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工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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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北京通州次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方:
承包方:
北京通州次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包方、承包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综合后勤保障仓库工程签定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方在质量保修期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境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及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一、双方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方可能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方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工程维保实施细则
(一)为方便维修工作的及时运行,为建设单位服务,双方约定,发包方全权复合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实施维保管理。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1、发包方在工程保修期限内,有权对承包方施工的工程及产品,全权行使督促整改,维护修缮管理。
2、建设方为维护自已使用的权利,对承包方施工的工程,如局部出现质量问题,通知承包方限时整改,维护修缮。
3、维保期间承包方服从发包方的工作安排,调动和管理;
如对发包方提出的《工程项目维修通知单》不置之不理而造成维修时间延误的行为,发包方有权聘请其它公司维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材料费、人工费、时间损耗费)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4、发包方对承包方所完成的维保工程及产品,经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给予盖章或签字确认证明。
5、承包方对承包方所完成的维保任务后,有权向发包方索要《工程项目维修通知单》回执。
6、承包方在维保期间,发现业主因使用不当(经双方签定)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承包方有权拒绝修缮。
7、保修期满后,承包方有权要求发包方按工程进度据实结算,经发包方检验合格后,参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进行结算。
(二)、违约责任及处罚条款:
1、发包方如发现承包方在给保期内,若有下列情况发生,被视为违约,将处以罚款或拒绝支付工程保修资金:
a)不服从发包方的工作安排,调动和管理。
b)承包方未按设计图纸施工用料。
c)承包方维保人员拖延,未按时保质维修完毕。
d)未能迅速及时处理紧急事件,而造成发包方或业主财产损失。
e)未在规定期限内保质维修完毕。
f)在返修整改中,造成设施设备及周围二次污染损毁丢失。
g)二次返修完毕后,经验收仍不合格。
h)发包方予核销维保事项。
i)其它由于承包方责任经发包方造成的损失。
2、发包方对承包方出现第二条款第1项内的事项,每发生一项每次扣维保款500元。
3、发包方对承包方曾反复整改修缮(由设计方原因所至的除外)仍未达到合格质量要求的工程及产品,有权对其追究责任,予以经济制裁。
4、承包方在完成民包方指定的各项工程,经检验合格后,发包方未按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维保款,或者有意拖延和占用维保金,发包方补视为违约行为,并以天计算。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方发、承包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至保修期满。
本合同一式肆份,正副本各二份,双方各执正、副本各一份。
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2011年12月26日2011年12月26日
建筑房屋质量保证书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部建记[1998]102号“印发《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3、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二、质量验收:
建设方所建房屋已经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各方组织验收,质量等级为合格以上,并已报通州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
三、质量保证:
承包方承担工程质量保证,承诺遵守国家建设工程保修规定,由承包方项目经理协调承担保修期内的专项具体保修任务。
四、保修责任确定:
1、经鉴定为设计原因引起的质量安全隐患,并影响发包方使用。
2、经鉴定为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安全隐患,并影响发包方使用。
3、按国家规定的质量责任。
五、保修范围与期限:
1、屋面渗漏,保修期限为5年。
2、外墙、厨房地面、地下室渗漏,保修期限为5年。
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保修期限为2年。
4、地面空鼓、开裂,保修期限为2年。
5、门窗翘裂,五金和零件自然损坏,保修期限为2年。
6、供热系统,保修期限为2个采暖期。
7、电气管线、给排水管线、设备安装,保修期限为2年。
8、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保修期限为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六、保修起始日期:
1、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2、保修截止为开展相关项目保修活动的最晚时间。
八、保修责任的免除:
1、因使用人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如:
装修施工中擅自凿梁、板、柱、外墙或因装修堵塞管道等引起的房屋质量问题。
2、因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如地震、火灾、台风、战争等意外事件等而引起的质量破坏。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