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纳税人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计算缴纳办法税务师讲义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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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的由省(区、市)级批准;
不在同一县(市),并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2.发生增值税应税业务;
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应税服务范围:
7+1
交通运输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2013年8月1日)。
(一)总机构计算方法
1.总机构的汇总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2.总机构汇总销项税额
总机构汇总的销项税额=总机构的汇总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增值税适用税率
3.总机构汇总进项税额
总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是指总分机构因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而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注:
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用于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之外的进项税额不得汇总。
4.总机构汇总应纳税额
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额=总机构汇总的销项税额-总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
另:
总机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5.总机构当期应补(退)税额
总机构当期应补(退)税额=总机构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分支机构已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二)分支机构计算方法
1.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预征率
预征率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并适时予以调整。
分支机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缴纳增值税。
案例:
国内总部设在某省的大型航空公司主要经营航空货物运输及航空器维修;
航空设备制造与维修等业务。
该航空公司因业务需要在另一省下设1个分支机构。
总分支机构均在当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013年9月总分机构业务汇总如下:
1.总机构提供货物运输业务并开具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不含税收入为500万元,对外提供航空设备制造与维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收入100万元;
2.总机构采购飞机修理及航空消耗件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0万元,税额为17万元,其中:
用于航空运输业务的消耗件为50万元;
3.分支机构提供货物运输取得不含税收入为200万元,对外提供航空设备的维修,取得不含税收入为100万元;
4.分支机构采购飞机修理及航空消耗件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0万元,税额为17万元,其中:
用于自有飞机的修理及维护消耗件的金额为50万元,用于对外提供航空设备维修的金额为50万元。
那么,总分机构应如何计算当月的增值税额?
计算:
(一)分支机构
应纳税额=200*1%+(100*17%-50*17%)=2+8.
(二)总机构
销项税额=(500+200)*11%+100*17%=77+17=94
进项税额=50*17%+50*17%+50*17%=17+8.5=25.5
应纳税额=94-25.5=68.5
(一)总机构纳税申报
1.总机构按规定汇总计算的总分机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申报表主表)及附列资料对应栏次。
2.按规定可以从总机构汇总计算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分支机构已纳增值税税额,总机构汇总后填报在申报表主表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中。
当期不足抵减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即:
当期分支机构已纳增值税税额大于总机构汇总计算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在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中只填报可抵减部分。
案例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列-总机构
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表。
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按期填报本表,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
税款所属时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填表日期:
年月日
金额单位:
元至角分
纳税人识别号
所属行业:
纳税人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册地址
营业地址
开户银行及账号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电话号码
项目
栏次
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
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
本月数
本年累计
销售额
(一)按适用税率征税销售额
1
其中:
应税货物销售额
2
应税劳务销售额
3
800
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4
(二)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销售额
5
6
(三)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
7
——
(四)免税销售额
8
免税货物销售额
9
免税劳务销售额
10
税款计算
销项税额
11
94
进项税额
12
25.5
上期留抵税额
13
进项税额转出
14
免、抵、退应退税额
15
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16
应抵扣税额合计
17=12+13-14-15+16
实际抵扣税额
18(如17<
11,则为17,否则为11)
应纳税额
19=11-18
68.5
期末留抵税额
20=17-18
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21
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22
应纳税额减征额
23
应纳税额合计
24=19+21-23
税款缴纳
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25
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
26
本期已缴税额
27=28+29+30+31
①分次预缴税额
28
②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
29
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
30
④本期缴纳欠缴税额
31
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32=24+25+26-27
66.5
欠缴税额(≥0)
33=25+26-27
本期应补(退)税额
34=24-28-29
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
35
期初未缴查补税额
36
本期入库查补税额
37
期末未缴查补税额
38=16+22+36-37
授权声明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下列资料:
申报人声明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填报的,我相信
(地址)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
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
授权人签字:
声明人签字: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收到日期:
接收人:
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
(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
项目及栏次
开具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其他发票
未开具发票
纳税检查调整
合计
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扣除后
销项(应纳)税额
价税合计
含税(免税)销售额
9=1+3+5+7
10=2+4+6+8
11=9+10
13=11-12
14=13÷
(100%+税率或征收率)×
税率或征收率
一、一般计税方法征税
全部征税项目
17%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00
17
17%税率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3%税率
11%税率
700
77
6%税率
即征即退项目
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即征即退应税服务
二、简易计税方法征税
6%征收率
5%征收率
4%征收率
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征收率的应税服务
预征率1%
三、免抵退税
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应税服务
四、免税
18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二)
(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项目
份数
金额
税额
(一)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1=2+3
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150
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二)其他扣税凭证
4=5+6+7+8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
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三)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
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
12=1+4+11
二、进项税额转出额
本期进项税转出额
13=14至23之和
免税项目用
非应税项目用、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非正常损失
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
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
19
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
20
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
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三、待抵扣进项税额
24
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
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
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
27
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
29=30至33之和
32
33
34
四、其他
本期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代扣代缴税额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
本期应税服务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
应税服务扣除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发生额
本期应扣除金额
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期末余额
4=2+3
5(5≤1且5≤4)
6=4-5
11%税率的应税服务
6%税率的应税服务
免抵退税的应税服务
免税的应税服务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公章):
当期申报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当期申报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累计
增值税专用发票
合计
注: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二)分支机构申报纳税
1.试点地区分支机构将按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填报在申报表主表第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销售额”中,按预征率计算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填报在申报表主表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
2.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附件)内容,在“简易计税方法征税”栏目中增设“预征率%”栏,用于分支机构预征增值税销售额、应纳税额的填报。
其中可由总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二)》第17栏“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中填报转出。
3.分支机构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按原有关规定填报在申报表主表及附列资料对应栏次。
案例: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列2-分支机构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