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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规定,现将抚宁区信访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部门职责:

工作职责:

一、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和境外人士给区委、区政府及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有关信(电)件和中央、省、市有关部门交办的信访件,接待人民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通畅;

及时、准确地向区委、区政府领导反映群众在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要求;

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为区委、区政府制定政策、措施提出建议。

二、承办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文件的落实情况;

向乡镇和区直有关部门交办信访事项;

组织、协调区政府各部门在办理信访事项中做好行政调解工作;

负责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的实施,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三、组织、协调有关地方和部门妥善处理群众集体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信访事件;

检查乡镇和区直各部门的信访工作。

四、指导全区信访业务工作;

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文件;

负责信访工作宣传;

推动全区信访法制建设;

总结推广乡镇及区直各部门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组织实施全区信访工作目标管理的考核、奖惩;

了解掌握全区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

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

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群众工作中心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群总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推动全区群众工作开展。

(二)负责整合工作力量,协调运转机制,定期预警研判,直接调处化解群众信访事项,提升群众工作中心为民服务功能。

(三)承办上级交办的群众信访事项,“一揽子”受理和“一站式”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网上信访等。

(四)收集社情民意,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改进群众工作,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五)组织群众工作的调查研究,分析群众工作形势,直接参与涉及民生和社会管理重大的调查,作出风险评估,提出工作建议。

(六)为群众提供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管理并合理使用信访救助专项资金。

(七)监督检查群众工作及信访工作落实情况,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根据《县委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信访局为行政单位,行政编制7人,科级领导指数5名,下设群众工作中心为全额事业,编制10人,与信访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合署办公。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抚宁区信访局

行政

正科级

财政拨款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区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部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的预算中。

抚宁区信访局及所属单位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

2019年预算收入367.54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5.6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31.94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抚宁区信访局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

2019年支出预算367.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56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0.04万元,主要为信访暑期及重要时期值班经费,信访大厅日常运行经费及信访局自筹人员管理服务中心经费等;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31.94万元,为信访局自筹人员管理服务中心经费、信访业务费、信访大厅经费及特殊信访专项资金。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9年预算收支安排367.54万元,较2018年预算增加81.0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增加9.5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10.44万元,其中办公费0.7万元,邮电费0.5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万元,公务交通补贴4.74万元,其他费用3.37万元。

2019年,我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7.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13.0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公务用车运行费13.05万元);

公务接待费4万元。

与2018年相比,公务接待减少2万元,总计减少2万元。

减少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车辆运行和招待支出。

五、绩效预算信息总体绩效目标: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绩效目标:

2019年全区信访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

以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全局,坚持重心下移,坚持深入群众,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体制,以“事要解决”为着眼点和落脚点,努力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进一步创新工作理念,拓宽工作思路,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基层基础,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不断推动信访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局面,继续做好各个重要时期信访稳定工作,为建设沿海经济强县、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起到保驾护航作用。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434抚宁区信访局单位:

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信访局工作职责

166.04

一、负责处理、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保证信访渠道通畅,及时、准确反映群众提出的意见和要求。

二、承办区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向乡镇和区直部门交办信访事项、协调各部门办理信访事项。

三、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群众信访事件,检查信访工作。

四、指导信访业务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宣传、推动信访法制建设、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信访工作意见。

五、组织实施信访工作目标管理的考核、奖惩,了解掌握信访工作队伍建设,组织信访干部培训。

以群众工作统揽全局,坚持重心下移,坚持深入群众,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体制,努力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进一步创新工作理念,拓宽工作思路,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基层基础,不断推动信访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局面,继续做好重要时期信访稳定工作,为建设沿海经济强县、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起到保驾护航作用。

1100%

信访业务费

65

暑期北戴河信访值班及全国、省、市“两会”、“五一”、“八一”、“十一”、新年、春节等特殊时期及重大敏感时期进京、赴省、到市的信访值班、接访工作。

维护特殊、重大、敏感时期的信访稳定及社会和谐。

  信访大厅业务费

37.2

县信访联合接待中心每年所需具体费用如下:

房屋租赁费、取暖费、电费、水费、电话、网络(党务内网)费、临时用工人员和其他办公经费

维持单位正常运转。

  特殊信访专项资金

60

为解决长期积累、难以划分责任主体的特殊疑难信访问题

对特殊群体人员进行个人家庭补助,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临时警卫工资和水电费

3.84

单位于2007年1月从政府大门口搬至原煤管局办公楼办公,随着办公地点的变迁,需要单独支付水电费用,雇佣警卫看管机关。

2010年6月,信访局成立信访联合接待中心,这些费用仍将支付。

因我单位没有额外收入,均由财政列支,从2007年开始,列入年初预算

看管清扫单位及维持单位正常运行。

100%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我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7万元。

具体内容见下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数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总计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其他渠道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办公设备购置费

0.7

电脑打印机

1

0.7

七、国有资产信息

我部门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45.15万元,本年度我部门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0.7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机,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详见政府采购预算表。

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

抚宁区信访局截止时间:

2018年12月31日

项目

价值(金额单位:

万元)

资产总额

815

145.15

1、房屋(平方米)

其中:

办公用房(平方米)

2、车辆(台、辆)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

4、其他固定资产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主要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

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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