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试验室安全管理规范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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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试验室安全管理规范Word文档格式.docx

定期开展作业危害分析,辨识危害和评价风险,根据评价结果控制风险。

5.2.6.劳动防护:

实验室分析和采样作业时必须穿戴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5.2.7.危化品许可证:

根据国家规定申请和更新危化品许可证,建立实验室化学品清单,做好使用记录,化学品数量与记录数量保持一致。

5.2.8.化学品的管理:

化学品应按其特性分类,存放在不同的储存柜中,储存柜应设置上下通风口和通风管道,不同类别危险化学品应避免交叉反应;

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保管应双人双锁,并严格做好进出记录;

所有化学品都应备有物品安全数据信息表(MSDS)。

5.2.9.易燃易爆物质使用:

易燃化学品的储存柜应接地,各类储存柜均应贴有危险标签表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严禁在火源附近进行易燃易爆物品的操作。

5.2.10.有毒有害物质使用:

分析时释放出有毒有害气体或蒸汽的工作,必须在通风柜内进行;

盛装有毒物质容器上的标签应注明“有毒”或“剧毒”字样的醒目标志。

5.2.11.腐蚀性物质的使用:

腐蚀类刺激性药品,如强酸、强碱、浓氨水、浓过氧化氢、氢氟酸和冰醋酸等,取用时必须戴上橡皮手套和防护眼镜等。

氢氟酸的使用和样品处理的全过程应穿戴好防护服、面具及橡皮手套;

分析及处理样品时,应在通风良好的通风柜内进行。

5.2.12.电气设施使用:

必须对试验室所有的设备和仪器进行标识,并且建立相应的档案;

严格遵守用电安全规范,电源负载和电源线必须符合要求,对使用年限长电气设备老化易出故障的电气设备或仪器应及时上报更新。

不得使用任何不规范和合格电气设备。

5.2.13.采样操作:

试验室采样操作必须熟悉采样环境和条件,了解采样点的危害和风险,佩戴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5.2.14.试验室用火:

电炉、明火周围禁止放置易燃易爆试剂及易燃物,在加热或蒸馏易挥发、有毒有害物质时,必须将电炉或明火移到通风柜内操作;

使用电炉和酒精灯或加热易燃液体(如油样)时,分析人员应严守岗位不准离开操作现场,并具备一般着火事故的处理能力。

5.2.15.废弃物处理:

实验室排放的各类有毒有害液体、固体或易燃易爆液体必须按《废弃物管理规范》要求处置。

5.2.16.应急预案:

应制定实验室应急处置方案,包括化学品泄漏、触电、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

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应急方案。

5.3.风险分析

5.3.1.由于没有试验室安全管理不规范,相应的控制措施不健全,导致人员中毒、烧伤;

没有进行全面的危害分析,控制措施不当,导致爆炸、着火、环境污染等。

5.3.2.由于没有对员工进行培训,员工对试验药品性能、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熟悉,没有规范操作、控制措施不全面,可能导致不良后果产生。

5.3.3.没有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或没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导致紧急情况发生时控制措施不到位,产生不良后果。

5.3.4.安全防护用品配置不全、使用不当,废弃物处置不符合规定,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对生产生活环境产生污染。

5.3.5.危化品没有分类存放或存放不规范,可能导致化学药品交叉反应,产生有害物质,引发中毒,着火、爆炸等危险和误操作。

6.试验室管理规范和要求

6.1.试验室的危害分析与风险评价

6.1.1.试验室活动中涉及的各类能量和可能引起危害的因素:

电能、动能、热能、势能、化学、生物、环境、人为因素和其他不确定。

6.1.2.试验室作业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异常和风险、怎样发生和为什么发生,辨识出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

6.1.3.辨识出可能引起异常和事故的材料、系统、生产过程和设备、设施。

6.1.4.辨识出需要进行控制的危险源(点)及其风险。

6.1.5.根据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对辨识出的危害进行风险评价。

6.2.试验室控制措施的制定

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制定试验室相关工作任务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6.3.基本要求

6.3.1.凡从事各种化验分析和试验的人员都应熟悉掌握所使用化学药品的物理化学性质,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事项,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6.3.2.进行分析和试验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进行,并掌握各类化学品泄漏事件或事故的处理方法。

6.3.3.试验室内应配备有合适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如护目镜、胶皮手套、防毒面具等。

在进行分析和试验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穿戴齐全。

6.3.4.试验室内应备有吸附棉以供发生化学品泄漏时使用。

6.3.5.试验室在处置和收集泄漏化学品时应使用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化学品泄漏时用于收集泄漏的吸附棉等,进行定期检查与更新。

6.3.6.进行有危险的工作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参加人员不得少于2人。

6.3.7.试验室员工应严格按照相关程序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1)配制化学溶液时戴胶手套、安全眼镜,必要时戴护目镜;

2)高温操作时,戴隔热手套;

在无人照料的高温物体附近应放置印有"

高温"

的标识牌;

3)操作酸碱类化学品时,依照试验室操作程序,使用耐酸碱橡胶手套,防酸碱围裙,如有液体飞溅的可能时还须配戴安全防护面罩,使用围裙前应先检查围裙是否有破洞或裂痕,穿着时吊带应绑紧,使用完毕后清理干净挂回原位;

4)使用防护面罩前,将套环调整与头部适当贴合位置后使用,使用后将镜面清理干净挂回原位,橡胶手套在使用前应先检查表面是否老化,并将手套扭转充气确认是否漏气或破洞。

使用后应将手套清洗干净放回原处。

6.3.8.严禁将食物及餐具带入试验室,严禁将分析无关的其它东西带入试验室。

6.3.9.保持地面清洁,及时清理地面杂物、水迹以防滑倒。

每班工作结束时应清理工作场所保持环境整齐,工作用具或化学品使用后或每班工作结束时应归回原位。

6.3.10.化学品溅撒在身上,需用紧急喷淋冲洗至少15分钟,再施予急救药品;

烫伤,灼伤时,需用紧急喷淋冲洗并用冰袋降温,清毒后再施予急救药品;

划伤,割伤时,止血并施予急救药品。

进行初步急救后应到医院进行处理。

6.3.11.试验室应针对所储存和使用的化学品编制试验室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6.4.玻璃仪器的使用

6.4.1.使用玻璃器皿时,需配戴防护手套。

如存在影响工作的情况,经评估后可列为例外,并在操作程序中注明。

6.4.2.玻璃仪器使用前要详细检查,有裂纹或损坏的不得作为分析使用。

6.4.3.使用与仪器设备配套的玻璃器皿,不可与其它器皿随意替换。

6.4.4.拿取玻璃器皿时,注意手拿取的部位,手尽量握住玻璃器皿的主体部分。

以防瓶子负荷太重而崩裂脱落。

例如:

手不可握住容量瓶的颈部,不可捏住烧杯的敞口边缘等。

6.4.5.对于带有橡胶塞,玻璃塞及盖子的玻璃器皿,尽量用手指打开或关闭,不可用手掌拍合。

6.4.6.切割玻璃管(棒)时须用钢锉在折断处锉上槽纹再垫布插入,使用时要把断口烧成圆滑。

如将玻璃管或棒插入橡皮管或橡皮塞时应戴手套操作,不能用力过猛,防止折断伤手。

往烧瓶上装瓶塞时要握住瓶的颈部。

6.4.7.不能在一般玻璃瓶、量筒或洗气瓶内配制溶液,一切刻有刻度的容量仪器,不可加热或直接在明火上烘烤,所有玻璃仪器加热前外壁不得附有溶液。

6.4.8.对于正在加热的烧杯,不可从上部向内观察。

加热玻璃器皿或烘烤时,留意玻璃器皿的变化.当心热胀冷缩引起的器皿破裂。

6.4.9.使用压力大于0.098MPa表压或高温、负压下使用玻璃仪器时,操作人员应戴好护目镜,用隔板隔离。

6.4.10.燃烧瓶或爆炸瓶必须设有金属有机玻璃保护罩方可使用。

6.4.11.在常压下使用的玻璃器具温度不得超过500℃(指硬质玻璃),正压或负压操作时不得超过400℃,升降温度应缓慢进行。

6.4.12.用喷灯烧制玻璃制品时,应戴护目镜和手套。

6.4.13.装碱性液体的瓶子,宜使用胶皮塞,不得使用玻璃塞,以免腐蚀粘住,玻璃瓶内壁应用蜡搪一层薄薄的保护膜,或直接用塑料瓶盛装。

6.4.14.滴定管应专液专用,不得混用。

6.4.15.清洗玻璃器皿时,不可一次同时清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容器。

6.4.16.清洗装过腐蚀性、危险性物质的器具必须将危险物质清除干净后,再用水清洗干净。

6.4.17.对于废弃的玻璃器皿,集中存放,小心放置。

处置时应佩戴防化手套。

6.5.化学品的管理

6.5.1.试验室所有化学品都应有中文材料安全数据资料(MSDS),放置在化学品存放处。

6.5.2.所有接触化学品的试验室人员都应了解和熟悉MSDS的使用。

6.5.3.化学品应储存在化学品储存室内,化学品储存室应安装良好的通风设备。

易燃易爆储存室还必须按防火防爆要求设计。

6.5.4.所有化学品应按其特性分类,存放在不同的储存柜中。

储存柜应设置上下通风口和通风管道,根据储存化学品的比重,原则上应将通风管道安装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储存柜的上方,其它一般安装在下方。

不同类别危险化学品应避免交叉反应。

6.5.5.剧毒化学品的储存和保管应双人双锁,并严格做好进出记录。

6.5.6.试验室只允许保留少量待用的化学品,并且应按其特性分类,存放在指定的储存柜中。

6.5.7.所有分析试剂、药品、样品必须贴有醒目的标签、溶液配制时间以及有效日期等,字迹要清楚。

6.5.8.在操作化学品时应尽可能在通风橱中进行,操作的位置应离通风橱边缘至少15厘米,且将橱柜门尽可能关闭,通风橱内不应放置不必要的化学品。

6.5.9.化学品容器应放置在二次容器中,并定期检查二次容器的完好性。

6.5.10.试验室化学品废弃物应收集到指定储物桶中集中处理,不能随便倒入下水道中以污染环境。

其它废弃物如玻璃瓶都应收集起来放入相应的储物桶集中处理。

6.5.11.对于废弃危险化学品以及沾染了危险化学品的废试管、试剂瓶等,按危险废弃物处理。

6.6.易燃易爆物质使用

6.6.1.易燃化学品的储存柜应接地,各类储存柜均应贴有危险标签表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类别。

6.6.2.严禁在火源附近进行易燃易爆物品的操作。

凡使用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化合物及能释放出有毒有害气体或蒸汽的工作,都必须在通风柜内进行。

6.6.3.加热易燃易爆液体时,必须在有冷却回流的烧瓶中进行。

6.6.4.油品试验室内存油不得超过5立升,热源室禁止存放轻质油品。

分析任务完成后,岗位人员应及时清理易燃分析物品(包括样品)至指定存放点,禁止通风柜内存放可燃物品及杂物。

6.6.5.油品贮存室内要通风、避光,室内电气设施都应防爆。

6.6.6.如分析使用液化气时,分析完毕后应及时将钢瓶内的残液放掉,若需要保留样品时应对钢瓶阀件采取紧固措施,并将钢瓶放入通风柜内,防止气体泄漏至试验室内。

6.6.7.气相色谱所用载气(氢气)其尾气应排放到室外,作业人员应经常检查气瓶压力下降是否正常,如发现氢气泄漏必须及时排除气路管线的泄漏点。

6.6.8.装有聚丙烯活化剂的取样瓶,应埋在沙中防止活化剂与空气直接接触发生火灾,活化剂分析完毕应及时妥善处理。

6.6.9.取用钾、钙、黄磷时,必须使用专用钳,禁止用手接触。

钾、钠、钙应放在煤油中,禁止与水或蒸汽接触,黄磷应存放在水中,均应浸没于液体下面,与空气完全隔绝。

6.6.10.易发生爆炸危险的操作,应采取安全隔离措施。

加热操作或分析过程中,发生着火、爆炸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热源和气源,并进行灭火。

6.7.有毒有害物质使用

6.7.1.分析释放出有毒有害气体或蒸汽的工作,必须在通风柜内进行。

排风机必须运转至工作结束,当排风机因故障停止运转,而通风柜内工作尚未结束时,必须戴防毒面具进行操作。

6.7.2.盛装有毒物质容器上的标签应注明“有毒”或“剧毒”字样的醒目标志。

6.7.3.在领用、使用剧毒物质时氰化物、三氧化二砷等必须有人监护和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6.7.4.禁止将剧毒物质擅自挪用或带出试验室。

发现丢失或被盜应及时报告。

6.7.5.使用水银的操作应在专用房间内进行,盛有水银的容器必须放在带有折边的木盘或瓷盘中,撒落在地面、桌面上的水银必须用吸球、小匙、刷子等专用工具收拾干净,并撒上硫磺粉,禁止直接用手收取。

6.7.6.采集或化验分析苯类产品,含铅汽油、铅液等有毒有害物质试样时应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样品应放入通风柜内进行分析工作。

操作结束后,试样残液必须集中,并经改质处理后倒入指定地点,不准随便倒入下水池。

6.8.腐蚀性物质的使用

6.8.1.腐蚀类刺激性药品,如强酸、强碱、浓氨水、浓过氧化氢、氢氟酸和冰醋酸等,取用时必须戴上橡皮手套和防护眼镜等。

6.8.2.氢氟酸是强腐蚀性物质,对于氢氟酸的使用,必须注意:

1)处理样品的全过程应穿戴好防护服、面具及橡皮手套,穿戴前要检查是否有漏洞和漏缝,有破漏的不得穿戴,以防氢氟酸溶液烧伤皮肤、衣服等;

2)分析及处理样品时,应在通风良好的通风柜内进行,未经处理不得将物料拿出通风柜。

分析时,应将消毒物氢氧化钙放在近处,以备酸溢出时及时取用;

若少量酸溢出,可用大量水冲洗。

6.8.3.样品袋应用不同的标记区分,使用过的用红色、清洁的用白色标记,切不可混淆。

样品袋不得漏气,检查方法为:

将样品袋浸没在水桶里,若有气泡冒出说明有漏气,将其贴上标签另外处理。

6.8.4.稀释硫酸时必须在烧杯等耐热容器内进行,而且必须在玻璃棒不断搅拌下,仔细地将硫酸缓慢加入水中,禁止将水注到硫酸中去。

稀释应缓慢进行,若温度过高应待其冷却后再继续进行,不得将容器摇晃及在平面上滚动。

6.8.5.在溶解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发热化学药品或稀释此类溶液时,必须在耐热容器内进行,并防沸腾溅出。

在处理发烟酸和强腐蚀物品时,要特别谨慎,防止中毒和灼伤。

6.8.6.腐蚀性物品不得在烘箱内烘烤,用移液管吸取有腐蚀性、刺激性液体时,必须用橡皮球操作。

6.8.7.当酸碱溶液、化学试剂,灼伤皮肤和溅眼睛时,应迅速用大量清水冲洗灼伤部位15分钟,眼部冲洗,应防止水直接冲洗眼球,然后根据灼伤情况,用3%碳酸氢钠溶液和3%硼酸溶液或1%醋酸清洗,经上述处理后应立即送医院。

6.8.8.浓酸、浓碱等化学物质引起灼伤,应先吸除或擦掉灼伤物质,然后用水迅速冲洗,切勿立即用水冲洗。

6.8.9.开启盛溴、过氧化碳、盐酸、氢氟酸、发烟酸等物质的瓶塞时,瓶口不得对着人。

禁止浓硝酸与可燃物接触。

6.8.10.酸碱应按指定地点摆放,岗位上应尽可能少存放酸碱,盛装酸碱的容器必须盖好。

岗位上应设置“酸碱危险”字样的警告牌,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6.8.11.废酸、废碱、有机溶剂,必须经过中和或其它方法妥善处理后,倾倒至指定地点,禁止倾入水槽。

6.9.电气设施使用

6.9.1.必须对试验室所有的设备和仪器进行标识,并且建立相应的档案。

试验室的设备和仪器需定期进行效验且合格后并经过相关负责人的批准才能使用。

实验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和授权的情况下才能使用试验室的设备和仪器。

6.9.2.严格遵守《用电安全规范》,有关电器方面的故障,应通知电工及相关人员,严禁试验室人员自己处理。

对仪器进行维修时,须拔下电源插头并放置于维修者可以可视1米范围内

6.9.3.使用电气设备时,要检查电源、电压是否与使用设备主电压相符。

保险丝容量必须符合规定,不准以粗代细或其它金属丝代替。

6.9.4.绝缘不合格、导线破损及发现漏电的电气设备,不得使用。

对使用年限长电气设备老化易出故障的电气设备或仪器应及时上报更新。

防止电源失控导致电器或加热物质失火事故的发生。

6.9.5.电气设备应严防受潮,禁止用湿布擦电源开关,手上有水时禁止拉闸,发现有人触电时应迅速切断电源并立即进行抢救。

6.9.6.电气设备的线路发热、温度超过规定、电气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并联系电工检查和修理。

6.9.7.当室内有易燃易爆气体和蒸汽时,必须经通风或分析合格后,方能给电气设备和仪器送电。

作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发现油气味较浓时不得随意“关、开”电源,以防止产生火花导致事故,作业完毕待油气味消失后方可切断电源。

6.10.气瓶使用

6.10.1.各种高压气瓶贮存,必须存放在通风避雨防晒的房间,远离火源,并设置固定装置。

各类高压气瓶及堆放必须有明显标志,房内配有灭火器材,存放符合安全规定。

6.10.2.气瓶应悬挂标签,注明满、使用中和或空瓶的状态。

6.10.3.严禁对气瓶进行敲击、碰撞、火烤,不得将钢瓶放置在受到烈日曝晒或环境温度起过40℃的地方。

6.10.4.氢气瓶和氧气瓶不能混放,相隔距离10米以上。

氧气瓶严禁沾染油脂,不准使用带油脂工具及手套开关氧气阀门。

6.10.5.更换氮气时,需先关闭气瓶的阀门。

6.10.6.高压气瓶内的气体不得用尽,必须保持0.5MPa以上。

6.10.7.领换高压气瓶应检查气瓶标志是否符合规定,阀门、防震圈是否完好。

气瓶连接后应检查各连接点是否有泄漏,并进行交班。

6.10.8.气瓶与仪器的连接管要经常检查防止泄漏,仪器室要保持空气流通,用氢气做载气或燃气的仪器尾气管线应接出窗外或通风柜内(通风柜内应保持通风),避免氢气聚集在室内。

6.10.9.在使用前应加强对气瓶、气路管线的检查,发现泄漏点要及时处理,确认无泄漏后方可使用。

倒班岗位应每班记录气瓶使用压力、存在问题,并作为交接班内容之一。

长白班岗位作业完毕后要及时关闭总阀,下班前班长要详细检查总阀关闭情况。

6.10.10.当各种气体的用量超过正常用量时,要对气路进行全面检查。

6.11.试验室分析采样操作

6.11.1.分析采样的样品体积不应超过容器的80%。

6.11.2.取样经过工艺设备酸、碱、氨等化学品管线下时,如发现滴漏,不得抬头仰望,不得在运行的设备上通行。

6.11.3.在有压力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取样时,应站在阀门的侧面和上风侧,应缓慢打开取样阀。

6.11.4.取有毒、有腐蚀、有刺激的样品的岗位人员,采样前应了解采样装置有毒、有腐蚀、有刺激气体的分布地点及含量,采样时应佩带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交接班时,应把本岗位有毒、有腐蚀、有刺激气体的采样点状况、毒物的浓度及分析注意事项作认真交接。

6.11.5.对含硫化氢样品取样,应采用密闭置换取样方式。

分析取样必须两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并用硫化氢报警仪对采样环境进行检测,一旦浓度超过标准10mg/m3时蜂鸣器报警,必须戴好防毒面具方可进入现场操作。

6.11.6.在取液体氧及液体空气时,不得与有机物及油类接触。

在取低沸点的液体及易扩散的气体时,应贮存冷却装置内,并塞紧瓶塞。

6.11.7.取液体样品时,不得将液体溅流到地面上。

不慎撒落地面上的液体应及时处理干净。

6.11.8.取样置换仪器时,置换出来的有毒有害气体不得排放在室内。

6.11.9.在危险性较大的现场或在大风、下雪天取样时,需有人监护。

禁止进入未经处理的工艺设备管道容器内取样。

6.11.10.通往采样点道路必须畅通,爬梯、平台、栏杆、登高设备必须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

6.11.11.密闭取样器(桶装)皮管、碱液等应经常进行检查,发现皮管老化和碱液失效,立即进行处理。

密闭取样器取样时,只有确认皮管、碱液等完好后,才能缓慢开启阀门取样。

6.11.12.当班人员采样发现采样设施不符合采样安全及分析要求,应立即报告班长,班长接到报告后应马上到现场处理、确认,并报告作业区主管或安全技术人员。

6.12.试验室用火安全

6.12.1.电炉、明火周围禁止放置易燃易爆试剂及易燃物,在加热或蒸馏易挥发、有毒有害物质时,必须将电炉或明火移到通风柜内操作。

6.12.2.使用电炉和酒精灯或加热易燃液体(如油样)时,分析人员应严守岗位不准离开操作现场,并具备一般着火事故的处理能力。

6.12.3.移动电炉前必须先切断电源,禁止在通电的情况下移动电炉。

使用电炉时应防止加热溶液溢出或水喷淋到电炉,以免电炉受损或漏电。

6.12.4.当生产装置发生大量泄漏易燃易爆气体事故时应立即停用电炉、酒精灯等加热设施。

6.13.事故、事件和隐患报告

6.13.1.发现任何事故或不安全情况应立即向相关领导报告,并上报安全监察部。

6.13.2.发生任何伤害,不论伤害多么轻微应立即向相关领导报告,并上报安全监察部。

如有需要,应立即接受治疗。

7.检查与考核

7.1.本规范执行情况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进行检查和考核。

7.2.考核标准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范》中的有关部分。

8.相关/支持性文件

Q/HNYD-SHEOS-090-2012《不安全事件事故的分类报告和调查管理规范》

Q/HNYD-SHEOO-062-2012《危险化学品管理规范》

Q/HNYD-SHEOP-013-2012《作业危害分析和风险控制规范》

Q/HNYD-SHEOS-001-2012《一般安全规定和员工行为准则》

Q/HNYD-SHEOP-018-2012《安全审核与安全检查管理规范》

9.报告和记录

序号

编号

名称

保存地点

保存期

1

Q/HNYD-SHEOO-062-2012-R01

危险化学品请购审批报告

相关部门

3年

2

Q/HNYD-SHEOO-062-2012-R02

化学品保管卡

3

Q/HNYD-SHEOO-062-2012-R03

危险品安全资料汇总表

5年

4

Q/HNYD-SHEOS-081-2012-R01

化学品使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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