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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一步完善普惠金融组织体系

构建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相结合,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适度竞争的金融组织体系。

(一)发挥各类银行机构的主导作用

加强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X市分行的协调和对接,积极争取该行对我县棚户区改造、医疗、教育等基础设施建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支持。

充分发挥好X开发性金融(脱贫攻坚)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加强与国开行X分行的业务对接,做好金融支持脱贫攻坚项目的综合协调。

积极发展各类专营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支持。

引导我县银行机构发挥小微金融服务作用,加快成立小微企业专营机构。

农行X支行、邮政储蓄银行X支行、X农商行要稳步发展小额涉农贷款业务,加大信贷资金对贫困户和贫困村的投放力度,扩大扶贫小额信贷覆盖面和贷款资金数量,切实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

鼓励在X股份制商业银行在X设立分支机构。

要充分利用再贴现、再贷款等政策工具,加强对经济薄弱环节、民生发展等领域信贷支持,为小微企业、“三农”和城乡居民特别是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

人行X支行、县金融办、各银行业机构等,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发挥新型金融组织的有效补充作用

探索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推动将其业务纳入征信系统,研究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和激励机制,提升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水平。

推动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满足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设备投入、技术改造的融资需求。

积极支持民营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

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健康发展,推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建立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普惠金融服务水平。

人行X支行、县金融办、县商工局、县财政局等)

(三)发挥保险公司保障作用

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稳步推广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探索发展气象指数保险、农产品产量保险,逐步将传统农业保险的保障领域从自然风险向市场风险拓展。

积极探索开展针对农村财产、农业机械、农业基础设施的保险业务,扩大农房保险覆盖面,完善农机保险工作机制,推广水利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保险试点。

聚焦产业脱贫,开发保险产品,争取更大保险资金规模投放我县,助推脱贫攻坚。

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等组织的作用,完善农业保险协办机制,鼓励探索设立多种形式的保险组织。

县农业局、县供销社、各保险机构等)

三、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通过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延伸服务半径,引导和推动各类普惠金融服务主体采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改进金融服务,增加普惠金融供给的广度和深度。

(一)创新银行机构服务方式和产品

鼓励我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单设专门机构或部门、单列信贷计划、单独研发金融产品、单独考核覆盖率,不断完善满足小微企业、“三农”客户及精准扶贫工作需求的体制机制。

探索开展依托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组织、社会中介等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

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开展动产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贷款业务,建立以互联网为基础集中统一的自助式动产、权利抵质押登记平台。

推广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支付手段。

加强对银行卡支付敏感信息的安全防护,加大银行卡互联网交易风险的防控力度,切实保障持卡人账户资金安全。

开发适合残疾人、老年人特点的金融产品。

引导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无障碍银行服务网点。

人行X支行)

(二)有效发挥基金产品、期货市场和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功能

大力发展股权投资、信托、租赁、保险直投、资产证券化等直接融资方式,支持境内外金融机构在X开展各类投资银行创新业务,支持有条件的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

鼓励有序开发跨机构、跨市场、跨产品的金融业务,推广贷款转让、信贷资产证券化等信贷资产二级市场业务。

县金融办、人行X支行、各银行机构)

(三)加快保险业务和产品创新

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围绕我县城镇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以及农村贫困人口、创业农民、创业大中专学生、残疾劳动者等初始创业者的风险保障需要,开发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的小额人身保险产品;

针对精准扶贫需要,开展“一元民生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大病商业补充保险”等。

引导保险机构围绕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积极发展包括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在内的具有融资增信功能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帮助小微企业改善信用状况,增强融资能力。

探索建立财政支持的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风险补偿基金,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对于业务经营损失给予一定补偿。

探索建立保费补偿机制,对达到条件的小微企业办理信用保证保险给予相应的保费补贴。

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各保险机构等)

(四)提升金融机构科技运用水平

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为客户提供信息、资金、产品等全方位金融服务。

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发展电子支付手段,逐步构筑电子支付渠道与固定网点相互补充的业务渠道体系。

以小额支付应用为切入点,实现移动金融及金融IC卡创新产品在公共汽车、出租车、停车场、公共事业缴费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

推广保险移动展业,提高特殊群体金融服务可得性。

支持保险机构与银行、电信运营商合作,借助银行自动柜员机和移动通讯设备,开展新型便捷的小额人身保险投保和保全服务,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借助移动终端开展小额人身保险销售。

人行X支行、各银行机构、各保险机构等)

(五)提升互联网金融服务功能

鼓励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建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

鼓励从事网络支付的非银行支付机构服务电子商务发展,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安全、便民支付服务,提高支付效率。

发挥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门槛低、方便快捷、交易成本低的优势,加大对小微企业、农户和低收入人群的融资支持。

人行X支行、县金融办)

四、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支付、征信、统计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普惠金融发展环境,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一)推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

引导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积极参与农村支付环境建设,不断丰富农村支付服务主体。

优化银行卡受理环境,支持银行机构在农村地区布放ATM机、POS机以及自助柜员机等各类应用机具,加大应用机具非接触受理改造力度,提升农村地区金融IC卡和移动金融非接触受理能力。

拓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促进综合性惠农支付服务建设,提升助农取款服务的满意度。

向全县农村地区推广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新兴电子工具应用,促进农村地区电子支付业务发展。

畅通农村地区支付清算网络系统,支持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和网点采取灵活、便捷的方式接入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或其他专业化支付清算系统。

通过采取财政补贴、降低电信资费等方式扶持我县偏远、特困地区的支付服务网络建设。

人行X支行、县财政局)

(二)探索建立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

积极培育设立“服务地方、服务小微、服务三农”的专业化征信机构,逐步推进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机构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加强对征信信息查询和使用情况的监测,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规范征信市场秩序。

加强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与各级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衔接融合,依法采集户籍所在地、违法犯罪记录、工商登记、税收登记、出入境、扶贫人口、农业土地、居住状况等政务信息,采集对象覆盖全部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及小微企业,通过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及地方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政务信息与金融信息互联互通。

健全完善贫困户评级授信体系,创新对贫困地区、贫困户的扶贫小额信贷的服务。

人行X支行、县发改局、县商工局、县金融办、县扶贫办)

(三)推进普惠金融统计体系进一步落实

认真执行小微企业、“三农”、“两权”抵押、金融精准扶贫等普惠金融相关统计制度,进一步认真落实中国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填报制度,确保数据填报及时准确。

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积极开展普惠金融相关专项调查,全面掌握普惠金融服务基础数据和信息。

在做好“信贷投放+金融服务+宏观环境”的县域金融服务CSE评估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普惠金融考核评估体系,形成动态评估机制,从区域和机构两个纬度,对普惠金融发展情况进行评价,督促改进金融服务工作。

五、发挥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

积极发挥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对普惠金融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加强政策协调,加大普惠金融的政策支持力度。

(一)完善货币信贷政策

积极运用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更多地将新增或者盘活的信贷资源配置到小微企业和“三农”等领域。

灵活运用支农、支小、扶贫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涉农、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降低社会融资成本。

加强信贷政策导向评估,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涉农、小微企业信贷投放。

持续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行制度。

(二)加强政策协调配套

整合县级各类财政补贴资金,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通过贴息、补贴、奖励等各种财政扶持政策,激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和各类新型金融组织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扶贫等各类普惠金融业务的支持力度。

落实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的相关税收扶持政策,推动落实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加强财政政策、产业政策、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套,发挥政策合力,优化财政资金扶持效果。

县财政局、县商工局、县农业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人行X支行等)

(三)健全金融监管差异化激励机制

以正向激励为导向,从业务和机构两方面采取差异化监管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信贷资源更多投向小微企业、“三农”、特殊群体等普惠金融薄弱群体和领域。

支持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和网点建设。

进一步创新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服务、考核和核销方式。

推进落实有关提升小微企业和“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的监管要求,完善尽职免责相关制度。

对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公司设立按新增机构给予支持奖励。

大力扶持小额人身保险发展,支持保险公司开拓县域市场,引进和支持各保险公司总公司在X设立分支机构。

引导保险机构积极优化小额人身保险服务流程,简化承保理赔手续,创新服务手段、提高客户服务满意度。

(四)强化政策配套支持

鼓励县财政通过贴息、补贴、奖励等政策措施,激励和引导各类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和民生尤其是精准扶贫等领域的支持力度。

对金融机构注册登记、房产确权评估等给予政策支持。

各镇政府要积极排查和化解各类风险隐患,提高地方金融监管有效性,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县财政局、各镇政府)

六、加强普惠金融教育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结合县情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培养公众的金融风险意识,提高金融消费者素养,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公众关心、支持、参与普惠金融实践活动。

(一)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

有效整合各金融机构的宣传活动,统筹安排各类宣传活动的开展时间、频次和方式。

充分利用新型媒体扩大普惠金融宣传覆盖面与社会影响。

广泛利用电视广播、书刊杂志、数字媒体等渠道,多层面、广角度长期有效普及金融基础知识。

组织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月、金融消费者保护宣传周等活动。

深入推进“金惠工程”农村金融教育试点工作。

加强对金融机构业务骨干、乡镇干部、大学生村官、教师等组成的多级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向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传授金融知识。

人行X支行、县金融办、各镇政府)

(二)大力培育公众金融风险意识

以“强化金融消费者风险责任意识”为主题,充分发挥金融监管部门引导作用,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17电信日”等节日加大宣传力度,帮助金融消费者树立“收益自享、风险自担”意识。

督导县内金融机构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原则,帮助投资者根据产品的风险特征和自身承受能力选择适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充分发挥金融监管部门和市场主体互联网宣传作用,及时编发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知识和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提高广大投资者对非法活动的辨别能力、防范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

(三)加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

加强金融机构、行业协会、金融监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之间的沟通联系,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服务质量。

结合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评估情况及消费者投诉热点,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检查,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金融机构要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引导金融消费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金融产品风险特征理性投资与消费。

人行X支行、各银行机构等)

七、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

由人行X支行、县金融办牵头,县发改局、县商工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扶贫办、县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参加,建立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人员保障和理论研究,制定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进规划实施和相关政策落实,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增强做好普惠金融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扎实推动各项工作,及时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报送县金融办、人行X支行等部门。

人行X支行、县金融办牵头,县发改局、县商工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扶贫办、县供销社)

(二)开展普惠金融专项工程

加大对各镇金融工作的指导力度,探索开展金融知识扫盲工程、就业创业金融服务工程、金融扶贫工程、农村金融“双基联动”工程、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移动金融工程、就业创业金融服务工程、大学生助学贷款工程等专项工程,广泛提高金融服务的可得性。

人行X支行、X农商行)

(三)加强普惠金融监测评估

加快建立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监测评估体系,实施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专项监测,注重金融风险的监测与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引导和规范互联网金融有序发展,有效防范和处置互联网金融风险。

要切实落实监督管理部门对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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