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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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化监管处负责制定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协调落实各项整治工作任务,负责专项整治的执法指导和督查,汇总分析专项整治数据信息,研究制定保健食品监管制度文件。
市局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的车辆保障以及其他相关后勤保障工作。
法制处负责专项整治的法律适用和执法监督工作。
财务处负责专项整治的经费保障。
宣传处负责与新闻媒体的协调沟通以及其他相关新闻宣传工作。
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负责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办、督办以及相关行刑衔接工作。
市保化审评中心负责保健食品试制现场核查以及相关技术支持工作。
市药检所负责保健食品的抽检工作。
各区局、各直属分局负责具体落实各项整治工作任务,开展本辖区企业的专项检查、监督抽检、案件查办等工作,及时报送相关数据信息。
三、工作任务
(一)保健食品生产环节
1.重点企业
(1)本市生产减肥、提高免疫力、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脂、辅助降血糖、辅助降血压等保健功能产品的企业;
(2)近三年(2013年7月至2015年12月份,下同)保健食品抽检不合格的企业;
(3)近三年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立案查处的企业;
(4)近三年保健食品试制现场核查频次较大、记录不规范、发现问题较多的企业。
2.重点项目
(1)是否按照生产工艺和产品配方组织保健食品生产;
(2)是否按照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
(3)原辅料的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4)通过查验批生产记录,追溯产品生产过程,检查企业是否存在非法添加药物或其他化学物的情形;
(5)注重检查保健食品试制现场生产条件和生产记录。
3.各区局、各直属分局结合本辖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检查企业,并结合2016年度保健食品抽检计划开展保健食品抽检。
抽检不合格的保健食品一律下架停售,并责令企业予以召回。
(二)保健食品经营环节
(1)通过互联网、电视、媒体等宣传销售保健食品的企业;
(2)会议销售保健食品以及直销保健食品的企业;
(3)保健食品集中交易市场。
(1)是否经营标识减肥、提高免疫力、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脂、辅助降血糖、辅助降血压等保健功能的产品;
(2)是否存在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声称疗效、违法推销等情况;
(3)检查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执行情况;
(4)检查保健食品标签标识情况;
(5)进口保健食品的销售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3.各区局、各直属分局结合2014年度本辖区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摸底调查情况,将以上三类重点企业作为本次专项整治重点,不得少于50家;
辖区内以上三类重点企业数量不足50家的,结合监督检查、投诉举报、行政处罚以及监督抽检情况,选择其他企业作为检查重点。
4.各区局、各直属分局配合相关单位做好保健食品抽检,并按照市局相关工作要求,积极开展保健食品快检工作。
四、时间进度
本次保健食品专项整治从2016年3月份起实施,至8月份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3月份)
市局制定印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区局、各直属分局召开本辖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动员,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营造社会舆论氛围。
(二)企业自查阶段(2016年4月份)
企业结合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以及重点检查项目,开展保健食品生产环节自查,并于4月30日前向所在辖区区局、直属分局提交《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情况表》(见附件)和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包括企业是否按照生产工艺和产品配方以及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是否存在非法添加药物或其他化学物的情形等内容。
各区局、各直属分局汇总企业相关情况,在5月15日前报送市局保化监管处。
(三)集中检查阶段(2016年5至7月份)
各区局、各直属分局组织开展本辖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专项检查,市局组织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
各单位要确定专项检查的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采取日常检查、突击检查、错峰检查等多种方式,确保各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同时,各单位结合本年度保健食品抽检计划要求,组织开展保健食品监督抽检。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6年8月份)
各单位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及时整改落实;
严格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产品退市、企业退出等强制性措施;
认真总结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分析监管重点难点问题,查找监管疏漏和薄弱环节,积极提出监管工作建议,研究建立保健食品监管规范体系和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将本次专项整治纳入本年度工作重点。
各区局、各直属分局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责任分工,周密部署安排,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各项整治任务,并在2016年8月15日前向市局保化监管处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二)严格执法,强化实效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新修订《食品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开展本次专项整治工作;
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予以查处;
对不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件;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责令企业召回,及时向社会公示,并依法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申请注销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三)加强宣传,推动发展
各单位要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社会宣传,配合本年度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相关处室、行业组织加强保健食品监管法规的企业培训,并将专项整治与法规宣贯有机结合,引导企业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推动产业健康发展;
及时公布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企业、典型案例等专项整治信息,有效震慑违法违规企业,提高社会公众正确识别、合理使用保健食品的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督导,规范提高
市局将本次专项整治纳入本年度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切实查找保健食品监管疏漏,抓住监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探索适合首都特色的监管模式、监管方法、监管措施;
不断提高监管人员业务水平,研究制定保健食品注册核查标准、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等制度文件,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监管长效机制。
附件: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情况表
附件
企业名称(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
基本情况
1
员工总数(人)
2
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人)
3
洁净厂房面积(平方米)
4
库房面积(平方米)
5
生产品种总数(种,含受托品种,下同)
6
2015年在产品种数量(种)
7
2015年保健食品生产数量(盒、瓶)
8
2015年保健食品产值(万元)
9
2015年保健食品销售规模(万元)
10
受托生产品种数量(种)
11
2015年受托生产规模(盒、瓶)
12
是否具备原料前处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