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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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嫁女。

未在嫁入方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需提供乡镇出具的证明),且户口仍在本村的,应确认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但为了利益寻租,故意不迁户口的,不再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5.丧偶、离婚妇女。

户口仍在本村,应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6.落户农村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在落实回城政策时将户口“农转非”,目前仍在原村生产、生活的,应确认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7.开除公职后回乡落户的,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可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8.户口在本村,因不愿承担税费放弃“二轮延包”且常年在外务工的人员,应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9.户口在本村,逃债、逃避罚款常年在外的人员,失联多年未依法宣告死亡的人员,应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10.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应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11.其他具有特殊情形的人员,必须通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决定其成员资格。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不能确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已经被录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正式在编人员。

2.回村退养,享受离、退休待遇的。

3.因利益寻租,如为了全家农转非将户口从外地迁入的“空挂户”人员及其子女。

4.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未通过的人员。

(四)改革基准日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通常确认为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1.户籍迁出的;

2.自然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的;

3.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4.以书面形式自愿放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5.义务兵和初级(一级、二级)士官服役期间提升为军官的或续签中级士官的(三级及以上);

转业至地方由财政供养的;

6.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落户外地的;

7.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其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三、确认程序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要在乡(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1.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本村实际,研究确定基准日和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并以户为单位编制成员名册。

2.成员名册初榜、再榜公示。

将成员名册向全体村民进行初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成员对成员名册存在异议,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必须对成员名册进行审核修正,向全体村民进行再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并对公开资料拍照存档。

3.签字确认成员名册。

初榜、再榜两次公示后,将成员名册提交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签字确认。

4.成员名册终榜公示。

将签字确认的成员名册报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进行终榜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如个别村还存在争议,可再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确认。

5.存档备案。

各村将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过程中形成的会议记录、成员名册、含公示内容的影像资料等材料经村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全部存档,并报乡(镇)经管部门备案。

乡(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各村参考本指导意见制定符合本村实际的成员身份确认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由各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未作出明确规定前,暂时用本意见。

本意见不作为追溯以前权利的依据。

附件:

1.村民(村民代表或户代表)会议通知

2.村村民(村民代表或户代表)会议通知凭证

3.授权委托书

4.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名单登记表

5.村村民(村民代表或户代表)会议签到表

6.村村民(村民代表或户代表)会议议程

7.村村民(村民代表或户代表)会议表决票

8.村村民(村民代表或户代表)会议表决票总表

9.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表

10.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调查确认表

11.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汇总表

12.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单公告

13.异议处理决定书

 

附件1

村村民(村民代表或户代表)会议通知

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确保改革成果惠及群众,切实保护本集体经济组织及全体成员合法权益,村村民委员会决定于年月日(星期)(时间),在(地点)召开村民会议(本次村民会议采用每户派一名代表参加的方式进行)。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人员

户代表(每户派一名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代表)或者户主委托的本村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村民。

二、会议内容

1.审议《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审议《村清产核资结果》;

3.审议《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方案》;

4.审议《村股权改制方案》。

三、会议议程

1.宣读《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清产核资结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方案》、《村股权改制方案》;

2.户代表投票表决;

3.宣布票决结果。

村村民委员会

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

年月日

附件2

村村民(村民代表或户代表)会议

通知凭证

本人于年月日已知悉村将于年月日在(地点)召开的村民(村民代表或户代表)会议,该村民会议的议题有4个,分别为:

2.确认本村清产核资结果;

序号

姓名

签名

联系方式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本人,身份证号码:

因原因,无法参加年月日举行的村村民(村民代表或户代表)会议,特委托本村村民(身份证号码:

)代为投票。

特此委托!

委托人:

(签字并捺手印)

年月日

注意事项:

1.委托必须以书面方式,仅口头委托无效;

2.被委托投票的人必须是本村的村民,具有参会资格,委托没有参会资格的人投票,委托无效;

3.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超过3人则无效。

4.请委托村民于年月日午前将登记表报送给村民委员会。

附件4

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名单登记表

委托人

受委托投票村民

备注

姓名

所在村民小组

原因

有何凭证

附件5

村村民(村民代表或户代表)会议签到表

年月日

附件6

村村民(村民代表或户代表)会议议程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会前准备:

一名小组成员负责签到,若有委托的情形,请在签到时注明委托人、实到人,在签到同时发放投票用纸张及笔(根据签到表核对实到人数)。

议程:

一、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宣读改革方案,包括:

(一)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方案;

(三)清产核资方案;

(四)股权改制方案;

二、村民对四个改革方案进行投票(对四个方案同时投票,设置四个投票箱,四个投票箱对应四个方案,并用醒目字眼标明);

三、投票结束,由工作人计票,并由老人会成员负责人监票(计票过程中,让村民对于方案进行提问,化解村民的疑问,或请相关人员进一步释明);

四、由领导小组组长宣布投票结果。

附件7

村村民(村民代表或户代表)会议表决票

审议事项

表决结果

1

《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同意()

不同意()

弃权()

2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方案》

3

《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情况》

4

《村股权改制方案》

说明:

1.请在表决意见栏的选项中打“√”;

选择两项或两项以上的为无效票;

2.表决人要本着对《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4份方案负责的态度,明确表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见,不要轻易弃权;

3.票决实行无记名投票方式;

4.要考虑成熟之后填写,不得随意涂改。

附件8

表决票总表

村于年月日在召开村民(村民代表或户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同意《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4份方案进行了表决。

本次大会应到人,实到人,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人,发出表决票张,收回表决票张,其中无效票张。

票决情况汇总表

村村民委员会(盖章)时间:

表决意见

同意票

不同意票

弃权票

票数

计票人(签名):

监票人(签名):

主持人(签名):

附件9

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表

登记时间:

户主

成员姓名

性别

与户主关系

身份证号

住址

备注

登记员签名:

户主签字:

附件10

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调查确认表

登记截止时间:

成员

身份证号

成员资格取得途径

签名

是否为本村常住人口

是否原始取得

有无证明文件,证件类型

是否因法律规定取得(婚姻、收养、遗赠抚养)

是否因申请协商取得

附件11

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汇总表

村委会盖章年月日

村民小组

地址

合计:

户人

村(组)成员身份认定工作组经办人(签字):

村党支部书记(签字):

村主任(签字):

附件12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单公告

村的全体村民:

经村村民(村民代表或户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以下人员为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详见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名单),现予以公告,公告期天(不少于7天),年月日至年月日。

如有错误遗漏,请于公告期内向我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3

异议处理决定书

当事人:

(身份证号码:

)根据《连城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操作规程》规定,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于年月日至月日对您于年月日向本工作组提出的异议申请内容进行重新调查核实。

经调查核实:

根据《连城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方案》规定,现作出以下决定:

如您对上述异议处理决定有不服的,可以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并要求调解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负责人:

联系电话:

村民委员会年月日

抄送:

连城县农业农村局

连城县莲峰镇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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