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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法的定义:

1、意志论(神意论、人意论)2、理性论3、命令说4、规则说5、民族精神论6、社会控制论

10、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11、法的本质:

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阶级意志性与物质制约性的统一。

1、阶级意志性: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物质制约性:

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12、法的特征:

是法律本身所固有确定的东西,是使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征象和标志所在。

(一)、特殊规范性: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关系的规范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它通过调整人们的行为关系而不是思想关系来调整社会关系。

2、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它通过特殊的方式对人的行为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

3、法是反复适用的。

(二)国家意志性: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三)权利义务性:

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四)国家强制性: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五)程序性:

法是由程序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

DAY2

①法的要素:

指构成法这个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或者说构成法律的元素因素。

②要素学说:

1、命令模式论2、规则模式论3、规则—原则—政策模式论4、律令—技术—理想模式论5、道德原则和法律规则模式论

③法律概念:

是人们在不断地认识和实践过程中,对具体法律意义的现象和事实进行理性概括和抽象表达而形成的一些权威性范畴。

④作用:

1、法律概念是对某种社会现象所进行的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表达与陈述。

2、法律概念具有一定的工具性。

3、法律概念有利于提高法律的明确性和确定性。

4、法律概念有助于人们减轻思维的负担,避免重复性,定式化的思维过程,而以共同的认识作为思维的起点。

5、法律概念具有改进法律,提高法律科学化程度的功能。

⑤法律规则:

指规定权利和义务以及具体法的后果的准则,或者说是对一个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法律意义的各种指示和规定

⑥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式从逻辑的角度对法律规则的组成要素的划分,即法律规则由哪些要素组成,以及要素之间的联系。

1、假定:

条件,条件假设2、行为模式:

处理3、法律后果:

法律后果归结

⑦法律原则:

是法的要素中最直接体现法律精神和社会活动规律的要素,在创制、适用和遵守法律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宏观指导作用。

⑧法的正式渊源:

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国际条约与协定

法的非正式渊源:

1、公平与正义的观念2、公共政策3、法理4、学说

⑨当代中国的法的正式渊源:

1、宪法2、法律3、法规4、规章5、经济特区法规和规章6、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7、民族自治区域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9、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

十、当代中国的法的非正式渊源:

1、习惯2、判例3、政策

十一、法律汇编:

是指按照一定的目的和标准对现行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系统的整理编排并汇集成册的活动。

十二、法律编纂:

是指对某一类或某一部门法的全部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整理、审查、补充、修改,使之形成系统的法,或者在此基础上编制一部新的法典的活动。

十三、法律清理:

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或统一安排的要求,对一定时期和范围内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和清理,从而重新确认其法律效力的专门活动。

十四、法的分类一般:

1、成文法与不成文法2、一般法与特别法3、根本法与普通法4、实体法与程序法5、国内法与国际法特殊:

1、公法与私法2、普通法与衡平法3、联邦法与联邦成员法

十五、法律关系:

是指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法律确认和调整社会生活关系的结果。

十六、法律关系分类:

1、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2、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3、平权型法律关系和隶属型法律关系4、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

十七、权利能力:

是指主体所具有的能够参加一定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十八、行为能力:

指法律关系的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十九、法律事实及其种类:

1、肯定性法律是事实和否定性法律事实2、单一的法律事实和事实构成3、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①法律事件是由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②法律行为时指法律规范规定的,行为人在一定意志支配下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

DAY3

①法律体系是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②特点:

1、由一个国家的国内法构成的系统2、是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3、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

③法律部门,是指按照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领域和方法所划分的一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④划分标准:

1、法律的调整对象2、法律的调整方法划分原则:

1、整体性原则2、均衡性原则3、主导性原则4、前瞻性原则

⑤中国法系:

(一)宪法法律部门:

1、国家机关组织法2、选举法3、民族区域自治法4、特别行政区基本法5、立法法和授权法6、国籍法7、国旗法和国徽法8、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法9、其他附属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

(二)行政法法律部门:

1、行政组织法2、行政行为法3、行政监督和救济法(三)民商法法律部门(四)刑法法律部门(五)经济法法法律部门(六)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法律部门(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法律部门(八)诉讼法法律部门

⑥法律责任:

是因违约、违法行为或因其他法律规定的事实而应当承担的某种具有强制性的不利后果。

⑦责任构成:

1、责任主体2、主观过错3、违法或违约行为4、损害事实5、因果关系

⑧归责:

指国家机关或其他社会组织根据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判断、认定、归结法律责任的活动。

⑨免责:

指责任主体具备了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但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些情形事由致使其法律责任可以被部分或全部免除。

10、权利》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11、义务:

是指社会主体对他人和社会所承担的必须作为或不作为的责任。

12、权利的特征:

1、法律权利的法律性2、法律权利的自主性3、法律权利的可为性4、法律权利的求利性义务的特征:

1、法律义务的法定性2、法律义务的国家强制性3、法律义务的从属性4、法律义务的必为性

13、关系:

(一)法律关系中的对应关系(有权利就有义务)

(二)社会生活中的对等关系(三)功能发挥中的互动关系(四)价值选择中的主从关系

14、法与权利义务:

1、权利和义务是从法律规范到法律关系再到法律责任的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的构成要素2、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的一切部门3、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过程4、权利和义务全面地表现和实现法的价值。

15、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1、应有、习惯、法定、现实权利和义务2、基本权利义务与普通权利义务3、一般权利义务与特殊权利义务4、第一性权利义务与第二性权利义务5、行动权利和消极义务与接受权利和积极义务6、个体集体国家人类权利和义务

16、法的起源:

一般规律:

1、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最终导致法律的产生2、法的发展一般经历了由禁忌、习惯、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发展过程3、法的发展常常与宗教道德相伴而生4、法律的发展还经历了一个从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过程

17、奴隶社会的法律制度:

1、维护奴隶制的占有关系,否认奴隶的法律主体资格2、惩罚方式极其残酷,带有任意性3、在自由民内部实行等级划分4、明显带有原始习惯和残留

18、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

1、肯定人身依附关系2、维护封建等级制度3、强调君主集权4、刑罚残酷

19、类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制度:

1、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契约自由原则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0、法系:

是根据法的历史渊源与文化传统以及由此而形成的不同的法律运行方式与存在样式,对现行的法律以及历史上已存在过的各种法律所做的一个分类。

21、中华法系:

1、儒家伦理是基础2、皇权至上3礼法结合与“德主刑辅”4、家族本位

22、印度法系:

1、古印度法与印度教不可分离2、古印度法是属人法3、古印度法是种姓制度

23、伊斯兰法系:

1、伊斯兰法是属人法,凡是穆斯林都施行伊斯兰法2、伊斯兰法是政教合一的法3、伊斯兰法是神启的法

24、大陆法系:

1、受到罗马法的影响较大2、通过法典的形式表现出来3、立法与司法的分工明确4、注重法典的体系排列,讲求规定的逻辑性,概念的明确性和语言的精炼性5、公法与私法有严格的划分

25、英美法系:

1、以盎格鲁--撒克逊习惯法为基础2、判例是英美法系的重要渊源3、法官造法4、没有公法与私法的划分5、归纳法是法律推理与运行的主要方法

DAY4

①法律发展:

指与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相适应,相协调,包括制度变迁,精神转换,体系重构等在内的法律进步式变革。

②法律继承:

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相继、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律制度对新法律制度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

③根据和理由:

1、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决定了法律继承性的客观存在2、法律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法律发展过程的延续性和继承性3、法律作为人类文明成果的共同性决定了法律继承的必要性4、法律发展的历史事实也验证了法律的继承性

④继承的内容:

1、法律技术概念2、反映商品--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原则和规范3、反映民主政治的法律原则和规范4、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的法律规定

⑤法律移植:

指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某种法律规划或制度移植到其他国家(或地区)

⑥必然性,必要性:

1、社会发展和法律发展的不平衡决定了移植的必然性2、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决定了法律移植的必要性3、法律移植是对外开放的应有内容4、法律移植还是法制现代化的必然需要

⑦法制改革:

指一个国家或社会在其社会的本质属性与基本的社会制度结构保持相对稳定,其现行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也没有根本性变化的前提下,整体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在法律的时代精神,法律运行体制与框架具体的法律制度方面的自我创造,自我更新,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

⑧必要性:

1、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有相当多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政策,是与计划经济相联系的,是适应计划经济的需要制定的,是在人治因素非常浓重的体制下形成的2、法律是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其他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的制度形式,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其他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是其内容3、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4、在当代中国,法律发展与法制现代化是等值的概念,法制现代化意味着法制从传统到现代化的转型

⑨法制现代化:

由传统型法制向现代型法制的转化过程,包括法观念和法制度在内的整个法制系统,都要沿着反映、适应和推动现代文明发展的趋向而前进。

10、内发型模式:

1、它是由社会自身内部条件的逐步成熟而渐进式地发展起来的2、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发达是推动内发型法制现代化运动的强大内在动力3、民主代议制政治组织形式的发展成为内发型法制现代化运动的重要支撑力量4、法律的形式合理性与价值合理性的相互发展构成了内发型法制现代化运动的运作机理

11、外发型:

1、强大的外部冲击是动因2、政治变革运动是先导3、争取法律主权是目标4、存在“二律背反”现象

12、立法:

由特定的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

13、立法特征:

1、立法是特定主体进行的活动2、立法是依据一定职权进行的活动3、立法是依据一定程序进行的活动4、立法是运用一定技术进行的活动5、立法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的活动

14、立法原则:

指立法主体据以进行立法活动的重要准绳,是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践中的重要体现

15、中国立法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

1、立法是从中国现实的国情出发2、立法要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3、要考虑需要与可能两个方面的因素

(二)民主立法原则:

1、要实现立法程序的民主化,使广大群众都能够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国家法律的制定,以达到制定出正确反映人民意志,维护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的法律的目的2、要实现立法内容的民主化,所制定的法律应当详尽地记载人民享有的民主权利的内容,范围及行使途径,规定保障这些权利得以实现的具体措施(三)总结经验与科学预见想结合原则(四)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五)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和适应性相结合原则:

1、法律的稳定性和及时废、改立相结合2、法律的连续性和及时废、改立相结合

16、立法程序:

是立法主体在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和废止的活动中所应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

17、立法技术:

指在立法活动中,所应体现和遵循的有关的创制,修改,废止的方法,技巧,规则等的总称。

DAY5

①执法: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管理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

②执法特点:

1、执法的主体特定性,广泛性和相对不确定性2、执法依据的多样性和等级性3、执法内容具有广泛性4、执法活动具有单方面性5、执法活动具有主动性6、执法程序设置上偏重效率性

③行政复议:

指行政相对方认为行政主体具有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执法活动。

④行政诉讼:

是指行政相对方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司法活动。

⑤司法是专门执掌司法权力的国家机构按照其法定的职责与权限,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以超然和中立的立场与态度,通过对于相关事实和证据的法律审查和逻辑审查,具体适用法律来处理和解决诉诸其前面的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义务纷争的专门活动。

⑥司法原则:

1、法治原则2、客观原则3、独立原则4、公正原则5、责任原则

⑦司法特点:

1、职权的法定性2、程序的法定性3、裁决的权威性4、人员的专业性5、结果的书面化

⑧法律监督:

是指一切国家机关,政治式社会组织和公民对法的全部运作过程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制控和督导

⑨原则:

(一)合法原则:

1、合法性目的原则2、合法性活动原则

(二)民主性原装的(三)程序性原则(四)传统性原则

10、我国监督体系:

(一)国家监督:

1、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a立法监督b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2、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a行政监察(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的监督);

b行政复议(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行政管理职权时,与作为被管理对象的相对方发生争议,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由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依法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活动);

c审计监督(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对有关国家机关,财政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活动,经济效益,财经法律法规遵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审核,评价,鉴证,以判断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活动)3、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a检查机关的监督b审判机关的监督

(二)社会监督:

1、政治式社火组织的监督:

a中国共产党的监督b中国政协的监督c各民主党派的监督d社会团体的监督2、社会舆论的监督3、公民的直接监督

11、法律方法:

指法律职业者认识,判断,处理和解决法律问题的专门方法

12、法律思维:

法律人所特有的思维活动与过程以一定的法律知识为基础,以相对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为背景,以法律概念和法律语言为思维分析工具和载体,在相对稳定的具有职业同质性的法律态度与立场上,通过具体运用特定的法律方法和技术,对法律现象进行观察,认识,理解,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处理的专门化的认识与思维活动及其过程

13、法律推理:

指法律人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寻找和构造正当的法律理由,对某一具体案件进行法律事实的认定和得出法律处理的过程和结果的证明方法和途径。

14、法律发现:

指法官在处理具体的案件过程中,如何在大量的现实法律文本和法律材料中,区分并检测出可以恰当地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定的方法,以及当缺乏明确而具体的规定的情况下,寻找和发现其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具体内容的方法

15、法律解释:

指对法律文本的内容和含义所做的说明

16、法律论证:

是指通过提出一定的根据和理由来证明某种立法意见,法律表述,法律陈述和法律决定的正确性和正当性。

DAY6

①法治含义:

1、是一种治国方略2、民主制度的保障3、表达了一种人文精神与价值追求4、具有至高无上的特性5、代表了一种良好的社会秩序

②法治的基本原则:

1、优良的政体与权利的合理分配原则2、民主、自由、平等原则3、司法独立、法律至上与法律至善的原则4、保障公民基本人权的原则

③法的作用:

指法对人们的行为,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产生的影响

④法的规范作用:

1、告示作用:

法代表国家关于影单如何行为的意见和态度。

2、指引作用:

法是通过规定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法的规定应承担的责任来调整人们的行为的。

3、评价作用:

法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和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的作用4、预测作用:

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人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进而根据这种预知来做出行为安排和计划5、教育作用:

向人们灌输思想,渗透心中,进一步传播6、强制作用,在于制裁违法行为,它是法的其他作用的重要保障

⑤法的局限性:

1、法的作用的范围不是无限的2、法律只是调整法律所能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一种方法3、法律与事实之间的对应难题也不是法律所能够完全解决的4、法律自身的缺陷也影响发挥作用

⑥当代法的作用:

1、保障,引导和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2、保障,引导和推进民主政治3、保障,引导和推进精神文明4、保障,引导和推进对外开放,维护国际和平和发展

⑦法的价值是法这种客观对主体所具有的积极意义,是法对主体需要的满足其程度

⑧法的价值的特点:

1、主观性2、客观性3、绝对性4、时代性5、多元性

⑨法的价值体系构成

(一)法的目的价值系统:

1、法的目的价值的多元性2、法的目的价值的有序性

(二)法的形成价值系统:

1、权威性2、普遍性3、统一性4、完备性(三)法的评价标准系统:

1、生产力标准2、人道主义标准3、现实主义原则4、历史主义原则

10、法的价值意义:

1、法的价值为法律人确立职业理念和法律人生的最高准则,为其法律职业人格的形成提供长久而坚定的精神支撑2、法的价值的张扬为法律人的法律思维方式的形成和维持起着特别的观念支撑3、法的价值为立法,执法,司法等法律实践活动提供伦理正当性和合法性的理论论证4、法的价值对司法具有特别的创造性的法律漏洞,补充,新奇疑难案件的法律推理等法律方法意义5、法的价值和法律实践具有精神引导,观念变革和制度创新的积极意义,是法律发展的强大动力。

11、法律与利益:

1、表达利益要求2、平衡利益冲突3、重整利益格局

12、法对利益关系的处理:

1、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关系2、短期和长期的利益的关系3、物质和精神的利益关系4、整体和局部的利益关系

13、建立和维护社会生活秩序:

1、确定权利和义务界限,避免纠纷2、以文明手段解决纠纷3、对社会基本安全加以特殊维护

14、自由需要法律的保障:

1、用法律保障自由时保障自由免受侵犯的需要2、用法律保障自由时保障自由不被滥用的需要3、法律保障自由是宪法的使命,是其他法律法规的追求

15、法律保证自由的实现:

1、为解决自由与其他价值的张力和冲突提供法律准则2、法律解决自由之间的冲突,确保自由的共同实现3、法律为自由的享有者提供实现自由的法律方式,方法4、法律以防止自由被滥用的方式来保障自由的存在和实现5、法律防止对自由的破坏和妨碍以保障自由

16、法与效率:

1、通过确认和维护人权,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2、承认并保障人们的物质利益,从而鼓励人们为物质利益而奋斗3、确认和保护产权关系,鼓励人们为效益的目的占有,使用或转让财产4、确认,保护,创造最有效率的经济运行模式,推动生产力快速发展5、承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解放和发展科学技术6、实施制度创新,减少交易费用

17、法对人权的保护:

(一)人权的国内法保护:

1、人权的宪政保障2、人权的立法保护3、人权的行政保护4、人权的司法救济

(二)人权的国际法保护

DAY7

①生产力对法具有决定作用:

1、经济基础的物质决定法的性质2、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决定着法的发展变化3、法的内容,即法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和它们的相互关系以及权利和义务的社会价值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4、经济基础对法的决定作用是从最终意义上讲的

②法对经济基础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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