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管理措施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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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道路的设置必须与现场的临用建筑、材料堆场等设施保持有效距离并满足施工材料运输。
2、场区道路要平整坚实,铺设硬化材料,保证不沉陷、不积水,主干道宽度不小于3.5米,转弯处不得设置堆放各种材料,以免影响司机驾驶。
3、场区道路要保持畅通,要有循环通道,满足运输消防要求,任何人员不得在道路上作业或损坏道路设施。
4、车辆进入场区要严格遵守场区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遵守场区道路的行车规划。
5、道路路面要经常保养,夏季要清扫、洒水,保证不扬尘;
冬季要扫冰,并采取相应的防滑措施。
6、场区道路、十字路口、基坑边沿等要有明显的标志,严防发生重大翻车事故。
7、人员与车辆不得混行,在主要路口、路段设置人行横道线、减速路带和限速标志。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三大体系”的《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程序》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管理措施。
一、食堂要达到卫生安全要求
1.1食堂的搭设符合规定标准。
1.2食堂内布局合理、物料摆放整齐且保持清洁,地面无积水。
1.3盛装器皿应有生熟标识、配纱罩、有条件的食堂应设密封间。
1.4炊事人员必须进行体验,持有健康证和上岗证,并自觉做到“四勤”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1.5炊事人员操作刀具、案板要生熟分开标识,不得混合使用。
1.6炊事人员操作时必须按规定着装并保持清洁。
二、食堂的各项管理规定
餐厅应设置密闭式泔水桶并保持每日及时清运和清洁。
供应开水的保温桶要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备用茶具设消毒设备。
三、食堂采购管理
采购人员要严格控制购买蔬菜粮食的质量,不得购买变质过期食品、采购回来的食物要经过验收方可使用。
3、高处坠落危险控制管理措施
根据现场对危险源的辨识和评价出的重大危险源,确定对高处坠落危险进行控制,为规避安全风险确保施工生产顺利,特制定出如下控制管理措施。
1、进行高处作业施工时,安全员必须履行职责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脚手架、脚手板、挡脚板、平台、梯子、防护围栏、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在作业前,认真检查确定是否安全可靠。
2、从事高处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相关质量、安全、技术专业的负责人必须要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并结合施工过程进行现场指导、监督。
3、在15米高度以上施工时,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人员要按规定正确倜戴和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个人防护用品。
4、高处作业所用工具材料宜专门传递,严禁投掷,上下立体交叉工序必须合理安排垂直作业面,按规定要求保证安全操作,确有需要在同一垂直面上下作业时必须与中间部设置可靠的安全隔离防护设施。
5、高处作业要设置专门且防护可靠的楼梯通道,供作业人员上下通行楼梯的斜度不大于45度,踏级不得高于150㎜,钢管搭设时均采用双杆安装;
其踏级、转向平台、扶手挡脚必须满足人体功效。
6、在雨季和冬季施工必须采取防滑措施,凡遇天气五级及以上大风和雨、雪、大雾等气候时,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7、高处作业应设置联系信号或通讯装置,并指定专人负责指挥。
8、高空作业时,项目部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可方实施。
9、在作业施工场地边沿,没有围护设施或围护高度低于80cm的“四口、五临边”施工时,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和安全网。
10、防护栏杆的高度和与建筑物的连接,要考虑到防止人员坠落时能够经受一定的撞击和冲击力,所以要注重按规定对防护栏的杆搭设和固定以及安全网设置进行检验。
11、洞口作业时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置防护栏杆、加盖、张挂安全网或装栅门等措施进行防护。
12、在登高作业前,要对使用的梯子和各种保护用品在使用前进行检查和检修,并检查梯脚底部是否锚固或夹牢,以防滑跌倾倒。
13、人员上下梯子时必须抓紧扶牢,不得手持工具单手攀登。
14、临边高位时,作业人员一定要先行系好安全带,将安全带钩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牢固物体上,并设专人监护,以防脱钩酿成事故。
4、触电危险控制管理措施
根据现场危险源辨识和排查,经组织相关人员评价,确定对触电危险进行控制,为了有效地加以风险控制管理,特制定出如下管理措施。
一、施工现场配电线路和配电装置要求
1、施工用电要按TN—S系统进行配输,现场统一执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装置,确保人、机用电安全。
2、使用标准电源箱、电源箱内配置漏电保护开关,开关箱与未级配电装置要合理分配。
3、使用机械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措施,设备外壳必须设有保护接零装置;
所有机械设备应安装和使用按钮开关,不得设置倒顺开关进行控制机械设备。
4、所有配电箱(柜)均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开启和关闭上锁。
5、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装置和接线严禁随意改动,不得随意挂接其他用电设备,严禁使用超额定保险丝和其它导体替代保险丝。
6、配电装置的漏电保护器应于每次使用时,用试验按钮试跳一次,只有试跳正常才可继续使用。
7、电源配线要选择五芯电缆,不得使用四芯电缆附加一根线缆代替五芯电缆。
8、电缆敷设要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随意拉设,以防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造成漏电导致事故。
二、电动机械的使用
1、施工货物提升机的架体必须作防雷接地,同时必须与配电系统PE线相连接,除此以外,PE线与接地体之间必须有一个直线独立的连接点。
2、潜水泵的漏电保护必须符合配电安全关于潮湿场所的漏电保护要求。
3、钢筋、木工机械作业的漏电保护,可按一般场所的配电要求设置开关箱,但必须满足安全要求。
4、电焊机的二次线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M,其护套不得破裂,接头必须做绝缘防水包扎防护,全长不得有裸露带电缺陷。
5、使用电焊机焊接作业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严禁在露天雨雪和潮湿环境条件下从事焊接作业。
6、电焊机一次线缆不得超过5米,拆接线缆和维修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其他人员严禁操作。
三、电动工具的使用
1、漏电保护应符合潮湿场所对漏电保护的要求。
2、在潮湿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Ⅱ类或有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严禁使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3、使用金属外壳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其金属外壳可与PE线相连接,并设漏电保护;
操作人员必须做好绝缘防护。
4、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且不得有接头。
5、不得使用老化破损电缆,发现电源线缆破损或工具漏电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更换。
四、照明电器的使用
1、一般场所照明供电电压采用220V,室外电源线路安设高度不低于3m;
室内不低于2.4m。
2、在具有潮湿的施工场地或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易触电的场所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行灯电压不大于36V。
3、潮湿和易于触及带电体的触电场所照明电源不得大于24V。
4、宿舍和临时设置照明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控制,其安装高度为距地2—3M,宿舍区禁止设置床头开关和乱接乱拉。
5、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和火灾危险的场所以及引发触电危险的场所,应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防爆型灯具。
6、在夜间和坑洞内施工,必须按规定对材料堆设场、仓库、食堂、宿舍等场所设置充足的照明设备,电源采用一般照明供电,但必须保障用电安全可靠。
7、属于触电一般场所的,必须选用密闭型照明灯具。
8、任何灯具必须经照明开关箱配电与控制,配置完整的电源隔离过载与短路保护及漏电保护电器,路灯还应逐灯另设熔断器保护。
五、操作要求
1、电工作业必须有两人及以上人员按规程要求操作,作业时应设置提醒标志。
2、电工作业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以便核查;
严禁非电工专业人员拆卸、维修、变更、挪动电源、线路、电器、开关、灯具等用电工具和设施。
3、电工和用电人员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使用绝缘工具。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使用与管理规定
为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环境,严格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使用与管理,有效地遏制事故风险发生;
特制定出如下使用与管理规定。
1、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等各类危险物品的一次进货批量,对易挥发产生腐蚀、自燃的物质和雷管、炸药等爆炸物品应按一次使用量计划额定批量采购进货。
2、雷管、炸药物品的采购、运输、和贮存、发放、使用等管理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程序。
3、对易燃、易爆等各类危险物品的发放和使用以及包装件的回收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未经专职安全员审核签字的领用单,仓管人员不得发放。
4、对易燃、易爆等各类危险物品的发放时,仓库管理员必须按类别建立发放台账;
认真对其数量、使用部位、领用单位和人员等情况进行登记。
5、贮存易燃、易爆等各类危险物品的仓库位置与其他临时设施之间必须留置足够的防火安全距离;
且要求有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和防静电措施;
室外应设置导流排水措施。
6、贮存易燃、易爆等各类危险物品仓库的应设置严禁烟火(禁止使用电话)等标志,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静电)的因素;
并配备足够齐全的消防器材。
贮存爆炸物品的仓库必须独立选址设置,仓库内所用照明应采用防爆型灯具,电源配线应穿管敷设;
高频雷击地域必须设置避雷装置。
7、易燃、易爆等各类危险物品不得混存共储;
对固体与液体的物品、对相互接触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以及、对灭火方式不同的物质,必须做分类隔离贮存。
对遇水性或受日照易发生燃烧或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于露天或高温条件的场所。
8、仓库室内的地与墙应引起有防潮和防静电处置措施;
仓储易燃易爆物质时,不得堆放过高过密(堆码时按说明书要求),物品的堆与堆、堆与墙之间应留有人行的通道距离。
以便查验和防护。
9、盛装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要求牢固、密封,容器体表必须设置和保持明显完好的警示标识,且标注物质的名称、化学性质和注意事项。
10、仓储管理必须定人定时保持经常性的防护检查,以防止物品发生自燃、自爆事故;
仓库管理人员离开库房前,应查验门窗或通风口是否关闭可靠,离开时必须关灯落锁。
11、搬运易燃、易爆等各类危险物品前,所有人员必须正确着装,操作时必须轻搬轻放,杜绝人为发生碰撞或随意抛放;
搬运现场禁止吸烟和电话通讯,防止发生事故。
12、使用机动车辆运输时,车辆与库房应保持5米以上距离停靠,运输车辆必须安设规范的安全警示标识,运输路线与时段应尽量避开人员稠密区域和行人高峰时段。
13、现场短距离人工运输时,应派专人看护,且每次运送不得多于1件;
采用手推车运送时,应选择长臂手推车和平缓道路运输,并做好防震衬垫与苫布遮盖措施。
运送尽量避开动火作业区和人员稠密区。
手推车每次运送不得多于2件。
14、易燃、易爆物品作业现场必须划设警戒区,设立专人负责看管,并按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应急救援设施。
15、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
作业后,操作人员必须对作业区域内余料、包装及遗洒污染物进行回收和清理,并及时将回收物送交材料管理部门,将污染清理物装袋密封交送现场指定处,做统一处置。
16、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门窗,应当向外开启设置;
门窗必须具有防盗安全措施。
仓库外应当设置足够的照明装置和专门的看护人员进行执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