评中所述的接管标准与《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13)取严后,取《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13)中相应标准
挥发酚
0.1
总氮(以N计)
60
氰化物
0.2
硫化物
pH
6-9
环评中所述的接管标准
5.3厂界噪声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有关标准限值见表5-3。
表5-3厂界噪声标准限值
点位布设
监测
频次
监测方法及依据
标准限值
厂界四周
Leq(A)
每季一次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昼间60dB
夜间50dB
6、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
6.1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
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见表6-1。
表6-1废气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一览表
排放形式
排气筒编号
监测内容
监测仪器
有组织排放
烟气温度、烟气压力、烟气含湿量、烟气流速、烟气含氧量
二氧化硫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T57-2000
定电位电解法二氧化硫测定仪
氮氧化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43-1999
分光光度计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HJ/T398-2007
烟气温度、烟气压力、烟气含湿量、烟气流速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
氨
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3-2009
空气质量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4678-1993
气相色谱仪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38-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HJ/T40-1999
液相色谱仪
氨气
DA025-DA02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T32-1999
氰化氢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异烟酸-吡唑啉酮光度法HJ/T28-1999
无组织排放的废气
厂界
温度、气压、风速、风向
环境空气甲醇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5432-1995
环境空气气相色谱法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臭气收集袋
环境空气酚类化合物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空气质量苯并(a)芘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环境空气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534-2009
6.2废水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
废水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见表6-2。
表6-2废水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一览表
废水排放口
废水流量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6920-1986
玻璃电极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11914-1989
酸碱滴定管
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HJ537-2009
蒸馏装置及酸式滴定管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11901-1989
全玻璃微孔滤膜过滤器、吸滤瓶、真空瓶等
总磷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11893-1989
总氮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636-2012
紫外分光光度计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HJ484-2009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16489-1996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T16488-1996
红外分光光度计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503-2009
6.3噪声监测方法
噪声监测监测仪器见表6-3。
表6-3噪声监测仪器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和型号
1
厂界噪声
AWA5688型多功能声级计
7、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
有组织废气手工采样方法的选择参照GB/T16157、HJ/T397执行。
无组织排放采样方法参照HJ/T55执行。
废水手工采样方法的选择参照HJ493、HJ494、HJ495和HJ/T91执行。
8、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8.1手工监测质量保证
(1)机构和人员要求:
我公司委托具备监测资质的公司进行手工监测。
(2)监测分析方法要求:
首先采用国家标准方法,在没有国标方法时,采用行业标准方法或国家环保部推荐方法。
(3)仪器要求:
所有监测仪器、量具均经过质检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废气、废水各类因子监测,按照表6-1、6-2中的要求进行。
(5)噪声监测要求:
布点、测量、气象条件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要求进行,声级计在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
(6)记录报告要求:
现场监测和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应详细、准确、不得随意涂改。
监测数据和报告经“三校”“三审”。
8.2自动监测质量保证
(1)运维人员要求:
我公司委托专业公司进行运维工作。
(2)废水、废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要求:
按照相关标准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校准与维护。
(3)记录要求:
自动监测设备运维记录、各类原始记录内容应完整并有相关人员签字,保存三年。
9、信息记录和报告
9.1信息记录
9.1.1手工监测记录
采样记录:
采样日期、采样时间、采样点位、混合取样的样品数量、采样器名称、采样人姓名等。
样品保存和交接:
样品保存方式、样品传输交接记录。
样品分析记录:
分析日期、样品处理方式、分析方法、质控措施、分析结果、分析人姓名等。
质控记录:
质控结果报告单。
9.1.2自动监测运维记录
包括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
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
校准、维护保养、维修记录等。
9.1.3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
记录监测期间企业及各主要生产设施(至少涵盖废气主要污染源相关生产设施)运行状况(包括停机、启动情况)、产品产量、主要原辅料使用量、取水量、主要燃料消耗量、燃料主要成分、污染治理设施主要运行状态参数、污染治理主要药剂消耗情况等。
日常生产中上述信息也需整理成台账保存备查。
9.1.4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理状况
记录监测期间各类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倾倒丢弃量,危险废物还应详细记录其具体去向。
9.2信息报告
排污单位应编写自行监测年度报告,年度报告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a)监测方案的调整变化情况及变更原因;
b)企业及各主要生产设施(至少涵盖废气主要污染源相关生产设施)全年运行天数,各监测点、各监测指标全年监测次数、超标情况、浓度分布情况;
c)按要求开展的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状况监测结果;
d)自行监测开展的其他情况说明;
e)排污单位实现达标排放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10、信息公布
我公司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内容及方式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执行。
(1)公布方式
自动监测结果是联网实时公开,手工自行监测结果每季度将在公司网站(网址:
(2)公布内容
①、基础信息:
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所属行业、地理位置、生产周期、联系方式、委托监测机构名称等;
②、自行监测方案;
③、自行监测结果:
全部监测点位、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标准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
④、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
⑤、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3)公布时限
①、企业基础信息随监测数据一并公布,基础信息、自行监测方案一经审核备案,一年内不得更改;
②、手工监测数据每季度底前公布;
③、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公布
④、每年元月底前公布上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