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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安全施工检查评比办法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一)建筑规模在5000㎡以上;

(二)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上。

外埠和国际工程按照当地相关要求执行,宜积极争取文明安全管理荣誉奖项,现场管理不得低于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标准。

第四章 文明安全施工检查评比内容

第八条 以北京市建委、市质量监督局联合发布的地方标准(2006)即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生活区管理、现场、料具管理、环境保护、脚手架、安全防护、施工用电、塔吊与起重吊装、机械安全、保卫消防共九个分项10张表205条具体要求为主要检查评比内容。

第九条 根据市建委发布的《绿色施工管理规程》要求,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新增加了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职业健康与安全的新内容,推广绿色施工样板工地管理。

第五章 文明安全施工检查评比办法

第十条 公司安全检查方法分为企业基层单位自检、公司月度联检和集团公司、政府部门抽检等。

(一)企业基层单位根据自身施工生产实际组织自检,每月不少于两次,按照规范、标准、规程及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并做好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隐患整改记录、实施奖罚情况登记等原始资料。

(二)公司对所属本市在施工程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由安全生产部牵头负责实施,按照规范、标准、规程及有关规定进行检查,按照市建委检查评分表考核打分,对外埠工地不定期检查,对专业分公司厂区、生活区不定期检查。

公司对现场一是指导、服务、帮扶,二是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采取现场指导纠正或下发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跟踪复查录像曝光等办法。

1、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检查组向现场下发隐患通知书,要求受检单位按照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原则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安全生产部。

2、对隐患通知书中提到的严重安全隐患,经公司检查组复查发现现场未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检查组有权根据现场情况责令停工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并将对现场进行经济处罚,在月度安全交接班会上放录像曝光或点名通报批评,严重的将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对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公司范围内各在施工程均为受检工地,其中新开工地初次检查的、停工工地、修补待交验工地和工期不超过三个月的工地不参加打分评比。

(三)市建委、区建委、安监局等上级执法部门和集团公司的检查,企业基层单位要积极配合,对检查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解决,认真对待,并及时与公司领导及有关部室联系,通报情况,避免不必要的失误。

被政府执法部门和集团公司查出严重隐患或受到罚款处理的单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 文明安全施工评比:

月检查实行百分制评比,共10张表,每张评比表满分100分,汇总标准分值为10分。

各分项分值汇总评定分别是“好”、“较好”、“合格”、“较差”、“差”五个评定等级。

(一)现场各项检查均达到规范、标准,全面完好的评为“好”,给予该项标准分值的100%,评定为“优良”;

(二)现场各项检查均达到规范、标准,基本完好的评为“较好”,给予该项标准分值的90%,评定为“较好”;

(三)符合规范、标准规定,达到合格要求的,评为“合格”,给予该项标准分值的70%,评定为“合格”;

(四)凡基本符合规范、标准,但有一定的缺陷,需改动后才能达到合格要求的,评为“较差”,给予该项标准分值的50%;

(五)不符合规范、标准,有严重缺陷的,评为“差”的项目,给予该项标准分值的0%。

(六)缺项不评分,发现有严重隐患或严重问题的项目,可视其严重程度,在零线下给予负5~10分处理,并在汇总表的总分中酌情扣减5~20分。

第六章 文明安全施工奖罚

第十二条 文明安全检查奖罚标准:

(一)在每月文明安全检查评比中,汇总得分获得第一名的给予1000元奖励;

公司文明安全施工月度检查中分项表得分低于80分或汇总表得分低于86分的,每次处罚2000元。

(二)构成一般问题或缺陷,对该单位给予指出,限期整改,不进行处罚。

(三)构成违章或隐患的,经复查整改不力的对该单位每项处罚1000元。

(四)构成严重违章或重大隐患的,每项罚款1000元,复查时仍然整改不力的对该单位每项加罚2000元。

(五)市、区县级建委或行业主管部门检查、抽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罚款或新闻媒体曝光的,视其影响程度每次扣除安全专项保证基金的10%~30%。

(六)集团抽查或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公司对该单位每次处罚1万元;

致使公司受到罚款处理的,公司给予该单位双倍罚款。

(七)发生责任重伤事故每起扣除安全专项保证基金的20%,被举报或造成上访的,每起扣除安全专项保证基金25%。

(八)施工现场发生一般亡人事故扣除该单位工程(或年度)20%~50%安全专项保证基金;

发生一起责任亡人事故的,扣除该单位工程(或年度)所有安全专项保证基金。

(九)在全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评比中,凡获得先进名次的工地,公司对该工程给予20~50万元奖励。

获得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样板工地或绿色样板工地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获得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

(十)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有序,成绩突出,凡被市(区)县级建设主管部门、集团公司评为单项先进奖或通报表彰的给予1~2万元的奖励。

(十一)外省市工程获得上述同等级荣誉的,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十二)所有收取安全专项保证基金的单位均参与年度安全评先活动。

第十三条 安全奖罚通知书一式三份,被奖罚单位、安全生产部和计划财务部各一份。

安全处罚金额在生产过程中计入安全专项保证基金,在返还安全专项保证基金时一次性结清。

附 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时起开始执行,

附件:

施工现场存在问题的性质认定

一、安全管理部分

(一)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严重违章

1、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管理人员、分包单位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不明确。

2、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

3、未成立由项目经理为负责人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未根据施工规模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或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机构未形成项目正式文件。

4、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和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无总包与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5、施工现场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在"

施工组织设计"

和"

施工方案"

中未编制安全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没有审批意见,补充变更施工组织设计无原审批人签字;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全(应有施工安全、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技术措施和文明施工、材料节约管理要求、绿色施工技术措施,有基础、结构、装修阶段平面布置图和季节性施工方案)。

6、工伤事故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报告,未按事故调查分析程序处理,未建立工伤事故档案。

7、无建设单位提供的地上、地下管线资料、毗邻建筑物的有关资料。

8、现场各类作业人员无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未取得相关作业证书。

9、未按规定将文明施工管理资料统一存放,无专(兼)职人员负责施工过程中现场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无每月两次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资料。

10、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及有特殊风险的作业前,未做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11、未成立农民工夜校,对新入场、转场及变换工种的施工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或使用安全培训不合格人员参加施工。

12、未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

(二)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违章

1、各项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

2、协议书签字盖章不全,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明确,分包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复印件不齐全。

3、未制定地上、地下管线保护措施,保护措施未经验收。

4、季节性施工方案具体措施不全,无针对性,不能指导施工。

5、教育考试记录不清楚,入场教育没有本人签字,考试卷登记不全,有代考现象。

6、施工中安全检查情况不填写,检查打分不标准,安全隐患、整改要求、整改后复查情况填写不清楚、签字手续不齐全。

7、特种作业未持有效操作证上岗。

8、现场采购和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涉及施工现场安全的重要物资(包括:

脚手架钢管、扣件、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带、漏电保护器、空气开关、施工用电电缆、配电箱等)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不齐全。

9、无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现场未按安全标志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未对施工现场各类安全标识的采购、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10、未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并对全体参施人员进行培训。

(三)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一般问题

1、交底内容未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写明操作者的安全注意事项,无针对作业条件的变化的针对性交底。

2、班前安全活动无制度,班前安全活动记录未写明本班组安全生产须知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本班组作业中的危险点和采取的措施。

3、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填写施工现场安全日志或日志中未填写每日检查内容和安全隐患处理情况。

4、对施工现场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情况未进行记录,无违章处理记录台帐。

5、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无原证书存放单位公章、证件过期未按规定进行复审。

二、生活区部分

1、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

2、工地发生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时未向主管部门报告,未采取阻止传染病传播措施行为及法定传染病携带者未进行隔离治疗。

3、宿舍冬季取暖无防煤气中毒措施、无验收制度,夏季无消暑和灭蝇措施,每人床铺小于2平米,室内高度底于2.5米,通道宽度小于0.9米,宿舍存在大通铺,每间宿舍居住人员超过15人。

4、食堂无卫生许可证,操作间、仓库生熟食品未分开存放,食用腐烂变质食品。

5、现场无饮水设备。

6、炊事员无身体健康证及未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上岗。

1、施工现场未采取节约水电措施(长流水、长明灯、无节水节电标识、未使用节水型水龙头、照明灯具宜选用节能型灯具)。

2、施工现场小卖部、食堂无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3、食堂操作间灶台及其周边未贴瓷砖,地面未硬化,屋顶散落灰尘,没有防风措施,操作间、刀、盆、菜板等炊具生熟不分,无存放炊具的封闭的柜厨。

4、食堂无放佐料的器皿及存放粮食的距离及距地面的距离小于20公分存放台,用石棉制品的建筑材料装修食堂。

5、办公室、宿舍脏、乱,生活区有污水、污物,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

6、生活区无卫生负责人或兼职卫生管理员。

7、食堂及食品库内无防蝇、灭鼠措施,伙房内外脏乱,炊具不洁净,炊事员未穿整洁工作服、帽,个人卫生差。

8、饮水器未密闭,未设专人管理,未定期清洗。

9、食堂未设隔油池,液化气存放不符合要求。

10、未定期检查卫生,无检查整改记录。

11、无卫生急救措施,未配备保健药箱、药品、器材,暑期无防暑降温措施。

12、无生活区平面图、责任区划分及负责人。

13、现场食堂管理制度及炊事人员的“三证”复印件未上墙、公示。

14、卫生知识特种作业人员未培训,无考核试卷,无登记。

15、未设活动室、图书室。

1、食堂、伙房、库房内未经常清洗,墙面油污,有蛛网。

2、生活区无符合标准的厕所,无畲洗池。

上下水不通畅。

3、宿舍室内夏季无灭蚊蝇措施,无开启式窗户及纱窗,空气不流通;

冬季无取暖设施;

床铺距地的垂直距离小于30厘米,无置放盥洗、衣物和生活用品的桌柜或吊架等设施。

4、住宿人员无床头卡。

5、无药品、器皿收发、登记台帐。

6、生活用品摆放不整齐

三、现场、料具管理部分

1、砖、砌块码放超过标准(砖1.5米、砌块1.8米)。

2、易燃易爆品没有专库存放、消防措施不齐全。

3、气瓶混放。

4、易损的材料未做成品保护,造成损失。

5、水泥露天存放没有防护措施的。

6、占路存放材料未办理占用手续、存放影响交通和市容环境。

7、大门没有设置企业统一标志。

8、围档高度主要路段工地不够2.5米、一般路段不够2米的,市政工程围档达不到北京市建委、交委管理要求的,围挡不整齐,有缺口。

9、无门卫、制度不完备。

10、现场没有设吸烟室、地面有大量烟头。

11、现场没有设置分类垃圾站、垃圾未及时清理。

12、施工日志书写不标准、有缺项、漏记、没有记录人签名。

1、钢材没有按品种、规格分类存放、下方没有设不低于30公分的垫木、盘条堆放不整齐,高度超过2层、无排水措施。

2、木材没有按规格一头齐码放、码垛间距达不到消防间距、码高超过1.8米、消防措施不齐全。

3、水泥未设专门库房存放、防雨、防潮、防水措施不齐全、码高超过10袋。

垫高在30公分以下、与墙间隔小于20公分。

4、气瓶没有在铁笼内存放、间隔小于5米、距离火源间距小于10米、没有防震圈、在密闭空间内存放。

5、构件存放场地不平整坚实、下方没有垫木、码放超过10层。

6、模板没有设专门存放区,围档低于1.2米、没有对面码放、没有设70-80度自稳角、模扳有残留水泥、小模板码放高度超过1.5米。

7、大堆散料存放场地不平整、排水不顺畅、周围没有设置分隔材料间距、没有苫盖。

8、现场没有按材料类型划分责任区、悬挂制度、责任人。

9、没有按材料存放布置图存放材料。

10、各种材料没有放置标识牌。

11、废料没有分类分捡、分池存放。

12、大门口设置二牌二图四板不齐全。

13、没有设置居民来访室、标志不明显、记录不详细。

14、现场施工区、办公区分区不明显。

15、工地现场没有硬化、现场不整洁、排水措施不完备。

16、道路不通畅、有积水(冰)。

17、施工现场没有工完场清,垃圾清扫不及时。

18、临时设施没有达到牢固整齐要求,施工现场使用装配式活动房屋无产品合格证。

19、在未竣工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20、成品保护措施不完备。

21、无节约意识,无节约材料和回收资源再利用措施。

22、文明施工管理机构没有按要求网络图上墙,没有文字资料存档。

23、没有编制详细的岗位职责,没有签发人、执行人、项目部章、生效日期。

(三)凡有下列问题之一的为一般问题

1、居民来访记录及处理结果未按要求详细记录。

2、材料人员没有有效上岗证。

四、环境保护部分

(一)凡有下列问题之一的为严重违章

1、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有防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水土、光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

2、施工现场未实行用水用电计量管理,未采取措施控制施工阶段水电消耗量。

3、建设工程施工未采取地下水源保护措施,新开工程未经专家论证审查进行施工降水。

4、施工现场未有专人负责环保工作。

5、高层或多层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未采取封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凌空抛洒,现场未建立封闭式垃圾站。

6、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未密闭存放,使用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7、施工现场进行现制水磨石作业、使用乙炔发生罐、混凝土输送泵、运输车辆清洗处及四环路外搅拌机前台未设沉淀池,废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流出施工区域污染环境。

8、施工现场强噪声机械未搭设封闭机棚,作业时间超过22时或早于6时,高、中考期间未遵守时间规定,噪声超标(55分贝以下)或被举报。

9、施工工地未执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五个100%”要求。

(即:

拆除建筑时,必须100%洒水压尘;

工地路面必须100%硬化;

工地沙、土必须100%覆盖;

出工地车辆必须100%冲洗车轮;

暂不开发的地方必须100%绿化。

10、规划市区范围的施工现场,砼浇注量超过100m3以上的工程未采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沙浆。

(规划市区范围:

东至定福庄、北至清河、西至石景山、南至南苑、以及回龙观和北苑北地区)

11、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未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造成遗撒;

运输车辆未持有“北京市流体散装货物运输车辆准运证”和“北京市渣土消纳许可证”。

12、施工现场焚烧各类废弃物。

13、所施工程未在属地环保局备案。

(二)凡有下列问题之一的为违章

1、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不平整夯实。

2、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未停止进行土方作业,转运以及其它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3、施工现场封闭垃圾站未设专人管理,生活施工垃圾未分类存放和及时清运消纳

4、现场存放油料,库房未进行防渗处理,储存和使用都未采取措施,油料泄漏,污染土壤水体。

5、市政道路施工作业时,未采取降尘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灰土和无机料拌和,未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未洒水降尘。

6、非城市中心区的施工现场设置搅拌机,未配备有效的降尘、防尘装置。

7、施工现场设置的食堂,未设置有效的隔油池。

8、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处未设二次沉淀池,废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流出施工区域污染环境。

9、施工现场因特殊情况昼夜连续作业,对人为施工噪声未采取降噪措施,未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三)凡有一列问题之一为一般问题

1、对施工现场烟尘、噪声及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及职工考核记录,整理不及时。

2、市区和郊区城镇区域内的施工现场,未进行茶炉、大灶、锅炉烟尘黑度的观测记录。

3、低噪声小区内的施工现场未进行噪声值监测记录。

4、施工现场食堂隔油池不定期清掏积油。

五、安全防护、脚手架部分

(一)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重大隐患

1、开挖沟、槽等土方施工,超过1.5米深未按规定放坡或做支撑。

2、无许可证从事人工挖扩桩孔施工,以及在挖扩桩孔施工中未按《人工挖、扩桩也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施工。

3、使用不符合规程要求的材料支搭脚手架。

4、脚手架操作面上未满铺脚手板、漏洞大,有探头板、飞跳板。

5、脚手架未按规定设十字盖或未按规定与建筑物做拉结。

6、结构脚手架使用荷载超过2646牛顿/平方米(270公斤/平方米)装修脚手架使用荷载超过1960牛顿/平方米(200公斤/平方米。

7、井架、龙门架、卸料平台无防护门、吊笼无门,无超高限位,不设缆风绳,进料口无防护棚。

8、四口临边无防护。

9、施工中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网。

10、施工中由高处往下投掷物料。

11、钢管脚手架不符合外径48-51毫米,壁厚3-3.5毫米,使用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钢管。

12、电梯井内首层和首层以上每隔四层未设一道水平安全网。

13、建筑物出入口未搭设宽于出入通道两侧的防护棚,防护棚搭设不规范(棚顶未满铺5CM厚的脚手板,通道两侧用密目安全网封闭。

多层建筑防护棚长度不小于3米,高层不小于6米,防护棚高度不低于3米)。

14、附着升降脚手架(含挂架、吊篮脚手架)不符合标准要求(施工作业面必须用脚手板铺设坚实、严密,设一道18厘米高的挡脚板,架体外排内侧用密目网进行封闭,吊篮架里侧应加设两道1.2米高防护栏杆,作业面外侧应设一道护身栏杆,两侧用密目网封闭严密,紧贴底层脚手板下方应兜设安全网)。

15、施工单位未向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二)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隐患

1、沟、槽等土方施工放坡不符合规定,支撑不牢固。

开挖深度超过2米,未做防护栏及上下人行爬梯,危险处未设红色标志灯。

2、脚手架施工中基础不垫板,立杆、大小横杆间距或操作面防护不符合标准,脚手板下无兜网(结构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纵向水平杆间距不得大于1.2米,横向水平杆间距不得大于1米;

装修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纵向水平杆间距不得大于1.8米,横向水平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

操作面离墙面不得大于20厘米,外侧应设一道护身栏杆和一道18厘米高的挡脚板)。

3、脚手架的十字盖不全,脚手架与建筑物拉接点超过垂直距离4米、水平距离6米,拉结材料低于双股8#铅丝的强度或未做支顶。

4、井架、龙门架等卸料平台有防护门而不使用,超高限位失灵,缆风绳(含绳、地锚、连接)不符合标准。

5、四口临边防护不标准、不牢固。

(1.5×

1.5M以下孔洞用坚实盖板盖住,有防止挪动、位移的措施。

1.5×

1.5M以上孔洞四周设两道防护栏杆,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

结构施工中伸缩缝和后浇带处加固定盖板防护)。

6、高度在4米以上的建筑物不使用落地式脚手架的,首层四周未支固定3米宽的水平安全网(高层建筑小于6米宽的双层水平安全网)。

网底距接触面小于3米(高层小于5米),

7、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洞口、临边防护未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撤离后未将原防护设施复位。

8、在2米以上高度从事支模、绑钢筋等施工时未设置可靠的防护施工作业面,未设置安全稳固的爬梯。

9、土方施工中,在坑、沟、槽1米以内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三)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缺陷

1、洞口防护无编号。

2、脚手架基础不垫通板,或用其它小规格材料代用垫板。

3、安全网在使用过程中,连接松动未及时修复,未及时清理安全网内杂物。

4、脚手架、防护设施等,在施工过程中未经允许临时拆改,未及时修复。

5、安全帽、安全带不按规定使用配戴。

六、施工现场安全用电部分

1、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未按(JGJ46-2005)规范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在编制、审核、批准,实施上未履行规范规定的手续。

2、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和设施未按规定建立定期的检验、检查制度,也未建立相应的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3、现场未设电气管理负责人。

4、临时用电工程施工未做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与电工等级不相适应。

非电工操作。

1、临时用电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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