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煤矿安全规程考试复习题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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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煤矿安全规程考试复习题文档格式.docx

15、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6、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17、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

1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9、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20、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21、煤矿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22、煤矿使用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23、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

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组织的监督活动,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24、煤矿企业必须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及装备。

25、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安全投入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提取、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6、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停止位置或者出车平台0.7m时,必须能自动断电,且使制动器实施安全制动。

27、提升装置提升速度超过3m/s的提升机应当装设限速保护。

28、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地质测量(简称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及时编绘反映煤矿实际的地质资料和图件,建立健全煤矿地测工作规章制度。

29、煤工尘肺病人一般不会死于合并症和继发病,一般死于本病。

30、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具有规范性、社会性、可行性三个特点。

31、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同类型和同性能的支柱。

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32、煤矿必须建立矿井安全避险系统,对井下人员进行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

33、生产矿井应当每5年修编矿井地质报告。

地质条件变化影响地质类型划分时,应当在1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

34、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必须设置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安全人员、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35、建设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职责。

36、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出口间距不得小于30m。

37、煤矿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8、煤矿使用新设备、新材料必须经过安全性能检验,取得产品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

39、煤矿企业可以没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0、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定期报告职业病危害因素。

41、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42、煤矿企业应当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配备监测人员和设备。

43、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当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保护。

44、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应当先加固邻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当采取临时支护措施。

在倾斜巷道中,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

45、当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46、短时间内停止呼吸者,不能用人工呼吸抢救。

47、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

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48、过于自信和疏忽大意的过失而造成重大事故发生的,由于主观上不希望发生,不是有意识行为,不应对责任人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

49、煤矿企业应当每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3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煤矿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从业人员公布。

50、煤矿必须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

51、煤矿企业应当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

52、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防尘或者防毒等个体防护用品。

53、井工煤矿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当安设风流净化水幕。

54、井工煤矿炮采工作面应当采用湿式钻眼、冲洗煤壁、水炮泥、出煤洒水等综合防尘措施。

55、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从业人员。

56、煤矿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57、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58、在职业活动中引起健康伤害的疾病型有害因素称为职业性有害因素,也称安全隐患。

59、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内容由四大功能块组成,即策划、实施与运行、检查与纠正措施、管理评审。

60、局部通风机可以不选用低噪声设备。

6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作业场所噪声不应超过90dB(A)。

62、煤工尘肺的流行病学特点是发病工龄长、发病年龄大、病情恶化迅速。

63、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严禁任何2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64、局扇的安装位置距回风口不得小于5m。

65、矿灯应当保持完好,出现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

发出的矿灯,最低应当能连续正常使用12h。

66、扩大和维修井巷时,必须有冒顶堵塞井巷时保证人员撤退的出口。

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架时,必须保证通风安全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

67、井下气体中毒伤员出现脉搏微弱、血压下降等循环衰竭症状和体征时,应直接送往医院救治。

68、起爆药卷与炸药可以装在同一爆炸物品容器内运往井底工作面。

69、把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会有负面影响,增加思想负担,不利于安全生产。

70、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属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能之一。

71、单体液压柱在入井前必须抽查,进行压力试验。

72、同一采煤工作面,可以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73、严禁任意变更设计确定的工业场地、矿界、防水和井巷等的安全煤柱。

74、使用掘进机,当停止工作和交班时,可不必将切割头落地。

75、采煤机上装有能启动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闭锁装置。

76、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严禁在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未达到要求的区域进行采掘作业。

(√)

77、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处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78、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必须设在进风风流中;

采用扩散通风的硐室,其深度不得超过6m、入口宽度不得小于1.5m,并且无瓦斯涌出。

79、生产中遇断梁、支架悬空、窜矸等情况时,必须在下一次放架过程中进行处理。

支架沿走向弯曲、歪斜及角度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必须在下一次放架过程中进行调整。

应当经常检查支架上的螺栓和附件,如有松动,必须及时拧紧。

80、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

81、巷道中出现煤、汽油味、松节油和焦油等异常气味,表明风流上方存在煤炭自燃隐患。

82、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和甲烷电闭锁,保证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者停风后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83、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均能导致心血管系统损害。

84、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和振动不会对煤矿职工造成职业危害。

85、煤矿生产中,事故的预防和处理都是较为重要的工作,都必须重点去抓,不能有主次之分。

86、粉尘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毒面具。

87、煤工尘肺是由于在生产过程中长期吸入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较高的粉尘引起的以肺纤维化为主的疾病。

88、安全警示标志,能及时提醒从业人员注意危险,防止从业人员发生事故,因此对其设置应越多越好。

89、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只是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要求。

90、机电硐室的过道应该保持畅通,严禁存在无关设备和物件。

9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不应当认定为工伤。

92、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以货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93、处理高瓦斯工作面冒顶时,首先应采取措施恢复生产,其次是抢救遇险人员。

94、CO中毒不属于煤矿常见职业病。

95、在井下,如果灯矿不亮了,可以到进风巷中打开矿灯更换灯泡或进行维修。

96、《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

97、安全出口不经常使用,不需要经常清理、维护,只要畅通就行。

98、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

99、采煤工作面必须进行矿压监测。

100、采煤工作面用垮落法管理顶板时,不需要及时放顶。

101、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

102、处理倒架、歪架、压架,更换支架,以及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无需制订安全措施。

103、工作面转载机配有破碎机时,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

104、工作面两端使用和工作面同样的液压支架支护,无需采用端头支架或者增设其他形式的支护。

105、立井井筒与各水平车场的连接处,必须设专用的人行道,严禁人员通过提升间。

106、刮板输送机使用的液力偶合器,其易熔合金塞必须符合标准,并设专人检查、清除塞内污物;

易熔合金塞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物品代替。

107、矿井应当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即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或者来自不同电源进线的同一变电站的两段母线。

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当担负矿井全部用电负荷。

(√)

108、瓦斯可以用人的感觉器官感知。

(×

109、采、掘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

110、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的煤层,采煤工作面结束后,必须砌筑永久性封闭,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

111、进回风巷之间需设风门处同时设反向风门,其数不少于量2道(√)。

112、放炮地点附近10m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1%时,严禁放炮。

113、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30m的巷道中必须洒水降尘。

114、在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115、地面泵房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必须有防雷电装置,其距进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m,并用栅栏或者围墙保护。

116、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117、因瓦斯浓度超限而切断电气设备,可以在瓦斯浓度降到规定值以下时自动复电。

118、矿井中的沉积煤尘是引起和扩大爆炸事故的重大隐患,危险性最大。

119、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

120、矿尘中对人体危害最大的成分是二氧化硅。

121、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掘进工作面,除交接时间外,其他时间一律不准停风。

122、掘进巷道必须采用压入式通风。

123、突出多发生在地质构造发育、煤层的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一般都比较高的地带。

124、发生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查明原因,及时排除。

125、瓦斯超限就是事故。

126、预测或者认定为突出危险区的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作业。

127、可以使用3台(含3台)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128、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切换到备用局部通风机工作时,该局部通风机通风范围内应当停止工作,排除故障;

待故障被排除,恢复到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后方可恢复工作。

129、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

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切断电源,设置栅栏、警示标志,禁止人员入内。

130、每天应当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局部通风,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131、突出煤层煤巷掘进工作面前方遇到落差超过煤层厚度的断层,应当按井巷揭煤的措施执行。

132、可以使用震动爆破揭穿突出煤层。

133、抽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空区瓦斯时,抽采管路应当安设一氧化碳、甲烷、温度传感器,实现实时监测监控。

发现有自然发火征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134、当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尚未查清时,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

135、采掘工作面超前探放水应当采用钻探方法,同时配合物探、化探等其他方法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含水层富水性以及地质构造等情况。

136、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当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2次。

137、发现与矿井防治水有关系的河道中存在障碍物或者堤坝破损时,应当及时报告矿调度,清理障碍物或者修复堤坝,防止地表水进入井下。

138、排除井筒和下山的积水及恢复被淹井巷前,应当制定安全措施,防止被水封闭的有毒、有害气体突然涌出。

139、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应当留防隔水煤(岩)柱;

矿井以断层分界的,应当在断层两侧留有防隔水煤(岩)柱。

140、在未固结的灌浆区、有淤泥的废弃井巷、岩石洞穴附近采掘时,应当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41、矿井应当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并满足矿井排水的需要。

142、备用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50%。

检修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

143、排水系统集中控制的主要泵房可不设专人值守,但必须实现图像监视和专人巡检。

144、井下探放水应当采用专用钻机,由专业人员和有探放水经验的队伍施工。

145、探放水时,应当撤出探放水点标高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所有人员。

146、各种爆炸物品的每一品种都应当专库贮存;

当条件限制时,可以同库贮存。

147、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炸物品库房内。

148、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物品。

149、可以将爆炸物品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者其他巷道内。

150、水平巷道和倾斜巷道内有可靠的信号装置时,可以用钢丝绳牵引的车辆运送爆炸物品。

151、煤矿必须指定部门对爆破工作专门管理,配备专业管理人员。

152、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工作必须由固定的专职爆破工担任。

153、不得使用过期或者变质的爆炸物品。

不能使用的爆炸物品可以运到地面安全地点直接销毁。

154、在高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155、爆炸物品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有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

156、列车或者单独机车均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157、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有一项不正常时,机车还可以继续使用。

158、必须有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

非紧急情况下,也可以使用紧急停车信号。

159、机车运行中,司机需要将头或者身体探出车外看前方路况。

160、充电硐室内的电气设备不需要是矿用防爆型。

161、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162、运送人员的车辆必须为专用车辆,严禁使用非乘人装置运送人员。

163、采用平巷人车运送人员时,可以同时运送易燃易爆或者腐蚀性的物品,或者附挂物料车。

164、存放时间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性能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165、主要提升装置必须有检验合格的备用钢丝绳。

166、更换摩擦式提升机钢丝绳时,必须同时更换全部钢丝绳。

167、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无需加装保险绳。

168、自动化运行的专用于提升物料的箕斗提升机,可不配备司机值守,但应当设图像监视并定时巡检。

169、升降人员的主要提升装置在交接班升降人员的时间内,必须正司机操作,副司机监护。

170、井下设置空气压缩设备时,必须使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

171、井下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必须设置在总回风巷道中。

172、水冷式空气压缩机必须装设断水保护装置或者断水信号显示装置。

173、液力偶合器应当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调速型液力偶合器不受此限)。

174、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时,应当装有在输送机全长任何地点可由乘坐人员或者其他人员操作的紧急停车装置。

175、采用平巷人车运送人员,当两车在车场会车时,驶出车辆应当,让驶入车辆停止运行先行。

176、采用平巷人车运送人员时,应当设跟车工,遇有紧急情况时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

177、人员乘坐人车时,列车行驶中及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

178、兼作行驶人车的倾斜井巷,在提升人员时,井巷中的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是常闭状态并闭锁。

179、人力推车时,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

180、主要运输巷道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必须装设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

181、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182、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者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183、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并站在绝缘台上。

184、煤矿井下严禁使用油浸式电气设备。

(√)

185、每班必须对低压漏电保护进行1次跳闸试验。

186、直接向井下供电的馈电线路上,严禁装设自动重合闸。

手动合闸时,必须事先同井下联系。

187、在进风斜井、井底车场及其附近、中央变电所至采区变电所之间,可以采用铝芯电缆;

其他地点必须采用铜芯电缆。

188、在立井井筒或者倾角为45°

及其以上的井巷内,应当采用煤矿用粗钢丝铠装电力电缆。

189、在水平巷道或者倾角在45°

以下的井巷内,应当采用煤矿用钢带或者细钢丝铠装电力电缆。

190、地面的通风机房、绞车房、压风机房、变电所、矿调度室等必须设有应急照明设施。

191、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的巷道单车道应当根据运距、运量、运速及运输车辆特性,在巷道的合适位置设置机车绕行道或者错车硐室,并设置方向标识。

192、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的巷道双车道行驶,会车时不得小于1.5m(√)

193、井下采用无轨胶轮车运送爆炸物品时,应当按照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194、提升矿车的罐笼内必须装有阻车器.升降无轨胶轮车时,必须设置专用定车或者锁车装置。

195、升降人员和主要井口绞车的信号装置的直接供电线路上,严禁分接其他负荷。

196、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钢丝)、铅皮(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197、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除用作监测接地回路外,不得兼作他用。

198、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者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199、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实时上传监控数据的功能。

200、主要风门应当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的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

二、单选题

1、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已经2015年(B)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A、10月22日B、12月22日C、10月31日D、12月31日

2、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自2016年(C)起施行。

A、5月1日B、8月1日C、10月1日D、12月1日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B)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A、煤炭生产B、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C、煤矿建设D、矿山建设

4、使用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兼作人行道的集中带式输送机巷道、升降人员的绞车道以及升降物料和人行交替使用的绞车道(照明灯的间距不得大于(A)m,无轨胶轮车主要运输巷道两侧安装有反光标识的不受此限)。

A、30mB、40mC、50mD、60m

5、井工煤矿必须制定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矿井供电、通风、排水和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落实(C)值班制度。

A、8hB、12hC、24h

6、煤矿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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