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管理权力下放注意事项及主要清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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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管理权力下放注意事项及主要清单Word文件下载.docx

7、人事管理8

8、科技管理9

9、物资管理9

10、装备管理10

11、培训管理10

12、概预结算管理10

13、法律纠纷案件管理11

一、注意事项

1、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控

在下放管理权力之后,公司各机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控,做到放、管、服相结合。

机关各业务部门要健全完善相关业务领域的规章制度,明确主体责任,严格督促所属单位执行,并通过备案、检查、考核等方式加强管控;

公司纪检监察、审计、内控等监督部门要将所属单位行权的合规性和有效性纳入审计或监督的工作范畴,对所属单位行权进行审计或监督,确保放而不乱。

要求权力下放通知涉及的机关处室立即完成本部门权力下放内容的深入解读工作,主动为二级单位行权提供服务。

同时,机关有关部门要指导二级单位在本部门权力下放的业务领域建立规范的流程,明确标准,督促二级单位制定的管理流程,上报至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实现二级单位依法合规用权,满足生产经营需要。

2、严格设置行权前提条件

公司所属单位要严格落实“三重一大”等管理制度,完善行权程序,合理设置前置条件,严禁违反集团公司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对“三重一大”等事项要先由党组织研究讨论,然后再履行决策程序。

同时,建立配套的监督管理制度,确保下放的管理权力“接得住”。

3、加强规范运行

公司所属单位在权力下放的业务领域要建立规范的流程,明确标准,报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要按照管理权力下放清单设定的权限、建立的流程和标准,规范行权,不得越权。

权利下放清单依据现有执行管理规定,从中筛查选取需要变更和下放的管理程序,并对现有管理程序进行修改和重新发布。

4、未经批准不得再次下放管理权力

未经公司总部批准不得再次下放管理权力,严禁层层下放权力。

5、保障依法合规经营

公司现行规章制度中有关权限规定与本权力下放清单不一致的,以权力下放清单为准公司机关各部门要尽快修订相关业务领域的规章制度,保障依法合规经营。

二、权力下放清单

1、采购管理

(一)采购立项管理审批权限

1.国内设施类资产租赁项目:

审批除两家及以上单位合租且需要公司总部协调的,以及属于公司“三重一大”以外的设施类资产租赁项目。

2.科技类项目:

审批科技项目经费项下除外协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在签订的计划任务书和开题报告预算开支范围和标准内的采购立项;

20万以下外协费的采购立项。

公司所属单位审批的采购立项需报公司科技处备案。

3.物资类项目:

审批年度预算内的日常物资需求计划。

(二)采购方案和采购结果管理审批权限

1.基建工程类:

审批1000万元以下的公开招标、800万元以下的邀请招标、500万元以下的可不招标采购项目以及所有未达到招标额度而采用公开方式采购的采购方案和采购结果。

2.物资类:

审批单次采购估算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公开招标、单次采购估算额在300万元以下的邀请招标、单次采购估算额在200万元以下的可不招标采购项目以及所有未达到招标额度而采用公开方式采购的采购方案和采购结果。

对于物资类集中采购项目,由组长单位在物采平台上载物资集采结果并审核审批后进行价格目录发布。

3.装备类:

审批单次采购估算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公开招标、300万元以下的邀请招标、200万元以下的可不招标采购项目以及所有未达到招标额度而采用公开方式采购的采购方案和采购结果。

由物资公司审批物采平台中全部采购方案和采购结果。

4.科技类:

审批公司所属单位自主下达科技项目经费项下的所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可不招标和未达到招标额度而采用公开方式采购的采购方案和采购结果。

审批公司及以上科技项目经费项下200万元以下的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100万元以下的可不招标采购项目和未达到招标额度而采用公开方式采购的采购方案和采购结果。

科技项目经费项下物资和服务采购项目应招标额度提高为单次采购估算额在100万元。

5.工程技术服务类:

审批1500万元以下的公开招标、1000万元以下的邀请招标、800万元以下的可不招标采购项目以及所有未达到招标额度而采用公开方式采购的采购方案和采购结果。

6.运输服务类、设施租赁服务类:

7.装备修造服务类和租赁服务类:

审批10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的采购方案和采购结果。

8.劳务外包服务类:

审批所有采购方案和采购结果。

9.其他服务类:

审批500万元以下的公开招标、300万元以下的邀请招标、200万元以下的可不招标采购项目以及所有未达到招标额度而采用公开方式采购的采购方案和采购结果。

境外三类、四类项目部(作业区)的采购审批权限为上述相应权限的50%。

2、支出类经济合同审批

(一)审批单项标的金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下的油田工程合同,含钻井工程、测井工程、录井工程、试油(气)工程、射孔工程、井下作业工程、勘探工程、钻前工程、固井工程,以及其他应用于油田工程现场的各类技术服务合同。

(二)审批单项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下的买卖合同,含产品物资类和设备资产类买卖合同。

(三)审批单项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下的运输合同。

(四)审批单项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下的租赁合同,含设备、房产等租赁合同,但不包括融资租赁合同和承包租赁经营合同。

(五)审批单项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下的建筑工程合同,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基建维修、井场/站场维保)合同。

(六)审批单项标的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下的承揽合同,含加工定做、修理修缮、测试检验等合同。

(七)审批单项标的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下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仅指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并可能涉及知识产权成果归属的合同,不包括油田工程领域内的技术服务合同,并应注意与承揽合同相区分)。

(八)审批单项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下的技术开发合同,此类合同仅限于公司科研经费项下用于具体科技项目的技术委托开发与合作开发合同。

(九)审批上述各类合同以外的其他支出类经济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供用水电气热、生产生活服务、中介机构服务、普通外雇劳务、仓储保管等。

境外三类、四类项目部(作业区)的支出类合同审批权限由国际事业部另行确定。

3、境外项目投标管理

针对已进入国家的“一般项目”,在投标最低要求、商务条件等没有较大变化的情况下,由境外项目部(作业区)组织投标和审批合同。

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报国际事业部备案。

4、市场准入

(一)审批工程建设、科技、运输、网络信息、能源开发、咨询、认证、培训、物业、土地管理以及总部机关无主管部门等业务的服务商准入。

(二)审批本单位采购方案审批权限内的工程技术、修造等服务商准入。

(三)境外服务商准入由境外项目部(作业区)审批,参照公司准入标准执行,并报国际事业部备案。

5、规划计划

(一)长期待摊资产投资计划管理:

除楼堂馆所的装修改造项目,以及由钻具公司统一管理使用的国内市场钻具、螺杆钻具、井控装置以外,审批其他长期待摊资产投资项目。

公司所属单位在公司核定下达的年度长期待摊资产投资总量内,自主安排集团公司现行《长期待摊资产目录》内的项目。

(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

除集团公司明确不在下放权限范围内的项目,审批其他部分四类项目。

各单位在公司下达的部分四类项目投资总量内,自主安排部分四类项目。

(三)基建工程开工报告管理:

审批额度低于100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类的工程建设项目、二级单位成本列支项目的开工报告。

(四)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

审批额度低于100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类的工程建设项目、二级单位成本列支项目的竣工验收。

6、财务管理

(一)资产评估及备案:

组织资产取得和处置、废旧物资处置的资产评估工作,涉及交易的资产评估须报公司并由公司报经集团公司对评估结果核准备案后方可进行交易,且中介机构须从每年更新的集团公司中介机构备选库中选择。

(二)资产处置:

按照规定自行审批、自行处置:

1.境内单次处置闲置在账资产原值100万元(含)以下的资产处置事项;

2.境外单次处置闲置在账资产原值500万元(含)以下的资产处置事项;

3.单次处置资产报废前原值1000万元(含)以下或报废残料估值10万元(含)以下的处置事项。

审批、处置资料报财务资产处备案。

7、人事管理

(一)国内基层队机构管理:

审批本单位基层队的设立、撤销、合并与调整,并在ERP系统完成相关审核操作。

(二)科级职数管理:

在公司对所属单位的机关科室、直附属机构、三级单位的科级职数分别核定的总量范围内,由二级单位自行确定和调剂各机关科室、各直附属机构、各三级单位具体的科级职数配置。

因工作需要,各单位可将机关科室、直附属机构的科级职数调剂到三级单位使用。

(三)科级干部管理:

将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审核过程中两次报批(民主推荐程序后和公示后),调整为一次审核(公示前),且参照集团公司干部管理相关规定,仅审核应当任前报批、任前报告、任前审核等事项。

对不涉及任前报批、任前报告和任前审核事项的,各单位可自行履行相关程序,仅将任免文件报公司党委组织部备案。

(四)钻修井队员工职业晋级:

审批司钻及以上岗位一级的晋级评审。

(五)技术服务队员工职业晋级:

审批各关键岗位一级的晋级评审。

8、科技管理

(一)审批本单位自主投入科技项目的项目立项、计划下达、项目实施、验收和决算等。

(二)科技项目下新申请物资/设备ERP系统限价维护工作由物资公司负责。

9、物资管理

(一)ERP系统指导价格库管理:

由物资公司对ERP系统指导价格库进行统一管理。

(二)物资集采价格调整:

由组长单位根据集采物资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及方案确定的集采价格调整机制,适时启动并组织成员单位与集采中标供应商开展集采价格调整谈判,谈判结果报采购管理部审批。

(三)代储代销目录由物资公司审批和维护。

(四)物资调剂:

所属单位之间能够就相关物资调剂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所属单位自行组织和实施,调剂结果按月度报采购管理部备案。

(五)在库积压物资处置技术鉴定:

审批单批次200万元以内、年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的在库积压物资处置或折价计提前的技术鉴定事项。

(六)使用过的废旧物资处置:

组织对本单位使用过的废旧物资进行技术鉴定,并依据鉴定结果提出处置申请。

(七)物资公司物资贸易项目投标立项审批:

审批单批次投标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物资贸易项目投标立项。

10、装备管理

设备限价维护工作由物资公司组织和实施。

11、培训管理

境外项目部(作业区)审批下列培训项目,并报员工培训管理中心备案:

(一)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了项目部的培训义务,并且培训费用已经包括在施工合同总价格中的培训项目。

(二)所在国法律和政府要求使用所在国培训资源在当地组织开展的培训,并且培训经费可以按所在国法律和财务制度进行提取、使用和核销的培训项目。

(三)根据境外项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临时调整和新增的不涉及培训费用的培训项目。

12、概预结算管理

审批10万元(含)以下成本项目的概预结算。

13、法律纠纷案件管理

组织处理本单位或本单位以公司名义开展业务所引发的纠纷案件,但涉诉标的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境外100万美元)且一审由中级及以上人民法院受理的诉讼(仲裁)案件,有关律师选聘、处理方案等应事前报企管法规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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