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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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期巡视,其目的在于经常掌握线路各部件运行状况及沿线情况,并搞好群众护线工作。
2.特殊巡视,是在气候剧烈变化(大雾、导线结冰、狂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地震、河水泛滥、森林起火等)、线路过负荷和其它特殊情况时,对全线、某几段或某些部件进行巡视,以发现线路的异常现象及部件的变形损坏。
3.夜间巡视,是为了检查导线连接器的发热或绝缘子污秽放电情况。
4.故障巡视,是为了查明线路发生故障接地、跳闸的原因,找出故障点并查明故障情况。
5.登杆塔巡查,是为了弥补地面巡视的不足,而对杆塔上部部件的巡查。
定期巡视由专责巡线员负责,一般每月进行一次。
其它巡视由运行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14条工区(所)及以上单位的领导干部和线路专责技术人员,应定期参加线路巡视,以了解线路运行情况并检查、指导巡视员的工作。
第15条巡视的主要内容:
1.沿线情况
(1)防护区内的建筑物、可燃、易爆物品和腐蚀性气体;
(2)防护区内栽植树、竹;
(3)防护区内进行的土方挖掘、建筑工程和施工爆破;
(4)防护区内架设或敷设架空电力线路、架空通信线路、架空索道、各种管道和电缆;
(5)线路附近修建道路、铁路、码头、卸货场、射击场等;
(6)线路附近出现的高大机械及可移动的设施;
(7)骊路附近的污源情况;
(8)其它不正常现象,如江河泛滥、山洪、杆塔被淹、森林起火等。
2.道路与桥梁
巡视使用的道路、桥梁的损坏情况。
3.杆塔与拉线
(1)杆塔倾斜、横担歪扭及各种部件锈蚀、变形;
(2)杆塔部件的固定情况:
缺螺检或螺帽,螺栓丝扣长度不够,螺栓松动,铆焊处裂纹、开焊、绑线断裂或松动;
(3)混凝土杆出现的裂纹及变化,混凝土脱落,钢筋外露,脚钉缺少;
(4)木杆木件腐朽、烧焦、开裂、有鸟洞、绑桩松动、木模变形或脱出;
(5)拉线及部件锈蚀、松弛、断股、抽筋张力分配不均,缺螺栓螺帽等;
(6)杆塔及拉线基础培土情况:
周围土壤突起或沉陷,基础裂纹、损伤、下沉或上拨,护基沉塌或被冲刷;
(7)杆塔周围杂草过高,杆塔上有危及安全的鸟巢及蔓藤类植物附生;
(8)防洪设施坍塌或损坏。
4.导线、避雷线(包括耦合地线、屏蔽线)
(1)导线、避雷线锈蚀、断股、损伤或闪络烧伤;
(2)导线、避雷线弛度变化,相分裂导线间距的变化;
(3)导线、避雷线的上扬、振动、舞动、脱冰跳跃情况,相分裂导线的鞭击、扭纹;
(4)连接器过热现象;
(5)导线在线夹内滑动,释放线夹船体部分自挂架中脱出;
(6)跳线断股、歪扭变形,跳线与杆塔空气间隙的变化;
(7)导线对地、对交叉跨越设施及其它物体距离的变化;
(8)导线、避雷线上悬挂的风筝及其它外物。
5.绝缘子、瓷横担
(1)绝缘子与瓷横担脏污、瓷质裂纹、破碎、钢脚及钢帽锈蚀、钢脚弯曲、钢化玻璃绝缘子自爆;
(2)绝缘子与瓷横担有闪络痕迹和局部火花放电现象;
(3)绝缘子串、瓷横担严重偏斜;
(4)瓷横担绑线松动、断股烧伤;
(5)金具锈蚀、磨损、裂纹、开焊、开口销及弹簧销缺少,代用或脱出。
6.防雷设施
(1)放电间变动、烧损;
(2)避雷器、避雷针和其它设备的连接固定情况;
(3)管型避雷器动作情况。
7.接地装置
(1)避雷线、接地引下线、接地装置间的连接固定情况;
(2)接地引下线断股、断线、严重锈蚀;
(3)接地装置严重锈蚀,埋入地下部分外、丢失。
8.附件及其它
(1)预绞丝滑动、断股或烧伤;
(2)防振器滑跑离位、偏斜、钢丝断股、阻尼变形、烧伤、绑线松动;
(3)相分裂导线的间隔棒松动、离位及剪断,连接处磨损物放电烧伤;
(4)均压环、屏蔽环锈蚀及帽栓松动、偏斜;
(5)防鸟设施损坏、变形或缺少;
(6)附属通讯设施损坏情况;
(7)各种检测装置损坏、丢失;
(8)相位牌、警告牌损坏、丢失、线路名称、杆塔号字迹不清。
第16条故障巡视中,巡线员应将所分担的巡线区段全部巡完,不得中断或遗漏。
对所发现的可能造成故障的所有物件均应搜集带回,并对故障现场情况作好详细记录,以作为事故分析的依据和参考。
第17条线路的各种预防性检查、试验项目与其周期规定如表1:
表1送电线路预防性检查、试验项目与其周期
第四章运行标准
第18条设备运行状况超过下述各条标准时,应进行处理。
杆塔
第19条杆塔倾斜、横担歪斜允许范围规定如表2:
表2杆塔斜、横担歪斜允许范围
第20条铁塔主材变曲度不得超过5/1000。
第21条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杆不得有裂纹。
普通钢筋混凝土杆保护层不得腐蚀脱落、钢筋外露,裂纹宽度不应超过0.2毫米。
第22条导线及避雷线由于断股、损伤减小截面的处理标准如表3:
导线及避雷针
第23条木质杆塔腐朽,其截面不得缩减至50%以下或直径不得缩减至70%以下
表3导线、避雷线断股损伤减小截面的处理标准
第24条钢质导线及避雷线由于腐蚀,其最大计算应力不得大于它的屈服强度。
绝缘子
第25条单片绝缘子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1)瓷裙裂纹、瓷釉烧坏、钢脚及钢帽有裂纹、弯曲、严重锈蚀、歪斜、浇装水泥有裂纹;
(2)瓷绝缘子绝缘电阻小于300百万欧;
(3)分布电压值为零。
第26条污秽地区绝缘子串的单位泄漏比距(单位爬距),应满足相应污秽等级的要求。
污秽等级的划分及其单位汇漏比距,可参考附录。
第27条直线杆塔绝缘子串,顺线路方向偏斜不得大于15度。
连接器
第28条导线连接器有下列现象,即为不合格:
(1)与同样长度导线的电压降或电阻比植大于2.0;
两半管的电压降或电阻比值大于2.0;
(2)连接器过热
(3)运行中探伤发现爆压管内钢芯断股,爆压不实。
导线、避雷线的驰度与限距
第29条导线、避雷线的弛度误差不得超过+6%或-2.5%。
三相不平衡值:
档距为400米及以下时,不得超过200毫米:
档距为400米以上时,不得超过500毫米。
第30条相分裂导线水平排列的邓度,不平衡值不宜超过200毫米。
垂直排列的间距误差不宜超过+20%或-10%。
第31条导线的限距及交叉距离应符合部颁《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的规定。
接地装置
第32条接地装置应符合部颁《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
第五章维护与检修
第33条线路的维护、检修项目,应按照设备的状况及巡视和测定结果确定。
其标准项目及周期见表4:
表4线路维护、检修的标准项目及周期
第34条更换部件的检修(如换杆、换横担、换导线、换避雷线、换绝缘子等)要求更换后新部件的强度和参数,不低于原设计的要求。
第六章事故备品
第35条运行单位应有事故备品、抢修工具、照明设施及必要的通讯用具。
一般不许它用。
抢修使用后,应立即清点补充。
第36条事故备品应根据部颁《电力工业生产设备备品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备齐。
第37条事故备品应有标记、卡片、并设专库、专架存放,妥善保管,保证其不受损伤、不变质和散失,并定期检查试验。
本质备品应注意其保存年限,定期更换补充。
金属各品应定期做好涂油防腐工作。
第七章技术管理
第38条运行单位应备有下列规程及技术资料,并保持其完整和准确。
1.有关规程:
(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2)《电力线路防护规程》;
(3)《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4)《电力设备过电压保护设计技术规程》;
(5)《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
(6)《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范(送电线路篇)》;
(7)《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8)《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
(9)现场规程。
2.生产技术指示图表:
(1)地区电力系统线路地理平面图;
(2)地区电力系统结线图;
(3)相位图;
(4)设备一览表;
(5)设备评级图表;
(6)事故巡线、抢修组织表。
3.线路设计、施工技术资料:
(1)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图纸;
(2)征用土地文件;
(3)与有关单位对交叉跨越处的协议及检查记录;
(4)有关隐蔽工程的记录;
(5)接地电阻测量记录;
(6)修改后的杆塔明细表及施工图;
(7)非标准规格或无出厂试验的设备材料的试验记录;
(8)线路的试验记录;
(9)未按原设计施工的各项明细图、表。
线路无完整的设计文件时,至少应有线路路径图,交叉跨越图,杆塔及基础型式图,电线的安装曲线或安装表,导线及避雷线连接安装图。
4.线路维护、检修技术记录:
(1)缺陷记录;
(2)预防性试验检查记录:
1)绝缘子测试记录;
2)导线连接器测试记录;
3)导线、避雷线弛度及间距测量记录;
4)导线限距、交叉距离测量记录;
5)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6)木构件腐朽检查记录;
7)杆塔倾斜测量记录。
(3)检修记录;
(4)故障情况记录;
(5)绝缘保安工具检查试验记录;
(6)事故备品清册;
(7)工作日志。
第39条运行单位应加强对设备缺陷的管理,做好缺陷记录,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设备缺陷按其严重程度分为一般缺陷、重大和缺陷和紧急缺陷:
1.一般缺陷,是指对近期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
可列入年、季度检修计划中消除。
2.重大缺陷,是指缺陷比较重大,但设备仍可短期继续安全运行的缺陷。
应在短期内消除,消除前应加强监视。
3.紧急缺陷,是指严重程度已使设备不能继续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缺陷。
必须尽快消除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临时处理。
第40条运行单位对每条线路,都要按照部颁《电力设备评级办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评级。
参见《发电厂检修规程》的附件。
第41条运行单位应根据线路沿线地形、周围环境及气象各件等特点,对线路划定特殊区域,加强运行中的监视、检查和进行季节性预防工作。
特殊区一般应包括污秽区、雷击区、风害区、洪水冲刷区、复冰区、鸟害区、导线避雷线振动区、地面沉陷区及易受外力破坏区等。
第42条巡线员应参加基建和大修更改工程的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运行单位应向施工单位索取符合实际的施工原始记录。
第43条运行单位应定期对运行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积累资料,掌握规律,制定措施,不断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和运行的工作水平。
附录发电厂、变电所和架空送电线路的电瓷绝缘污秽分级暂行规定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35~330千伏发电厂、变电所和架空送电线路户外设备的电瓷绝缘。
第二条污秽等级划分
依据污源特征和瓷件表面的等值附盐密度(简称盐密)大小并结合运行经验划定。
新建发电厂、变电所和架空送电线路还要考虑城市和工业区的发展规划进行绝缘设计。
当污秽程度介于两污秽等级之间时,应取严重的等级。
测定的盐密是瓷件在一年周期中达到的最大盐密。
悬式绝缘子串取盐密最大的一片,通常是靠导线的一片。
变电设备的瓷件一般测棒式绝缘子,取盐密最大的一个伞裙。
第三条绝缘配合
线路和变电设备的电瓷绝缘在各级污秽条件下,应能耐受长期作用的最高工作相电压。
断路器灭弧瓷套暂按2倍最高工作相电压配合。
注:
330千伏级电网的最高工作相电压为额定相电压的1.1倍。
60千伏级电网为1.2倍,其余电网为1.15倍。
在一般情况下不考虑线路和变电所绝缘间的相互配合问题,但绝缘水平超过标准很多的线路,应在进线段首端采取措施,使变电所避雷器的雷电流不超过额定配合电流。
瓷件在不同污秽条件下要求的绝缘强度,用有效泄漏比距λ来表示,并由下式确定绝缘子片数:
式中U0--额定电压,千伏;
L0--每片悬式绝缘子的几何泄漏距离,厘米;
K--绝缘子泄漏距离的有效系数。
主要由泄漏比距在运行中提高污耐压的有效性来确定,并以X-4.5型悬式绝缘子和普通型棒形支柱绝缘子作为基准,其K值取1。
变电设备的有效泄漏距离或比距按其几何距离或比距乘以有效系数K确定。
第四条送电线路污秽分级规定见附表1。
附表1
第五条变电所污秽分级规定见附表2。
附表2
1.变电所中悬式绝缘子串执行送电线路污秽等级规定。
2.断路器断口间灭弧瓷套的泄漏比距不应小于相对地泄漏比距1.5倍。
附录:
1.等值附盐密度(简称盐密)
式中W--被测瓷件表面污秽的等值附盐量,毫克;
S--被测瓷件的表面积,平方厘米。
等值附盐量测量方法:
对悬式绝缘子,用300毫升蒸馏水,分2~3次,清洗瓷件表面的污秽;
对电器瓷件,可按其面积与悬式绝缘子的比例采取,适当水重,擦洗瓷件表面污秽。
将各次得到的污秽溶液混合后,在直读式等值盐时浓度表(或电导率仪及其它仪表①)测定盐量时浓度(100毫升水中含盐量)。
①用电导率仪测出污液电导率后,需进行温度校正,再查20°
C下电导率与盐量浓度的关系曲线,从而求得相应的盐量浓度。
2.泄漏距离的有效系数:
几种型式绝缘子的有效系数K可暂采用附表3中的数值。
附表3
对未测知K值的绝缘子,可暂取K=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