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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性

民主权利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等

民主主体

 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解放军指战员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

真实性

保障

制度保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法律保障

 我国制定现行有效的法律达231件,行政法规600多件,地方性法规70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00多件

物质保障

 公民选举所需经费均由政府开支;

在选举期间,国家掌握的报刊、电视、广播等都为选举活动服务

民主进程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体现和维护

人权角度

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取得的成就,充分反映了人民民主的真实性

4.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性

(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立国之本。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才能调动亿万人民群众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

只有坚持国家的专政职能,打击一切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知识拓展】民主与专政的关系

关系

民主

专政

区别

概念

在统治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主要依靠暴力实行的统治

适用范围

 统治阶级内部

用于被统治阶级和敌对力量

实施方式

 以政治权利平等实现和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基本特征

 以国家强制力为实施特征

【易错警示】

1.国家是由人口、领土、政权和主权构成的,其中,主权是国家存在的最根本标志,是国家的生命和灵魂。

2.社会主义国家也不是全民的国家,任何国家都不是全民的国家,因为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3.国家性质是由统治阶级的性质决定的。

4.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没有超阶级的民主、全民的民主。

民主只适用于统治阶级内部,专政则适用于被统治阶级。

5.民主和专政是对立统一的,但不是对等、对称的。

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而专政是统治阶级依靠暴力实行的统治,只是一种统治的方式和手段,而不是国家制度。

二者不属于同一层次,因此,二者不是对等的、对称的。

6.如何理解民主性质与民主程度的联系和区别。

(1)二者的区别表现在:

第一,二者含义不同。

民主性质指的是民主的阶级属性。

民主程度是指民主的实现程度,即民主原则和民主精神实施的程度、状况和水平,它是民主的量的规定性,由于民主建设受诸多条件的制约,它总表现为一个渐进的过程。

第二,同一性质的民主,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阶段,民主的发展程度存在着差异。

第三,民主的阶级性的转变和民主的实现程度的发展也不一定是同步的。

(2)二者的联系表现在:

一方面,民主的阶级性是制约民主程度的重大因素。

另一方面,民主程度的发展对于维护民主阶级性质具有重大的作用。

7.社会主义民主是新型的民主,与社会主义民主发展不够完善并不矛盾,前者是就民主性质而言的,后者是就民主程度而言的。

8.享有民主权利不等于是享有民主。

在资本主义国家,工人阶级享有一定的民主权利,但他们不享有民主。

9.人是生而平等的,但世界各国的人权标准是不一样的,因为人权是具体的、相对的。

是主权高于人权,而不是人权高于主权。

10.专制国家是没有民主的,在民主制国家民主和专政是对立统一的。

民主是相对于专制而提出的,二者是根本对立的。

11.人民民主的特点与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不一样。

前者的特点是广泛性和真实性,后者的特点在于它是新型民主与新型专政的统一。

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它与剥削阶级掌握的国家政权不同,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考点二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1.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

内容

含义

意义

注意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和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

 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必须年满18周岁;

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政治自由

 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

 自由都是相对的,没有脱离法律约束的、绝对的自由

监督权

 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

包括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

 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

 必须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进行,不能干扰公务活动

2.公民政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1)关系: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相辅相成。

权利的保障与实现,有利于促进公民更加自觉地履行义务;

公民自觉履行义务,为权利的实现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2)关于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认识误区

错误认识

指正

 等同论:

权利即义务,义务即权利

 权利与义务有严格的界限,不能等同

 割裂论:

权利和义务是可以分离的

 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能将二者割裂

 先后论:

先享有权利,后履行义务

 这种理论实质上割裂了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侧重论:

享有权利比履行义务重要

 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能说哪个重要

 均衡论:

享有多少权利就履行多少义务

 公民享有权利与履行义务不能完全等量

3.正确理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第一,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平等地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义务。

公民虽然在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方面存在着差别,但在享有权利与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二,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

国家在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方面,对任何公民一律平等。

第三,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

国家在依法实施处罚方面对任何公民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知识拓展】

1.公民与人民的区别

(1)从概念上看:

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指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按照该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通常指个人。

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通常指整体,它是以阶级内容来划分的。

人民与敌人是相对的。

(2)从范围上看:

人民属于公民的范畴,但公民不一定是人民。

现阶段我国人民包括:

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解放军指战员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2.权利与权力的区别

权利与权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权利属于法律上的概念,权力属于政治上的概念。

第一,权利的主体不是特定的,公民享有权利。

而权力的主体是特定的,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第二,权利的内容比权力的内容广泛得多。

第三,权利可以放弃,但是权力不能放弃。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仅是选举或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即人大代表的权利,其他选举活动中不存在此处所讲的选举权或被选举权问题。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最重要的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民主权利。

其他权利都不是公民最基本的民主权利。

3.权利≠权力。

(1)性质不同。

权力是一个政治概念,一般是指有权支配他人的强制之力,权力与义务相对应而存在。

它有两层含义:

一是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如国家权力中的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等;

二是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它同一定职务相联系,如行使大会主席的权力。

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指法律规定的人们的权利和利益,即维护自身拥有的合法利益之权,权利和义务相对应而存在。

(2)主体不同。

国家、社会管理者行使的是权力,公民个人、被管理者拥有的是权利。

同学们在学习中应注意区分。

4.不能认为精神病患者不享有选举权。

如果精神病患者是无行为能力的公民,则不享有选举权,如果精神病患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公民,则是享有选举权但被限制行使权利的。

5.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但并不是所有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未满18周岁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公民享有的权利并不都是一样的。

如全国人大代表享有人身特别保护权和言论特别保障权,而一般公民就不享有这种权利。

7.生存权是公民最基本的人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

8.宗教信仰自由不属于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9.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没有被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正在被劳动教养或正在受拘留处分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是可以行使选举权利的,但是他们没有当选代表的资格。

10.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11.自由是相对的,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自由是不存在的,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政治自由并不是可以任意表达政治意愿,而是要在法律范围内行使政治自由。

1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是指立法上的平等,而是指法律实施上的平等,是指守法平等和法律适用上的平等。

13.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是指绝对的平均主义。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要求法律赋予一切人以平等的法律地位,而平均主义则是要求取消一切差别,在各方面实行绝对均等,这种主张是不切实际的。

如宪法规定,不满18周岁的公民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不等于说符合年龄的公民与不足法定年龄的公民之间存在不平等,而是由于参与政治生活的公民需要一定的行为能力。

14.不能认为只有享有权利才是当家作主的体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都是当家作主的体现。

15.不是受教育程度越高享有的公民权利越多。

因为在我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16.履行义务是享有权利的基础和前提。

但不是先履行义务后享有权利,或者先享有权利后履行义务。

17.权利与义务并不是完全对等的。

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一方面,公民权利的充分实现,可以激发人民的主人翁精神,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人民更加自觉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另一方面,公民自觉地履行义务,必然促进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为公民行使权利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但是我们不能把权利与义务对等起来,简单地对等会导致把履行义务作为行使权利的筹码,割裂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关系。

因此,此观点是错误的。

18.有的权利是可以放弃的,而义务是必须履行的。

19.在我国,公民的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不能认为总是一致的,也会有不一致的情形,所以,不能认为实现了个人利益也就实现了国家利益。

20.不能说享有权利比履行义务更重要,也不能认为履行义务比享有权利更重要。

21.认为“政治与我无关,参不参与政治生活无所谓”的观点是错误的。

政治生活的内容涉及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利益方方面面的问题。

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人民民主的实现程度,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如果每个人都对政治生活采取漠然置之的态度,受损害的必然是全体人民的利益,而我们的经济生活、文化生活也必然受到影响。

因此,认为政治与我无关、参不参与政治生活无所谓的想法是不对的,幻想脱离政治的想法更是幼稚的。

我们要培养关心社会事务和国家大事的观念,自觉地投身于政治生活之中。

22.参与政治生活≠参政。

在我国,“参政”是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相对应的,主要指各民主党派参与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的协商和制定等,同时人民政协也就有参政议政职能;

“参与政治生活”是对我国公民以各种方式进行政治活动的高度概括,如参加民主选举、民主决策等活动,参加政治社团活动等,其范围要比“参政”大得多。

第二课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

考点一:

民主选举

1.我国实行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制度

(1)采取怎样的选举方式,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要根据社会经济制度、物质生活条件、选民的文化水平等具体条件来确定。

(2)选举方式的选择必须体现国家性质,并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状况相适应。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要采用符合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选举方式。

根据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面对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我国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采用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式。

2.全面认识我国的民主选举方式

角度

从选民角度

从候选人角度

方式

直接选举

间接选举

等额选举

差额选举

 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被选举人的方式

 先由选民选出自己的代表,再由他们代表选民选举的选举方式

 正式候选人名额与应选名额相等的选举方式

 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选举方式

优点

 使每个选民都有机会选择自己信赖的当家人

 在选民较多、分布较广的情况下适用

 可以比较充分地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

 为选民行使选举权提供了选择的余地,在候选人之间也形成了相应的竞争

缺点

 不适用选民较多、分布较广的情况

 选民不能直接选择自己心目中的当家人

 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选民的选择

 影响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不加以有效规范,容易发生虚假宣传、贿选等情况

【知识拓展】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适用的范围

直接选举适用于县级及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的选举,城市的居委会、农村的村委会选举。

间接选举适用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各级人大代表、乡镇以上各级政府的组成人员的选举。

3.公民要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利

(1)为什么

①公民只有切实行使好这一权利,才能更好地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②是否积极参加选举,是衡量公民参与感、责任感的重要尺度。

③公民行使好这一权利,是公民政治参与能力和政治素养高低的体现。

(2)怎么办

①公民要不断提高参与民主选举的素养,切实行使好选举权,更好地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文化事业。

②公民应积极参加选举,不断增强公民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增强公民的参与感和责任感。

③不断提高公民的政治参与能力,培养公民的政治素养。

在理性思考判断的基础上,审慎投票。

1.选举权与选举权利:

选举权是指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

选举权利的范围更广,包括选举人大代表的权利,还包括其他选举的权利,如选举村委会干部。

2.不同的选举方式各有利弊,我们不能笼统地说哪种方式更好,必须从多个角度认识影响选举方式的因素,并学会用历史发展的辩证观点分析、判断、理解我国选举方式的采用。

3.不能认为“实行差额选举能够克服等额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因此,差额的人数越多越好。

(1)不同的选举方式各有利弊,不能笼统地说哪种方式更好。

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地区采取的选举方式是不同的。

(2)差额选举为选民行使选举权提供了选择的余地,在候选人之间形成了竞争关系,但选举人可能为了竞争获胜而进行虚假宣传甚至贿赂选民。

(3)在差额选举中,差额的人数应适度,而不是越多越好。

差额的人数多,扩大了选民选择的空间,但也极易因候选人过多而造成选票分散,使候选人的票数达不到当选票数,从而导致选举失败。

因此,题中的观点是片面的。

(4)等额选举并不是当选者已事先“内定”,如果候选人的选票达不到法定的票数,也是不能当选的。

4.“选举与我无关”“选谁都可以”,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也是有害的,是公民意识、主人翁意识不强的表现。

5.影响选举方式选择的因素有客观因素与主观因素,所以我们要努力发展经济,搞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完善我国的经济制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条件,同时努力提高公民的文化水平,增强公民的公民意识与主人翁意识。

考点二:

民主决策

1.公民直接参与民主决策的途径和方式

依据

意义或作用

社情民意反映制度

 公民向决策机关反映意见,提出建议

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新闻媒体

 拓宽民意反映渠道,是决策机关进行科学决策的前提

 可以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增强决策的民主性

专家咨询制度

 专家学者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相关信息等,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进行分析论证

论证会、座谈会

专家学者的专业知识,相关信息

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

 决策机关将涉及公共利益的各项决策进行公示,公民在真正了解有关内容后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公示

 公民享有对涉及公众利益的决策的知情权,这是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和基础

 有利于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民的参与度

社会听证制度

 决策部门对同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举行听证会,公民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听证会

 决策机关拟订的方案可能存在不足

 有利于决策利民

结论

 公民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民主决策,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表明社会主义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都可以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知识拓展】直观认识四种民主决策方式

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一般是在决策成文前了解民意;

社会公示制度一般是公布一个决策草稿,然后有针对性地征求意见。

专家咨询制度征求的是专家的意见;

社会听证制度征求的是各方面代表的意见。

2.公民直接参与民主决策的意义

首先,有助于决策充分反映民意,体现决策的民主性;

其次,有利于决策广泛集中民智,增强决策的科学性;

再次,有利于促进公民对决策的理解,推动决策的实施;

最后,有利于提高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信心,增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感。

1.举办听证会,民众代表反映的是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国家机关代表反映的不仅是国家利益,也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

因为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政权是维护和实现人民利益的工具,决策机关所作的决策就是为了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2.社会听证制度的作用。

(1)对于政府而言,听证制度有利于政府作出充分反映民意的政策。

听证于民的目的是决策利民。

(2)对于公众而言,听证制度有利于提高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

通过听证,公众获得了表达诉求的机会,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现代听证制度可以渗透在立法、行政、司法等诸多活动之中,对于实现社会公平具有重要作用。

3.决策的三种基本类型:

一是领导个体决策型。

其特点是当机立断,效率比较高。

二是领导群众决策型。

其正确性取决于领导班子的民主性、凝聚力和整体素质。

三是群众参与决策型。

有利于集思广益,掌握信息比较全面,群众的认同程度比较高,贯彻落实比较容易。

4.决策不是少数精英的事,不能认为公民参与决策过程只会干扰决策的形成。

公民参与决策,反映公民的意愿,集中公民的智慧,有助于形成科学的决策。

同时,公民参与决策过程,也有利于公民对决策的理解,推动决策的执行等。

5.正确理解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1)决策科学化的含义。

决策的科学化,是指决策指导思想、决策体制、决策组织和决策程序必须科学化。

(2)决策民主化的含义。

决策民主化是指决策的主体是人民,决策必须代表和体现人民的意愿和要求,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

(3)决策科学化和决策民主化是紧密相连、相互渗透的有机整体。

一方面,决策民主化是决策科学化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证;

另一方面,决策科学化是决策民主化需要达到的重要目标。

考点三民主管理

1.村民委员会的性质

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村民民主管理村务的机构。

2.村民民主管理村务的形式

(1)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

(2)参加村民会议;

(3)制定和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

(4)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

3.居委会性质

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4.居民自治途径

居委会成员居民选,社区大事居民定,日常事务居民管,各项工作居民监督。

5.实行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的意义

以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的途径。

6.我国基层民主管理的两种形式  

农村村民自治

城市居民自治

自治机构

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

性质

 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选举

村民直接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

居民委员会成员由居民民主选举产生

内容

决策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村民会议等形式,发表意见,参与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决策和管理

 凡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务,要提请居民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管理

 通过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等形式,运用民主的办法管理村里的日常事务

 社区大事居民定,日常事务居民管

监督

 通过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等形式,使村民自治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居民委员会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定期向居民会议汇报工作,接受居民的监督和质询

 ①有利于扩大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程

 ②在民主实践中有利于逐步增强和提高公民政治参与的责任意识和实际本领

 ③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最有效途径,有利于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服务与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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